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电视广播大学国际私法考试题库资料小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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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国际私法考试题库小抄名词解释:1. 涉外代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具有不同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或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在本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实施代理行为,或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不同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2. 国有化:是一个主权国家根据本国的所有权法律制度,按照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将原属私人(包括内外国自然人和法人)所有的某类财产或某项财产收归国有的法律措施。3.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4. 合同准据法同一论:是指在确定合同准据法方面,主张将合同关系的几个方面作为一个整体统一适用一个法律的理论。5. 合同准据法分割论:是指在确定合同准据法方面,主张将合同关系的几个方面加以分割而适用不同的法律的理论。6. 特征性履行说:是大陆法系国家用来判定最密切联系地的一种理论和方法。它要求法院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来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7. FOB:即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为止,履行其交货义务,自此,买方须承担一切费用及货物灭失或损害的一切风险。8. 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时,卖方的基本义务是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并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卖方负责办理从装运港到目的地的海运货物保险,支付保险费。9.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10. 国际贸易术语:是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惯例。它是通过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方面所英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而形成的惯例。11. 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认可的前提下,一个国家允许侨居国外的本国公民到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或举行结婚仪式的制度。按此方式结婚一般都是互惠的,而且不违反驻在国的法律。12. 属人管辖:即以当事人国籍为确定管辖权的标志。根据这一标准,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管其居住何处,当事人国籍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13. 属地管辖又称地域管辖或领土管辖,指一国法院依据本国与某涉外民事案件的地域联系而行使管辖权。14. 专属管辖又称为排他管辖或独占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某些涉外民事案件享有独占或排他的管辖权。15.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案件交由某一国法院管辖和审理的制度。16. 平行管辖也称选择管辖、竞争管辖、重叠管辖或公共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可基于原告的合法选择而享有管辖权,同时也承认其他国家对这类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情况。17. 司法协助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的制度,包括送达诉讼文书、传唤证人,收集证据,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等。关于司法协助的概念,理论界有狭义司法协助和广义司法协助之分,狭义司法协助仅仅包括送达诉讼文书、代为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和域外取证;广义司法协助不仅包括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还包括对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18. 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9. 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判决一样,对外国判决予以强制执行。20.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书面协议。1 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2 GATT1994下的国民待遇原则: 是指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享受的待遇。3 GATT保障措施:是GAT允许的进口国,在外国产品正常进日的数量大幅增加,给国内相关工业造成损害时采取进口限制措施。4 GATT国民待遇原则; 一成员产品输人到另一成员时,进口方不得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在关于产品销售的法律实施方面,不得用来歧视外国产品,保护本国产出口。5 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6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7不质疑条款: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8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9代位求偿权: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金。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对东道国所享有的索赔权及其它权益,向东道国索赔。10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11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12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13东保障猎施:保障措施是指当一成员国关税减让造成进口产品大量增加,以致对国内生产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该成员实施的临时性限制进口措施。15反倾销税:是进口国对于来自外国的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阻止倾销产品进口和消除倾销造成的损害。16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17根本违反合同: .根本违反合同,是指一方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18共同海损: 是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遇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19国际贷款:国际贷款又称“国际借贷”,“国际信贷”,它是指借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它国家或地区的贷款人借贷资金的国际融资方式。20国际贷款协议中的先决条件条款: 是指限定贷款协议生效以及限定借款人提款的前提条件。只有借款人满足了先决条件,贷款人才履行贷款义务。是各类国际融资中常用的共同条款之一。2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45年正式成立。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协调成员国货币政策的国际组织。22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2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24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是指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向借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提供的优惠性国际贷款。