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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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中只有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它的代码选出填涂在答题卡上。每小题1分,共30分。)1.航空界有个关于飞行安全的“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及1000起事故隐患。“海恩法则”启示我们( )。A.规律是客观的,我们要善于发现和利用规律B.量变是质变的前提,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C.矛盾是普遍的、客观的D.任何事物之间都存在联系2.人类在太空活动中发展起来的技术可以为人类造福,但太空活动留下的大量航空器残骸等太空垃圾却可能给人类带来巨大的危害。这个事实印证了一个古老的哲学命题:“福兮,祸之所伏”。这个命题表明( )。 矛盾双方逐渐融合趋向一个无差别的统一体 矛盾双方是相互对立,相互分离的趋势 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双方相互依赖,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A. B.C. D.3.“仁者乐山,智者乐水。”下列与此有关的名句中蕴涵新事物代替旧事物哲理的是( )。 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 春江潮水连海平,海上明月共潮生 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 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A. B.C. D.4.价值是人们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下列属于哲学价值判断的有( )。 田野上的花儿开了 这些花儿很漂亮 山上的果树挂满了果实 这些水果真香甜A. B.C. D.5.“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即只承认事物的联系,否认事物的区别,是一种( )。A.形而上学观点 B.相对主义观点C.唯心主义观点 D.唯物主义观点6.奥运会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组织的重大国际体育赛事,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是( )。A.区域性的、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B.专业性的、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C.专业性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D.世界性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7.在80年代中后期,由于温州很多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导致了在全国市场上抵制“温州货”现象。这表明( )。A.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B.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C.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D.价值是使用价值的前提和基础8.投入某种物质商品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量不变,如果劳动生产率提高,在单位劳动时间内生产的商品数量和单位商品的价值量的变化表现为( )。A.商品数量增加,价值量不变 B.商品数量不变,价值量增大C.商品数量增加,价值量减少 D.商品数量增加,价值量增大9.某肉食加工厂与某养猪大户签订合同,约定以现行市场价格加上一定的价格预期涨幅购买该养猪大户饲养的优良种猪,并于一年后结付所有款项。货币在这里执行的职能是( )。A.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 B.流通手段C.支付手段 D.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10.某公司在初秋以每公斤0.5元的价格收购鲜玉米,采取保鲜技术处理,于冬春季出库上市,每公斤6元还供不应求。造成这种价格差异的原因是( )。A.生产玉米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发生了变化B.玉米的价值和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C.市场玉米的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D.经过处理后的玉米价值发生变化11.某企业与工人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在3年内按现行工资水平付给工人工资。此后3年内,企业所在国发生了通货膨胀,并且企业经常以各种借口缩短中午休息时间。企业在3年经营当中获取了超过同行业其他企业的更高的利润,那么该企业超出其它企业的利润的来源是( )。A.一部分工人工资与绝对剩余价值B.绝对剩余价值与相对剩余价值C.一部分工人工资和相对剩余价值D.一部分工人工资、绝对剩余价值与相对剩余价值1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造性地回答的一个主要理论问题是( )。A.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B.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C.什么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D.什么是党的指导思想13. 邓小平多次指出,在改革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两条根本原则是( )。A.不断发展生产,增加社会财富 B.扩大改革开放,增强综合国力C.实行按劳分配,改善人民生活 D.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实现共同富裕14.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坚持先进性和增强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是( )。A.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出发点和归宿B.始终把发展作为全党的第一要务C.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D.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15.甲欠乙1万元,丙为甲的代理人。丙与乙约定到2002年5月1日偿还乙1万元借款。但到2002年6月1日,甲仍未还钱。于是乙向丙表示同意延期履行债务。此行为在法律上将产生下列哪种效果?( )A.诉讼时效的中断 B.诉讼时效的中止C.诉讼时效的延长 D.改变法定时效期16.【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A、C、D错误。考生须仔细体会合同法这几种情形下具体用语的含义。17.【答案】D。解析: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因此,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是人们对“知识”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是一种支配权。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在同一标的物上不仅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而且债的关系相互间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先性和排他性。因此债权人基于债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不具有排他性。民事义务与民事权利通常相互对应。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支配权也存在相对应的义务。18.【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第21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民通意见第30条:“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19.【答案】A。解析:本题中甲救助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的关系。