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身自好,走一条充满阳光的人生道路(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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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身自好,走一条充满阳光的人生道路各位学校领导、老师,同学们:大家下午好!首先向大家道个歉,今天的这堂法制课,很早就应该上了。市司法局宣教处的丁处长早就告诉我学校的领导希望我来给大家讲讲有关违法犯罪的东西,让同学们在人生之初就对违法犯罪有个初步的直观认识,从而能在今后的生活中避免误入歧途。其实就我个人来说,也非常喜欢借这种机会,和青少年朋友聊一聊此类的话题。一方面,作为劳教所、戒毒所的民警,我认为自己有义务充分发挥劳教所、戒毒所的法制警示功能,提供一些社会服务。另一方面,我也感受到,面对健康活泼的青少年朋友,比起面对场所里面那些阴暗呆滞的劳教人员、戒毒人员,实在是不一样的感受。话说回来,之所以这么晚才有机会和大家交流,主要是因为最近比较忙,其中最占精力的,是前两天所里生一名劳教人员精神失常,这个案子到现在都没有处理完毕。这名劳教人员的违法犯罪和精神失常的经过,可能对大家有一些警示作用。(劳教人员因悔恨导致精神失常案件介绍)这名劳教人员是市劳教所劳教人员中的普通一员,事实上,很多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并不是有意的,有一些是一时冲动酿成大错,有的则是不知不觉越陷越深。这其中就以青少年违法犯罪为典型。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全球性三大社会公害之一(另二公害是吸毒贩毒、环境污染)。我国也不例外,据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进入21世纪以来,全国青少年违法犯罪总数己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50%以上(指14至25岁)。而浙江作为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年,浙江省青少年刑事犯罪人数每年平均为人。其中,年为人,占刑事犯罪总人数;年为人,占,目前这个数据已经上升到53%左右。因此说,犯罪问题,特别是青少年犯罪问题离我们并不遥远。现在在浙江,青少年违法犯罪集中在盗窃、抢劫、打架斗殴、卖淫等,此外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也占有非常大的比例。我曾经在省未教所挂职调研过一个多星期,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各有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他们是内因与外因的关系。其中,客观原因包括家庭的不良影响,学校的教育失误以及社会不良诱因的影响等。客观环境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但是却不是决定性的因素。决定性的因素是主观原因,也就是我要重点说的。这些劳教人员违法犯罪的主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好奇心理的驱使青少年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这是他们的天性。本应成为求知欲望的资本,促使成才的心理保障,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的能力差,有时对好坏良莠缺乏全面正确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如深圳一个十五岁的女初中生,不爱学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男青年鬼混。一天看见男友在家里吸毒,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也吸了一次,认为自己只是试试看,并不会上瘾,结果从此被毒品控制。一天,一位男青年与吸毒人员电话联系后,叫她去送毒品并把毒资带回来。她在运送毒品与吸毒人员交易的过程中,被公安民警抓获,构成贩卖毒品罪。2、盲从意识的作祟在一些团伙共同犯罪案件中,相当一部分青少年根本没有完全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不知道所犯罪行的严重性,而只是盲目跟随其他成员做事,人云亦云,并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2001年,在北方某城市公园发生了一桩血案,一位仅14岁的少年被捆绑双手,身上被打得血肉模糊,惨不忍睹。此案告破后,挖出了一个犯罪团伙。这个团伙共有32人,最大的16岁,最小的才12岁,他们成立了“好汉帮”、“神龙教”,还有敢死队,其中有“老大”、“军师”、“打手”等。少年“黑社会”有所抬头。再如定海区法院去年处理的被告人李某、林某、夏某(初中毕业,都是未成年人)共同抢劫一案,三人经过商量后,仗着人多势众,以小学生为作案对象,于2007年12月在定海城区内采用言语威胁、打耳光、脚踢、搜身、持刀威胁等手段抢劫作案3起,虽抢来的东西不多,其中一次才只有2元钱,总共也只有200多元钱。