25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26国际经济仲裁: 国际经济仲裁也称国际商事仲裁。概括而言,它是指国际经济活动的各方当事人 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方式。27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28国际许可协议国际许可协议就是指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以让渡技术使用权为目的所签订的合同。29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同时课税。国际税法上通常所说的国际双重征税就是指国际重复征税。30海牙规则:全称为1924年统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是最早规范海运承运人责任的国际公约。1931年6月2日生效,目前有87个成员国。海牙规则在制定时代表当时主要航运大国的利益,侧重于对船东利益的保护,因此在执行中颇受非议。31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32居民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根据属人原则确立的管辖权,它是指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33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依据属地原则确定的管辖权。它是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34邻接权: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活动过程中,对其为传播作品而创作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着作权法及相关法规没有直接使用邻接权一词,而称作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35流动保险单: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如承保风险、费率、总保险金额、承保期限等事先予以约定,细节留待以后商定的保单。36贸易术语: 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一种带有很大随意性37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就构成倾销。38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39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的标志,通常由文字、图形或其结合组成。40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权等。41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42商品检验:是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正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43商品商标: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商品商标可以是具有某种含义或毫无任何意义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如同其它商标一样,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用条款,不损害公共道德或他人的利益,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均可成为商品商标。4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45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46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47提单: 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48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50外资企业:根据东道国法律设立,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属于东道国法人。51先期违约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海牙规则:全称为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是最早规范海运承运人责任的国际公约。52信用证: .信用证是一项约定。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付款或承兑受益人出具的汇票。53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即有权享受信用证利益的人,一般为出口方或中间商。54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是国际贸易中各种限制性商业条款的一个方面,主要表现在供方对受让方在技术的使用、改进、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限制,当然也有少部分属于受让方对供方的限制规定。限制性商业条款又称限制性商业行为、限制性商业惯例、限制性贸易做法、违背公平贸易条款等。55要约: 1.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2)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3)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56意外事故:指与航行有关的如触礁、颠覆、碰撞、失踪等意外事故。57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58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1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是指仲裁协议应视为与合同的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或部分,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失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62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专利权独立原则意指成员国国民向各成员国申请的专利与其在其他成员国或非成员国为同一发明而取得的专利相互独立、各不相涉。商标权独立原则是指对成员国国民在任何成员国中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未在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理由而加以拒绝或使其注册失效。填空:1 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是一个古老的原则,其产生可追溯到14世纪的意大利。巴托鲁斯即提出了“法则区别说”。他主张把法分为“人法”和“物法”,关于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的问题,依当事人的属人法,即“人法”;关于物权法律关系问题,依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法”。当时的物权主要指土地及与土地有关的地役权等不动产物权。至于动产物权,则是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2 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变有例外。外国法人自行终止其存在或依法人国籍国命令解散时,该外国法人财产的清算和清算后的归属问题,依外国法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处理,而不是依物之所在地法处理。但是,如果外国法人因侵害当地国的利益而被该国取缔时,则该外国法人财产的清算可能依该法人章程批准地法律或法人董事会所在地法律处理。3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张一国对外国人在本国的财产实行国有化时,采用(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原则。4 新颖性是一项发明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之一。对新颖性,各国采用了不同的标准,我国采用的是(有限世界新颖性)标准。5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工业产权保护优先权原则,公约规定对发明专利给予(12个月)的优先权保护。