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课件第六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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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制度为规范企业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保障双方的正当权益、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奠定了基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员工招收、录用、企业内人力资源的配置调整等项事务,在劳动关系管理中表现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这些都属于劳动法律行为。因此,都必须依照严格的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则的规定实施。劳动关系管理规范、制度化是其基本要求。第一节 拟定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n (工作程序和方法)一、拟定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框架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是企业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为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并使之稳定运行,合理组织劳动,进行劳动管理而制定的办法、规定的总称。(一)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特点 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的调节形式以及调节手段的不同,主要分为六种,即以通过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的调解;劳动合同规范的调解;集体合同规范的调节;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调解;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管理规则的调解;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调解等。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是企业劳动关系调解重要形式。n 劳动关系管理是企业规章制度的组成部份。具有以下特点:n 1、制定主体的特定性。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以企业为制定的主体,以企业公开、正式行政文件为表现形式,只在本企业范围内适用。n 2、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的行为规范。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是规范在劳动过程中的企业和劳动者之间以及劳动者相互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作调整的行为是作为劳动过程组成部分的用工行为和劳动行为,既约束全体劳动者,又约束企业行政各职能部门和企业的各组成部分。n 3、企业经营权与职工民主管理权相结合的产物。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企业以规范化,制度化的方法协调劳动关系,对劳动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行为,是企业以经营权为基础决定的、行使用工权的形式和手段。制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必须保证企业职工的参与。企业职工即有权参与相关制度的制定,又有权对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二)拟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n 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为n (1)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n (2)员工招收录用条件、招工简章、劳动合同草案、有关专项协议草案审批权限的确定;n (3)员工们招收录用计划的审批、执行权限的划分;n (4)劳动合同续订、变更、解除事项的审批办法;n (5)试用期考查办法;n (6)员工档案的管理方法n (7)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保存办法n (8)集体合同草案的拟定;协商程序;n (9)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办法、程序;n (10)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修改、废止的程序等。n (2)劳动纪律。n 劳动纪律是企业依法制定的、全体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每一位员工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方法、程序和有关规程的统一一规则要求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保持全体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方式和联系方式的规范化,以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n 其主要内容为:n (1)时间规则。作息时间、考勤办法、请假程序、办法等;n (2)组织规则。各直线部门,职能部门、和组成部分及各类层级权责结构之间的指挥、服从、接受监督、保守商业秘密等的规定;n (3)岗位规则。劳动任务、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等;n (4)协作规则。工种、工序、岗位之间的关系,上下层次之间的连接、配合等的规则;n (5)品行规则。言语、着装、用餐、行走、礼节等的规则;n (6)其他规则,等等。n 3、劳动定员定额规则。n (1)编制定员规则。企业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企业机构的设置和配备各类人员的数量界限。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外,按照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和人员配备;n (2)劳动定额规则。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组织条件下,企业制定的劳动者完成单位合格产品和工作所需要的劳动消耗量标准。分为工时定额和产量定额两类。n 4、劳动岗位规范制定规则。劳动岗位规范是企业根据劳动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生产手段的特点对上岗员工提出的客观要求的综合规定。在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劳动过程中,劳动岗位规范是安排员工上岗、签订上岗协议和对员工进行岗位考核的依据和尺度。n 包括:n (1)岗位名称;n (2)岗位职责;n (3)生产技术规定;n (4)上岗标准。n 5、劳动安全卫生制度。n 6、其他制度。工作制度、福利制度、考核制度,疆场制度、培训制度等,这些制度都与协调劳动关系有着直接的联系,并且反映了劳动关系的实质内容。二、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制定的程序n 1、职工参与。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制定虽然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权的表现,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只有在吸收和体现劳动者一方的意志,或者得到劳动者认同的情况下,才能确保其实施;而且,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是调整劳动行为和用工行为的标准,直接涉及到劳动者利益。立法规定,劳动者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因此,制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必须要有职工参与,听取员工意见。n 2、正式公布。