但却因此构成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当问到他们为什么犯罪时,他们都说:“头头让我们干的,我们也感觉到刺激、好玩”。“我没多想,当时头脑一热,就干了。”3、爱慕虚荣的攀比近年来,由于惨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使得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埋下了爱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不劳而获,这些都极大地助长了贪污受贿的心理,一旦瞅准机会,他们就会不择手段地侵犯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某中学一高中生课余时间迷恋上了游戏机,家长给的钱有限,只够他玩上几次。他没钱玩又禁不住诱惑,于是,抢钱的念头在他脑海中一闪而过。一个周末的傍晚,胡某来到一处居民楼守侯,见一名女青年上楼,他迎上去持刀威胁,抢走了女青年身上仅有的300元钱。事后,他很害怕,整天心神不宁,于是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 结果 这起抢劫案由当地法院少年法庭审理,胡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胡某持刀抢劫财物,构成抢劫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1款规定应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应他未满18周岁,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加上他悔罪诚恳,投案自首,对受害人身体没造成伤害。综合以上原因,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评析由不良行为到违法再到犯罪往往就相差一步之遥,莫以恶小而为之,认识到这一步之差的危险性、危害性,才能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去年某中学有2个学生,看到其他同学都有手机,产生攀比心里,后2人商量后,专偷同学手机,偷了5次,构成了盗窃罪,判了缓刑。4、逆反心理的促使从生理角度讲,青少年时期是逆反心理最强烈的时期。对一些家长的“棍棒之下出孝子”的腐朽思想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差等生的做法,许多青少年都“不堪忍受”,有的甚至产生了强烈的对立情绪,严重时甚至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太平区和平小区曹女士有一个读中学的女儿,学习成绩不好,经常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曹很生气。去年9月中旬,一次严厉说教,使母女失和.儿离家出走。就在曹整天担忧的时候,10月21日中午,曹女士回家意外发现出走的女儿回来了,她还没有来得及高兴,就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屋里的4名男生正在拿她家的东西。她气愤到了极点,将女儿和4名男生骂走。下午曹听到有人敲门,是自己女儿的声音,便将门打开。没想到,进来几个男生,用衣服将曹的头部蒙上一顿毒打,抢走了她手上的一枚金戒指、一件夹克衫,还有几千元人民币。案发后,曹某对自己的女儿尽管又气又恨,但在报案时仍然没向警方说出真相,只笼统地说4名孩子作案,只字没提女儿。直到今年4月,她才说出真实情况。警方经过工作,将其女儿和行抢的几个未成年人在道外一间租住的房子里抓获。(不爱学习,是许多不良少年的共同特征。放任自流固然不行,但是过于严厉,也会产生逆反心理。)如16岁的少年刘某,因偷家里的钱玩电子游戏,受到母亲的打骂批评,心生不满,竟然活活勒死了亲娘;一个12岁的初中生,因违反学校纪律,被老师罚站,竟将老师打成重伤。去前几年舟山晚报就曾刊登过一个新闻报道,不知大家是否看过:说的是一个外地学生,平时成绩非常优秀,因为中考考砸了,一气之下到舟山来打工,不去上高中了,自暴自弃,放弃了学习机会。有的差生则破灌破摔,厌学、辍学,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出现问题。5、蓄意报复的躁动 蓄意报复是青少年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主要动机之一。由于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心理状态不稳定,控制力不强,容易冲动,当遇到别人的挑衅时,往往表现得格外烦躁,缺乏理性思考。对于挑衅和伤害总想着要“讨个说法”的心理,决不肯轻易放过别人,总想着只有一报还一报,心理才平衡,才“不吃亏”,这些造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频率的提高。2000年8月29日17时,昆明市某中学学生14岁的超然、大伟(均为化名)各带一把匕首,窜至昆明市某小区,以借伞为名进了杨家,趁主妇王某转身拿伞之机,超然冲上去勒住王的脖子,大伟用沙发垫捂嘴,把王拖进卧室,用准备好的匕首疯狂地刺向王的胸部、背部和大腿,共计50余刀。