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支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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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支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服 务 指 南襄阳市争创国家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前言为方便在襄创业大学生申报相关创业补助补贴资金,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我们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来襄创业就业的若干意见(襄政发201323号)、襄阳市财政局、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襄阳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襄财社发201328号)文件精神,收集汇编了市直相关部门支持大学生创业服务项目办事流程,编制了襄阳市支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服务指南。该服务指南中的各项内容解释权最终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0146目 录1、创业培训指南(1)2、创业一次性启动资金补助申报指南(5)3、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申报指南(7)4、小额担保贷款申报指南(10)5、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报指南(13)6、生活补贴申报指南(15)7、租赁住房补贴申报指南(18)8、上交税收及所得税形成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申报指南(21)9、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4)10、自主创业减免税申报指南(26)11、来襄创业就业落户办理指南(29)1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33)13、“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35)14、“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39)15、“商转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43)16、创业无偿代办服务办事指南(49)创业培训指南一、承办机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附后)。二、培训对象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及毕业学年大学生,均可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报名,免费参加创业培训。三、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为10天。四、培训内容(一)初次创业培训1、创业理论培训,主要进行创业意识、创业基础知识和有关经济法规教育;2、模拟实训;3、咨询辅导及服务。(二)创业初期人员培训1、市场分析与战略规划;2、成本预算与营销策划;3、资金规划与营销管理;4、创业成败案例分析;5、专家咨询指导。五、申报资料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交存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登记照2张,填写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六、收费标准免费。七、政策依据1、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69号);2、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社规201119号);3、中共襄阳市委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民创业争创国家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襄发20127号)。附: 襄阳市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1、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隆中路18号联系电话:0710-35123752、襄阳技师学院地 址:襄阳市襄城区建锦路1号联系电话:0710-35331133、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襄阳市襄城区环南路5号联系电话:0710-35011684、襄阳市内燃机厂技工学校 地 址:襄阳市襄城区钻石大道237号联系电话:0710-28606435、湖北省制药工业技工学校地 址:湖北省襄阳市霁月路1号联系电话:0710-31130866、襄阳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地 址:襄阳市檀溪路6号联系电话:0710-35379007、襄阳市工业干部学校地 址:襄城区中清路1号联系电话:0710-38073948、襄城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地 址:襄城南街30号联系电话:0710-30302379、樊城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地 址:樊城区定中桥巷23号樊城区委党校院内联系电话:0710-372577810、高新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地 址:团山大道联系电话:0710-3822106创业一次性启动资金补助申报指南一、承办部门各县(市)区团委、人社局、财政局。二、联系电话襄阳团市委 0710-3575972 襄城团委0710-3607305樊城团委 0710-3227664 高新团委3321180-8622襄州团委 0710-2830342 枣阳团委0710-6245696宜城团委 0710-4212498 谷城团委0710-7232414老河口团委 0710-8222146 南漳团委0710-5231185保康团委 0710-5813463三、办事流程1、申报对象应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日期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团委提交申报材料;2、县(市)区团委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收集项目采取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初审,填写襄阳市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确保申报材料和创业项目的真实可靠。汇总后报团市委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3、团市委对各县(市)区提交的项目进行汇总,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4、团市委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大学生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团,对入围项目进行复审,初步确定扶持项目,并进入大学生创业大赛。四、补助标准标准分为5个档次:1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五、申报材料1、襄阳市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书(纸质A4大小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原件;2、项目商业计划书原件;3、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在校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无不良信用承诺书、无违法记录承诺书原件;6、对申请表中所反映部分数据、内容的证明材料(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原件; 7、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六、办理时限每年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4月30日。七、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八、政策依据1、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来襄创业就业的若干意见(襄政发201323号);2、襄阳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襄财社发201328号);3、关于做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襄青联发201311号)。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申报指南一、承办部门市创业服务局。二、联系电话0710-3245437三、办事流程申请人将申报资料提交到各城区微企办城区微企办审查后,将审查报告上报市微企办市微企办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城区微企办进行公示,公示情况报市微企办公示期间微企办对补贴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考查报市政府审批城区财政收到市补贴资金后,一同发放到企业银行账户四、申报资格1、申请注册资本金补贴由微型企业法人代表提出申请;2、法人代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创办企业人员,且无在办企业;3、2012年元月1日后在城区(襄城、樊城、高新、鱼梁洲)注册成立(不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正常运营六个月的企业;4、已认定的微型企业;5、雇员(含业主)3人以上20人以下,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内(包括10万元)的企业;6、广告、歌厅、舞厅、桑拿、网吧、酒吧、美容、理发、洗脚店、按摩店和娱乐性等行业暂不享受扶持;7、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五、申报材料1、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用工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复印件;4、微型企业认定书复印件;5、创业计划书,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情况、人员及组织结构、市场预测、营销策略、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生产管理计划、资本金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财务规划;6、微型企业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生产经营场地有效证明(在申请表相应内容上加盖公章)。