6 我国于1980年3月3日递产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入书,1980年6月3日我国成为该组织的第(90)个成员国。7 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当事人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时,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8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于1980年的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公约于1988年1月1日生效。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0条还对营业地的冲突作了规定,当事人如拥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采取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我国在1986年12月11日提交核准书时,对公约提出了两项重要保留:(1)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保留。(2)我国对依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公约的规定提出了保留。9 采用FOB贸易术语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都是以(船舷)为界进行划分的。10 依照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是从货物装到船上时起,至货物从船上卸下时止,即“船至船”的责任期限。这段时间就是承运人对货物承担责任的时间界限,也是海牙规则适用的时间界限。11 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12 传统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三种理论和实践:侵权行为地法说、法院地法说、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与法院地法。当代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侵权行为自体法、有限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原则。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外国人的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15 1869年,法国和瑞士结了世界上第一个(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法院判决)的双边条约。16 我国的(司法部)是我国与外国进行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17 与我国无条约关系国家所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承认和执行的,应由申请人向我国法院提出申请,按互惠原则办理。18 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照互惠原则办理。19 我国的仲裁委员会为独立法人,独立于行政机关,各仲裁委员会之间无隶属关系。判断:1 沈阳某机床厂委托辽宁省某进出口公司代理从德国进口10台机床。此代理关系中,因机床需要从国外进口,因此,沈阳某机床厂与辽宁省某进出口公司形成涉外代理关系。(N)2 当事人可以约定契约法律行为的法律。(Y)3 我国国有化补偿采取给予“合理、适当”的补偿政策。(Y)4 我国的自然人、法人在我国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外国人在我国可以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N)5 飞机、船舶等运输工具一般都处于运动状态中,所以,飞机、船舶物权关系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适用旗帜国法或登记国法。(Y)6 专利合作条约是一个非开放性的国际条约,只有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才可以加入。(Y)7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一个开放性的国际条约,任何国家都可以加入。(N)8 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或自专利批准之日起满3年,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专利的,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专利强制许可。(Y)9 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等国家授予发明人专利权时,采用发明在先原则。(Y)10 我国对于商标权的取得,采用注册在先原则。(Y)11 涉外合同之债的一般法律适用原则包括意思自治原则、客观标志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Y)12 无限意思自治原则的实质在于允许当事人选择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与合同毫无关系。但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选择法律的意思必须合法和选择法律必须是善意的。(Y)13 有限意思自治原则的实质在于允许当事人选择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与合同毫无关系。(N )14 大陆法系国家在判定合同关系中的最密切联系因素时,采用的方法是“合同要素分析法”。(N)15 合同要素分析法要求法院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来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N)16 美国在判定合同关系中的最密切联系因素时,采用的方法是“特征履行说”。(N)17 奥地利在判定合同关系中的最密切联系地时,采用的方法是“特征履行说”。(Y)18 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文件有: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美国对外贸易定义。(Y)19 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1968年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Y)20 我国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没有提出任何保留。(N)21 侵权行为自体法没有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承认,因为其本身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即法律选择的不确定性。(N)22 我国民法通则上所讲的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利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Y)23 侵权责任竞合与违约责任竞合现象体现了合同法与侵权法既互相独立又互相渗透的状况。(Y)24 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N,应为实质要件)25 离婚案件各国多适用法院地法,其主要原因是离婚法律多为强行法,涉及一国民族习俗、伦理观念、公共秩序。(Y)26 1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对遗嘱的方式、遗嘱的内容等法律问题作了详尽的规定。(N)27 特别方式遗嘱有三种表现形式:自笔证书、公证证书、秘密证书。(N )28 外国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时,必须委托法院地国家的律师,这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制度。(Y)29 外国人诉讼行为能力一般由住所法确定,诉讼权利能力一般由属人法确定。(N)30 诉讼中的国民待遇是指一国境内的外国人在民事诉讼方面享有与本国公民同等的权利。(Y)31 仲裁协议的形式可以表现为以下三种: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当事人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书、能证明仲裁协议订立的有关文件。Y32 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签订一份大豆购销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合同发生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这一仲裁条款是有效的。(N)单选: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是票据行为方式的准据法?(A行为实施地法 )。2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什么(A. 