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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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缘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二O一二年九月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4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5 -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6 -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9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1 -8、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5 -9、 安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6 -10、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8 -11、 安全奖惩制度- 20 -12、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21 -13、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23 -14、 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25 -15、 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制度- 28 -16、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32 -1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34 -18、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36 -19、 “三违”零容忍管理办法- 40 -20、领导“三必到、三走到”管理办法- 41 -21、单岗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4 -22、现场“四位一体”开工管理及考核机制- 45 -23、不放心人员上岗排查制度- 48 -24、 岗位标准化监督管理制度- 50 -25、人员操作站位管理制度- 52 -26、“暴雨”停产撤人制度- 53 -27、停工停产期间安全管理办法- 56 -28、 单项工程分级及非正规作业管理制度- 59 -29、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63 -30、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办法- 65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法制基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3、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要根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能,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熟知并严格执行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6、凡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而造成事故的,集团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文件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安监部将不定期对所属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我矿的安全管理水平,做到安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促进我矿各单位认真执行。一、安全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项目部经理主持,队长、副队长、机电队长及技术员参加。二、安全生产会议,每旬由队长主持召开一次。三、“一通三防”会议,每旬由项目部分管副队长召开一次。四、安全会议的主要内容: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听取各部门有关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研究有关安全的重大事项;研究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及解决办法;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定安全问题的整改措施。五、每次安全会议要内容集中,重点突出,责任明确,措施落实。六、每次安全会议要出会议纪要,将会议精神记录在案,并通过会议纪要向各生产区队进行贯彻落实。七、各生产区队,每天班前不少于半小时的安全教育。每周二、五组织两天安全学习时间,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学习内容要留有记录,且保存一年。八、项目部技术员负责对学习活动日的监督检查,对学习不认真的工人要进行相关教育与处罚。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我项目部安全目标为:实现全项目部全年无死亡、无重伤、轻伤不得超过6人次。2、为实现以上安全目标,项目部分每季度为一个安全阶段目标,每季度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轻伤不超过1人次。3、凡实现项目部季度安全目标和全年安全目标,项目部将根据每个职工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50元以上的奖励。4、若突破以上安全目标,项目部将严肃追查处理,对相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追查处理。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我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生产安全费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并做到专款专用。2、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立项,工程项目开工初期,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经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审核、批准。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单位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3、对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措施费或安全投入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此发生责任事故、危害职工健康的,应首先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各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在工程结束时的节余,应全额上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不得挪用。5、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各单位应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从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不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公司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和标准化,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 二、工作目标项目部保持二级标准;各队组制定亮点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每季度必须完成两个专业“亮点”工程,不得重复;到2010年第四季度末力争项目部达到一级质量标准化。三、组织领导为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领导小组。