7、其它需提交的材料。六、收费标准免费。七、办事地址和时间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西路4号。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八、政策依据1、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意见(襄阳政发20127号);2、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襄阳市创业服务局 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襄经信201296号);3、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来襄创业就业的若干意见(襄政发201323号);4、襄阳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襄财社发201328号)。小额担保贷款申报指南一、承办部门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襄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樊城区小额担保贷款中心、襄城区小额担保贷款中心。二、联系电话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襄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0710-3607917、3607092、3607320樊城区小额担保贷款中心:0710-3157917襄城区小额担保贷款中心:0710-3081116三、办事流程担保中心审核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初审符合发放襄阳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申请人填表并加盖公章,将要求提供的资料送到担保中心担保中心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完毕,由局纪委对贷款人基本情况和考察情况进行核实担保中心审核同意担保,办理贷款担保手续担保中心将申请人的资料报送经办银行履行必要手续后,银行放款 四、申报资格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在校生和毕业五年以内的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自2013年5月13日以后,在襄阳市境内首次创业的,在创业所在地均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政策。2、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3、个体工商户和合伙创业的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初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有效期限为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之日起后推2年。4、贷款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性行业。五、申报材料1、大学生自主创业,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在校生学生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特殊行业许可证副本、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2、大学生合伙经营和创办微型企业,合伙人或股东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在校生学生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特殊行业许可证副本、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经营场地证明、合伙人或股东持本人进账单(包括货币出资证明复印件)或验资报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其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原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3、大学生创办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持法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学生证)、当年新招用人员就失业登记证、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特殊行业许可证副本、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经营场地证明、合伙人或股东持本人进账单(包括货币出资证明复印件)或验资报告、与当年新招用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或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企业盖章)、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认定证明原件。六、办理时限即时受理。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办事地址和时间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鄂西北人力资源市场大厅6号窗口。樊城区小额担保贷款中心: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南路9号(樊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1楼)。襄城区小额担保贷款中心:襄阳市襄城区南街30号(伍星苑酒店3楼)。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九、政策依据1、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来襄创业就业的若干意见(襄政发201323号);2、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襄人社发2013205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报指南一、承办部门大学生创业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承办。二、联系电话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0710-3607565、3607320樊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0710-3725778襄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0-3030237高新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0-3321681经开区组织人事局 0710-2957659鱼梁洲人社局 0710-3431336隆中管委会人力资源处 0710-3590239三、办事流程1、大学生创业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受理申请并初审;2、人社行政部门审核;3、财政部门抽查后,将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拨付到劳动就业管理局设立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4、劳动就业管理局拨付申报资金到大学生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四、申报条件1、自2013年5月13日以后,在襄阳市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在校生和毕业五年以内的大学生;2、自创业场地租赁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满1年后。五、申报材料1、襄阳市大学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资金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在校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5、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7、个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等材料。六、办理时限符合申报条件的随时受理。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办事地址和时间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鄂西北人力资源市场大厅5号窗口。樊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南路9号(樊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1楼)。襄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襄阳市襄城区南街30号(伍星苑酒店3楼)。经开区组织人事局:襄阳东津新区(经开区)管委会。鱼梁洲人社局:鱼梁洲绿洲大道。隆中管委会人力资源处:隆中路266号,隆中管委会办公楼304房。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九、政策依据1、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来襄创业就业的若干意见(襄政发201323号);2、襄阳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襄财社发201328号)。