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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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流行,进一步加强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 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 全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10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300元奖励。 3、 根据传染病上报情况,临床医生每上报一例奖励20元;对工作突出的(从未迟报且报告卡填写规范、信息齐全者)先进个人给予年终200元奖励。 4、 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如下处理:(1)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信息填写完整。漏登一例处罚20元;信息不齐全处罚10元。 (2)凡迟报(包括订正报告卡)且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爆发、流行者给予1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3)杜绝漏报现象发生。凡漏报者经本院自查发现者处罚200元;经上级疾控部门检查发现者按照相应分值处罚科室当月奖金(按百分计)。 (4)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爆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 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六) 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七) 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备注:检验科和放射科参照上述标准执行。预防保健与院感管理科201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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