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海上污染应急处置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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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海上污染应急处置预案目 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领导机构2.2 成员单位2.3 人员职责2.4 咨询机构3 险情信息处理3.1 污染源预测3.2 事故的等级3.3 污染事故报告3.4 污染事故评估4 应急响应4.1 优先保护原则4.2 救援行动4.3 预警与信息的发布5 应急保障5.1 救援队伍5.2 救援设备5.3 监视、监测系统5.4 通讯系统5.5 培训和演习6 后期处置6.1 救援的结束6.2 效果评估和经验总结7 附则7.1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奖励与责任追究7.4 解释部门7.5 实施时间8 附件8.1 组织体系框架图8.2 救援行动图8.3 处理污染事故决策行动图1 总则1.1 编制目的a保护庄河海区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治理船舶突发性污染事故,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庄河社会经济和交通运输事业可持续发展;b 履行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相关义务;c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碧海蓝天工程,让庄河辖区海洋更清洁;d建立庄河海区船舶污染应急体系,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可迅速有效地做出救援,控制和清除污染。1.2 编制依据1.2.1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交通部港口散装油类作业污染物应急计划编制指南;(5)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6)北方海区溢油应急计划;(7)国务院渤海碧海行动计划;(8)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9)庄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2.2 国际海事组织有关公约(1)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2)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3)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4) 国际海上运输有关的危险和有毒物质的损害责任赔偿公约。1.3 适用范围1.3.1适用水域(1)庄河市辖区水域。1.3.2适用物质(1)任何类型的油类及其炼制品;(2)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所指的有毒液体物质。1.3.3 适用的污染案件适用于船舶和陆地对海洋造成的大型污染事故。1.4 工作原则(1)政府领导,统一指挥,社会参与。政府领导: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对海上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保证应急反应机制高效运行。统一指挥:庄河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庄河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下设一个常务办公室,挂靠在庄河海事处。指挥部对海上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统一指挥,保证各方应急力量行动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社会参与:依照海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庄河海事处、庄河市环保局、庄河市公安局、庄河市海洋渔业局、庄河市财政局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实施本预案,庄河海区沿海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并参与本预案的实施,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海上突发事件应对机制。(2)防应并重,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防应并重: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预防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海上突发事件的可能;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对海上污染进行围控、清除,减少损失。分级管理: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实施救援投入的力量所需,实施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以本预案适用海域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为主,兼顾可能对本海域造成污染威胁的事故。 (3)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以人为本:以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为首要任务,减少财产损失,同时重视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科学决策: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专家咨询作用,保证应急指挥和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快速高效:应急反应迅速,信息传递及时,就近就快调动救援力量,海、空结合,船、岸结合,发挥全方位立体救援优势。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领导机构庄河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是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组织、协调和指挥责任区内海上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工作的领导机构。2.1.1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设置 总指挥部:临时设置。现场操作指挥部:设在庄河海事处。应急常务办公室:设在庄河海事处。2.1.2 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的职责(1)总指挥部的职责a贯彻执行国家海上污染应急处置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市海上搜救中心的部署,组织实施本预案。