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所得税汇算清缴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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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 201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要求一、今年我们继续使用涉税通企业版软件进行所得税年报。这是我们推荐使用的软件,(说明一下,如果有的同志使用电子申报软件顺手,也是可以的。)涉税通软件在市国税局网站上可以下载,有2个版本, 2012版的和2009版的。2012涉税通企业版软件与2009年不一样的地方是:2012版中的“季度预缴申报表“是最新版的,格式与2008版季度预缴申报表不同。这里多说一句,今年起季度申报使用新版预缴申报表。2009年版的是原来的2008年版的季度申报表。对大家以前年度使用过2009年版的,仍可用于2011年度申报,不需重新安装。我们在使用年度申报时,不影响。没有用过的企业,你们在下载2012版的涉税通企业版软件时,如果对企业所得税政策较为不熟的,可同时安装2009版软件,用于查询年报“单元格详细参考信息”。这些提醒在合肥市国税局网站上有说明,你们下载软件时可以看到这些说明。使用涉税通软件的企业是上门申报的企业(就是到大厅申报的),要注意必须使用软件填写年度申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并导出申报文件,同时直接从申报软件中打印纸质申报表一式3份和财务报表1份,用U盘携带申报文件和纸质资料到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在网上进行所得税年报的企业,你们要注意财务报表的选择,分2005版和2007版,2007版主要是上市公司使用。还有,你们申报表及相关报税的资料须在汇算清缴期内(5月31日前)报送到办税服务大厅。二、年度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主要说说这两年一些新文件内容和要求强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四)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栏)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收种类包括: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等。但允许扣除的税金并不全部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栏目填报,有的在费用科目里,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填报。不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种类为:企业所得税、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及各税种的罚款、滞纳金 、关于费用支出(栏)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文,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往年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标,应冲减当年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还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由此可见,对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如果以前年度超标,应在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考虑纳税调减因素,应依法作纳税调减处理。、财务费用(栏):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文,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资产减值损失(栏);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公允价值变得收益(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营业外收入(栏)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企业以不同形式取得财产转让等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栏);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免税收入(栏):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境外所得应弥补境内亏损(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规定: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但用于弥补境内亏损的部分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纳税所得。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调减境内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在核定征收期间产生的亏损不得弥补。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企业重组弥补亏损另有特殊规定。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栏)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损益调整税款、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的税款,在本纳税年度入库所得税额。三、下面讲关于总分机构汇算清缴问题1、季度申报与年度申报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则必须按规定在所在地预缴所得税。2、分支机构预缴税款问题总机构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必须将分支机构预缴税款视为已预缴税款予以减除。、总分机构申报注意事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外商独资银行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统一计算,是指企业应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2】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总、分机构均由省地税局直属局负责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仍由省地税局直属局负责征收管理,并按本通知规定将总、分机构应缴税款分别向当地征解入库。3】比例分配,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缴企业所得税,按照上一年度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在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配(总机构所在地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其分支机构同样按三个因素参与分摊),分摊时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此为0.35、0.35和0.3。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参与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的分支机构。4】就地缴纳,是指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按核定的分摊比例计算的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就地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库。5】纳税申报每年二月底前,总机构应将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以及据此计算的分摊比例造列清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送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返回总机构,由总机构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每年三月底前,总机构将核定的当年度分摊比例正式下发给各分支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作为纳税申报的审核依据。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申报,就地预缴。总机构应于每月或每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按规定的分配比例,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当期应纳税额,统一造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分送分支机构,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预缴税款按照皖财预2008637号文件规定的预算科目和级次缴库。原在当地无主管税务机关的分支机构以及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的监管,按总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即:总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国税部门的,由国税部门负责监管,总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地税部门的,由地税部门负责监管。6】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一由总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总机构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按上述规定的分摊比例,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扣除各自已预缴的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多退少补,缴库科目与级次按皖财预2008637号文件规定办理。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四、关于税收优惠企业享受各类所得税税收优惠,就是需在年报表附表填写的内容。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减税、免税、低税率、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应纳税额等。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管理按项目分为报批类和备案类。对已取消企业所得税审批的税收优惠项目分为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均应在汇算清缴前或同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备案通过方可在年度申报表中填写税收优惠。