组 长:总经理副组长:各个副总经理成 员:各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在井下工作地点,负责组织协调安全质量标准化具体工作。四、检查验收办法1、各项目部每月由主管领导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并于次月2日前将检查结果(包括检查人名单、评分基础表、考评材料、检查通报材料和本月度工作总结)以及下月质量达标规划报安监部备案。迟报或少报材料对主要责任人罚款100元,并扣单位双基1.0分。2、公司成立检查验收组,每月2日5日对各项目部上月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验收一次,并将原始记录、验收结果于检查当日下午5点前报送公司安监部。3、月度验收内容有:(1)项目部月度达标规划工程;(2)项目部月度亮点工程;(3)公司安排的月度达标工作。4、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行“抓系统,系统抓”的安全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特长。项目部各队组负责自己队组每月的标准化检查,做到质量标准化队组。5、为鼓励单位实现动态达标,每个专业每月对各项目部动态达标检查至少一次,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以上,参加检查人数(含陪检)不低于3人,检查人员必须在检查结果上签名方可作为考核依据,不进行动态检查活动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罚金从季度奖金中扣除。6、每季度后第一个月5号以前,项目部对上季度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评,由安监部负责组织,分专业进行考评,提前一天通知被检单位。检查地点由检查人员到达被检单位后临时确定。7、公司管理部门的检查记录要规范,并及时存档管理,作为季度奖罚和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8、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煤矿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执行。五、考核与奖惩办法1、对各单位质量达标工作实行等级奖励制度,公司依据季度综合考评结果,兑现奖惩。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报各项目部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项目部经理执行。2、凡未达到规划目标的单位,对各项目部成员对等处罚,从下半年开始,公司要对生产矿井进行季度排名,对获得第一名的单位班子加奖10000元。3、各专业管理部门必须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考评。公司对部室参与考核的人员按照参加检查次数和分管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奖罚。4、季度内发生重伤事故或一级级别事故的矿井和发生轻伤或二级级别事故的地面单位,取消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并按未达到规划标准进行处罚。六、关于亮点工程的考核与奖惩1、亮点工程前提条件:(1)达到一级质量标准化标准;(2)项目部亮点工程所涉及的区队不得出现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及以上事故;(3)不得存在重大隐患;(4)检查验收达95分以上。2、亮点工程按照规划由各项目部向矿申报,同一地点不得重复申报(大巷一次检查不得少于200m),由矿统一组织验收,凡被评为亮点工程的给予3000元奖励;达不到亮点工程标准的对等处罚。 3、亮点工程要做到验收一个,巩固一个,凡出现质量滑坡的给予对等处罚。七、本办法与集团公司文件相抵触的,以集团公司规定为准。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在职培训和业余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资质培训和素质培训相结合,保证职工都有接受教育与培训的机会。2、职工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3、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应由各级安监部门牵头,人力资源部门配合组织。各子(分)公司必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必须开展全员培训。年初要制定培训计划,可根据施工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职工收看安全生产录像、幻灯片、安全生产挂图、事故案例,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比武等各种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4、新工人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矿建项目新岗位、新工人上岗前,必须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以后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教育。其他项目新岗位、新工人上岗前,必须接受不少于48学时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以后每年接受不少于16学时的安全培训教育。5、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期限进行复审,有上岗证者方准独立操作,无证者不得上岗。6、突出矿井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我矿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一、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系指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公共设施等存在的可以导致事故的隐患。按事故危害程度可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特别重大隐患。按事故隐患种类地面分为:火灾、爆炸、危房、倒塌、滑坡、交通、泄露、中毒隐患等。矿井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二、事故隐患的排查及要求为了及时准确地发现事故隐患,制定出处理隐患的方法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1、安监站要建立事故日常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要有针对性,突出重点,做到全面、细致。检查人员安排:日常检查,上岗干部、组长。检查内容:参照矿上管理制度中所规定的条款。检查方法:当班班组长、跟班队干对自己的工作面进行旬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2、加强日常作业现场和安全检查。现场的班组长及跟班队干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人员到位、检查到位、汇报及时,有效制止事故的发生。3、检查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落实整改。4、在检查中按照有关规定,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排除,要立即排除,不能拖延,不能立即排除的,要限期解决,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三、隐患等级的评估及确定为了引起各单位及负责人的重视,及时上报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各级事故隐患逐级落实、逐级处理,应当对事故隐患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分级。1、评估分级的主要依据是隐患的严重性、易发性及解决的难易程度。需要把隐患的严重性和隐患的易发性,结合起来考虑,进行分析研究。2、对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危险程度小,由队组可以直接处理的隐患确定为C级。3、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危险程度较大,区队不易解决,需项目部解决的事故隐患确定为B级,报安监部备案。4、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危险程度大,本项目部难以解决,需公司协助解决的事故初步确定为A级,报公司安监部。5、成立隐患评估小组:组 长:安全经理副组长:各个副经理成员:项目部经理、队长、副队长及有关负责人评估小组对隐患进行评估分级时要现场调查,开会研究,逐条处理。