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以全体职工和企业行政各部门和组成部分为约束对象,应当为全体职工和企业各个部门所了解,因此,应当以合法有效的形式公布。其公布显示通常为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相关知识n 劳动法律关系是由下列三个要素构成:n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依法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当事人,一方为企业,另一方为劳动者。因为企业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其制定内部劳动管理规则就是此种能力的体现。n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即劳动者与企业各自享有的权力和义务。n 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系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如劳动给付、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纪律、安全卫生、职业培训该党体现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务。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n 第一单元 草拟劳动合同和专项协议(工作程序和方法)一、起草劳动合同及各类专项协议n (一)劳动合同的含义n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法律地位平等,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或工种、岗位的工作,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指挥,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内部劳动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享有用人单位的工资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n (二)专项协议的含义n 与劳动合同有密切联系的是各类专项协议。劳动关系当事人的部分权利义务可以专项协议的形式规定。说为专项协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为了明确了劳动关系中特定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契约。专项协议可以在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协商确定,也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为满足主客观情况的变化的需要而订立。前者通常包括服务期限协议、培训协议、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协议、补充保险协议、岗位协议书、聘任协议书等。n 后者通常适用于企业劳动制度改革过程中,因为劳动制度的变化、结构调整、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应报销的医疗费和其他债务以及因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原因离开岗位和下岗而签订的有关社会保险费缴纳、下岗津贴等内容的专项协议书。n 此种专项协议书约定在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此时,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暂时中止执行。如果专项协议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时订立,应在劳动合同的附件中注明,以保证期法律效力。如果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间订立,必须要保障与劳动合同的一致性;当出现矛盾时,应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三)劳动合同的特点n 1、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自然人,即劳动者;另一方是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即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主体的劳动者必须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有就业的要求,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人;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录用职工的单位。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成立,具有回车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和工作条件、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n 2、由于劳动法律关系是双务关系,故劳动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劳动合同主体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任何一方在自己未履行义务的条件下,无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n 3、劳动合同属于法定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的是指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和履行一定手续方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且要式合同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则是法定要式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条款。上述法律规定使劳动合同成为法定要式合同。二、劳动合同的内容n 起草劳动合草案,必须掌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双方经果平等协商所达成的关于权利义务的条款,包括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为招聘员工、企业上相互时间的权利义务而提供的劳动合同草案依法必须具备法定条款。n (一)法定条款n 法定条款是一句法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条款,不具备法定条款,劳动合同不能成立。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n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有效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n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种劳动合同是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和终止短时间,也称定期劳动合同。n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在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一直工作到退休。n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此种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定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把完成某项工作或工程作为劳动合同制的存续期间,约定工作和工程完成后活动就可以终止。n 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即承担何种工作或职务,包括工种岗位、工作地点和场所。n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是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工伤事故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所以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劳动条件是为完成工作任务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必要条件。