船旗国法)3 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D. 19世纪 )。4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规定,对于录音制品制作者给予的保护期最低为不短于(B.录音制品载有的声音首次被固定之年年底,或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之年年底起20年 )。5 (世界版权公约)对版权实行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6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对各成员国对作者的最低保护期限为( A. 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7 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专利申请案实行“早期公布”的办法,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案(D. 18个月 )内予以公布。8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应提供给该公约缔约方的国民(B国民待遇 )。9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 D. 自动获得保护)。10 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11 对商标权的取得,我国采用( A注册在先原则)。12 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A. 意思自治说 )。13 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B. 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14 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D.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15 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D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16 德国商人茨格曼到中国旅游观光,在广州发现广州钢琴厂生产的钢琴质量上乘,遂与该厂达成书面协议,订货200架。该合同适用(A. 我国合同法)。17 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中国)法律。18 美国商人史蒂夫和英国商人俄勒尔在上海签订合同买卖中国绒毛玩具,二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在日本东京依日本法仲裁。后果有纠纷,适用(日本法律)。19 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上海某公司合资在上海设立汽车生产企业。合同纠纷应在何国法院提起诉讼。(中国)20 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A. 船旗国法 )21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22 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人民法院)确定侵权行为地。23 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涉外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D婚姻举行地法 )。25 艾力1930生于泰国,在马来西亚有住所。1987年,艾力到美国定居,1998年获得美国国籍。1999年艾力来华投资。2001年3月,艾力因病在华死亡。艾力没有子女,其父母已先于艾力死亡。艾力死亡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艾力在华遗产应适用(中国)法律处理。26 对特派员取证,我国(C. 原则上不允许)。27 中国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购买一批音像设备,与日方当事人发生纠纷,该公司在日本(不能享受豁免)。28 外国人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适用(B当事人属人法)。29 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仲裁协议和申请人的申请,当事人之间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则不得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案件,这是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30 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多选题:1 涉外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可以适用的法律有(A. 代理关系成立地法B. 代理人代理行为地法C. 与代理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D. 不歧视待遇)。2 (A. 所有权客体的范围C. 所有权的内容与行使D所有权的保护方法)适用物之所在地法。3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有(A国民待遇原则B. 优先权原则C. 强制许可原则D. 独立性原则)。4 知识产权转让适用的法律主要有(A当事人选择的法律B. 与知识产权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D. 转让人住所地法律)。5 对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各国作了不同的规定。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可以(A适用知识产权原始国法律B. 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律C. 适用行为地法律D. 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上述A、B、C )。6 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有(A意思自治原则B. 最密切联系原则C. 强制适用中国法原D. 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7 意思自治原则并非允许当事人任意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而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在下列合同中,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条款无效(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C.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8 4中国兴华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与日本冈田株式会社订立一项家用电器买卖合同。作为中方律师,你认为可以选择(B. 日本商法C.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为合同适用的准据法。910 国际许可证协议根据许可人授予被许可人使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 A独占许可证B. 排他许可证C. 普通许可证D. 可转让许可证)。11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适用的法律有(A许可人住所地法B. 被许可人住所地法D.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12 提单的法律职能表现为(A.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B. 托运人交付货物的收据C. 货物所有权的凭证)。13 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世界各国主要适用(A. 侵权行为法B. 法院地法C. 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D. 与侵权行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14 我国法律把(A侵权行为实施地B. 侵权结果发生地)都视为侵权行为地。15 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各国一般主张适用(B. 碰撞发生地法C. 法院地法D. 船旗国法)。16 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意思自治原则B. 属人法C.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17 对婚姻实质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 婚姻举行地法B. 