生活补贴申报指南一、承办部门大学生创业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承办。二、联系电话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0-3607565、3607320樊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0-3725778襄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0-3030237高新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0-3321681经开区组织人事局 0710-2957659鱼梁洲人社局 0710-3431336隆中管委会人力资源处 0710-3590239三、办事流程1、大学生创业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受理申请并初审;2、人社行政部门审核;3、财政部门抽查后,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到劳动就业管理局设立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4、劳动就业管理局拨付到大学生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四、申报条件1、2013年5月13日以后,在襄阳市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在校毕业生和毕业五年以内具有学士学位的毕业生。2、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申请办理。五、申报材料1、襄阳市大学生创业生活补贴资金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5、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个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等材料。六、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随时办理。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办事地址和时间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鄂西北人力资源市场大厅5号窗口。樊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南路9号(樊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1楼)。襄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襄阳市襄城区南街30号(伍星苑酒店3楼)。经开区组织人事局:襄阳东津新区(经开区)管委会。鱼梁洲人社局:鱼梁洲绿洲大道。隆中管委会人力资源处:隆中路266号,隆中管委会办公楼304房。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九、政策依据1、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来襄创业就业的若干意见(襄政发201323号);2、襄阳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襄财社发201328号)。租赁住房补贴申报指南一、承办部门大学生创业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承办。二、联系电话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0710-3607565、3607320樊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0710-3725778襄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0710-3030237高新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0-3321681经开区组织人事局 0710-2957659鱼梁洲人社局 0710-3431336隆中管委会人力资源处 0710-3590239三、办事流程1、大学生创业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受理申请并初审;2、人社行政部门审核;3、财政部门抽查后,将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到劳动就业管理局设立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4、劳动就业管理局拨付到大学生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四、申报条件1、2013年5月13日以后,在襄阳市首次注册创办企业的,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在校毕业生和毕业五年以内的大学生。2、在外租赁住房的,自租赁住房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申请办理。五、申报材料1、襄阳市大学生创业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5、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租赁住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7、个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等材料;六、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随时办理。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办事地址和时间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鄂西北人力资源市场大厅5号窗口。樊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南路9号(樊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1楼)。襄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襄阳市襄城区南街30号(伍星苑酒店3楼)。经开区组织人事局:襄阳东津新区(经开区)管委会。鱼梁洲人社局:鱼梁洲绿洲大道。隆中管委会人力资源处:隆中路266号,隆中管委会办公楼304房。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九、政策依据1、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来襄创业就业的若干意见(襄政发201323号);2、襄阳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襄财社发201328号)。大学生创办企业上交税收及团队成员所得税形成地方留成部分奖励资金申报指南一、承办部门各城区(不含襄州区)财政局。二、联系电话按照属地申报原则,各区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如下:1、襄城区财政局社保科:洪祥 13986357158 2、樊城区财政局社保科:白俊 13871688550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社保科:樊鹏 3311690转88654、东津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综合科:刘毅杰138862320000710-2957502 5、鱼梁洲旅游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刘毅 3431085 155706167776、隆中风景区管委会财务处:詹红玲 15971019625三、办事流程1、属地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注册纳税所在区财政局提交“上交税收及所得税地方留成奖励资金申请”及申报资料一式两份。2、集中受理。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年度终了于次年2个月内,大学生创办的企业上交税收及创业团队成员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统一由所创办的企业一次性集中申报。3、集中审核。区财政局受理时间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工作。4、统一拨付。对符合税收返还奖励条件的履行奖励资金审批程序。奖励资金审批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由区财政局直接将上交税收地方留成奖励资金拨付到大学生所创办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应由市级负担的,由区财政局先行支付后再向市财政局申报,复核无误后,通过年终财政结算进行转移支付。)四、申报条件符合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规定的扶持对象,创业团队(企业)及团队成员上交税收(不含社会保险等税务部门代征的其他收入)且形成了地方留成的可以申报。五、申报材料1、大学生创业团队(企业)上交税收地方留成奖励资金申请书;2、经当地税务征收机关确认的上交税收及个人所得税明细汇总表、税收缴款书复印件;3、大学生创业团队(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毕业证复印件;4、大学生创业团队成员身份证(在校学生证)复印件;5、大学生所创办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申报资料提供复印件的,应与原件审查核对一致。六、办理时限1、按年度申报,一年申报一次。向注册纳税所在区财政部门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月底。2、申报截止后区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集中完成调查审核工作。3、根据调查审核结果,按规定程序履行奖励资金审批手续。4、奖励资金审批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大学生所创办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办事地址和时间(一)办公地址:按照属地申报原则,城区受理地址1、襄城区财政局社保科:檀溪路二桥头美格丽芬酒店十一楼。2、樊城区财政局社保科:樊城区高庄街3号。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社保科 :襄阳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管委会8225室。