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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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博白县东平中心卫生院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929号)精神,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200970号)、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卫妇社发200998号)和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人口和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桂卫妇社200934号)、博白县卫生局、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博白县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方案2.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方案3.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4.传染病报告与处理项目实施方案5.儿童保健项目实施方案6.孕产妇保健项目实施方案7.老年人保健项目实施方案8.慢性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9.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博白县东平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为确保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博白东平中心卫生院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李春建 院 长副组长:黄云宇 副院长 李 兴 副院长 王 源 副院长王 悦 副院长成 员:严天平 宋文良 李德秀 朱鹏飞 廖 媛 张玉英 朱光杰 蔡义瑜 林 锋 朱翠英 朱杏紫 梁明娟 李 松 刘秋晓 许丽萍 张德干 李舒婷 韦春柳 黄 飚 梁先铭 刘梦婷 阙祖波 王海锋 郑兆军 李明锋 周为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云宇副院长分管,办公室主任由李德秀同志担任,副主任由蔡义瑜、朱翠英、黄飚等三位同志担任。 具体分工安排:项 目负责人人员名单健康教育严天平严天平 黄云宇 宋文良 林 锋 刘秋晓健康档案蔡义瑜蔡义瑜 李舒婷 许丽萍 李 松 张玉英预防接种李德秀李德秀 朱光杰 张德干 王海锋 梁明娟传染病处理李德秀周为东 郑兆军儿童保健朱翠英朱翠英 李明锋 朱鹏飞孕产妇保健朱翠英廖 媛 朱杏紫 韦春柳 刘梦婷老年人保健黄 飚王 源 梁先铭慢性病管理黄 飚黄 飚 王 悦精神病管理黄 飚李 兴 阙祖波附件1博白县东平中心卫生院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方案居民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健康为中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记录文件和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体现形式。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和管理工作,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特制定本方案。一、项目目标 农村居民建档率达到20%以上。二、项目实施范围2010年项目在全镇内实施三、项目活动内容(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按照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认真开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各项工作。(二)开展健康档案管理培训。加强对本院、乡村医生健康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2010年健康档案管理人员80以上通过培训。培训内容按卫生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进行。(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建立健康档案服务,并及时填写、更新和补充相应医疗卫生服务记录,保持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四)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参照国家有关标准,使用全区统一的社区卫生信息管理软件,建设覆盖全镇的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网络,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水平,为医学研究、科学决策等提供依据。4、 项目组织 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组 长:蔡义瑜 公共卫生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玉英 李舒婷 许丽萍 李松五、项目工作流程(一)确定建档对象。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二)通过多种方式建档。1.辖区居民到本院接受服务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责任医护人员分期、分批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为辖区内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三)及时补充居民健康档案资料。1.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建立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及时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并录入计算机,使健康档案资料保持完整性。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并录入计算机。(四)充分发挥健康档案作用。已建档居民到本院或村卫生室复诊时,接诊医生要先调取其健康档案,了解其健康状况的发展变化情况,以便做出更全面、准确的诊治。六、项目实施要求(一)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二)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下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三)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四)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五)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健康服务,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七、项目执行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八、项目主要评价指标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2.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3.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一年内健康档案记录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有关医疗卫生服务记录)。4.健康档案真实率=抽查档案中内容真实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真实可以通过电话询问、逻辑判断等)。5.健康档案管理情况。附件2博白县东平中心卫生院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方案健康教育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慢性病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我院的健康教育工作,为全体居民提供优质健康教育服务,特制定本方案。一、项目目标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服务网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人员专业技术服务水平;普及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大力开展居民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居民健康水平。二、项目实施范围在全镇范围内实施。三、项目内容(一)严格执行国家项目相关规定。按照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的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认真做好健康教育各项工作。(二)开展健康教育活动。1.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保证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计划应包括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健康教育的内容、形式与时间、实施和质量控制方法、组织实施流程、人员安排、经费预算、设备和材料准备、效果评价等。2.发放健康教育资料。一是发放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放置在本院、村卫生室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供居民免费索取。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二是播放音像资料,包括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正常应诊时间,在门诊候诊区或健康教育室内循环播放。3.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在本院内设置宣传栏2个,各村卫生室设置宣传栏1个,根据健康教育规律、季节、疾病流行情况、社会活动等及时更新,每年更新不少于12次,村卫生室每年更新不少于6次。4.