四、事故隐患的整改与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以“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隐患整改做到四不推,岗位不推班组,班组不推队组,队组不推项目部,项目部不推公司。1、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C级隐患,当班能处理的必须及时处理,不得推迟。2、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B级隐患,由项目部经理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具体落实人员、措施、时间、资金等,真正消除事故隐患。3、A级隐患上报矿建公司。4、对于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的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采取防范、监控措施。5、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过程中要制定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意外事故发生。6、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每次隐患排查情况都应当进行记录,详细登记隐患问题、处理情况,以及重大隐患不能处理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的情况,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没有得到处理的不能放过。五、事故隐患排查的监督管理1、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小组由矿方组织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成员:安全副总、通风副总、开拓副总、采煤副总、安监站长、机电科长、通风区长主要职责:(1)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2)制定应急计划,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发生紧急情况时的紧急处置措施,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3)组织人员对事故隐患的排查监督、检查。2、各职能部门对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及记录。3、安监站负责收集整理事故隐患的各种报表、记录、整改措施等资料,并建档保存。4、安监站对事故隐患的排查进行督促、检查、复查、记录备案,并上报公司安监部。 8、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必须经过子(分)公司审批。2、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必须执行会审制度,由主持人组织有关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会审。一般施工措施由生产技术负责人主持会审,施工作业规程和重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或副总工程师主持会审。3、参加会审的人员有权拒绝在不符合要求的作业规程(措施)上签字,有权责令编制人重新编制。4、作业规程每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一次复审,并做好复审记录和提出复审意见。若工程停工超过一个月,复工前必须对作业规程进行复审。 5、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施工技术员向参加施工人员传达贯彻并组织反复学习,贯学双方签字备查。6、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严禁先开工后贯彻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技术人员要根据工程进展需要,强调要执行的措施,使每个施工人员都能理解,都会操作,每次贯彻都要有记录。9、 安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本制度所称矿用设备、器材,是指依照矿山安全法规定,矿井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2、矿用设备、器材的检查、检修、采购、安装及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了解并严格执行设备、检测仪器的检修质量标准。3、项目部用设备、器材使用单位和人员,采购、检验、检测和检修人员必须对项目部用设备、器材的质量、性能负责,依照本制度,对项目部用设备、器材进行采购、检验、检测和检修,保证处于良好状态。4、有特殊安全要求的项目部用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当是合格产品,并取得相关证书。5、井下使用的设备、安全检测仪器必须取得矿用产品标志。6、阻燃电缆、输送带应当有安全标志、准用证。爆炸材料应是煤矿许用产品。防爆电器设备应当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应有安全鉴定证书。7、各类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由防爆检查人员对其保护装置、防爆性能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8、各种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使用前,应当经过检测,确认灵敏、准确、可靠,方可投入使用。9、项目部用设备、器材使用部门,应当建立严格执行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已经使用的矿用设备、器材要加强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禁止带故障运行。要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10、建立设备台帐和特种设备检查、检修档案,做到设备底数清楚。11、应当加强对不良设备的监控、检查。建立不良设备的分类台帐,载明设备的使用履历、检查情况及隐患所在。应当有弥补质量缺陷的安全措施。12、建立分项的设备、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的质量、管理养护、使用作业和检修工艺标准,建立批量抽检和全检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严格界定各种设备、器材的检查、维修周期,保证检查、维修按标准进行。13、已使用的设备、器材,依照国家规定定期标校。矿用设备、器材经维修仍达不到质量标准及安全合格标志过期的,应按规定及时报废。14、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器材、设施等必须停止使用。10、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各单位必须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2、各施工项目部要与所在地安全监察部门和救护中心建立联系并与救援组织订立救护协议,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应急时请求紧急救援。3、项目部要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有关规定,配备必须的抢险设备和设施,如通风设备、排水设备、消防器材、应急照明设备、防护用品、急救器材以及安全检测设备等。列出清单,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做好使用登记,严禁装备随意挪用。要定期按规定检查、更新和维护保养。要确保避灾路线畅通,以满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4、每一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针对施工特点,进行灾害辩识和风险评价,每年或工程发生变化时,及时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计划,报上级单位审批后认真贯彻实施,同时做好宣传、培训、演练。5、一旦发生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不得迟报、谎报或者隐瞒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每个职工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11、 安全奖惩制度1、公司所属项目部应根据其经营类型、施工规模和安全管理难度,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职工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办法报集团安监局审批、执行。