4、东津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综合科:东津镇汤店泵站襄阳东津新区(经开区)管委会。5、鱼梁洲旅游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管委会205办公室(区财政局)。6、隆中风景区管委会财务处:襄城区隆中路266号隆中管委会203室。(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九、政策依据1、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来襄创业就业的若干意见(襄政发201323号);2、襄阳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襄财社发201328号)。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南一、承办部门主管国税部门。二、联系电话直属国税分局 0710-3228435襄城国税局 0710-6514021樊城国税局 0710-3483529高新区国税 0710-3242856三、办事流程1、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书面申请;2、办税服务厅受理企业申请,出具税收优惠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3、税源管理环节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优惠法定条件的相关性,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实;4、主管国税机关审核;5、办税服务厅出件,申请人领取资料。四、申报条件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大学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可申请税收优惠。(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如果是在校期间就开始创业的,须先向所在学校申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然后持此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如果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才开始创业的,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级以上)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五、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税收优惠事项审批申请表;3、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六、办理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复合条件的,县(市、区)级、市(州)级国税局各7个工作日内办结。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办事地址和时间襄城区办税服务大厅地址:襄阳市襄城区南街204号。樊城区办税服务大厅地址:襄樊市樊城区米公路27号。高新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地址:襄阳市樊城区园林路2号。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大厅地址:襄阳市樊城区立业路18号。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九、政策依据1、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2、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5号公告);3、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来襄创业就业的若干意见(襄政发201323号);4、襄阳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襄财社发201328号);5、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自主创业减免税申报指南一、承办部门市地方税务局。二、联系电话襄阳市地方税务局襄城分局办公室 0710-3069985襄阳市地方税务局樊城分局办公室 0710-3458073襄阳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分局办公室 0710-3312898襄阳市地方税务局东津新区分局办公室 07102913111襄阳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办公室 0710-3258994三、办事流程纳税人提供相关申请资料资料齐全的,主管地税分局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制发减免税文书相关减免税资料录入核心征管软件办税厅根据核心征管软件记录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四、申报资格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以下人员: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2、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3、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五、申报材料税收减免事项备案表及书面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障部门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字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注: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雇工人员名册;个体双定资料;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存复印件;房租合同及发票验原件,存复印件;近3年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统计表。六、办理时限自地税机关受理减免税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办事地址和时间襄城:襄城区东街8号。樊城:樊城区东风路28号。高新:樊城区中原路66号。东津:东津镇鹿门路7号。直属:樊城区松鹤路9号。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九、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 3、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鄂地税发2010202号)。来襄创业就业落户办理指南一、承办部门全市所有户籍派出所。二、联系电话市局:3382306 襄城:3606957 樊城:3271886 高新:3211968 襄东:3392206 襄州:2598061 枣阳:6314153 老河口:8405070 宜城:4227933谷城:7404431 南漳:5231473 保康:5830663三、办事流程1、各县市 :派出所受理县市局审批2、城区: 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市局审批四、申报条件1、我市组织、人社部门和“隆中人才支持计划”引进的各类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其工作(居住)地落户。2、凡我市引进或到我市工作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城镇工作(居住)地落户。3、在我市工作(居住),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不受学历和居住年限的限制,准予在工作(居住)地申报居民户口。4、来我市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所在地,也可迁回原籍。5、在我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学校应将其在校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6、考取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的襄阳籍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毕业时未找到就业单位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学生,两年内符合我市就业地落户条件的,可按入学时未迁移户口办理,直接将户口迁移到就业地。7、襄阳籍大中专院校学生将户口迁到学校后,其父母的户籍地址在襄阳市辖区内发生迁移变动的,毕业后可在其父母现户籍地落户。8、襄阳籍高校毕业生在外地就业落户(含在人事代理机构落户)后,辞职回原籍居住生活,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其户口可以迁到原户口迁出地落户。五、申报材料1、引进人才落户。(1)迁移户口申请;(2)接收单位证明;(3)学历和职称证书;(4)组织、人社部门相关证明;(5)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凭证和户成员关系凭证或公证书。2、大学毕业生就业落户。(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合同(协议);(2)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证;(4)户口迁移证;(5)社会保险凭证(应届毕业生除外)。3、襄阳籍高校毕业生辞职回原籍落户。(1)迁入人落户申请;(2)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除录用(人事代理)关系凭证;(3)迁入人的户籍凭证;(4)毕业证书;(5)原迁出户口凭证;(6)拟迁入地单位(村、居委会)同意落户证明。4、襄阳籍高校毕业生到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异地落户。(1)父(母)申请;(2)父(母)子(女)关系凭证;(3)拟落户地单位(村、居委会)接收证明;(4)户口迁移证;(5)毕业证;(6)高校毕业生报到证;(7)原户口迁出凭证或原籍派出所迁出户口证明。六、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县市35个工作日办结,城区50个工作日办结。