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班组学习培训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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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学习、培训实施细则Q/GHSZXZ(AJB)-003-2010B厂安全技术部2010年1月1日制度控制表版本编号签发日期编写人下次复核日期初审人复审人批准人有否修订试行2010.1.1姜伟2011.1.1李树民刘建海杨晓东此次修订改动内容:本制度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本制度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职务:B厂安全技术部经理职务: 各专业主管签字:李树民签字: 辛士奎 张辅纯1 目的 为适应电力企业发展需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使班组培训工作有序、务实,卓有成效,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2.1 本制度规定了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B厂安全技术部“新工人培训”、“文化教育”、“岗位培训”“外派学习”管理制度。2.2 本制度适用于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B厂安全技术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3 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无)4 专业术语定义 (无)5 执行程序5.1 新工人培训制度 5.1.1 上岗前基本知识培训5.1.1.1 新入公司分配到B厂安全技术部的人员报到前,须经培训中心培训合格。5.1.1.2 培训中心根据新入公司人员文化程度、人数、分配去向编制培训方案。5.1.1.3 主要培训内容包括: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职工守则各种制度、规定;公司历史及概况、技术业务基础知识等。5.1.1.4 新工人经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设备部按分配方案接收。5.1.1.5 新工人经岗前基本知识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5.1.2 师徒合同5.1.2.1 凡新入公司分配到B厂安全技术部的员工,应签定并执行师徒合同。5.1.2.2 师徒合同应在分到班组定岗后十日内签定,一式三份,师徒本人签字盖章后,并经本部门领导、培训中心审定。5.1.2.3 师徒合同内容包括学习本岗位设备结构、性能、系统运行方式;现场实习;实际操作等,此阶段进行全面培训和考核。5.1.2.4 按师徒合同程序培训完毕后,在部门经理主持下,作出基本可以、完全可以或不能独立工作的结论。全部手续履行后,师徒合同结束。5.1.2.5 对不能独立工作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师徒合同,延长后仍不能独立工作的,原则上重新签定合同或另行分配工作。5.1.2.6 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调换新岗位的员工,进入新的生产岗位后要根据生产要求制订出学习计划,由所在单位监督执行、并定期考核。5.1.3 转正与定级5.1.3.1 新参加工作的员工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及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考试合格后转正定级,报培训中心备案。5.1.3.2 见习期满的大、中专毕业生写出实习报告,经本单位和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考核后定级,并报培训中心备案。5.2 文化教育培训制度5.2.1 一般高等教育函授学习5.2.1.1 报考函授学习的职工必须参加工作二年以上,思想进步,工作积极,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5.2.1.2 参加函授学习的学员由个人申请,本单位(部门)同意,公司培训中心审核,经主管培训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名。5.2.1.3 高等教育函授工科限定在“东北电力学院”、“华北电力大学”、“沈阳电力专科学校”。5.2.1.4 每年第一季度由公司培训中心组织报名,第二季度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考试。5.2.1.5 凡1997年以后参加学习的,各种费用全部自理。5.2.2 硕士研究生5.2.2.1 硕士研究生按上级文件要求进行选送。5.2.2.2 硕士研究生、函授学习进修,经本人申请,培训中心对其个人条件、专业、工作性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公司主管培训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方可报考。5.2.2.3 硕士研究生、函授学习进修期间待遇及发生各种费用按上级文件执行。5.2.3 自学考试5.2.3.1 自学成才是提高职工素质的一种有效途径,学员学完国家规定科目后,国家承认学历。5.2.3.2 参加公司开办的自考助学班及其它自学考试均由个人申请,经各单位(部门)同意,培训中心审核备案,公司主管培训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5.2.3.3 自学考试各种费用全部自理。5.2.4 定向培养学习(长学)5.2.4.1 公司特殊需要,需定向培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予以送培,并报销全部学费。5.2.4.2 定向培养外送学习员工的奖金及岗位工资按绥电人200012号文件精神执行。5.2.5 根据职工文化程度构成情况, 需开办专业证书班,由培训中心确定参加人员范畴,公司班子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5.3 岗位培训制度5.3.1 班组技术员负责本班组的培训工作。5.3.2 各班组要制定本班组的年、季、月培训计划并认真完成培训工作总结工作。5.3.3 每个员工要认真填写员工个人培训登记手册。5.3.4 各生产班组根据本专业生产的需要,要开展技术理论讲课、技术讲座,开展正常生产培训工作。5.3.5 技术讲课每月按照计划执行,全年每人培训课时不少于48课时。5.3.6 技术问答每月每人进行两次。5.4 外派学习制度5.4.1 培训中心是职工教育、教学的管理部门,承担全公司外派学习及自办班的规划和计划,负责办理外送学习、进修等有关手续。5.4.2 各基层单位须严格按公司教学计划选送职工参加各类培训。5.4.3 选送条件5.4.3.1 选送职工外出学习及进修,须严格坚持学用结合、按需施教的原则,有效地保障生产需要。5.4.3.2 凡公司各类学习班、短训班已开设的专业和能举办的各类培训,均不再安排外送学习。5.4.3.3 上级部门安排的各类培训,必须由职能部门统一到公司培训中心办理手续,方可参加学习。5.4.4 选送程序凡各单位工作需要进行外送培训的,需由基层单位提前三个月提出送培计划,报公司培训中心。5.4.4.1 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培训文件应转送公司主管培训副总经理审批,经人力资源部主任签字,方可到培训中心办理手续。5.4.4.2 参加各类培训班人员需到培训中心领取外派学习人员申请表,由本单位部门领导签字报送培训中心审定存档。5.4.5 经费与待遇5.4.5.1 凡经批准参加公司及以上部门举办的各类学习班、进修班、研究生班的学费、车费、住宿费等均按公出予以报销5.4.5.2 非学历教育的进修,学习半个月以内享受正常出差补助;超过半个月者,从第16天起15元/人、天。5.4.5.3 脱产学习六个月以内(指各类培训性质,不含学历教育的),享受原岗位工资,超过六个月者,从第七个月起享受下岗工资。5.4.5.4 脱产学习进修半个月以内享受正常性生产奖,学习进修半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享受正常性生产奖的50%,由职工所在单位考核发放。5.4.5.5 凡未经公司批准,自己联系学习、进修人员,各种费用一律自负。6 职 责6.1 对B厂安全技术部职工文化、业务素质的提高负责。6.2 对B厂安全技术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负责。6.3 有权考核各班组的岗位培训工作,并提出奖惩意见。7.附加说明:7.1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7.2 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施行。7.3 本制度由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B厂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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