b实行24小时污染应急总值班,接受污染事故报告,迅速做出评估,发布报警和通报,同时采取抢险行动。一旦启动本预案,必须迅速召集所有应急人员就位。c组织制定具体应急对策,组织救援,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调动各部门拥有的污染救援人力物力和后勤支援。d应相邻港口污染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完成有关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援任务。e负责污染事故的新闻发布。f进行必要的事故原因及其污染损害的调查取证。g组织和参与本预案的演习。(2)现场操作指挥部的职责a根据所制定的应急对策方案,具体负责对污染物的现场控制和清除工作。b调动到达污染现场的人力、物力资源。c向总指挥部报告清除工作进展情况并请示下一步应变措施。(3)应急常务办公室的职责a建立健全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工作程序及各项规章制度。b拟定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海上污染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负责预案的修改。c制定本预案的演习及培训方案,组织污染应急救援人员培训。d负责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值班工作。e了解和掌握各救援成员单位人员及装备的配备情况,建立救援力量档案。f组织、协调和指挥大连市管辖水域内所发生的一般险情的海上污染应急行动;配合省海上搜救中心做好重、特大险情的海上污染应急行动。2.2 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主要职责:(1)庄河海事处:承担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常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海上污染事故应急反应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调动专业救援力量和社会力量参与救援。(2)庄河市环保局:组织陆源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应急;对岸线、陆域和近岸海域环境污染进行监测;监督海域污染事故岸上污染物的清除工作。(3)庄河市公安局:对污染区域的公共安全进行预警;对污染现场进行警戒;维护现场交通秩序;污染现场的防火、防爆监督管理工作。(4)庄河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污染海域海洋环境的监视监测,调查处理破坏海洋环境并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案件;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关注可能受影响的水产资源保护区、养殖区和其他海洋敏感资源并及时反馈给应急指挥部;协助清除海上污染物;协助监视、监测海上污染物漂移动向;参与调查和评估污染损害。(5)庄河渔港监督局:协助清除海上污染物;参与调查和评估污染损害;对已污染水域水产资源和海产品、养殖区进行查封和销毁。(6)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对污染物情况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情况进行监测。(7)驻军:由当地海军增援海上搜救设施,支援污染物的围控和清污行动;航空飞行支援污染物的空中监视及喷洒化学分散剂;事故发生地提供必要的后勤支援;在应急专家的指导下帮助进行大规模的岸线或海上清除作业。(8)庄河市财政局:负责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的上报、审核、调拨等工作。2.3 人员职责2.3.1总指挥的职责(1)根据事故及其他有关方面的具体情况确定和宣布污染事故等级。(2)通知岸线明显受到污染威胁的当地各有关部门做好准备,必要时采取联合行动。(3)监督属于法律责任和财政义务的有关事物,包括应急救援所需费用的支出。(4)确保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污染物的控制、敏感地区的防护和上岸污染物的清除所需的物资、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的准备。(5)全面指挥本地区应急行动:a命令公安、消防、急救部门处于警戒状态,随时为应急救援做好准备;b从工厂、学校、军队、政府等部门抽调人员,组织流动人员组成清污力量;c建议公园、园林部门协助旅游、沙滩、风景点的有关清污工作;d要求有关单位迅速按照本预案参加污染应急协作。2.3.2常务副总指挥的职责(1)负责向总指挥提供所掌握的污染应急救援各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a污染风险(目前损失情况、污染发展趋势、可能的污染程度等);b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救援对策、行动方案;c可以调动的人力、物力、资金。(2)提出各自领域所需要的物资、人员和资金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如种类、数量、时间限制等)。(3)负责指挥和协调各污染现场之间的反应工作。(4)保证新闻发布、声明与应急指挥部的信息发布一致。2.3.3现场操作指挥官的职责(1)根据现场各方面状况初步判断污染事故性质与规模。(2)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3)确保已抵达现场的各类资源得以合理调配使用,同时报告需要获得增援的应急物资情况。(4)依照总指挥部的部署指挥现场救援行动。2.3.4 财务负责人的职责组织对救援实际发生的财务支出进行统计、审核结算等工作。2.3.5现场操作作业负责人的职责组织实施指挥部下达的具体指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反应行动的进展情况,报告相关应急事项。2.3.6现场操作安全负责人的职责 负责对操作现场的工作人员以及公众的安全提供保障,负责对现场污染物的监测、取证。2.3.7污染监测负责人的职责负责对污染源和现场污染物的监测、取证工作,以及污染物清除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2.3.8支持系统负责人的职责组织提供应急行动所需的食宿、运输、通讯、供应、人力设备、维修设备及医疗救助等保障服务。2.4 咨询机构咨询机构包括海上污染应急专家咨询小组和其他相关咨询机构。2.4.1应急专家咨询小组庄河市海上污染应急专家组成员主要由法律、环保、水产、污染物清除、化学品处理、航运、保险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小组对污染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对污染事故的防治对策、救援行动、污染损害评估等方面提供科学技术建议。专家咨询小组各成员职责如下:(1)政府代表联络顾问。负责对总指挥在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以及遵循相关法律方面提出建议。(2)法律顾问。负责为由于污染事故以及清除工作而即将采取的行动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3)污染物回收处置顾问。负责对回收的污染物提出合理处置意见。(4)化学剂的使用顾问。负责对化学剂(例如消油剂、凝聚剂、清洁剂、其他非机械方法和抗御污染物材料)的使用提供专家意见。