七、收费标准户口薄、迁移证、准迁证免费。八、办事地址全市所有户籍派出所。九、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2、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3、襄阳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襄公通字201263号);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襄阳政办发2012151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一、承办部门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办事处、管理部)、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二、办事流程1、受理;2、贷前调查;3、审查审批;4、贷款发放;5、贷后管理。三、申报条件1、“一手房”贷款服务指南(内容三);2、“二手房”贷款服务指南(内容三);3、“商转公”贷款服务指南(内容三)。四、申报材料1、“一手房”贷款服务指南(内容一);2、“二手房”贷款服务指南(内容一);3、“商转公”贷款服务指南(内容一)。五、办理时限工作日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贷款“受理至审批”时限为15日内。六、收费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及有关规定计收本息、罚息,以及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所发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不收取客户任何费用。七、办事地址和时间市中心各委托银行服务窗口、各办事处管理部。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提示:为节省办事时间,市中心职工办理贷款时应与业务委托银行贷委人员电话预约)。八、政策依据1、襄阳市房地产一级交易市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襄公积金委规2013 1号);2、襄阳市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襄公积金委规2013 2号);3、襄阳市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襄公积金委规2013 3号)。“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一、需要提交的材料客户办理“一手房”贷款,需要向受托银行提交下列材料: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结婚证(复印件1份)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1份;3、借款人夫妻双方不低于6个月个人工资性收入银行流水清单(加盖有银行业务印章),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各1份);4、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1份;5、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销售不动产发票”首付款凭证(复印件1份);6、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及工作单位所在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分别出具的家庭拥有住房证明(原件各1份);7、借款人个人公积金贷款银行还款卡(复印件1份,标注借款人及身份号)、预存不低于1个月还款金额;8、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说明:以上材料有关原件审验后现场退回给客户) 二、“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总则襄阳市房地产一级交易市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以下称“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襄阳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一级交易市场,购买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自住住房时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一手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对象与缴存对象一致、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实行存贷结合。申请一手房贷款应当提供担保。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部门,自接收“个贷档案”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受托银行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全额汇入到售房单位银行监管账户。三、贷款对象和条件 凡按规定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襄阳市行政辖区内购买一手房时,均有资格成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合法居留身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来襄创业就业的大学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最后缴存日距贷款申请日不超过6个月;能够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购房首付款凭证;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它债务;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贷款额度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所购一手房总价款的70%(含70%,下同);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所购一手房总价款的40%(含40%,下同)。一手房贷款最高金额: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金额为50万元;仅申请人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金额为35万元。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320年,最长不超过25年;借款人年龄(周岁,下同)加上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可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最多放宽5年)。贷款利率购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五、贷款担保一手房贷款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单位)阶段性保证。申请一手房贷款,借款人以其所购的一手房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本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管理中心实现债权的费用。阶段性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期限,从借款人签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之日起,至保证人负责办理完毕借款人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给管理中心之日止。六、贷款偿还借款人借款本息归还实行逐月等额本息偿还法。借款合同约定,每月20日为扣款日(即还款日)。借款人贷款满一年后,方可办理提前部分还贷或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手续。借款人提前部分还贷金额,每笔不低于3万元(含3万元),每个自然年度不超过3次。借款人连续3个月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公积金借款本息,经书面(信、函、报纸公告)催缴仍不还款的,管理中心有权依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法律程序,处分抵押物清偿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代为清偿责任。“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一、需要提交的材料客户办理“二手房”贷款,需要向委贷银行一次性提交下列材料: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结婚证(复印件1份)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1份);3、借款人夫妻双方不低于6个月个人工资性收入银行流水清单(加盖有银行业务印章),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各1份);4、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原件1份);5、地方税务部门出具二手房交易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和“税收通用完税证”(契税发票)、个人首付款凭证(买方支付给出卖人的购房首付款收据)(复印件各1份);6、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各1份);出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个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标注出卖人及身份号);7、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及工作单位所在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分别出具的家庭拥有住房证明(原件各1份);8、担保公司出具的保证担保函(原件1份);9、借款人个人公积金贷款银行还款卡(复印件1份,标注借款人及身份号)、预存不低于1个月还款金额;10、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说明:以上材料有关原件审验后现场退回给客户) 二、“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总则襄阳市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以下称“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襄阳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购买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自住住房时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二手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对象与缴存对象一致、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实行存贷结合。 