具体的生产工作条件应当包括:加班加点,工作班制、劳动工作条件、劳动工具、生产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卫生制度、健康检查、与工其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和伤亡事故处理制度等。n 4、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此项条款应明确员工使用的工资制度、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周期、工资计算办法,奖金津贴获得条件和标准;如有必要,还可以明确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办法、支付时间以及下岗待工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也不得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n 5、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者在其生育、养老、疾病、死亡、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对于物质帮助的制度,本项条款应明确双方当事人各自的社会保险费缴费项目、缴费标准和缴费办法等。n 6、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则和用人单位按倒合法的常去制定的内部劳动规则。n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导致或引起劳动关系消灭的原因,包括法定终止条件和约定终止条件。合同期届满、约定义务完全属于法定终止条件;约定终止条件系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将一定情形的发生作为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当即约定的事实出现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n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二)约定条款n 约定条款的内容是要合法,就同法定条款一样,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常见的约束条款由以下内容。n 1、试用期限。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当事人分别用于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所介绍的劳动条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二年以下短期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基本按照合同期限的十二分之一确定:半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天,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n 2、培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的培训的条件、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配件费用的支付方法、服务期限。n 3、保密事项。劳动过程涉及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当事人应当对有关保密事项加以明确规定,使之成为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一项基本义务。n 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以及企业效益,选择协商确定补充养老、医疗等保险和适应企业特点的福利待遇。n 5、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具体要求千差万别,如住房、班车、子女就学等问题都可成为劳动合同的内容,这些内容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一经双方协定,均为合法有效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三)草拟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n 1、为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各地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一般推荐使用劳动合同的示范文本。因其依法根据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的一般水平和企业管理的一般状况制定的,部分条款可郎的企业实际情况有差距,故企业在使用示范文本作为订立劳动合同协商的基础时,的需要登记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部分的修订和补充,使其符合实际情况。n 2、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不可或缺,为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清晰界定,并具有操作性,逐款详细规定必使劳动合同过于冗长。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将企业依法制定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通过附件的形式使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具体化。n 3、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专项协议所协商确定的内容必须统一,不应存在内在的矛盾。否则该项条款即有可能成为无效条款而丧失其法律效力。例如,劳动合同期限为年,专项协议终止服务期限协议却为5年。或者约定了服务期限,同时又约定了试用期等情况确属与合同条款存在内在矛盾。三、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n 企业劳动合同制管理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准确记录合同期内的各类台帐,并妥善分类保管。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管理台帐是一项基础工作。企业组织结构不同、规模不同,劳动一者一质量管理是无缝供不同,对台帐的种类要求、项目粗细等存在着的较大的差异。台帐种类的确定取记录必须坚持简明、准确、及时和稳定。劳动合同管理台帐一般包括:n 1、学员登记表。员工登记表应能全面地反映员工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所在工作岗位、合同期限、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档案存放机构,以及企业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n 2、劳动合同台帐。劳动合同台帐应该能够全面的反映员工合同签订、续定、变更等情况。n 3、员工统计表。员工统计表按照一定的员工序号全面记录员工个人的情况,西拉木及统计指标根据劳动合同制管理的需要设定。n 4、岗位(专项)协议台帐。n 5、医疗期台帐。准确、全面记录员工画面和非因工负伤的治疗与休假情况。n 6、员工培训台账。反映员工培训类别、培训时间、培训费用及企业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n 7、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去向台账。n 8、其他必要的台账。第二单元劳动合同续订和终止管理n (工作程序和方法)n 一、劳动合同的续订与终止管理n (一)劳动合同的续订n 劳动合同续订是指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进行商谈,经平等协商一致而延续劳动合同期限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续订的原则与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相统一。