(5)环境顾问。负责对污染事故造成的和潜在的环境损害进行评估,以及对污染处置总指挥所采取的反应措施提出建议。(6)海上围控和回收顾问。负责对现有气象条件下采取最适宜的围控和机械回收方法提出专家意见。(7)岸上清除顾问。负责对各种岸线提出所有污染物清除方法专家意见。(8)监视及漂移跟踪顾问。负责提供一个持续的、精确的污染物漂移记录,跟踪监视污染物会对指定区域和潜在区域带来的影响。2.4.2其他相关咨询机构其他相关咨询机构包括航海学会、船级社、危险品咨询中心、航海院校等单位。咨询机构应市海上搜救中心要求,提供相关的海上搜救咨询服务。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可就救援事宜与咨询机构达成相关协议。3 险情信息处理3.1 污染源预测3.1.1船舶污染物污染的可能性 根据统计资料显示,大部分的油污染事故都是由于船舶碰撞造成的,随着庄河港和黑岛电厂码头的开港,可停靠万吨级大型船舶,存在大型污染的潜在威胁。3.1.2陆源污染的可能性近岸码头、工厂、装卸厂站都存在油类和有毒液体物质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可能性。3.2 事故的等级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考虑海上污染事故污染物数量、污染源、敏感区域受威胁情况等因素,将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1级)、重大(2级)、较大(3级)和一般(4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信号表示。3.2.1特别重大海域污染事件(1级),红色预警。专家咨询小组认定启动本预案仍将无法控制并最终得到总指挥确定的,需动用“北方海区污染应急计划”才能得以处理的污染事故。3.2.2重大海域污染事件(2级),橙色预警。(1)溢出污染物为50吨及以上的污染事故;或(2)污染源无法控制的污染事故;或(3)敏感区域受到严重威胁的污染事故。3.2.3较大海域污染事件(3级),黄色预警。溢出污染物的数量在10吨及以上且不足50吨的污染事故。3.2.4一般海域污染事件(4级),蓝色预警。溢出污染物的数量不足10吨,而且发生在非敏感区域的污染事故。3.3 污染事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海上污染或存在污染危险都有义务向大连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大连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报告。3.3.1污染事故的报告途径(1)国家海上紧急呼叫中心电话:环保报警电话:1 2 3 6 9(2)应急指挥部实施24小时值班电话:(3)各相关单位收到庄河海区水域污染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报告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3.3.2污染事故报告方式及内容(1)污染报告主要包括最初事故报告、污染监视监测报告、继续报告、补充报告、通报与呈报、请求援助报告等。(2)船舶应依据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I第26条和附则第16条的规定实施报告程序。(3)到达污染现场的人员应将详细情况逐级向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4)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污染事故的报告后,根据评估结果,应立报告庄河市政府。(5)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每天把反应行动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搜救单位和庄河市政府报告。3.4 污染事故评估3.4.1污染事故的初始评估(1)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最初污染事故报告后,应要求报告人对污染现场进行继续报告和补充报告,并立即派相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进行调查取证。(2)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所掌握的信息立即对污染事故进行初始评估,并参考专家咨询小组的意见,以确定是否需要启动本预案。(3)初始评估的内容包括a根据污染事故的性质、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事故地点以及气象和海况条件,初步预测污染物的漂移趋势;b对发生火灾、爆炸的可能性进行评估;c对人员健康和公共安全的危害性进行评估;d污染物对敏感区域影响的评估;e初步确定事故等级以及是否召集专家咨询小组成员到场。3.4.2污染事故的进一步评估专家咨询小组成员被召集到一起后,应对所发生的污染事故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并将评估意见上报总指挥。具体评估内容包括:(1)根据已掌握到的相关数据,确定污染物的漂移趋势和影响程度;(2)根据可能对敏感区域带来的威胁,确定优先保护顺序;(3)确定应急设备及人员的分布状态;(4)评估现有设备、人力是否能够满足本预案的落实,是否提高反应级别,需要哪些外部应急援助等。4 应急响应4.1 优先保护原则任何情况下,都应最先保障人的安全与健康。4.1.1在启动本预案后,专家咨询小组应根据相应原则确定优先保护次序。4.1.2确定优先保护区域应遵循的原则(1)该事故可能会造成哪些严重的损害;(2)应急设备和人员的能力限制;(3)季节因素的影响。4.1.3 本预案对敏感区域的优先保护次序(1)发电厂、海水淡化和其他工业的取水口;(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海王九岛以及其他国家级旅游渡假区;(4)水产资源及养殖区;(5)旅游区。4.1.4发生污染事故后,首先要保护敏感区域和防止污染物的扩散,其次要清除污染物。4.2 救援行动4.2.1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的行动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应采取的行动:(1)根据获得的信息资料,进行污染事故的初始评估;(2)负责咨询专家小组成员的意见;(3)做好一切启动本预案的准备工作;(4)通报上级污染应急指挥部门;(5)向庄河市政府报告。4.2.2预案的启动(1)应急指挥部经过对污染事故的初始评估,初步认定需要启动本预案后,应立即咨询专家小组成员。(2)经过专家咨询小组的进一步评估,认定需启动本预案,应急指挥部负责召集所有救援人员就位。(3)由本预案的总指挥负责宣布启动本预案。4.2.3预案的实施(1)本预案启动后,总指挥负责实施本预案的全面指挥。(2)本预案所涉及各方面的人员必须按照本预案所规定的相应职责范围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4.3 预警与信息的发布4.3.1预警预警内容应当经庄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研究,以委员会名义发布。(1)海上污染事件预警: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根据污染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确定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2)公共安全预警:庄河市公安局负责对污染区域的公共安全进行预警。