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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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徽省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试行)为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诚信机制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我省机动车维修行业“两个文明”建设,切实维护车主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全省机动车维修行业尤其是汽车维修一、二类企业应共同遵守,自觉执行,相互促进。一、机动车维修企业服务规范1、守法经营 公开服务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经营行为。公开企业有效证照及标志牌,公开机动车维修作业规范、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维修质量保证期和监督电话。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结算费用,使用全省统一结算清单,依法开具发票。自觉接受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2、诚信为本 信守合同坚持诚信为本,公正签订并忠实履行维修合同,保证兑现对客户的承诺,对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负责,变更维修内容,应征得客户的同意。不擅自减少作业项目,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作虚假广告宣传。3、尊重客户 热忱服务从业人员举止文明,持证上岗,挂牌服务。耐心解答客户咨询,尊重客户的知情权。建立客户档案,定期跟踪回访,主动征求意见,开展提醒服务。及时受理客户投诉,承担质量保证责任。4、规范操作 保证质量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规范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三检”制度,保存检验数据。按要求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纪录,按规定签发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5、文明生产 环境整洁厂区整洁,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厂内各种指示牌规范明晰。维修工具、机件、场地清洁,员工衣着整洁。各类物品定置存放,堆放整齐,废弃物品按规定及时处理。文明维修,不私用、弄脏客户的车辆。二、机动车维修关键岗位服务规范 1 接待员(进厂检验员)服务规范 接待员(进厂检验员)应熟知本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本岗位技能,仪表端庄,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1.1 主动迎接,将待修车辆引导到进厂检验工作区; 1.2耐心倾听客户陈述,使用文明规范用语,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核实客户车辆有关信息,并建立客户档案; 1 3 根据客户提供信息,与客户一同对车辆外观、附件和车内物品进行检查,对车内贵重物品应提醒客户带走或妥善保管; 1.4 综合客户提供信息和检查结果,正确判定故障,提出待维修项目,制定修理方案,认真填写进厂检验单(车辆二级维护和车辆发动机大修的进厂检验单具体样式见附件一),并交客户签字确认户; 1.5尽可能用通俗语言耐心向客户讲解进厂检验中发现的故障、产生故障的原因、消除故障的工艺措施。与客户商讨具体维修作业项目、维修方案、维修费用、配件选用、付款方式、交车时间和旧件处理方式等有关事宜后签订维修合同(样式见附件二),签字后,维修合同生效; 1.6 安排客户休息; 1.7 根据进厂检验单填写派工单或任务委托书,将车辆送往维修区,交给维修作业人员,对客户有特殊要求的,加以说明; 1.8执行维修合同时,发生的需增加维修作业项目、变更交车时间和改变修理费用等事宜,需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认可后方能执行,不能单方面改变维修合同内容; 1.9 对于电话预约的客户,应在预约时间安排接待。 2 维修工服务规范 维修工应熟知本岗位的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环境保护,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2.1维修前应使用防护用品保护好被修理车辆,即铺好脚垫、套好座椅套等,以免车辆受损、受污; 2.2按照派工单或任务委托书内容,严格执行车辆维修标准和维修工艺流程,不得擅自减少维修项目和不按维修工艺要求维修车辆。每道工序执行完毕后维修工应在派工单或任务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2.3维修过程中发现需要增加修理项目或增加使用备件,须经客户确认后方可增加,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和增加维修配件,不得擅自处理维修旧配件; 2.4 维修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应由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确定维修作业方案,修理工不得擅自决定解决疑难问题的方案; 维修作业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作业时间的,应及时与客户沟通,向客户说明原因,征得客户同意; 2.5单个维修项目完工后,质检员需严格检查,确认该维修项目质量合格后,填写过程检验单(车辆二级维护和车辆发动机大修的过程检验单具体样式见附件一),方可转入下一道维修作业工序,不得将带有故障隐患的车辆转交至其他工序; 2.6需要与其他工序修理人员共同执行的修理项目需共同协作完成,不得擅自跨越维修工序。 3 质检员服务规范质检员应熟知本岗位的职责,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3.1 质检员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使用专业仪器或手动工具,按照派工单或任务委托书和过程检验单对维修项目进行逐项检查,不得漏检少检; 3.2进行路试检验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操作标准规范执行; 3.3涉及安全项目、环保项目、重大维修项目进行不解体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时,如条件不具备应将车辆送往签有合同的法定检验资格的检测站进行检验; 3.4发现维修质量检验不合格时须严格遵守返修程序,不得将维修不合格的车辆交付客户; 3.5出厂检验工作完毕并认定维修质量合格后,须填写出厂竣工检验单(车辆二级维护和车辆发动机大修的出厂竣工检验单具体样式见附件一)并签字,对所做出的检验结果负责; 3.6安排有关人员进行车辆清洁,并将车辆放入交车区; 3.7填写详细车辆维修纪录(样式见附件三),待客户办理交费手续后,向客户提供由质检员签发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4 价格结算员服务规范 价格结算员应熟知本岗位职责,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4.1 结账时根据派工单或任务委托书、所领用的配件材料清单和竣工检验单认真填写全省统一式样的维修结算清单(样式见附件四),逐项填写并估算维修项目、维修工时和价格、维修配件名称和配件价格等项目,不得虚开维修结算清单和擅自增加结算项目,维修结算清单须经客户签字确认; 4.2 结算时应按照公布的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和配件材料明码标价进行费用结算,不得擅自改变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及配件价格; 4.3应向客户主动开具税务发票。 5 车辆竣工交接人员(服务顾问)服务规范车辆竣工交接人员应熟知本岗位的职责,仪表端庄,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5.1 车辆竣工应及时通知客户,应将车辆清洁干净摆放整齐,不得延误交车时间,不得擅自使用竣工车辆; 5.2 修车换下的旧配件应让客户过目,并按照维修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5.3详细向客户解释维修结算清单中所列的维修项目维修工时、配件价格等; 5.4 提供客户车辆维修纪录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陪同客户到达竣工车辆停放车位,如实介绍维修过程,提醒客户使用保养注意事项和跟踪回访有关事项,对所维修的部位进行检验,必要时陪同客户试车并将修竣车辆交付客户。 6跟踪回访员工作规范 应熟知本岗位的职责,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6.1跟踪回访员及时建立客户信息、车辆维修记录档案; 6.2 回访期内(一般为三天内)通过电话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了解车辆运行状况和维修质量的意见,传达对客户的关爱和感谢; 6.3提醒客户用车注意事项,征求客户对本企业服务的意见; 6.4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安排进厂检查或返修; 6.5建立与客户联系的长效机制,掌握跟踪服务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6.6定期汇总客户反馈意见,报告企业负责人,以便及时采纳或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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