提出劳动合同续订要求的一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n 用人单位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未终止又未续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可续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就续延劳动合同的期限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期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或者按原条件履行。(前者的依据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后者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合同的终止n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的消灭,即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失败。劳动合同终止分为两类:自然终止和因故充终止n 1、自然终止n (1)定期劳动合同到期;n (2)劳动者退休;n (3)一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合同即为终止。n 当上述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就可以中止。在习惯上应提前三十天通知。n 2、因故中止n (1)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终止;n (2)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关系;一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n (3)劳动关系一方主体消灭(企业破产、劳动者因故死亡);n (4)不可抗拒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战争自然灾害);n (5)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人与法院判决亦可导致劳动合同终止。n 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依法办理相关保险手续;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应将劳动者工资列入破产清偿顺序,首先支付劳动者工资。二、补偿金核算n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挤补偿金,n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含有两种情况:一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二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超过1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上述不满1年的工作时间都按工作1年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发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即本人平均工资高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本人平均工资发放,否则,按企业平均工资发放。(其他补偿金的发放均按此种办法计算)。由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n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办法同前。n 3经济性裁员,以及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劳动关系双方就变更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n 4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n 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上述办法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照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n 6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劳动合同,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n 7因工作需要,经企业主管部门或有关组织决定调整工作而转移工作单位的职工,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节集体合同的协商和履行 第一单元集体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的程序一、掌握集体合同应包括的内容n 我国劳动法在劳动合同一章对集体合同的内容作了不完全的列举性的规定,国家劳动部的部门规章集体合同规定则将集体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列举规定了11项。n 由于企业的情况,包括内部条件、外部环境、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的状况、管理水平千差万别;由于我国劳动法对集体合同的内容没有具体要求,所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推荐集体合同的标准文本。通常情况下,集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n 1劳动条件标准部分。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项条款。上述条款应当作为劳动合同内容的基础,指导劳动合同的协商与订立,也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条件标准条款在集体合同内容的构成中处于核心地位,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间具有法律效力。上述标准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n 2一般性规定。规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则。包括员工录用规则、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规则、辞职辞退规则,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集体合同条款的解 释、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项。n 3过渡性规定。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项。n 4其他规定。此项条款通常作为劳动条件标准的补充条款,规定在集体合同的有 效期间应当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此类规定一般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 内容,只是作为签约方的义务而存在。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内,随着设定目标的实现而终止。n 例如,规定建成某项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程或设施、建设、改善或完成某些福利设施等。至于集体合同可否规定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如成本、盈利、产量等目标,目前在我国集体合同的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坚持认为在集体合同的内容中,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应作为组成部分。规定生产经营目标,有利于促进工会和劳动者与企业共保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强化劳动者的责任心,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有利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协调利益关系,建立利益共同体,等等。另一种则持反对意见,其理由是:第一,规定生产经营目标,超越了劳动者的义务范围。n 劳动者的义务是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岗位职责、提高技能等;工会的义务是教育劳动者忠实地履行劳动合同等。生产经营目标虽然与劳动直接相关,但主要取决于生产经营决策、管理指挥、市场条件等因素。