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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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各级各类校: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经济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一)充分认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新时期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于推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发挥教育的基础、保障、后劲和支撑作用,加快我县港城崛起,建设人力资源强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好。(二)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依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目标,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三)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基本解决;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高,力争全县中小学拥有地级学科带头人 名,省级学科带头人 名,省内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型名师 名,培养 名左右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涌现出更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优秀教师典型;教师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普遍提高,形成一支能适应我县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一)加强师德师风教育。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思想建设的目标要求,大力弘扬“精神”,以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为重点,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全面提高师德素养,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建立健全师德激励机制,定期开展人民满意“十佳教师”评选活动和教师评先评优活动,树立师德典型,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到农村、边远乡村为教育事业发展建功立业,对长期在农村任教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给予表彰。(二)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严格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规范教师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教师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要勤恳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不敷衍塞责,不得无故停课、缺课、擅离职守,不得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对教育教学造成损失。要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不侮辱、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要潜心钻研业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要尊重家长,注重家校联系,定期进行家访。要加大对组织有偿补课和托教等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力度,自觉抵制,认真查处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经济和课业负担。(三)完善师德监督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制度,采用“过程考核和终结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生评价、教师互评、组织考评相结合”等方法,定期对教师教书育人行为进行考评。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对教师从教行为进行检查督查。教育局和学校要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工作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引导广大教师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三、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一)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新标准。将乡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到县城学校水平,县城、乡镇、农村初中学校统一按员生比:13.5配备教职工;小学在校生200人以上的学校按员生比:19.5配备教职工,在校生31-200人的学校按班师比:1.7配备教师,在校生10-30人的至少配备名教师,在校生10人以下的配备名教师。为解决我县农村学校教师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允许在农村教师总体老化的情况下,按照每年教师自然减员总数30%补充急需专业的年轻教师。新的编制标准执行后,从2014年起,我县先核增编制数,优先用于补充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使所有农村小学都能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教育局要抓住机遇,切实做好本地农村紧缺学科教师的调研工作,制定中小学教师补充计划。2014编制使用数不少于下达数的四分之一。公办幼儿园的人员编制标准仍然按照省编制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颁发福建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二)加大农村师资队伍整合力度1、做好农村学校教育资源整合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和“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农村师资队伍整合工作。要确保义务教育学生不流失,对撤并确有难度的小学可采取撤校设点的方式进行撤并,即以一所完全小学作为本部,将地理位置较近的2-3所初级小学作为教学点的方式进行撤并。2、完善编制管理,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禁止中小学教师停薪留职,对各类在编在册不在岗人员要限期归队或与学校脱离关系。3、做好转岗分流工作。对退出学校领导班子而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原学校领导,要引导他们积极承担一定的教学、教研工作任务;对超编学科的年轻教师,要根据紧缺学科的需求组织转岗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后转岗任教,无法转岗的直接分流;对超编学校的非教学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经考核能胜任教学工作的,调整到缺编的教学岗位上去,无法转岗的予以分流。(三)积极鼓励优秀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1、引导、鼓励优秀教师从城镇学校、离城镇近的农村学校向边远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合理流动,进一步充实农村骨干教师队伍,解决部分地方出现的骨干教师“青黄不接”问题。2、 城区中小学选聘新教师要优先录用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避免因城区学校向农村招聘教师而造成农村优质教师资源向城区学校集中。3、 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凡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到我县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期年,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逐年退还学费,连续退费年,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4、开展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通过推荐免试、免缴学费的办法,从省内高校吸引一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农村中学任教并在岗完成教育硕士学业。总之,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5年努力,基本实现农村教师结构合理,编制数、实有人数和财政供养人数相对应。四、建立教师交流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一)全面推进支教帮扶和挂教培训工作1、 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城镇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农村薄弱校支教帮扶;农村薄弱校要有计划地推荐选派教师到城镇达标校、示范校和实验校挂教培训。通过“结对子”、“手拉手”等多种形式,加强校际间的教师交流与合作、深化校际间的教育教学教研活动,拓展校际间结对子帮扶领域,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参加支教帮扶或挂教培训的教师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不因支教帮扶或挂教培训而受到影响,年度考核由接受支教帮扶或挂教培训的学校负责,工作量由接受学校负责计算,派出学校应予以确认。要应参照当地干部下派农村工作的补贴标准,每月给予支教挂教教师一定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贴。2、 深化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从2014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年或薄弱学校任教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县城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 (含40周岁)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年以上的经历。同时,要定期组织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巡回讲学、送教下乡,促进城乡教师业务交流,提高农村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二)实施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要建立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制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县域内教师在县城学校和农村学校、中心小学和完小(教学点)之间合理流动。同时,要组织好城区 (含县级政府所在镇)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教师的合理流动。原则上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教师都要进行交流,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10年校长也要进行交流。作为省定实施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试点区,教育局要根据“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城乡互动、稳步推进”的原则,制订具体的教师校际交流的实施意见,明确校际交流的基本原则、条件、程序和办法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教师校际交流实施意见要向社会公开,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参与校际交流工作。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城区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平稳推进、落到实处。五、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一)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管理体制。县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关系收归县管,以推动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县人事行政部门对县区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县教育局负责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工作,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考聘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二)实行教职工编制的动态管理。县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每学年初以学校(教学点)为单位核定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县级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核定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设置总量及其结构比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所属中小学岗位设置的具体意见,学校根据具体意见制订本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职工岗位聘用的核准,岗位聘用经同级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后兑现工资待遇。(三)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坚持凡进必考、择优聘用。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新招聘教师的用编审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新教师招聘计划和方案,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招聘结果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县级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公开招聘新教师考试的科目、内容和方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师职业特点,使真正适合当教师的人才能够进入教师队伍。