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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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漳州市整顿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市整顿市场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认真宣传和贯彻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在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集中力量,以完善我市有形建设市场为中心任务,狠抓不遵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招标代理行为不规范、业主拖欠工程款等违规行为,突出重点,下定决心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力求在解决影响建筑市场秩序的问题上有所突破,现将本年度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一、整顿和规范的范围凡工程投资在50万元以上,在建(包括今年新建和在施)的各类房屋建筑(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项目法人,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建设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整顿和规范的主要内容1、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确保工程招标投活动依法进行。依法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问题。2、加强法定建设程序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一要切实把好工程的开工和交付使用两道关口;二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三要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3、依法打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越级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包括挂靠、卖图签等问题。4、强化资质监管,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一要强化资质审批管理;二要严格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5、依法查处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在建筑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6、依法查处违反规划的问题。7、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等问题。8、建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建筑市场执法队伍建设。三、整顿和规范的步骤安排从4月份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1、宣传动员部署阶段认真传达贯彻全国、省4月14日关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等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召开全市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动员部署大会进行部署;组织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学习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普法教育,使之做到知法、懂法和守法;组织执法人员和将参加检查的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严格把握违纪违规行为的判定,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动员部署具体主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向市领导汇报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提出我市贯彻实施方案;二是召开专项整治办公室人员会议,传达省工作会议精神,区分任务,组织学习有关材料;三是向全市建筑业企业、进漳外来施工单位就建筑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四是召开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整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会。组织学习要求在5月中旬完成,组织学习的情况(培训人数、开展的活动)请于5月10日前报漳州市建委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办公室。在组织学习期间,整治专项办公室将派员到各地进行检查。学习的组织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安排。2、自查自纠阶段56月份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首先由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省政府及省建设厅关于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对2001年在建工程逐一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表(表式附后)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勘察、设计单位还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换发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对照检查。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自纠后,于5月底前向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各县(市、区)于6月20日前向市建委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内容包括在建工程概况、自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今后防范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等。对于异地承接工程任务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其有关工程的自查自纠报告,应同时报送工程和单位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逾期未报送自查自纠报告的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并将其列为复查、抽查的重点;对复查、抽查中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从重、从严处理。3、组织检查阶段79月份在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全面复查,各县(市、区)于7月15日前向市建委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复查结果。复查结果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如何开展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工作以及基本情况;查出什么问题,对查出的问题要有实例;对查出的问题已采取哪些措施进行处理;自查自纠情况要进行归类。具体分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执法机构,并附复查情况汇总表(表式附后)。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由市建委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办公室组织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并于8月15日前结束。8月20日前在抽查的基础上整理检查的报告报送省、市整治办公室,并在检查的基础上分析归类检查出现的问题,提出规范我市建设市场的措施和办法。接受省、市有关部门的抽查。四、在自查和抽查中,要严格检查建筑市场主体各方的行为是否违法违规,明确各方的检查内容建设单位:重点检查发包情况,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是否依法招标,招标方式是否合法,有无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开展招标活动,招标中有无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招标文件中有无设置倾向性或排斥性等违法内容,评委会的组成是否合法,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公开合法。招标过程有无与投标人串通,泄露应该保密的内容等违法行为;有无报建,有无依法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无依法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有无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有无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是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有无依法委托监理,有无依法提供招标投标书面报告,有无办理合同备案;有无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城市规范区内进行建设的,是否以合法的手段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严格按照审批的规划进行建设,是否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使用性质它是否擅自临时违章进行搭盖或加层;在工程建设中有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勘察设计单位:有无以压价竞争业务,勘察、设计合同不按规定报备,或签订“阴、阳合同”,规避检查的;有无超越单位的资质承揽任务;有无以不具备勘察设计资质的“分院”名义承揽任务;有无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有无将本单位承接的工程转包给其它单位;勘察、设计文件中是否存在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设计有无使用未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勘察成果或不按勘察成果进行设计;设计文件中有无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注册执业人员有无将自己证书借用给其它设计单位注册,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参加工程验收对不符合勘察、设计文件要求的地方有无指出,并要求改正。有无迁就业主和施工单位随意签字通过验收。施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承包工程业务;有无转包、违法分包行;有无越级承接工程业务;有无办理合同备案;有无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在工程建设中有无其它违法犯罪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行使代理权;是否依法编制招标方案、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在这些文件中有无违法内容;是否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公正;有无与投标人串通的行为,有无泄密行为;收费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开展招标活动;有无其它违法犯罪行为。工程监理单位:有无转让监理业务;有无越级承接监理业务;有无出卖图签、挂靠承接监理业务;是否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阶段是否按合同监理质量、造价、进度三控制工作;施工阶段监理资料、月报、工作总结是否完整。同进还要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行政和执法活动中的行为:在招投标活动中是否依法行使监管执法权限,在监督过程中有无违法干预行为;是否彻底清理并废除了带有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地方保护内容的文件;招标办、交易中心是否已分离,与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是否脱钩;对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查处;在整顿规范工作中是否认真执行上级决定,并行之有效地开展工作,是否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对上级的督办整改通知是否按时办理;领导和工作人员行为是否规范,有无规范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规则。办理法定基建程序手续中有无违法行为,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是否与批准的城市规划相符;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1、市政府成立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各有关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及六个专项治理整顿办公室。2、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市计委、监察局、工商局、交通局、土地局、水利局等单位配合的要求,市建委成立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的组成:主任:林永泉(市建委主任)副主任:A办公室下设三个组:综合组、执法监察组、举报监督组。专项整治办公室举报电话:0596-2923731、2922241,传真:0596-2936481,举报信箱设在专项整治办公室(地址:漳州市胜利西路3号市建委大楼,邮编:363000)。