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在各种卫生宣传日、健康主题日、节假日,利用会议、集会、电影放映等社会活动,开展特定主题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和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每年公众健康咨询宣传活动不少于6次。5.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以普及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技能和预防传染病、慢性病、多发病为重点内容,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精神分裂症患者及家属、孕产妇、036个月儿童家长等为主要对象,定期举办健康讲座,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每月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应不少于1次。6.健康教育工作资料档案管理。要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健康教育素材、记录、总结、评价等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逐步建立完备的工作档案,以便工作考核和效果评价。(三)加强健康教育服务网络建设。1.健康教育是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主要服务内容,要重视和加强健康教育工作。2.配备1名健康教育专业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保证农村基层健康教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3.积极与大众媒体合作。认真研究、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媒体,开设健康教育频道或栏目,提高大众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效果。(四)健康教育能力建设。1.健康教育设备配置。设健康教育室、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配备照相机、电视机、DVD机、投影仪等设备,村卫生室设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配备必要的设备。2.基层健康教育人员培训。主要培训对象:本院、村卫生室负责健康教育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和相关医务工作者,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健康教育基本理论、内容、方法、技巧,健康教育基本设备的使用,健康教育效果评价等。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至少接受上一级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3.加强对农村卫生室健康教育技术指导,了解和发现存在的问题,加以指导和纠正。四、项目组织成立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组 长:严天平 副支书成 员:黄云宇 宋文良 林锋 刘秋晓五、项目执行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六、项目主要评价指标1.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和数量。2.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类、次数和时间。3.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和内容更新情况。4.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的次数和参加人数。5.居民满意度等。附件3博白县东平中心卫生院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为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人口和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通过免疫规划项目实施,为全镇所有06岁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对15岁以下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进一步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保护儿童身体健康。(二)具体目标。1.为全镇所有适龄儿童免费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A群和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预防接种服务。以镇(村屯)为单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成份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2.及时为辖区所有0-6岁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上卡率达到自治区的有关标准要求;二、项目范围在全镇范围内实施。三、项目内容(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按照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中的预防接种服务规范,认真开展免疫规划各项工作。(二)为适龄儿童提供免费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1.服务对象:辖区所有06岁适龄儿童,包括外地儿童和超生儿童等。2.免费范围:所有与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关项目均免费,中央转移支付提供接种所需的疫苗和注射器经费,儿童建卡、建证、注射、注射器、接种前问诊等均不能收费。不得强行用第二类疫苗替代第一类疫苗,不得在对适龄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同时接种第二类疫苗,不得在对适龄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时搭收体检费等任何费用。3.工作要求。(1)及时为辖区06岁的常住儿童及居住满3个月以上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含电子档案),并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管理。(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3)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4)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5)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6)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剂量、接种部位、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7)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及时汇总、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每月上报一次常规免疫接种数据;指导和参与接种率常规报告、监测和分析评价。(8)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及时诊治,按照“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处置原则”进行处理。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表,并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9)每月按时上报有关报表。(三)为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镇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对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工作,进一步降低1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保护儿童身体健康。(四)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工作。1.转卡。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接种单位要及时登记和转发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四联单)。2.疫苗管理。制定本辖区疫苗需求、使用、分配计划;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1个月储存量,同时避免疫苗过期失效,对储存疫苗的冰箱须每日记录2次温度。3.疾病监测。按照卫生部和自治区卫生厅下发的AFP监测、麻疹监测、新生儿破伤风监测等有关方案,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开展疑似病例报告、个案调查、实验室检测和血清学监测等工作。4.培训。培训:防保所每年组织对村卫生室人员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培训。5.资料发放与宣传。资料发放:发放自治区卫生厅统一印刷的预防接种资料,包括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及其他工作表格等资料。宣传: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横幅、板报等宣传方式进行宣传。6.异常反应的报告、调查、诊断、处理。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开展有关工作。7.开展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8.收集与预防接种相关基础资料。9.继续教育。所有参与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接受国家免疫规划技术的继续教育。四、项目组织实施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开展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五、项目执行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六、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一)建卡(证)率:2010年适龄儿童建卡(证)率95%。