见王还未死,又从王家厨房内拿来菜刀,朝王的颈部一阵乱砍,直至将王杀死。他们还抢走王身上仅有的7元钱。他们将尸体抬到了事前看好的楼顶藏匿。二人回到房中后,用水冲洗现场血痕后逃离。3天后,公安机关在学校内将犯罪嫌疑人超然、大伟抓获。这起杀人案的起因是,超然与同班女生15岁的杨某悄悄谈恋爱。杨某的母亲王某发现后及时劝阻了自己的女儿,王还多次劝超然。于是超然认为是王有意阻碍他与杨某相好,便产生了将王杀掉后继续与杨某恋爱的想法。6、寻求刺激的诱惑现代的青少年,生活的主旋律基本上都是家庭、学校和食堂三点一线。一方面由于极少接触外界的生活,使得他们的心理及其空虚,总想这点刺激来增加自己生活的乐趣;令一方面由于一些腐朽的精神文化产品的腐蚀和诱导,一部分青少年对物质和精神生活有着畸形的追求,喜欢寻求一些所谓的刺激,甚至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范畴。极大的诱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因素。未成年人高某在看了电影古惑仔后,为寻求刺激,竟模仿电影情节在街上用刀随意捅人,导致一名年仅21岁的女大学生死亡,日前,高某被上海长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家住沈阳的高某性格较内向,初中毕业后赋闲在家。去年6月上旬,他对母亲说想外出旅游,便离开老家乘火车到大连玩。几天后,高某来到上海。6月18日晚,高某在旅馆休息,正好电视在播放电影古惑仔。以前就很喜欢这部电影的他此时看了更觉热血沸腾,觉得拿刀砍砍杀杀十分刺激。于是他拿起前几天切西瓜用的水果刀出了旅馆大门,此时在上海某大学就读的小玲正巧和一起打工的同事路过,高某模仿电影情节,持刀冲向素不相识的小玲,对着她的胸部、腹部等部位连续刺戳十余刀后弃刀逃逸,可怜的小玲姑娘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法院认为,高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高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有自首情节,家属也已作出了部分经济赔偿,故依法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7、不计后果的冲动北京一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这些活生生的案例,希望对同学们能有一些警示作用。对于青少年来说,正是成长阶段,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的形成阶段。在这一阶段,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处于过渡阶段,其特点是可塑性大,自我控制能力差,好奇心强,遇事只凭直观印象而不加判断,办事不计后果,争强好胜的行为极易导致犯罪。所以为了更好的预防犯罪,必须从自我做起,力行“十戒”。一是学法用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是人类社会的行事准则。万事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做到不违法。学法用法,包括了两个方面,一个是学法知法,至少要了解法律的常识;二是要用法守法。不仅在做事前想一下法律,衡量一下后果,防止违法犯罪外,也要学会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自律克制。第一是克制贪念。“贪”贪,欲物也。要把精力放在你们当前的任务-学习上来,不要盲目攀比,追求虚荣。否则贪心一起,极容易误入歧途。第二是克制冲动。冲动是魔鬼,冲动使我们的行为变得自己也无法控制。因此,同学们要学会克制自己的冲动,遇事三思而后行,以免一时冲动,酿成大错。第三是克制诱惑。外面的世界很美好,大千世界,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现代丰富的生活确实在诱惑着我们,但是外面的世界也很无奈,这种诱惑,是要付出代价的,有时甚至是血的代价。很多案例已经提醒了我们,对于不该有的诱惑,特别是看起来很美的诱惑,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上当。 总之,希望同学们能够从小树立法律意识,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保护自己,遇到不法侵害时,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要努力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就像古人教导的那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遵纪守法,不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来往,减少自己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以上就是我今天的讲课内容。不当之处请老师和同学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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