(四)进一步明确教师人事管理职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含领导职数及人员结构比例)和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内,负责本辖区所属中小学在编教职工在学校之间的流动,并在个月内向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核编手续;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工资基金变更手续;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对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县直中小学校的教师管理参照执行。六、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教师的素质和能力(一)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的教师培训工作1、加强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农村小学新教师原则上应到城镇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挂教培训1年,以促进新任教师巩固专业思想,掌握教学常规,尽快胜任教育教学工作。2、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新课程背景下农村教师专业素养培训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培训,5年内对全县农村教师(校长)轮训一遍,其中省级培训教师 名、校长 名,地级培训教师 名、校长 名,其余由县负责培训。积极开展小学教师转岗培训工作,突出基础教育新课程对小学教师知识能力的新需求,切实提高转岗教师在新的岗位履行职责的能力,以调节我县教师队伍学科余缺。继续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等新增学科师资培训,为中小学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课程提供师资保证。继续开展高中新课程培训,确保每位高中教师都接受过高中各年级新课程内容的培训。3、 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选拔推荐一批优秀教师、校长参加省、市级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名校长、骨干校长培训,同时建立县名师工作室。县也要相应开展骨干教师培养工作,形成省、地、县三级骨干教师和校长队伍,带动全县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4、实施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组织全县中小学教师参加以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至2016年底,利用多种途径和手段组织全县中小学教师参加不低于50学时的教育技术培训,以提高我县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二)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培训机构的资源配置,明确任务职责,加强培训能力建设,提高为广大教师学习进修服务的水平。1、大力加强县教师进培训基地建设,强化其培训、教研的功能以及在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将县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成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研究咨询和业务指导中心。2、县要整合教师培训、教研和电教等资源,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构建集信息、培训、教科研和社区服务为一体的教师学习和资源中心。开展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达标评估工作,2016年前教师进修学校要创建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以推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3、重视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专职培训教师定期培训制度,提高培训师资素质,努力建设一支由专家学者、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和专职培训教师组成的专兼结合、合理流动的高素质培训师资队伍。适当提高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专任教师的高级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吸引优秀人才充实培训师资队伍。(三)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 要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围绕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对课程与教学管理、课堂教学改革、评价与考试改革、学生学习质量分析与指导、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等带有全局性的教育教学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将研究成果引入培训课程,使培训课程和内容更加符合中小学需求和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 要创新培训模式。坚持因地制宜、以校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开展校本培训;建立教师校本培训考核检查制度,切实落实学校在承担校本培训中的责任;充分发挥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网络等远程教育平台的作用,促进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培训的有机结合,提高培训效益。(四)加大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和经费投入力度。贯彻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体系,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公需科目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培训学时不得低于总学时的70。把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的一项依据。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和其他县级教师、校长培训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切实按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5-2.5的标准,核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落实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农村中小学校要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民办学校举办者也要按本校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5-2.5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加强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关于继续教育工作的收费规定,禁止乱收费。七、改善教师待遇,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一)改善教师待遇1、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辖区内教师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同待遇,确保辖区内农村教师待遇不低于城镇教师待遇。2、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的,可直接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工资高定一级。3、在实施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时,农村学校教师补贴适当区分补贴等次,对边远艰苦农村学校给予更多倾斜。4、提高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中、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各5%,并适当提高农村教师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的比例。(二)落实公办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健全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县级财政统发机制,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职工工资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县区域内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实现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绩效工资按县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发放。进一步落实公办学校教师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在县区域内按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为中小学教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建设、财政等部门对中小学教师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三)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教职工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兑现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民办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由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共同指定具备资质、服务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人事代理机构代管,受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要切实做好民办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教龄和工龄计算、职务评审等工作。民办学校应参照同类公办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标准,对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实施聘任。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督查。(四)完善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执行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布。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取得实效(一)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工作的一项重点来抓。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工作措施,大力营造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扎实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教育行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按照教育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编制、人事等部门要在编制和人事政策上给予保障,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强化学校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教育局要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教,切实建立教师管理责任体系,健全教师管理规章制度,明晰职责,落实责任。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教师队伍发生的问题要界定责任,严肃处理。校长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承担起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要规范学校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地区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坚持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得乱收费。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经费收支的监管,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津补贴项目、提高津补贴标准。(三)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督查力度。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双高普九”和“对县督导”的评估范围,适当提高评估权重和分值。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考察评估县师德建设、教师资源配置、教师待遇、培训经费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实际情况,并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确保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扎实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推进城市建设,实现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提出的的发展战略目标,服务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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