(二)接种率。1.以镇(村屯)为单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成份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2.到2010年底为全镇所有适龄儿童免费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所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3.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要根据既往接种史,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对既往未完成免疫剂次的人群,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三)建卡(证)率和接种率评估方法。以镇(村屯)为单位进行评估,适龄儿童建证(或接种)率 = 适龄儿童已建预防接种证(或接种)人数 / 辖区适龄儿童数100%。附件4博白县东平中心卫生院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报告与处理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和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推动全镇规范实施传染病报告与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卫生部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并完善传染病监测报告与处理机制;建立疫情管理组织,指定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或所辖区域内的疫情报告工作;分析、处置传染病疫情并做好疫情处理;保障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二)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使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志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实验室检验记录本等各种登记本的基本项目均达到卫生部、自治区卫生厅的相关要求。二、项目实施范围在全镇范围内实施。三、项目内容1.培训。定期对本单位医护人员(包括进修生、实习生)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对辖区乡村医生每年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传染病信息报告规则和传染病统计规则技能的培训。每月例会时以会代训包含传染病防治工作内容。2.发现、登记。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或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初次报告)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诊断变更或因传染病死亡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订正报告),并严格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3.报告。(1)报告程序与方式。实行网络直报,直报人及时收集、检查报告卡,发现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或有错项、漏项,应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报告卡内容;而后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的录入网络直报系统。(2)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其他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3)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和补报工作。4.处理。(1)病例转诊。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等资料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2)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3)病例随访。协助疾病控制机构做好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4)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疾病控制机构查找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要求协助做好管理工作。5.资料保存。(1)电子数据的保存:按月将报至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传染病报告卡导出后,光盘和其它储存介质三备份,异地保存。(2)纸质资料的保存:按有关规定保存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存3年。对报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记录保存3年。四、项目实施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五、项目考核与评估业务评估核心指标为:1.传染病疫情报告率网络直报系统中的报告卡片数/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2.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的传染病病人数/登记传染病病人数100%。3.传染病疫情报告准确率。4.报告卡录入一致率。5.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6.辖区无传染病零或缺报县(区)或机构。7.及时审核率。8.质量综合评价指数。附件5博白县东平中心卫生院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项目实施方案036个月儿童保健服务是妇幼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对降低儿童死亡率、促进儿童生长发育和健康成长起着重要作用。为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为036个月儿童提供优质的保健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一)新生儿访视率:90%。(二)儿童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70%。二、项目实施范围在全镇范围内实施。三、项目活动内容(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按照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中的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扎实开展儿童健康管理各项工作。(二)开展儿童保健技术培训。从事儿童保健管理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对从事儿童保健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技术人员的培训,3年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技术人员应轮训一遍。(三)免费提供儿童保健服务。按照卫生部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规范的规定,免费为辖区内036月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1岁以内4次基本保健服务,13岁每年2次基本保健服务、体弱儿专案管理、生长发育监测等。(四)加强儿童保健信息管理。完善全区妇幼保健信息网络,添置、更新必要设备,组织计算机和信息化技术培训,统一使用广西妇幼卫生管理软件,提高儿童保健信息管理水平。四、项目组织与管理按照卫生部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及本方案要求,提供规范的儿童保健服务,并及时向县妇幼保健院上报信息。五、项目工作流程(一)开展免费新生儿访视和036个月儿童体检服务。(二)建立广西儿童保健手册。使用由自治区卫生厅统一印制广西儿童保健手册,出院前填写发放。(三)新生儿第一次家庭访视。在新生儿出院24小时内通过网络把新生儿信息(随同产妇的信息)发至县妇幼保健院,由妇幼保健院在24小时内将新生儿信息分发到产妇所在地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在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进行第一次家庭访视服务。在访视中如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要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要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发现有异常的应及时转至分娩或上级医疗保健治疗。并将定点机构告知儿童家长。(四)新生儿第二次访视。应在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定点机构进行随访,发现有异常的应及时转至分娩或上级医疗保健治疗。(五)036个月儿童免费体检。在定点机构进行(对地处偏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服务覆盖不到的产妇,可由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进行随访),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儿童家长持户口薄或身份证,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3个月以上的证明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进行体检(在体检中如需做项目规定以外的辅助检查的,需另外缴费)。按照国家有关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体检工作。同时,做好信息资料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六)信息收集和上报。统一使用广西妇幼卫生管理软件对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管理,履行儿童健康管理项目信息上报义务。