申请二手房贷款应当提供担保。办理二手房贷款业务,由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的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部门,自接收“个贷档案”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受托银行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全额汇入到出卖人(卖方,下同)个人银行账户。三、贷款对象和条件 凡按规定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襄阳市行政辖区内购买二手房时,均有资格成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合法居留身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来襄创业就业的大学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最后缴存日距贷款申请日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规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及个人购房首付款凭证;税务部门出具二手房交易的相关票证;拟购买的二手房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产权清晰,可在房地产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且能够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它债务;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贷款额度1、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所购二手房总价款的70%(含70%,下同);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所购二手房总价款的40%(含40%,下同)。2、二手房贷款最高金额: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金额为50万元;仅申请人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金额为35万元。3、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购房总价款,以税务部门出具二手房交易契税票证单中“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金额 )”作为认定依据。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320年,最长不超过25年;借款人年龄(周岁,下同)加上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可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最多放宽5年)。贷款利率购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五、贷款担保二手房贷款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附加担保公司阶段性担保。申请二手房贷款,借款人以其所购的二手房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本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管理中心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公司阶段性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期限,从借款人签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之日起,至借款人办理完毕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给管理中心之日止。借款人贷款发放之日起,担保公司及借款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借款人办理的房屋他项权证交给管理中心。六、贷款偿还1.借款人借款本息归还实行逐月等额本息偿还法。借款合同约定,每月20日为扣款日(即还款日)。2.借款人贷款满一年后,方可办理提前部分还贷或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手续。借款人提前部分还贷金额,每笔不低于3万元(含3万元),每个自然年度不超过3次。3.借款人连续3个月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公积金借款本息,经书面(信、函、报纸公告)催缴仍不还款的,管理中心有权依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法律程序,处分抵押物清偿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代为清偿责任。“商转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一、需要提交的材料客户办理“商转公”贷款,需要向受托银行一次性提交下列材料: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结婚证(复印件1份)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1份;3、借款人夫妻双方不低于6个月个人工资性收入银行流水清单(加盖有银行业务印章),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各1份);4、商业银行出具的的申请人(或配偶)原商业房贷余额证明(原件1份);5、申请人(或配偶)所购住房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复印件1份);6、申请人(或配偶)经商业房贷已经取得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各1份);7、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及工作单位所在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分别出具的家庭拥有住房证明原件(原件各1份);8、借款人(或配偶)原商业房贷个人还款银行卡账号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1份,标注持卡人姓名及身份证号);9、借款人在“商转公”承办银行办理的个人公积金贷款银行还款卡(复印件1份,标注持卡借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10、担保公司出具的保证担保函;11、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说明:以上材料有关原件审验后现场退回给客户) 二、“商转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总则襄阳市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商转公”),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已经办理且尚未结清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换成在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以下称“管理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称“商转公”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对象与缴存对象一致、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实行存贷结合。对已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职工不再办理商转公。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当提供担保。办理“商转公”业务,由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的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部门,自接收“个贷档案”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受托银行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全额汇入借款人原商业房贷个人还款银行账户(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三、贷款对象和条件凡按规定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襄阳市行政辖区内尚未结清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均有资格成为商转公申请人。商转公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合法居留身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来襄创业就业的大学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最后缴存日距贷款申请日不超过6个月;经原商业房贷已经取得所购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能够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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