另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甲雇用计程车所支出的费用和帮乙支付的医药费均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而甲的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则属于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依法均应由受益人乙偿付。另依民法理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管理义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向本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该责任以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但为免除本人生命、身体或财产上的急迫危险时,对本人造成损害,管理人仅于具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始负赔偿责任。这也是从无因管理的制度目的考虑,以鼓励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行为。本题中乙手表的遗失是甲在其有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为对其进行救助造成的,甲对此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B、C、D正确,不选。20.【答案】A。解析:由于对方当事人没有过错,也无委托监护的问题,甲的监护人(甲父)应当对邻居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监护案件中,一般是以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如果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也要适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损害是由于第三人故意引诱、教唆被监护人所引起的,则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被监护人在受委托单位或个人处接受管理时致人损害,除另有约定外,应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受委托的人(如学校、幼儿园等)有过错,负连带责任。21.【答案】D。解析:本案涉及债的产生原因,应当区别分析。刘某第一次拾到一袋面粉,是因运粮车经过泥沟颠簸而落,是意外获利。因无法律上的依据而构成不当得利。而第二次拾到的两袋面粉,则是刘某的主观故意所为,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构成侵权行为。故本题应选D。22.【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宣告死亡。23.【答案】B。解析:计划职能,是指按行政目标和作用,具体设计出实现目标的方案、步骤和方法。24.【答案】B。解析:“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体现的就是示范性。25.【答案】C。解析:行政决策由发现问题、确定目标、拟订方案、评估优选、实施完善等一系列先后为序,彼此衔接的环节构成。其中最关键的一步是评估优选、确定方案。26.【答案】B。解析: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即一靠民主,二靠法制;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27.【答案】C。解析:网络型组织结构是基于当今飞速发展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组织结构。28.【答案】B。解析:属记忆性试题。29.【答案】B。解析:属记忆性试题。30.【答案】A。解析:坚持和贯彻利益协调原则、行为激励原则、控制适度原则、权责对等原则及参与管理原则等所体现的是人本管理原理;坚持和贯彻统一指挥原则、等级原则、协作原则、整体效应原则及信息反馈原则等所体现的是系统管理原理。三、判断题51.【答案】A。 52.【答案】B。 53.【答案】A。54.【答案】B。解析:此种表述是一般保证。55.【答案】B。解析: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犯罪不负刑事责任。56.【答案】B。解析:司法机关就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狭义仅指法院,广义还包括检察机关。不包括司法部。司法部是国务院下的一个部门,属于行政系统。57.【答案】B。 58.【答案】B。 59.【答案】B。 60.【答案】B。四、综合分析题61.【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依此,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做出行为,超越代理权限即为无权代理,故本题选D。62.【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依此,可知若被代理人不加以追认,则代理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本题赵某默示承认了,所以代理后果由赵某承担,此外,吴民购买明信片的行为本身有效,因为它具备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构成要件。所以A正确。63.【答案】A。解析:赵海女儿送明信片给同学的行为并没有超出她的理解能力,故此行为应当是有效的民事行为。64.【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可知该明信片的所有权已从交付时起转由李杰所有,李杰当然享有完全的所有权。65.【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130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66.【答案】B。解析:王某未超过赔偿请求期限。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违法行为的确认依据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时间是2005年9月2日。从这一天起2年内王某有权提出赔偿请求。67.【答案】AB。解析:王某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是正确的。本案中,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王某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要求赔偿。68.【答案】BCD。解析:王某的赔偿请求不合理。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主要对当事人直接损害、物质损害给予赔偿,对王某精神损害的赔偿不应予以支持,王某的误工损失每日赔偿金应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题中情形下应当为王某恢复名誉。 69.【答案】ABC。解析:王某可在10月12日之前向市检察院申请复议。市检察院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不作出复议决定或对其复议决定不服的,王某可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委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70.【答案】B。解析: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71.【答案】C。解析:复议被申请人是两名学生所在的高等学校,复议机关是该校的主管行政机关。因本案中,高校属于被授权的行政主体,应当就自己作出的行为作为复议被申请人承担责任,而此时其主管行政机关是复议机关。 72.【答案】B。解析: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和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的法院都可管辖。 73.【答案】A。解析:“开除学籍”的处分实际上是一种针对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属于该法第八条所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依法只能由法律或行政法规加以规定。 74.【答案】CD。解析:因为高校开除学生的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损害了相对人的受教育权,并且不属于为行政诉讼法所排除的内部行政行为(因学生不属于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 75.【答案】B。解析: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国家赔偿原则上只赔偿侵害人身权与财产权而引起的直接损失,本案中当事人的受教育权受到损害,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因而不能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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