(3)海水养殖、生态环境及旅游资源的预警:庄河市海洋渔业局负责对海水养殖、生态环境造成威胁的污染事故进行预警。4.3.2信息发布(1)信息发布的途径a救援的所有信息的对外发布应由应急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来完成;b实际的反应行动情况,应急指挥部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2)信息发布原则:a告知事件真相,指出责任范围;b强调切实的观点;c不要推测;d不要假设;e不要发表个人观点;f注意措辞;g要客气、耐心和不参与个人观点,不要讽刺;h强调新闻界要遵守当地的安全规章。(3)污染事故的首次信息发布发生污染事故后,应尽快通知新闻媒体,由新闻发言人负责向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的信息,敦促各方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以维护公众利益。5 应急保障5.1 救援队伍5.1.1根据北方海区溢油应急计划的要求,为了满足本预案的实施,建立相应的救援队伍。5.1.2参加救援队伍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救援能力和相关知识、经验。5.1.3参加救援队伍的人员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并由应急常务办公室登记备案以便应急时调用。5.1.4应尽量避免使用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对于紧急调用的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指导。5.2 救援设备5.2.1北方溢油反应中心在大连设立污染应急设备库,庄河海区建立相对应的救援设备储存基地。5.2.2救援设备主要有浮油回收船、监视巡逻船、各类反应行动辅助船、围油栏、撇油器、吸油材料、分散剂和凝固剂及其喷洒装置、浮动储油囊、临时储油器,各种车辆、油驳、岸上油污水处理设备以及新研制开发的适用且有效的设备材料等。5.2.3救援设备的保管、维修、养护由设备的产权单位负责并做好记录,保证登记在册的设备处于随时可用状态。5.2.4为了适应对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应随时对现有设备进行更新升级。5.3 监视、监测系统5.3.1通过大连海事大学的卫星遥感系统,对污染物漂移以及扩散进行监测。5.3.2利用飞机对污染区域进行空中监测。5.3.3利用污染动态预测软件,对污染物的漂移进行预测。5.3.4依据法定职责,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污染区域的环境检测,负责对近岸海域污染区域进行环境监测。5.4 通讯系统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应配备能保证海上应急行动通信畅通的手段与设备。各有关通信管理部门、单位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制定有关海上应急通信线路、设备、设施等使用、管理、保养制度,落实责任制,确保海上应急通信畅通。5.4.1公共通信管理部门公共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对以下工作做出安排,确保海上应急公众通信网和应急通信畅通:(1)为海上应急通信的陆路通信提供专用电路和备用电路,并制定应急通信保障预案。(2)定期测试和维护通信设施,保证已开通的海上移动公众通信网和专用电路畅通。(3)当应急通信能力不足时,提供临时应急通信线路和设备。5.4.2 应急通信方式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在实施海上应急行动时,可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指定参加应急行动所有部门的应急通信方式。通信方式包括:(1)海上通信,包括甚高频、单边带等常用海上遇险报警、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通信方式。(2)公众通信网,包括电话、传真、因特网等。(3)其他一切可用手段。5.4.3 分级联系方式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收集与本救援海区海上应急工作有关或具备海上应急能力的单位、部门,包括市政府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救援成员单位、专业救援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通信地址、联络方式、联系人及替代联系人名单等信息,制发本应急指挥部海上应急通信联系表,作为本责任区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5.4.4作业通讯应急救援指挥部 Tel: _ VHF CH _ 卫星电话污染现场指挥 电话、高频 电话、高频相关部门清污现场(1)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与污染现场指挥、相关部门通过电话、对讲机等设备进行通讯联系。(2)污染现场指挥应将收集到的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也应将该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5.5 培训和演习5.5.1培训(1)培训的组织:由辽宁海事局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2)培训学员范围:包括应急指挥人员、现场操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3)培训师资要求:培训教员应是经过必要的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指定的培训教材开展培训工作。5.5.2演习开展演习的目的是检验应急预案、设备、应急队伍的反应能力和可供他们利用的资源。(1)演习的组织:应急常务办公室负责制定应急演习计划;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演习计划。(2)演习的目标a使参与救援的各部门熟悉、掌握和理解各自的职责;b保持救援各有关环节快速、有效、协调地运作;c检验和考核各级救援人员对所需理论与技能的熟练程度;d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救援系统在制定和实施中的问题和不足,以便改进和完善。(3)演习的分类a通知演习;b室内演习;c设备使用演习;d综合事故管理演习;(4)演习的时间:本预案实施后,每2年应进行1次通知演习、室内演习和设备使用演习,每5年组织1次综合事故管理演习。5.5.3应急预案的修订(1)本预案因下述情况需作随时修订:a由于法规和政策的变化,需对应急组织、政策和管理做相应的调整或修订; b根据演习或实际救援所取得的经验,需对救援的技术、对策等内容进行修订; c根据敏感区的变化以及救援设备的更新等进行修订。(2)每年的1月由应急常务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进行年度修正。(3)应急常务办公室应将修订好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各级救援部门。 6 后期处置6.1 救援的结束6.1.1由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参考专家咨询小组的意见并根据救援的进展情况宣布救援结束。