2、公司安监部负责对各级单位班子成员和处机关管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并审批奖罚兑现,严禁各单位不经审批自行兑现。3、公司安监部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并审批奖罚兑现。12、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入井检身、出井清点人数制度。一、安检站在井口要设专人组织定点检身,安监站小分队要不定期地在井下任何场所组织检身。二、安监站井口检身人员和安监小分队流动检身人员,要秉公执法、严肃认真地对入井人员进行检身。三、每一入井人员都必须无条件地自觉接受安监人员检身。四、对抗拒检身人员,要通知其单位领导,严禁其上岗作业。五、任何人员入井严禁携带烟草(包括空烟盒)和点火物品。一经查出视为井下吸烟,是长期工的给予开除留用下岗处分,是临时工者立即辞退;对该单位主要领导每人罚款500元并电视亮相;对该单位减发当季度50%的安全奖;同时对安监有关检身人员每人给予500元奖励。六、凡井下吸烟者一经发现,要解除其合同关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发现吸烟者的有功人员,要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七、入井时,各队组上岗干部(或跟班干部)要到井口信息站登记本队组人员入井情况;出井时,上岗干部(或跟班干部)清点好人数后要到井口信息站汇报出井人数。八、安监井口信息站人员要认真核对各队组出入井人数,如有不符,要向安监调度汇报。九、各队组上岗干部(或跟班干部),如发现本队组出入井人数不符时,要立即报告队长或队组值班干部,队组要立即采取查找人员的相应措施,同时,要报告矿调度室。十、各科室和其他没有要求干部上岗的单位,由科长或单位主要领导自己掌握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出入井情况,如有不符合,要向矿调度室汇报。 十一、灯房要建立完善的矿灯领发制度,要做到灯号、姓名、工号三对应和一人一灯制,借灯人员必须要有记录,发灯人员换班时要与下一班人员交待清楚,如有疑点要报告灯房负责人。灯房负责人要通知有关单位和报告矿调度室。13、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法的全面贯彻落实,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特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一、举报的内容(1)违反安全生产法、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2)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行为。(3)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4)井上下安全事故隐患。(5)破坏和损害井上下安全设施、通风设施和矿井安全设施的行为。(6)隐瞒谎报安全事故及问题隐患的行为。二、举报的方式(1)矿党政在井口走廊设立安全 生产举报箱,广大干部、员工家属可用书面方式举报。(2)可用口头方式直接向矿党政和项目部领导和工作人员反映。(3)矿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广大干部、员工和职工家属可运用举报电话直接举报,有关工作人员要做好工作记录。三、有关规定(1)对举报的内容,经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核实无误,给予100500元的一次性奖励。(2)做好保护举报人的工作。为举报人保密,维护举报人自身利益和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和报复。要严惩打击报复者,为安全生产举报创造较好的环境。(3)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对谎报瞒报者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14、 领导下井带班制度1、 带班下井人员范围:1、 矿领导带班: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助理兼通风区长、总支副书记、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2、 职能科室:服务于井下工作的各职能科室科长。3、 井下一、二线单位:队长、副队长。2、 带班下井规定:1、 矿领导每月下井带班次数:主要负责人不少于6次,总支副书记不少于6次,安全生产系统的副职不少于12次,矿长助理不少于12次,副总工程师不少于12次。2、 职能科室正职人员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12次,区队正职不少于22次,副职不少于26次,辅助正职不少于22次,副职不少于26次。3、 矿领导按零点班、八点班、下午四点班必须保证各占三分之一。若下井带班次数无法平均分配至三个班次,必须优先开展二班、夜班的下井及带班工作。4、 职能科室按照调度月计划排序安排,当日调度值班并带班下井。5、 矿领导若遇开会、学习、出差等情况不能跟班下井的,自己内部或经值班领导调整,但不得出现空班。3、 管理规定:1、 调度室每月制定下井带班计划,当天带班下井矿领导、科室及队组跟班人员姓名要在显示屏公示。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保证井下24小时有相关领导带班。交接班时,上班领导应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2、 带班科室领导班中至少向调度室汇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每月底将本月科室及领导下井记录情况报总经理审核以作为考核依据,总经理审批工资后方可发放。3、 下井带班要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现场落实,每天的调度会要有针对性得安排井下带班情况,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就停产,力争实现事故为零”。4、 带班矿领导及科室领导有权指挥协调当班井下生产作业任务。5、 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现场发现的隐患,能处理的当班处理,处理不了的“三定”或“五定”解决。6、 严格按照调度电子屏排序跟班下井,调度室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7、 每天调度室会议,由调度主任(或副主任)宣布领导及科室领导井下带班人员,调度员督促好矿领导及科室领导下井记录事项8、 每月26日后调度室统计矿领导、科室领导及队组领导带班情况,及时准确地向总经理提供相关数据。9、 每月27号由值班领导向总经理及时汇报以上值班人员的下井定位轨迹情况及日常了解情况,以利及时改进管理。10、 科室及队组要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坚守岗位、深入现场、排查隐患”的工作指示,深入细致做好动态安全管理,做到安全无隐患。4、 考核规定:1、 矿领导月度内少于规定次数的,扣罚300元/次(包括副总工程师及总经理助理),且必须达到三个三分之一。2、 科室及队组管理人员少于规定次数的,罚款100元/次,且必须达到三个三分之一。3、 把下井带班作为经济奖罚、评优、晋级、提拔的依据之一,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4、 财务部门要严格主要领导审批签字,考核每位科室及矿领导的下井情况,对于队组及队干的考核,能扣的直接从工资中扣除,项目部的从结算中扣除。5、 对因跟班下井次数不够,按规定扣罚的资金,由财务部门建立账目,作为对全矿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有功人员的奖励基金。15、 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制度为全面及时掌握本矿管辖范围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1、地面重大危险源主要有:提升、锅炉、压力容器、爆炸 材料等; 2、井下重大危险源主要有:瓦斯、煤尘、水患、顶板、爆炸材料等。