生产经营决策及管理权由所有者和经营者行使,利益和风险也由其享有和承担。实现生产经营目标的责任应由所有者和经营者承担,而不应是劳动者和工会的义务。否则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相悖;第二,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程度具有不确定性,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标准则是确定的。若生产经营目标作为劳动者和工会的义务而存在,生产经营目标未实现或未能完全实现,也就意味着劳动者的利益目标可以不实现或不完全实现。这显然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二、集体合同的形式与期限(一)集体合同的形式n 根据 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集体合同为法定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形式的集体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n 集体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主件和附件。主件是综合性集体合同,其内容涵盖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附件是专项集体合同,是就劳动关系的某一特定方面的事项签订的专项协议。现阶段,我国法定集体合同的附件主要是工资协议: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集体合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己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n (二)集体合同的期限n 集体合同均为定期集体合同,我国劳动立法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为1-3年。企业订立集体合同可以在1-3年中确定适应本企业的集体合同期限。期限过短,不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而且加大集体协商的成本;期限过长,不利于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和不利于劳动权益的保障。在集体合同的期限内双方可以根据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对集体合同进行修订。n 三、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和原则n (一)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n 1.集体合同的主体。劳动者一方,基层工会委员会具有集体合同签约人的资格;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企业职工民主推荐,并须得到半数职工同意的代表为集体合同的签约人。用人单位一方的签约人,法律规定为用人单位行政机关,即法定代表人。具备法人资格,跨省市的大型企业或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下一级企业或子公司的负责人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n 2.集体合同协商。集体合同的协商是签约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法律行为。其主要步骤为:(1)协商准备。双方签约人为集体协商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协商代表、拟定协商方案、预约协商内容、日期、地点。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双方人数对等,各方为3-10名,并确定一名首席代表;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工会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书面委托其他工会代表担任。代表一经确认,必须履行义务,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另行指派或推举;集体协商的地点、时间由双方共同商定;记录员在协商代表之外指派。双方代表组成集体合同草案起草小组,共同拟定集体合同草案。n (2)讨论。工会组织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并进行修订。(3)审议。经修订的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会议审议通过。(4)签字。双方首席代表在经过审议通过的集体合同文本上签字。n 3.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由企业一方将签字的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材料,在集体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报送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说明材料应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工会的社团法人证明材料、双方代表的身份证(均为复印件),委托授权书、职工代表的劳动合同书、相关审议会议通过的集体合同的决议、集体合同条款的必要说明等。n 4.审核期限和生效。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后的15天内将审核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的生效日期以审核意见书确认的日期为生效日期。若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的15日内未提出疑义的,自第16日起,集体合同自行生效。若集体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存在无效条款或部分无效条款的,签约双方应在15日内对其进行修改,并在15日内重新报送审核。n 5集体合同的公布。经审核确认生效的集体合同或自行生效的集体合同,签约双方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n 上述集体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我国企业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模式。但也存在有谈判型集体合同订立程序。此种程序与前述程序的区别是:(1)谈判型程序不需要成立集体合同草案起草小组;经双方代表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非谈判型程序则是先拟定集体合同草案再协商修改。(2)谈判型程序在集体合同达成一致后,不需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而是直接由双方代表签字。而非谈判型程序则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二)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n 1内容合法原则。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合同所确定的劳动条件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n 2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集体合同签约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具有平等的意思表示和主张各自权益的权利。因订立集体合同是劳动者团体和企业两个平等主体自主行为,只能坚持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国家不能采用强制命令、仲裁或司法强制的手段。n 3兼顾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利益原则。确定集体合同的各项条款应兼顾各方利益,不能为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即要均衡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利益。n 4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原则。为订立集体合同产生争议,任何一方都不应采取激化事态的行为。