当事人人本国法C. 当事人住所地法D. 以婚姻举行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有关国家的法律)。18 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A. 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送达B. 调查取证C.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19 我国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提出声明,反对采用(B. 邮寄送达C. 司法官员直接送达D. 案件关系人直接送达)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法律文书。20 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有(A. 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B. 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双边协定C. 互惠原则D. 我国国内立法)。21 我国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提出的保留有(A. 商事保留D. 互惠保留)。22 仲裁机构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时需要审察的事项主要有(A是否有仲裁协议以及仲裁协议是否有效B. 申请仲裁的争议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规定的范围C. 申请仲裁的事项是否属于可仲裁事项证D. 诉讼时效是否已经超过)。23简述题1 简述国际礼让说。国际礼让说是17世纪荷兰国际私法学者胡伯创立的。胡伯提出了著名的法律适用三原则,阐述了他关于法律适用的观点。胡伯认为: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都在其境内发生法律效力并约束本国所有臣民,但无域外效力。1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无论是长期居住或临时居住,都应视为本国臣民。1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其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利益。国际礼让说的贡献在于这一学说把属地主义的礼让说和以立法权利的划分为基础的国际普遍主义学说结合起来研究法律冲突。2 简述既得权说。英国著名学者戴西提出既得权理论。既得权说的核心内容是: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取得的权利。为了保障法律关系的稳定,对于依外国法有效设定的权利,也应该坚决加以维护。他甚至认为,每个文明国家的冲突法,都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础上的,即根据一国法律正当取的权利,必须也为其他任何国家承认和保护。 戴西的这一学说,显然是为了调和适用外国法和国家主权原则之间的矛盾而设想出来的,但结果是使他自己陷入了更大矛盾。 戴西的既得权学说尽管存在矛盾,但该学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它不仅在英国获得成功,而且还越洋传到美国,为美国学术界全面接受,对美国的司法实践有很大影响。3 简述本地法说。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家库克创立的。本地法说的主要观点是: (1)法院只适用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律。(2)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能将外国法规范并入本国的法律 规范,作为本国法律规范予以适用。(3)法院执行的是本国法创设的权利,而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 本地法说成功地批判了传统国际私法理论,特别是既得权说,为美国法学理论的发展开辟了道路。4 简述政府利益分析说。政府分析利益说是美国国际私法革命中产生的影响更为广泛的理论,其创始人是美国著名法学家柯里。 柯里认为,在每个洲的法律背后都隐含着这个洲的政府利益,而这种利益是通过适用其法律来实现的。因此,冲突法的核心问题实际上就在于如何调和或解决不同洲之间的利益冲突。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洲的法律发生冲突时,就必须了解和分析法律背后的政策和精神,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何洲利益应当让位。柯里还具体提出了政府利益的分析方法。 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具有明显地适用法院地法的倾向。学说揭示了解决法律冲突的终极目的是要解决利益冲突,受到了高度评价,但他全部抛弃法律选择规则也受到几乎同等程度的批判。柯里把法院地利益看得高于一切,与国际私法的宗旨也是背道而驰的。5 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如何确定?法律行为形式要件是指法律关系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表现形式。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准据法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法确定: 1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行为地法 2适用法律行为实质要件准据法或选择适用法律行为实质要件准据法和行为地法 3选择适用法律行为实质要件准据法和行为地法 4采用多种连接因素来选择确定法律行为方式的准据法6 简述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适用例外。虽然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在解决物权法律冲突方面得以广泛运用,但由于某些物的特殊性或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之中,使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成为不合理或不可能,因而在各国实践中,大多把以下几种情况为例外,排除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而适用其他的冲突原则。 1)关于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2)关于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 3)与人身关系密切的动产问题 4)外国法人财产清算的法律适用问题 5)无主土地上的物的问题 6)外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问题7 简述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适用范围。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是各国解决涉外物权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则,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审判实践来看,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主要解决以下有关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 1)物权客体的范围 2)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3)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4)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或区分 5)物权的保护方法8 简述TRIPS所确定的主要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协议第3条第1款规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除了原公约中的例外情况外,各成员方应为其他成员方的国民提供不低于本国国民的待遇。该条第2款规定了在司法与执行程序方面的例外。 最惠国待遇原则:这是TRIPS新添的原则。协议第4条规定:任何一成员就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给另一成员国民的利益、优惠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的国民。 权利用尽原则 :协议第6条规定的“权利用尽”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一次就用完了。如,专利权人在对其专利产品行使了“销售权”后,这一权利对这些产品而言已“用尽了”。其他人无需经过许可就可以有权使用或再销售该专利产品。这项权利的目的在于保证商品在一国领域内的自由流通,防止专有权人滥用权利进行垄断。9 简述保护文学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伯尔尼公约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是: 1)双国籍的国民待遇原则。