、事前备案的减免税项目事先备案是指由纳税人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并按具体规定附送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进行书面符合性审查后,在7日内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在随后办理预缴或汇算清缴申报时自行计算减免。(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优惠;(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减免优惠;(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免优惠;(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优惠;(五)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产品收入减计应税收入优惠;(六)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动漫企业减免税优惠;(七)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免税优惠;(九)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十)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十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十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加计扣除优惠;(十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免所得优惠;(十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优惠;(十五)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优惠;(十六)国家规定的其他事先备案类减免税优惠。、事后备案的减免税项目事后备案是指由纳税人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后,可在预缴时先自行计算减免,年度终了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规定的具体资料,税务机关进行书面符合性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完成备案。对于上述经税务机关审查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减免优惠,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一)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优惠;(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税优惠;(五)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六)增值税退税款免税优惠;(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事后备案类减免税优惠。(十)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五、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重点讲一下小型微利企业,很多人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在填表时遇到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所以,附表的5、46、47栏的数据很重要,必须填,是评判小型微利企业的参数。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可享受的小型微利减免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15%,也就是按0缴纳企业所得税。填表时要注意:这部分的减免税金分2块填写。在附表5第34行填应纳税所得额*5%,在附表5第38行填应纳税所得额*10%。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3万元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只在附表5第34行填应纳税所得额*5%。如果放弃优惠,必须在报送纸质申报表上要确认盖章。首次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报送,小型微利企业预缴适用优惠税率计算表。汇算清缴时补充报送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附件1);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我们在今年季度预缴申报时注意,在填写新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时,第4行“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这样到年终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会造成多缴税款,再进行退税。这里指的是A类企业,即查账征收的企业享受此政策;B类企业即核定征收的企业不享受。六、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办法)处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即实际资产损失。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条件的损失为法定资产损失。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统一采取申报制。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清单申报项目,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专项申报项目,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前,企业资产损失除正常损失和按公允价值处置、转让资产以清单申报的方式申报扣除外,其余均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申报扣除,在规定时限前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向税务机关报送。以前年度未报损处理如果企业有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如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上述多缴企业所得税的办法进行税务处理。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的管理规定,分支机构要双重报送,既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又要向总机构报送。总机构对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以清单申报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总机构将分支机构资产捆绑打包转让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对资产损失有关资料的报送,企业在年度申报前,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向税务机关报备。备案类资料和资产损失有关资料请大家到办税服务厅的4号窗口办理报备。在这里,建议大家在使用软件填写年度申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时,最好将软件安装在U盘上,如果大家数据有误的,在办税大厅无法申报的,就可以到308办公室去修改。第二项 所得税分类预缴管理的问题一、按率预缴范围根据市国局与市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除重点税源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外,其它交通运输、建筑业、商业、加工修理修配、中介(含咨询)机构等服务业实行分(季)按率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今年继续对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下或缴纳所得税在1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进行实行按最低预缴所得率预缴所得税。这也是查账征收的一种形式。目前实行查账征收,季度预缴方式有种,即据实预缴、按上一年度平均额预缴、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老企业的同志都知道,新成立的企业,可能有些人还不清楚。季度申报时,使用A类申报表。二、市区各行业2012年最低预缴所得率暂按以下标准执行。行 业最低预缴所得率(%)交通运输业4建筑业2商业年收入500万元以下(含本数)2年收入达500万元以上1蜀山局对进出口商贸企业0.5加工修理修配3会计、律师、资产评估、价格鉴证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等10计算公式最低应纳所得税额预缴利润额适用税率预缴利润额营业收入行业最低预缴所得率说明一下,按最低预缴所得率预缴纳税人,实际核算的利润或税务机关计算的实际应税所得率高于公布最低预缴所得率的,按实际利润额计算预缴;纳税人当期核算的利润低于最低预缴所得率的,暂按最低预缴所得率预缴税款。特殊情况应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并研究后,可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书面申请递到办税服务大厅5号窗口进行受理。一会儿,我们会填写统一制式的分类预缴管理企业最低预缴所得率确定通知书给大家,今天来的同志散会后,到三楼找张鹏(308)、路华(302)两位科长,他们会发放表格给大家,今天来的大部分是一般纳税人单位,大多是中小型企业,符合按率预缴的,如果今天没时间,过几天来也行,但季度申报时,大家要按预缴所得率的要求申报,我们会对没有按规定的企业加强后续管理的。这里提醒大家要处理好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不要出现入库不均衡,都在汇算清缴时入库),原则上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年度汇算清缴后,多缴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注意:今年起,季度所得税申报使用2012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合肥市国税局网站“下载区表单下载”栏下可以下载 ,后面会讲新旧表的区别第三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今天来的企业有的可能涉及到,大部分企业应该是查账征收,按率预缴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合肥市娱乐业、服务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合财税2007332号)的规定,2012年,继续对账证不全的、核算不清的及从事餐饮、娱乐、住宿业务的企业实行所得税核定征收,3月25日前将今年的核定征收鉴定工作要完成。