在进行新生儿访视和儿童体检后,及时将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建立电子化信息管理网络。六、项目实施基本条件(一)人员条件。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应取得医师(或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资格,经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开展的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二)业务用房及设备。1.儿童保健门诊用房:门诊应设立分诊区、候诊区、儿童体格测量室、儿童体检室、儿童智力筛查室等。2.设备:量床、体重计、儿童体检信息管理电脑、打印机、智力筛查工具等。3.检验:能开展血常规的检验设备。七、项目执行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八、项目评价1.儿童保健覆盖率。2.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3.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居民满意度。附件6博白县东平中心卫生院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项目实施方案孕产妇保健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为贯彻卫生部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落实基层医疗机构为孕产妇提供5次孕期基本免费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任务,达到保障母婴健康目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一)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二)孕产妇系统管理率75%以上;(三)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二、项目实施范围在全镇范围内实施。三、项目内容(一)严格执行国家项目相关规定。按照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认真做好孕产妇保健各项工作。(二)强化孕产妇保健技术培训。从事孕产妇保健管理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重点加强本院妇女保健技术人员的培训,重点培训卫生部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的技术。(三)免费提供基本孕产妇保健。按照卫生部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免费为辖区内孕产妇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孕期五次产前检查和产后二次访视服务。(四)加强孕产妇保健信息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妇幼保健信息网络,加强孕产妇保健信息电子网络管理培训。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统一使用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软件对孕产妇保健信息进行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质量。四、项目组织管理(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使用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询问孕妇病史、一般体检、测量体重、血压、宫高、胎心等基本产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提供免费的基本的孕妇保健和产后一周内和42天的访视服务。(二)按照卫生部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及本方案具体要求,提供规范的孕产妇保健服务,并明确公示和告知孕妇提供免费检查的项目,高危孕妇必须增加的自费检查项目要明确告知,做到知情选择。履行信息上报职责,及时向妇幼保健院上报信息。五、项目工作流程(一)开展免费孕期五次产前检查和二次产后访视服务,不愿意在定点机构检查的孕妇,不能享受免费孕期五次产前检查。(二)孕情管理。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村卫生室村医和村级保健员、以及计生专干、定期入户调查、了解、登记本辖区内育龄妇女和孕妇基本情况,并向孕妇告知本区域提供免费产前检查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并负责产后访视工作。(三)孕早期首次产前检查建立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孕12周前,孕妇凭户口本、身份证(无户口本或身份证者需出具村(居)委会证明)、流动人口凭身份证和居住地村(居)委会在本辖区居住证明,到定点机构建立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首次孕早期产前检查,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对进行高危评分,发现有高危因素和可能的有妊娠禁忌评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结果。(四)孕中期产前检查。孕1620周和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检查,按卫生部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进行,重点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孕妇,发现高危孕产妇的异常孕妇,不能截留,必须及时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随访转诊结果。(五)孕晚期产前检查。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检查。高危孕妇必须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按高危孕妇并增加必须的检查次数。(六)产后家庭访视。助产机构在产妇出院24小时内通过网络把产妇的分娩信息发至辖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院在48小时内将产妇分娩信息分发到产妇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进行产后第一次家庭访视服务。产后第一次家庭访视服务,应在产妇出院后37天进行,产后第二次家庭访视应在42天进行,发现有异常的产妇必须及时转至分娩或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检查。(七)信息收集和上报。统一使用广西妇幼卫生管理软件对孕产妇保健工作进行管理,履行孕产妇保健健康管理项目信息上报义务。在进行产前检查及产后访视后,及时将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建立电子化信息管理网络。六、项目执行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七、项目评价1.孕产妇保健覆盖率。2.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3.住院分娩率。4.孕产妇死亡率。5.居民满意度。附件7博白县东平中心卫生院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保健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和卫生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城乡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伤害,逐步使老年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项目实施范围在全镇范围内实施。三、项目内容(一)严格执行国家项目相关规定。按照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认真做好老年人保健工作。(二)开展老年保健技术培训。对从事老年保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按卫生部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进行。(三)免费提供老年人保健服务。按照卫生部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免费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四)加强老年人保健信息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网络,参照国家有关标准,使用卫生厅统一配置的软件,利用电脑网络管理老年人保健信息,提高老年人保健信息管理水平。四、项目工作流程(一)确定服务对象。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保健服务。(二)提供规范的老年保健服务。1.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2.对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包括吸烟、饮酒、体育锻炼、饮食、慢性疾病常见症状和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情况。3.体格检查:包括血压、体重、皮肤、淋巴结、乳腺、心脏、肺部、腹部、四肢肌肉关节等体格检查以及视力、听力和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4.辅助检查:每年检查1次随机血糖(指血)。有条件的建议增加血常规、尿常规、大便潜血、血脂、B超、眼底检查、肝肾功能、心电图检查以及认知功能和情感状态的初筛检查。(三)告知居民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干预。1.对发现已确诊的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管理。2.对存在危险因素且未纳入其他疾病管理的居民要定期随访。3.告知居民一年后进行下一次健康检查。4.对所有老年人进行慢性病危险因素、流感疫苗接种知识、骨质疏松预防及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和自救等健康教育。六、项目实施要求(一)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二)预约65岁及以上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受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可提供预约上门健康检查。