双国籍是指作者国籍和作品国籍。即如果作者为一成员国国民,不论其作品首次在哪个国家发表,都享有国民待遇;如果作品首次在某一成员国发表,不论作者为何国国民,也同样享有成员国的国民待遇。 2)自动保护原则。即作者在公约成员国中享受的著作权的保护,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只要作品一产生,就自动受到保护,不必登记注册,不必送交样本,也不必在刊物上刊载任何形式的标记。 3)最低限度保护原则。由于各国对著作权保护的对象、范围、程度和期限各不相同,因此,该公约规定了一些各国都能接受的标准,即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4)独立保护原则。即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律给予其他成员国的作品进行保护,不受该作品在原始国保护条件的约束。10 简述商标权的法律冲突。至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有120多个国家颁布了商标法,对商标用法律加以保护。但各国商标法由于其各自历史背景、国情的不同,其基本内容存在一些差异与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问题上: 1)商标权的取得。关于这个问题国际上有三种不同的原则:使用在先原则;注册在先原则;混合原则。 2)商标审查。有的国家只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有的国家在进行形式审查后,还要进行实质审查. 3)外国人在内国申请和取得商标注册的待遇。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对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给以国民待遇。但在具体执行时,各国的规定又有所不同。 4)商标的保护期限与续展各国规定不同。11 我国确定涉外合同准据法适用哪些原则?我国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作了原则规定。这些法律的颁布,使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有了比较完整的冲突规范体系。我国法律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确立了如下几项原则: 一、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法律的原则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 三、某些合同强制适用中国法的原则 四、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原则12 简述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方式。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方式就是指意思自治的方式,通常有两种,明示的意思自治与默示的意思自治。 明示的意思自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缔约之前或在争议产生之后,以文字或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表示。最通行的方式是在合同中列入“法律选择条款”或通过标准合同作出统一约定。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都采用明示意思自治的方式。 默示的意思自治是指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准据法的情况下,通过缔约行为或其他一些因素来推定当事人已默示同意该合同受某一特定国家法律的支配。13 简述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说)。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在与该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国家中,选择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有重大联系,利害关系最为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 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是一种法律选择方法,它改变了传统冲突规范中连接因素的单一性,使与案件有关的各种因素都得以考虑,增加了法律适用的科学性。 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的核心是通过对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要素进行综合分析来寻找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最密切联系的原则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一方面给法官灵活地选择法律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为法官滥用司法权力提供了机会。14 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该公约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适用: (1)双方营业地分别处于两个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公约,但这种适用不具有强制性。如果缔约国当事人对法律适用未作选择,则公约当然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但是对国际惯例的选择,不构成对公约的排除适用。 (2)非缔约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选择适用公约,但这种选择必须是明示的。 (3)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营业所所在地国不是缔约国,如果国际私法规范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公约可以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15 简述涉外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基础。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一般以过失责任为基础。致害人有过失,受害人受到损害,是赔偿责任的基础。在诉讼过程中,致害人的过失要由受害人来举证,如果受害人举不出证来,虽其受到损害,致害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近几十年来,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基础发生了很大变化,推定过失责任制、无过失责任制发展起来了。 推定过失责任制是指受害人受到损害,首先推定致害人有过失并应承担赔偿责任。只有致害人自己举证证明没有过失,才能减轻或免除责任。 无过失责任制是指致害人对受害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不看致害人是否有过失,而是看受害人是否有受损害的事实发生,只要受害人有受损害的事实发生,不管致害人是否有过失,致害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16 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结婚必须排除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婚龄。(2)当事人双方自愿。(3)当事人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或近亲关系。(4)当事人双方与他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 在婚姻实质方面,一些国家规定患有不应当结婚疾病的人不能结婚,有的国家禁止从事某类公务的人员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17 简述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国际上,关于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主要以下几种原则: (1)区别制:也称分割制,即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2)同一制:又称为“单一制”,即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管遗产分布在多少个国家,也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制度。 (3)遗产所在地法。 (4)合并制:极个别国家在解决涉外继承法律问题时,采取以属人法为主,兼采财产所在地法的做法。18 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涉外法定继承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该法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在涉外法定继承方面采用区别制。