一、我市应税所得率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幅度范围内确定,我市应税所得率暂按下列标准执行:行 业应税所得率(%)农、林、牧、渔业3制造业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交通运输业7建筑业8饮食业10娱乐业16其他行业10二、从事财务咨询、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监理、代理、招投标、拍卖和财务投资公司等高收益的纳税人原则上实行查帐征收办法,三、对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列举情形之一的,(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按全年全部收入依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四、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五、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应进行汇算清缴,纳税人对自行申报的计税数据负法律责任,另外,2012年核定征收的企业,使用新版B类申报表。第四项 下面讲讲新的季度申报表的情况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使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第76号.A类查账征收增加:1、第5行“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2、第6行“不征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3、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4、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5、第14行“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6、第16行“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7、第27行“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4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预缴方式不同分别计算:(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15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 第22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24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填报。8、第29行“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设立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按规定视同分支机构的部门所应分摊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9、第30行“总机构已撤销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撤销的分支机构,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由总机构预缴的所得税额。B类核定征收增加:1、第2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2、第3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3、第4行“应税收入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4行=第1-2-3行4、第14行“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本期应当缴纳的税额。B类核定征收减少:1、第7-10行“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取消此类核定方法核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内容,按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额时,只有用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两种办法。2、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第2-3行已计算减除。根据原表填报说明,本行填写内容包括企业享受的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优惠。实际上,这些优惠政策对企业会计核算等有很高的要求,核定征收企业根本无法满足相关条件。国税发200830号文件也规定,特定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办法。而根据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内容,这里的“特定纳税人”包括享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因此,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减免所得税政策。此外,在讲一下几项增值税政策(一)销售固定资产(二)增值税减免税(三)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一)销售固定资产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1、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如果不是自己使用过的,按照适用税率征税。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处理方法:自2012年2月1日起,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二)增值税减免税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77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减免税分类和资料报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号)2、类别增值税减免税是指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纳税人的增值税减税、免税,不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以及进出口货物的减税、免税项目。AA、报批类减免税的范围暂包括:(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2)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3)承担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的粮食企业销售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4)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作为报批类管理的减免税项目。BB、报批类减免税项目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减免税项目全部属于备案类减免税。3、办理要求:(1)、纳税人申请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送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和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2)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报送增值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资料4、注意事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同一货物或劳务既可享受免税也可享受减税或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以按从优适用原则选择享受税收优惠,若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而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则应在办理享受税收优惠手续的同时提交放弃免税的书面声明,且选定后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享受该项目免税。(三)、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2、内容:自201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因客观原因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3、条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2)、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A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B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C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D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E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4、办理方法:应报送如下资料:(1)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2)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3)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印章。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对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对于因税务机关信息系统或者网络故障原因造成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期申报抵扣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予以核实。(4)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5、注意事项:(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本公告施行前发生的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可在2012年6月30日前按本公告规定申请办理,逾期不再受理。(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今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内容也就讲到这里,如果大家有享受备案类减免税,要填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并附送相关证明材料,到办税服务厅4号窗口办理备案事项的受理。如不明确的,我们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咨询电话5166178、5166198培训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参与,有不足之处,请大家会后给予批评指正。 20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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