二、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我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通风科长、机电科长、安全科科长、采 煤队长、掘进队长、运输队长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机电科、保卫科是地面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地面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安全科是井下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 构,对井下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三、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 ,并于每年三月底前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 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 要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安全评估报告要报送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五、针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情况,明确专门管理机构监管、配备专门人员检测监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动态检测监 控、分析检测监控参数、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公司各相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经常性地开展专项安全检 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在整 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 止生产作业或停止使用运行,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整改措施 后要限期整改完成,确保安全生产。 七、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制度隐患治理整 改所需的资金投入, 要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 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八、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 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员工进行重大危险源安 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员工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九、 矿井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其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 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二级重大危 险源是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险源,必须作为安全管理和 检测监控的重点对象;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 事故的危险源,也应加强管理和监控、不留死角。对各类重大危险源 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 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 质安全水平。 十、公司安全科必须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分级建档管理, 建立健全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电子版本及检测监控参数、 技术图 纸及治理整改措施资料。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 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 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 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十一、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均必须经 过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门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操 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 十二各单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国家 标准安全标志 (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16179 1996)安全色光通用规则 、 (GB147781993) 等要求, 在其醒目、 显著、安全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人员重视 重大危险源部位的安全生产。16、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事故调查安全科及矿总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以最快速度到达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察,掌握第一手资料。(二)事故追查对每一起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追查。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追查,安全科参加。重伤以上及非伤亡事故由安全科组织,调度室、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工会、事故当日矿总值班与事故有关的人员参加。(三)事故报告事故追查结束后第二天,由事故单位写出报告,事故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一并交安全科。事故报告内容如下:1、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2、事故发生单位3、事故发生地点4、事故详细经过5、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籍贯、文化程度6、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受过何等安全教育7、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间接原因)8、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防范措施(四)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后一周内,由安全科提出事故报告,提交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处理。1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1、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准入标准: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中,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标时间:到2012年底,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 师执业资格65达到准入标准; 到2013年底,中级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达到70以上; 到2014年底,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达到80以上; 到2015年底,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 90以上;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10以上; 到2016年 底,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100以上,高级工程师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20以上,其中,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 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奋斗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公司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20以 上。 达标途径:工程师:“十二五”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达到100。 