双方都应顾全大局,维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相关知识n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或行业劳动条件的标准并不由单方面决定,而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最低标准的基础之上,由劳动关系双方经平等协商确定。集体合同的相关知识主要介绍集体合同订立的程序和原则、集体合同的概念和作用。一、集体合同概述n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n 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n 集体合同根据协商、签约代表所代表的范围的不同,分为基层集体合同、行业集体合同、地区集体合同等。我国集体合同体制以基层集体合同为主导体制,即集体合同由基层工会组织与企业签订,只对签订单位具有法律效力。n (二)集体合同的特征n 集体合同除具有一般协议的主体平等性、意思表示一致性、合法性和法律约束性以外,还具有自身的特点,主要是:n 1集体合同是规定劳动关系的协议。集体合同反映的是以劳动条件为实质内容的关系,整体性地规定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权利与义务,现存劳动关系的存在是集体合同存在的基础。n 2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当事人不能是劳动者个人或劳动者中的其他团体或组织,而只能是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则由劳动者按照一定的程序推举的代表为其代表。n 3集体合同是定期的书面合同,其生效需经特定程序。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集体合同文本须提交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的集体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n (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n 1主体不同。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工会组织或劳动者按照合法程序推举的代表;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则是企业和劳动者个人。n 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标准的约定,以全体劳动者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他可以涉及集体劳动关系的各方面,也可以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一方面。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涉及单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n 3功能不同。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是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为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设定具体标准,并作为单个劳动合同的基础和指导原则;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劳动者和企业的劳动关系。n 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规定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凡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一律无效,故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二、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地位n 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极为深刻的变化。为使劳动关系得到有效地调整并使之稳定地运行,集体合同制度得到恢复和发展。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工会法劳动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在集体合同制度中工会发挥着重要作用。n 工会法全面地规定了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有以下权利:(1)工会有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和参加用人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利;(2)工会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3)工会有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 (4)工会有权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5)工会有监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6)工会有监督用人单位执行有关工资、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规程、女职工特殊保护和其他有关改善生活条件及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劳动法律法规的权利;(7)工会有要求用人单位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经费和必要的物质条件的权利。从我国关于工会的法律规范中可以看到,工会在劳动关系中是劳动者是维护其权益的组织形式,是使劳动法律规范由观念抽象形态转化为现实秩序的一种物质媒介力量。n 工会的基本任务之一是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的劳动权益三、集体合同的作用n 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处于重要地位,其意义表现在以下方面:n 1订立集体合同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通过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可以将经营者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不同利益追求以集体合同的形式统一起来,在劳动主体与用工主体之间建立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关系,为建立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n 2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是经过民主协商制定的,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体现了劳动者参加民主管理的原则,因此集体合同是企业管理民主化的重要形式。n 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企业订立集体合同,可以改善单个劳 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有效地防止企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的劳动权益。此外,劳动 关系各方面的内容都由劳动合同具体规定,必然增加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成本。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主要方面和一般条件做出规定后,劳动合同只需就单个劳动者的特殊情况做出约定即可,从而可以提高建立劳动关系的效率。n 4,弥补劳动法律法规的不足。劳动法律规范对劳动关系调整的规定与实际运行的劳动关系总是存在一定的差距,无论劳动立法规定的劳动标准多么具体,都难以覆盖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集体合同可以具体规范劳动关系,对劳动立法的某些不完备起补充作用,并且可以强化劳动法的操作性。同时,劳动立法关于劳动条件标准的规定属于最低标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只是法律所要求的最低水平,而这并不是劳动立法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通过集体合同约定,密切结合企业经营的实际状况,从而可以提高劳动者利益的保障水平。