6.1.2救援结束后,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总结并向大连市政府提交下列有关报告:(1)污染事故的环境评估报告;(2)救援行动总结报告;(3)关于修改本预案相关内容的报告;(4)进一步改进应急体系的相关建议。6.2 效果评估和经验总结6.2.1搜救效果评估(1)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搜救效果的评估工作,实行分级评估的原则。(2)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一般和较大事件的搜救效果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评估报告。 (3)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提出评估报告,报市海上搜救中心审核。(4)海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2.2经验总结和改进建议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救援经验的总结工作。对于重大海上污染应急行动,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建议,按规定程序报上级搜救部门。7 附则7.1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1)海上突发污染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在海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以及民用航空器海上遇险等,造成海域污染的事件。(2)本预案中所指“海上”不包括内河水域。(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2.1预案的编制、批准与备案(1)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庄河市海上污染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应急预案正文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批准。(2)本预案涉及的技术指导性文件,由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审定;属行政规章的,其修订工作由发布机关负责。本预案相关通信联络内容由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时更新。有关单位与人员的通信联络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每年度1月份将通信联络表发至有关单位和人员核实和更新。 (3)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包括本预案对其要求的职责内容,并征求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意见。7.2.2评审、修订与更新(1)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专家、参加应急行动的相关人员以及海上突发事件当事人对海上污染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写出评审报告,根据评审意见予以必要的修订,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2)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发现本海上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存在重大缺陷的,应立即组织临时评审,进行修订。(3)预案中涉及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负责本预案管理的机构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4)海上污染应急处置预案的修订意见,由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发有关单位和部门。(5)预案修订较大或经多次修订,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应负责更新预案,并发给相关单位和部门。7.3 奖励与责任追究7.3.1对海上救援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由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或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7.3.2对按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协调参加海上救援行动的船舶和有关单位,由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偿或表扬。奖励、补偿或表扬的具体规定由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另行制定。7.3.3对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或违反本预案有关信息发布规定的单位、责任人,由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予以通报,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或给予党纪处分;对违反海事管理法律、法规的,由海事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3.4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4 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庄河市海上污染应急指挥部常务办公室负责解释。7.5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 附件8.1 组织体系框架图食宿主管领队领队领队排放主管海上操作主管岸线操作主管防火、防爆、防中毒主管监测、取证、取样主管医疗救助主管维修设备主管人力设备主管供应主管通讯主管运输主管工人工人工人支持系统负责人操作安全负责人现场操作作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应急指挥部庄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常务副总指挥信息发布负责人事故调查及索赔负责人文书档案管理污染现场操作指挥专家咨询小组污染事故8.2 救援行动图事故报告应急指挥部污染事故初始评估不咨询专家小组咨询专家小组污染事故进一步评估研究清污方案确定保护目标分析污染风险向公众预警不启动本预案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下达反应指令动用清污力量采取保护措施监视污染动向检查检查清除效果检查决策正确专家小组应急反应结束评估及总结8.3 处理污染事故决策行动图清楚是否对化学药剂的使用特性十分清楚不可以污染事故环境信息污染信息污染物是否被推移到岸上考虑让其自然风化、降解不会不同意是否在海上可以控制和回收会可以是否同意使用化学药剂考虑控制和回收作业考虑使用化学药剂集中保护特殊区域不清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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