19 简述我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的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应符合下列条件: 1)该外国判决已经生效; 2)该判决作出国与我国存在条约或互惠关系; 3)该外国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2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效力;如果需要执行,则由人民法院发出执行令,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执行。20 简述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意义。(1)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国家司法管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每一主权国家均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 (2)管辖权的确定是内国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 (3)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4)正确确定管辖权,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21 简述合同中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原则。合同中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原则是指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有效性不受合同有效性的影响。即使合同无效或合同终止,仲裁条款仍然有效。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学说的理论根据是: (1)合同规定当事人双方实体方面的权利义务,仲裁条款规定当事人实体方面的权利义务得不到实现时的法律救济措施。合同得到全部履行,仲裁条款无须履行,合同未履行,则需履行仲裁条款,二者彼此独立。 (2)仲裁条款有独立于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合同形式要件和合同实质要件是否符合合同准据法的规定,仲裁条款的有效性取决于仲裁机构所在地国家法律或仲裁规则对仲裁条款形式、内容的规定。判断二者有效性的法律根据不同。 (3)仲裁条款独立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合同中的任何其他条款均可与仲裁条款分开,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是否有效,不影响仲裁条款对当事人的拘束力。论述题1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特点是什么?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涉外民事关系是指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具有涉外因素。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一、涉外性。涉外性是指国际私法调整的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些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民事关系的主体涉外、客体涉外以及内容涉外。二、广泛性。广泛性是指国际私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关联的人身关系,不仅包括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且包括合同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物权关系、国际贸易关系、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关系等涉外商事关系。三、国际性。国际性是指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涉外民事关系往往表现为不同国家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关系,但实质上,涉外民事关系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2 何为法律冲突?法律冲突的表现形态有哪些?法律冲突又称作“法律抵触”,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却又竞相要求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法律冲突有两种表现形态:一种是静态法律冲突,静态法律冲突表现为对同一民事关系,不同国家的法律作了不同的规定。种是动态法律冲突,动态法律冲突表现为特定的民事关系发生后,与该民事关系有关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却竞相要求适用于这一民事关系,从而形成法律适用上的直接对抗。3 国际私法的渊源有哪些?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一、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迄今为止仍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二、国内判例:是一国法院审理某一案件作出的判决及该判决确定的法律原则对以后的司法审判具有拘束力。三、国际条约:是国家之间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四、国内惯例: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形成的具有确定的内容,为世人所共知的行为准则。4 如何理解国际私法的性质?国际私法的性质,即探讨国际私法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或者介于国际法何国内法之间的一个特殊的法律部门的问题。国际私法学界对这个问题形成了三种观点:一、国际法学派(世界主义学派):主张从自然法的角度来研究国际私法,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的法律,认为国际私法具有国际法的性质。二、国内法学派(民族主义学派):主张每一个国家都可以独立自主地制定本国的国际私法,认为国际私法在本质上是一国的国内法。三、二元论学派(综合论学派):主张将国际私法的性质简单的归为国际法或者国内法,认为国际私法是一个兼具国际法和国内法特点的独立的法律部门。5 论意大利法则区别说。11世纪以后,意大利不同地区之间的人员交流频繁,法律冲突现象便开始发生。这时的法律冲突表现为罗马法与城邦法、城邦法与城邦法之间的冲突。冲突如发生罗马法在与城邦的法则之间,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罗马法原则,可适用城邦的法则,但是冲突发生在不同城邦的法则之间,就没有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则。法律冲突对各城邦之间的商业贸易是十分不利的,因而需要找出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这就是意大利法则区别说产生的时代背景。 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巴托鲁斯。14世纪,巴托鲁斯在意大利和法国的一些法学家一些早期的法则区别理论或冲突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理论。 他抓住了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并且把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来进行探讨:即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内的一切人和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以外的城邦居民。巴托鲁斯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方法仍然是完全借助他的先行者们把法则区分为物法、人法的学说,在他看来,所有法律无非有两大类,即人法和物法。物法,必须且只能在制定者管辖领域内适用;人法(只要不是那种“令人厌恶”的法则),则是可以随人之所至而适用于域外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无这种纯粹的物法法则和纯粹的人法法则,他便只得求助于法则词语结构的不同来进行这种区分。 巴托鲁斯方法虽悖谬可笑,巴托鲁斯的理论与方法也未完全摆脱注释学派的影响,但他已经把新兴资产阶级的文艺复兴运动所鼓吹的人文主义带入了国际私法领域。这主要表现在他在过去封建主义法律适用上的绝对属地主义基础上,提出了一条法律适用上的属人主义,揭示了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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