4、煤矿企业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准入标准:煤矿企业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 炭主体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5、达标时间:到2012年底,全公司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业资格70达到准入标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到2013年底,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80以上;到2014年底,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90以上;到2015年底,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100以上,其中,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25以上;到2016年底,中级以上专业技术 职称达到30以上。 6、奋斗目标:到“十二五”末,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30以上。 达标途径:工程师: “十二五” 末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30 以上。初级工程师:2015年底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达到100。18、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工程,尽快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特有工种执业资格准入制度:1、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特有工种专业学历及专业职业资格准入:1、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准入标准: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防爆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等10个类别需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人员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必须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达标时间:(1)专业学历:2013年本矿特种作业人员专业学历具达到准入标准60%以上,2015年底全部达到准入标准。(2)职业资格:2012年底职业资格达到准入标准。奋斗目标:(1)专业学历:2013年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达到5%以上;到“十二五”末,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达到15%以上。(2)职业资格:2013年底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取得高级技能(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 30%以上;到“十二五”末,本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取得高级技能(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35%以上。2、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准入标准:(1)学历:特有工种 (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或经过中等职业(含绩效)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2)职业资格:必须取得初级技能(五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达标时间:(1)学历:到2013 年底,本矿特有工种(不包括特 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专业学历达到60%以上;到2015年本矿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专业学历全部达到准入标准。(2)职业资格:2012 年底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达到准入标准。奋斗目标:(1)学历:到“十二五”末,本矿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 中专以上学历达到60%以上。职业资格:(2)中级工:到2013 年末,全矿特有工种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 40%以上;到“十二五”末,项目部特有工种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45%以上。高级工:到2013年末,全矿特有工种取得高级技能(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以上;到“十二五”末,项目部特有工种取得高级技能(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达到5%以上。 技师: 2013 年末, 到全矿特有工种取得技师技能(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以上;到“十二五”末。二、保证措施:1、专科、中专(高中、技校)学历:按照公司和集团公 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提升班,分专业、分层次、分批次,对照各类人员标准,按照两级公司计划指标,严格培养方向,严格培训人数,统筹推进本矿职工的学历提升工作,按照既定目标按时达到准入标准。3、职业资格:按照两级公司的年度安排部署,及时选送特种作业人员人员到集团公司职业技校参加培训学习,公司培训科、劳资科配合集团公司煤炭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职 业资格考试、考评、考核工作,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证书。4、公司负责特有工种初级到高级职业资格的培训工作,配合集团公司煤炭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职业资格考试、考评、考核工作,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证书。5、对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分批次,分专业进行学历和执业资格选送培训,对不参加培训人员和经培训,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建议劳资科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解聘下岗。三、相关规定要求 1、按标准配备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 格证后,3年内不得调整岗位。特种作业人员调整岗位时,必须提前个1月提出“岗位调整计划”报职教中心审查,经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后,劳资部门方可办理岗位调整或调动手续。2、国家特种作业人员,煤炭作业特种作业人员,集团公司管特殊工种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必须到培训部门会签, 没有培训部门的 会签,劳资部门不得给予调动,本人所在单位不得开出调令,凡不按 规定程序进行调动者,对基层单位行政正职,办事员各罚200 元。3、为了保证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定编定岗设置的相对稳定 和有效管理,凡调动时未经培训部门会签的人员,调动后一律不准再 进入特种作业、特殊工种岗位。4、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一律强制实行规范化的台帐式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具体要求是:培训部门和基层单位要分别建立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管理体制台帐,两本台帐要相一致,基层单位私自增加减少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集团公司规定加倍处罚。5、基层单位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台帐,由各单位技术员负责管理(没有技术员的单位由一名行政副职负责管理),每个季度末的最后一周必须同培训部门进行核对,核对由培训主管签字,基层单位行政正职签字,技术员签字,不按规定进行核对者和核对时出现差错者对基层单位行政正职和技术员各罚款100元。