(三)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具体内容详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并录入电脑建立电脑档案。(四)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五)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居民愿意接受服务。七、项目执行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七、项目评价指标1.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2.健康体检表完整率=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样的健康体检表数100%。附件8博白县东平中心卫生院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为积极推进各地慢性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符合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慢性病管理系统,对辖区居民的慢性病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暴露,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一)广泛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纠正居民不良行为生活方式,逐步降低辖区人群中慢性病主要行为危险因素,控制慢性病发病和死亡上升趋势。(二)对目标人群实施健康管理和疾病管理,实施规范化体重、血压和血糖控制管理,提高社区居民对合理膳食和身体活动知识知晓率、主动锻炼率和超重、肥胖及血压、血糖等有效控制率。二、项目范围在全镇范围内实施。三、项目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一)高血压病患者管理。1.高血压病患者筛查。重点对本辖区35岁及以上居民开展首诊测血压;居民诊疗过程测量血压;健康体检及高危人群筛查测量血压;通过项目健康教育让患者主动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联系;在居民健康档案建立过程中以询问方式开展人群高血压筛查。2.建立慢病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对本辖区目标人群的健康信息收集,建立辖区慢病重点人群的居民健康信息库和电子档案,开展高血压病健康管理和疾病管理,建立并完善辖区慢病管理信息系统。3.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对筛查中发现的辖区高血压高危人群和患者,积极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慢病风险评估和健康干预指导,并实施慢性病行为危险因素控制干预措施。4.开展定期随访管理。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每年提供至少四次面对面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血压测量等检查和评估,对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5.每年进行健康检查。高血压患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血压、体重、随机血糖(指血)测量,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检查,有条件的建议增加血常规、尿常规、血脂、眼底检查、心电图、大便潜血、B超、K(钾)、Na(钠)检查、认知功能和情感状态的初筛检查。(二)型糖尿病患者管理。1.型糖尿病患者筛查。重点对本辖区35岁及以上居民开展健康体检及高危人群筛查检测血糖;建议慢病高危人群每年至少测量一次血糖;通过项目健康教育让患者主动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联系;在居民健康档案建立过程中以询问方式开展人群糖尿病患者的筛查。2.建立慢病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对本辖区目标人群的健康信息收集,利用“慢病信息管理软件”,建立辖区慢病重点人群的居民健康信息库和电子档案,开展糖尿病健康管理和疾病管理,建立并完善辖区慢病管理信息系统。3.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对筛查中发现的辖区糖尿病高危人群和患者,积极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慢病风险评估和健康干预指导,并实施慢性病行为危险因素控制干预措施。4.开展定期随访管理。对确诊的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至少四次面对面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空腹血糖和血压测量等检查和评估,对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5.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糖尿病患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血压、体重、空腹血糖(指血)测量,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检查,有条件的建议增加血红蛋白、血常规、尿常规、血脂、眼底检查、心电图、大便潜血、腹部B超、认知功能和情感状态的初筛检查。四、项目执行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五、项目评价指标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年内已管理高血压人数/年内辖区内高血压患病总人数100%。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按照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3.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最近一次随访血压达标人数/已管理的高血压人数100%。4.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年内已管理糖尿病人数/年内辖区内糖尿病患病总人数100%。5.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率=按照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100%。6.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最近一次随访空腹血糖达标人数/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数100%。附件9博白县东平中心卫生院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为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和卫生部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一)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全镇、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系统。(二)通过培训和项目实施,提高对重性精神病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队伍。二、项目内容(一)确定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开展区域,以镇或村(居委)为单位,逐步在全镇推开。(二)开展项目培训。1.培训内容:重点培训卫生部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的技术。2.培训对象:医护人员、居委会/村委会、残联助残员和病人家属等。3.培训方式:开展逐级培训,县级负责对乡镇、乡镇负责对村级培训。(三)进行患者筛查登记。接受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收集本地区固定人口中患者的信息,并做初步筛查工作。(四)进行精神科诊断复核及危险性评估,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以精神分裂症为代表的,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对其症状缺乏现实检验能力的一组精神疾病)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除需要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疾病档案信息外,还应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躯体疾病,为符合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五)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按规定剂量范围进行调整,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六)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加强宣传,发放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科普资料,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三、项目组织实施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培训、督导和宣传工作。2.负责开展收集辖区内重性精神病患者人口信息、告知服务内容、预约登记、人员筛查并开展督促服药、健康指导、随访等工作。四、设备配置配置计算机、打印机、自动拨号传真机等设备,项目办公室应具备宽带上网条件,保障项目管理顺利进行。五、项目执行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五、项目主要评价指标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辖区内1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患病率)100%。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显好率=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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