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组织机构,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并于5月10日前报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3、各地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县(市、区)建设市场的实际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明确整顿和规范的重点内容及重点对象:公共建筑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住宅建设工程和中小学校(尤其村镇中小学校)工程;县(包括市辖区、县)及县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位处于城乡结合处的工程建设活动;各类开发区工程。4、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宣传机构及举报电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电话和信件。对开展的工作,要积极总结经验,并以简报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对举报的电话记录和信件,逐一进行登记造册,认真核实和依法进行查处,并对举报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5、通过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使应招标的工程都在有形市场内进行。严格按照漳政2000综126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形建设市场的通知规定,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逐步实现全市有形市场微机联网,达到信息共存,尽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市场。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印发2002年整顿和规范全省建设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建设厅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今年进一步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具体如下:一、 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的范围 1、2002年在建和新开工、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市政公用等工程项目),特别是学校等公共建筑以及桥梁等市政设施工程。 2、2001年10月1日后按规定应该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 3、各规划建设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等单位。(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依法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问题。 2、依法查处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或越级承接工程业务的问题。 3、依法查处勘察、设计单位无证或越级承接工程业务、允许无证挂靠、出卖图章以及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和供应商的问题。 4、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办理规划许可证、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及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不办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等问题。 5、依法查处监理工作不规范不到位、监理人员指定、暗示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行为以及给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按合格签字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6、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偷工减料等问题;尤其要狠抓工程勘察等薄弱环节,切实加大对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管力度。 7、依法查处和纠正各规划建设办(城建办)、各建设工程监管机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和监督执法不力、开展“五无”工程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问题。特别是要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批准应招投标的工程不实行招投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不实行公开招标以及违反规定核发施工许可证等失职、渎职行为。二、工作步骤和职责(一)加强领导,各方密切配合,切实将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工作落到实处。 1、设立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组,组长:黄铨洪局长,副组长:李碧辉副局长,成员包括鲁国刚(建工科)、潘发强(市场管理站)、马驰(质监站)。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建工科,领导组全面有效地指导全市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城建办)负责牵头,建管站配合,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各负其责,做好本镇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3、市质监站、市场管理站应针对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计划,落实责任人,认真查处建筑市场违规行为。(二)学习宣传阶段 4到5月份,开展宣传动员和组织学习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本镇区、本部门内大张旗鼓地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重点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建设部2002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等重要文件,结合“四五”普法内容,认真学习有关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建设局将在顺德报、“顺畅网”、顺德建设等媒体上开设专栏,宣传报导我市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有关精神和实施情况。(三)自查自纠阶段所有在建或新开工的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市政公用等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整治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5月20日之前,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规划建设办(城建办)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报告;施工单位向市质监站报送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报告;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招标代理单位向市市场管理站报送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报告;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向市建设局报送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报告;逾期不报的单位将其列为重点查处单位。如发现有隐匿不报或者在今年5月底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处。(四)部门检查阶段自5月20日开始,各部门按照自身职责,组织检查活动。 1、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建管站组织有关单位对各自镇区范围内,结合建设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对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办理用地许可、不办理规划许可、不办理施工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能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上报。6月20前,将建设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本镇区的检查情况汇总,连同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总结,书面报送市建设局。 2、市质监站指导各镇建管站,结合施工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对施工工地的检查,查处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无证及越级承接任务、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偷工减料等问题。6月20前,将检查处理情况,书面报送市建设局。 3、市市场管理站负责查处全市各镇区规避招标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以及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镇招投标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6月20前,将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连同查处情况,书面报送市建设局。(五)全市重点检查阶段 6月底,市建设局将会同市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织精干力量重点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一是检查市质监站、市场管理站以及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建管站是否进一步认真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工作,是否真正查处了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二是根据建设局、规划国土局2001年12月12日所发文件顺德市开展“五无”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顺建发200170号),对各镇区“五无”工程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三是按工程项目抽查率不低于30的要求,对照今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实地认真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代理等单位的市场和现场行为。(六)省组织联合检查阶段 8月份,我市将迎接省建设厅组织的联合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应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接受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的重点抽查(包括明查暗访和不定期突击检查)。三、整顿的其它措施 1、继续做好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月报制度。每月月底各镇区建管站将本镇区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管理站将违反招投标制度行为上报市建设局,由建设局汇总处理后报送省建设信息中心、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公众的舆论压力,对公众反响强烈、投诉集中、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建设局设立举报信箱,投诉电话:2222393(传真:2332650)并将处理的结果在媒体上公开,起到警示的作用。 3、建立完善各建管部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建设局将加强对各下属部门、机构执法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帮助基层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各部门、机构应建立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度。四、整顿工作要求这次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活动将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与清查“五无”工程、法制建设相结合,二是查各级建管部门和查工程项目相结合,三是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各级建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控,严格检查、严格执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法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处罚,并结合今年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对违规企业的资质作出相应处理。对于有关建管部门在规范整顿活动过程中,未积极有效开展整治工作,或消极应付、工作不力,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报送该部门的上级机关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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