6、劳资科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条件聘任竞争上岗。7、劳资科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变招工为招生”政策,力争“十二五”末项目部职工达到准入标准。19、 “三违”零容忍管理办法“三违”是煤矿最危险的事故隐形杀手,“三违”不反,事故难免,“三违”不除,矿无宁日,为切实构建“三违”零容忍的刚性机制,有利于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潞安集团800号、潞安工程有限公司114号文件,特制订本管理办法。1、 “红线”三违:1、 因个人“三违”造成轻伤以上事故的;2、 因个人“三违”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未遂事故的;3、 出现重大隐患,不报告、不整改冒险作业的;4、 擅自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的;5、 无特种安全资格证,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6、 因个人瞒报、谎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7、 严重失爆(羊尾巴、鸡爪子、甩保护等)的主要责任人(机电副队长、包机人);8、 班中睡岗、打架斗殴、酒后上岗的;9、 关键、重要岗位脱岗的;10、 违反安全管理三十六个“不准”及十个“禁区”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11、 违反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规定内容的。2、 对“三违”人员处理的规定:1、 违反上述规定的队组及项目部管理人员,一律免职。违反上述规定的“三违”职工,给予接触劳动合同。20、领导“三必到、三走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彻底转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作风,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实时掌握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全面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必到”、“三走到”作业地点的确定 1、现场“三必到”内容:变化情况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最多、管理最差的单位现场必到。 2、现场“三走到”内容:生产新扩区、新采区、新工作面要走到,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现场要走到。 3、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有调度每月组织确定“三必到”、“三走到”作业地点,同时向项目部上报。动态变化和特殊情况时要及时补充并上报。 二、三必到”、“三走到”管理措施 1、针对“三必到”现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把握“六个重点”:地质条件变化、生产出现异常、非正规特殊作业、规程措施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控制以及关键岗位监督 。 2、针对“三走到”现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六到”即:走到、看到、问到、查到、落实到、考核到。 3、针对“三必到”、“三走到”工作地点的监督检查应进行认真安排,重点作业地点安排联合督查。项目部对“三必到”、“三走到”作业现场应进行逐项落实,分级监督。 4、矿上每日在井口检身房对“三必到”、“三走到”作业地点挂牌管理,对科员以上人员现场督查情况进行公示。 5、调度针对“三必到”、“三走到”作业地点监督及隐患排查等建立专门台帐。 6、公司级当日值班领导必去“三必到”作业地点。 7、副部级以上值班人员,由调度安排,“三必到”、“三走到”作业地点每班至少有一名副部级以上人员。 8、“三必到”作业地点一律由队级以上带班作业,如有特殊单项作业工程时,该队正职必须在现场。 9、各级检查人员必须涵盖“三必到”、“三走到”重点作业地点,安监部门动态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10、各队组每旬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生产队组进行检查,检查时间每次应不少于一天,上午现场检查后,下午必须对近期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规程和措施设计的合理性及有关文件、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查阅 ,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隐患一起进行“三定”。 11、各队组向项目部汇报检查指导情况,其他人员在本部填写检查记录。三、“三必到”、“三走到”考核制度 每月安监部门和调度联合对各级领导“三必到”、“三走到”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不成规定指标,检查质量较差的,要采取通报、罚款及给予行政处分等考核措施。 2、 项目部经理10次/月,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技术等方面副职队长20次/月。 3、副队长填报隐患每次不得少于3条。 4、公项目部对各类地点检查情况由技术员每月整理、汇总、存档。 5、特殊时期的下井考核,按照特殊时期下发的管理规定执行。 21、单岗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井下单人单岗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现场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基建一区特制定本制度。1、值班记录本上建立单人单岗作业人员专用点名薄,值班记录本作为区值班人员交接班必须交接的内容,区主要领导要督查督办。若发现值班记录本弄虚作假、未按时交接等情况则给予值班人员罚款200元。2、单人单岗作业人员上班前必须参加单位班前会,到区值班处点名并领取单人单岗作业牌方可下井,单人单岗作业人员上井后必须到区值班处值班记录本上签字并归还单人单岗作业牌,方可下班,否则当班罚款200元。凡找人代签名字的,一经发现,两人都罚款200元。3、井下所有单人单岗地点的单独作业人员,开工前、施工中、收工后要向区值班进行电话汇报,交接班时的电话汇报必须由交班、接班人由同一部电话同时汇报。否则,少汇报1次,当班无工无分。4、除固定岗位的单人单岗作业工种外,班前会分工时严禁安排单人单岗作业。5、因故出现当班不能出勤时,必须提前向队长及值班请假汇报,由队长安排顶替出勤人员,顶替出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该制度管理,不准私自换班、调休,否则两人均无工无分且罚款200元工分。22、现场“四位一体”开工管理及考核机制为强化现场监护力度,进一步提升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四位一体”人员的组成1、生产队组正常作业头面的“四位一体 ”人员,由安全员、跟班队干、班长、验收员组成,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2、突发性生产事故的处理,由对口业务部门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跟班监护,行使安全员的职责,与跟班队干、班长、验收员组成 “四位一体”。3、由于地质条件变化、更换设备等,生产无法正常继续进行,需要停下来重新制定作业规程、改变生产工艺、变更支护方式的特殊工程必须由对口业务部门派专业人员现场跟班监护,与安全员、跟班队干、班长、验收员共同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二、跟班队干的管理考核1、跟班队干必须参加班前会,了解当班作业情况和上一班工作情况,并协调安排好当班重点安全工作,否则罚款100元。2、跟班队干在遇特殊作业情况时,要组织当班职工学习规程措施,对工作程序做出详细安排,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3、跟班队干、班长、验收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开工前,要做好认真检查,并在“四位一体”牌板上签字;收工后,要对安全员的评估给予签字 。否则,一次罚款100元。4、跟班队干要协调好现场作业情况,听从安全员指导,不得违章指挥,否则一次罚款300元。三、班长的管理考核1、班长要组织好本班职工开好班前会、班后会、周二、五会议,不参加班前会的工人不准下井,否则发现一人罚款50元。2、班长在安排工作时做到合理分工,因人而宜安排工作,不准安排“不放心人员”上岗,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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