第二单元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和责任一、集体合同的履行原则n 集体合同只要符合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就具有法律效 力,集体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就应履行集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这里所谓的集体合同的关系人是指由集体合同的订立而获得利益、并且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主体,包括工会组织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 (不论其是否是工会会员,以及在集体合同的存续期间新被录用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所代表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等。n 集体合同的履行遵循实际履行和协作履行的原则。其中,劳动标准性条款的履行,应在合同的有效期间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各项标准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确保劳动者利益的实现;目标性条款的履行应将所约定的项目列入并落实在企业计划和工会工作计划之中,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计划。在履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企业行政必须与工会密切协作。工会会员和非会员劳动者虽不是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集体合同的关系人,因集体合同的存在而应承担履行集体合同的义务。二、监督检查n 集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企业工会应承担更多的监督检查的责任;也可以与企业协商,建立集体合同履行的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协商解决。企业内工会的各级组织应当及时向企业工会报告本组织所在团体的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工会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通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集体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n 三、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n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工会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道义上的责任。个别劳动者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则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第四节员工沟通第一单元员工工作满意度调查一、员工工作满意度调查的含义n 企业发展的基础在于员工,而员工的发展则寓于企业组织的发展之中。员工工作满意度调查是企业人力资源和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方法。员工满意度调查就是通过一定的方法,了解员工对组织运行的某一方面的主观心理感觉,对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相关判断的活动。他是企业组织内部环境研究的组成部分,为企业制定发展战略、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完善人力资源和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提供依据。二、员工满意度调查方法(一)确定调查对象n 调查对象可以分为生产工人、办公室工作人员、管理人员等。对人员还可以进行更细的分类。调查对象的确定与调查方法的其他内容要相互协调。(二)确定满意度调查指向(调查项目)n 根据员工工作满意度调查的目的确定调查内容,包括:薪酬制度、考核制度、培训制度、组织结构及效率、管理行为方式、工作环境、人际关系、员工发展等等。 (三)确定调查方法n 员工工作满意度调查方法通常为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调查问卷一般分为两类:其 一为目标型调查;其二为描述型调查。n 1,目标型调查法。目标型调查法的一般形式是提出问题,并且设定问题的若干个 答案,由被调查对象对设定的答案进行选择。这种方法的具体方式很多,有选择法、正误法、序数表示法等。(1)选择法。设计问题并设定问题的若干个答案,要求被调查者在所设定的答案中选择与自身感受与意愿最接近的答案。n (2)正误法。要求被调查者在 设定答案中判断正误。(3)序数表示法。对组织运行中的某一方面设定问题并排序,由 被调查者在自我心理感觉与实际运行状况的比较中选择序号。所选择的序号越高,说明所设定的间题与员工内心的评价越接近。上述调查方法的优点是便于进行统计分析,降低调查费用、提高调查效率;其缺点是被调查者只能选择那些最接近自身心理感受的答案,而设定的答案并不能完全准确地表达他们的真实感受,不能完全地给被调查者更多 的机会表达自己的意愿。n 2描述型调查方法。描述型调查与目标型调查的区别是由被调查者用自己的语言 自由地表达自身的意愿和想法,准确地表明自己的感觉。描述型调查设定问题的方法有两种:确定性提问和不定性提问。例如:您认为公司的内部劳动管理规则制定的程序体现了员工的意愿吗?此种设问即为确定性提问。您对公司的劳动安全管理最不满意的地方是什么?此种设问即为不定性提问。确定性提问可以比较深入地了解员工对某一问题的感受;不定性提问的重点在于了解员工的一般感受,但却可以使管理者了解组织运行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描述型调查一般与访谈法密切结合。 (四)确定调查组织n 调查组织可以由企业内部的有关管理人员组成,也可以聘请相关咨询公司的专家实施。组织内部自我进行调查,调查前必须进行培训,充分理解调查意义,科学设定调查问题,明确调查问题的含义,并应对调查进行指导。(五)调查结果分析n 汇总调查问卷,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判断组织员工满意的总体水平,概括组织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写出调查报告并提时对策建议。第二单元员工沟通一、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的职能(一)信息需要分析n 劳动关系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性质的问题,需要实施不同的决策。为使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运行,首先确定需要何种信息。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决策可以分为战略规划、管理控制、日常业务管理三种。战略规划确定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所要达到的目标和实施的方针;管理控制是劳动关系管理人员根据既定的目标和方针,通过有效地工作,实现管理目标的过程;日常业务管理是执行劳动关系管理具体业务的过程。上述三类管理活动需要的信息有着明显的差异。所需要信息的范围、信息的概括程度、时间性、更新间隔、使用频率、信息来源等都不相同。因此,不同的劳动关系管理层次需要信息不同,企业整体信息系统必须在明确信息需要的基础上,按照劳动关系管理的需要,提供信息。 (二)信息收集与处理n 1信息收集。直接从信息发生源获取信息或从系统外接收信息。企业组织进行的员工工作满意度调查,以及在调查结果的分析中实际上就进行了全方位的沟通。调查结果是员工按照自己的感受评论组织的运行状况,可以获得下情上达的效果。n 2检查核对。信息收集过程中,要对信息进行检查、核对,剔除可能存在的错误,确定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和内容的真实性。n 3信息加工。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n 4建立存储检索系统。劳动关系运行信息种类多、数量大,一些信息的时间性要求也很强,利用后应保存起来,有些信息虽不立即使用,但对日后也有参考价值,故应对处理过的信息进行存储。同时对存储的信息要制定一套科学的方法和手段,保证信息的查找。n 5传输。明确规定信息的传输渠道、信息传输载体和传输时间。 (三)信息提供n 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在完成信息处理程序后,根据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的特定要求对信息进行必要的再加工,以信息需求者需要的形式提供给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二、员工沟通程序与方法n 员工沟通的方式多种多样,作为一个完整的员工沟通,总是包括下列要素:信息的发出者、信息沟通渠道、信息的接收者。员工沟通的程序是下列顺序。(一)形成概念n 进行信息沟通的第一步是信息发送者想要传输什么信息,即形成、确定概念或思想。由于信息发出者在组织内所处层级结构与所承担的职能等的不同,其信息内容、信息传输的目的、传输方法等都存在极大的差异。作为规范的员工沟通,必须经过信息发送者的思维活动,详细占有材料。管理者和一般员工可以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获得必要的资料,或者从自身的经验中掌握必要的信息,在此基础上,经过分析、概括、归纳、推理,形成概念和思想。如形成某项管理指令或某项要求。 (二)选择与确定信息传输语言、方法、时机n 根据欲要传输信息的内容,选择、确定信息传输语言、传输方法和传输时机。语言是指以何种符号表现信息内容以之作为桥梁传输给信息接受者,如词语、表单,统计数字等。与此同时,信息传输者还要选择、决定采用何种传输方式。传输方式必须与信息语言、传输内容相对应。可以是报告。座谈、咨询、信件等;信息传输者在确定上述内容后,选择传输时机,以使接收者在最恰当的时间接收信息,避免信息沟通的阻碍和干扰,实现信息传输的最大效用。(三)信息传输n 通过选择并确定的传输方式、时机实施信息的传输,即发送信息。 (四)信息接收n 信息发出者将信息借助一定的信息传输手段、利用一定的信息传输方式传送给信息接收者。(五)信息说明、解释n 信息传输过程中形成或建立信息说明或解释机制,使信息接收者真实、正确理解与认识信息的含义。 (六)信息利用n 信息接收者利用信息以实现信息发送者传输信息的目的。 (七)反馈n 根据传输信息的性质以及信息传输所要实现的目的,信息传输者选择、确定信息反馈形式及反馈渠道。三、信息沟通制度n 企业组织内的信息沟通渠道存在两种类型,以及与其对应的两种信息沟通形式:正式沟通与非正式沟通。非正式组织是企业员工在彼此交往中自发形成的,独立于企业内具体分工和权责结构的组织层次的一种非稳定的关系网络。在非正式组织内,存在着以传闻为特征的信息沟通网络。而这里所讲的沟通是基于企业内正式组织、维系企业管理运行的正式沟通。企业的信息传输网络在制定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同时就已经形成。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正式信息沟通渠道的通畅和效率,利用非正式沟通渠道的信息并对其进行引导。 (一)纵向信息沟通n 根据企业责权分配的管理层级结构,建立指挥、命令、执行、反馈信息系统。n 1下向沟通。企业内高层管理机构和职能人员逐级或越级向下级机构和职能人员、直至生产作业员工的信息传输。在沟通的各个环节要对信息加以分解并使之具体化。n 2上向沟通。下级机构、人员向上级机构、人员反映、汇报情况,提出建议或意见。上向沟通的信息应逐层集中,在各环节进行综合,然后向上一级传输。在上向沟通渠道中,应建立员工的申诉制度,作为企业奖惩、考核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二)横向信息沟通n 横向沟通是企业组织内部依据具体分工,在同一级机构、职能业务人员之间的信息传递。n (三)建立标准信息载体n 1制定标准劳动管理表单。劳动管理表单是由企业劳动管理制度规定、有固定传输渠道、按照规定程序填写的统一的表格。如统计表、台账、工资单、员工卡片等。管理表单记录、反映企业组织的劳动关系系统的数据和现实情况。通过管理表单掌握、分析企业劳动关系系统运行状况,以及据此形成各类管理信息。n 2汇总报表。此类报表是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充分了解情况,掌握管理实际进程的工具。包括两类:(1)工作进行状况汇总报表;(2)业务报告。n 3正式通报、组织刊物。说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计划、目标。发布规定和管理标准等。它的优点是信息传递准确、不易受到歪曲,且沟通内容易于保存。n 4例会制度。直接以口头语言的形式,综合上向沟通、下向沟通、横向沟通三种信息沟通方式。具体形式可以是会议、召见、询问、指示、讨论等多种。此种沟通方式具有亲切感,可以通过语调、表情、形体语言增强沟通效果,容易获得沟通对方的反馈,具有双向沟通的优势。四、注意事项 (一)降低沟通障碍和干扰n 1员工沟通不能独立于员工性格特点而孤立存在,员工的精神状态、价值观念、交往习惯等诸种人格特征都可能形成沟通障碍。信息沟通者之间应以相互尊重、促进合作的心理状态实现沟通。n (1)在下向沟通中,管理人员必须准确地理解信息的含义。包括信息自身的内容、信息对沟通对象的意义;培养积极的沟通态度。根据工作、员工的需要,与员工分享信息;在信息沟通过程中,建立相互信任的氛围,说与听具有同样的意义。n (2)在上向沟通中,积极鼓励员工提出建议和意见,反映情况;建立合理的沟通层次,减少因层次过多造成对信息的过滤和失真;上向沟通的信息需要给予回复的,必须答复。n 2注意沟通语言的选择。实现员工沟通的信息载体、沟通形式多种多样,信息沟通者必须注意沟通语言、符号的适应性与准确性,减少语言失真对沟通的干扰。n (1)词语运用应避免引起歧义;不使用歧视性语言;文字要具有可读性,简明扼要。n (2)在可以借助图像进行沟通的场合,应尽可能使用图像:一段工作录像或一张照片寓意无穷。恰当的图像是语言的形象化的助手。n (3)借助行为了解信息,适当运用体态语言。n (4)标准管理表单设计科学、合理。 (二)借助专家、相关团体实现沟通n 1劳动关系管理事务十分复杂,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心理等各领域的知识与技能,借助企业组织外部的专家实现沟通,可以有效地降低沟通成本、提高沟通的效率;n 2充分利用工会及其他团体组织在员工沟通中的作用。工会及其他团体组织是企业特定群体所信赖的沟通渠道,他们对员工沟通的支持,可以有效地强化员工对信息的接受。但同时要注意处理这类组织与管理部门管理权威的关系。第五节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第一单元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n 工作程序和方法一、执行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n 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规范一般属于强行性法律规范,以绝对肯定的形式予以规定,具有必须严格执行的法律约束力。企业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制定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即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是最低标准。由于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工艺过程不同,劳动设备、劳动条件的复杂程度各具特点,因此,企业在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根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标准,而不能任意制定。因此,企业劳动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是全面掌握国家规定的相关的规程和标准,掌握国家对用人单位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 (一)执行劳动安全技术规程n 劳动安全技术规程是国家为了防止和消除在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减轻繁重体力劳动,以及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法律规范。n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劳动保护技术培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二)企业的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1工厂安全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n (1)厂房、建筑物和道路的安全措施。坚固安全,符合防火、防爆的规定。n (2)工作场所、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技术措施。n (3)机器设备的安全措施。n (4)电气设备的安全措施。n (5)动力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2矿山安全规程n (1)矿山设计的安全要求。矿山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n (2)矿山开采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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