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材料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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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全台账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材 料 汇 编平阳县交通运输局二一四年十二月目 录1、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2、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3、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制度4、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5、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6、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业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制度7、平阳县交通行业事故报告、处理制度8、平阳县交通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9、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挂牌督办制度10、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制度12、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应急管理措施13、平阳县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14、平阳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15、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约谈制度16、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制度17、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分析通报制度18、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19、平阳县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20、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情况通报监督奖励制度21、平阳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告诫警示谈话制度22、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23、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24、平阳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25、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26、平阳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27、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安全生产问题定期分析研究制度28、平阳县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29、平阳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考核制度30、平阳县营运车辆驾驶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31、平阳县重点安全监管交通运输企业公布制度32、平阳县交通运输企业卫星定位装置使用制度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文件平交201388 号关于调整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级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局领导班子人事变动和成员分工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局安委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做如下调整:一、局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主 任:林大雪(局长)副主任:林开杰(副局长、常务副主任)李顺达(副书记、运管局局长)林初潮(副局长)潘 琪(副局长、港航局局长)吴志发(公路段段长)成 员:王希光(副局长) 祝益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于江平(局总工程师)苏泽富(总指挥部副指挥)温兴准(总指挥部副指挥)钱 成(总指挥部总工程师)江永统(昆鳌快速通道指挥部副指挥)黄步梯(交管科科长)金进鸽(办公室主任)林 顺(监察室主任)二、局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办公室主 任:黄步梯(兼)副主任:周少微(建设科副科长)林 军(运管局副局长)缪克滨(港航局副局长)黄光荣(公路段副段长)李庆明(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成 员:林元利(交管科科员)胡志森(运管局安全办主任)黄朝辉(港航局港航管理科科长)李德富(公路段安全管理科科长)苏志斌(渡口办副主任)叶长胜(农村公路办副主任)局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局交管科,林元利为办公室联络员,联系电话:63721632,传真:63723745。三、局安委会职责及组成人员职责分工局安委会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县安委会和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领导下,研究指导协调全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全行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事故隐患整改,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工作经验交流等工作,协调跨行业、跨部门的安全活动、安全问题等事项。主任林大雪: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交通运输系统和县交通运输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持局安委会全面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定期研究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生产的规范和特点,解决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常务副主任林开杰:主持局安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客货运站场建设、应急管理、三防、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联系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港航管理局以及温州长安集团、平阳县瓯南海运公司等客货运输企业,分管交管科、渡口办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分管单位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副主任李顺达: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市场秩序整顿、公路运政执法、道路运输企业管理和客货运站场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及所属单位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副主任林初潮:负责全县交通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建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联系各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县公路管理段,分管建设科、农村公路办、质监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分管的单位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副主任潘琪:负责水上运输、客货运码头、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航道养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平阳县港航管理局及所属单位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副主任吴志发:负责公路养护和管理、公路路政执法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平阳县公路管理段及所属单位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安委会成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分管联系的单位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四、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逐步健全完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其他副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主责,其他岗位人员对职责范围内负具体负责的“一岗双责”制度。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又要对其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并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局安委会交办的工作。具体分工如下:局安委办职责:负责承办局安委会各项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协调全县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和交通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事故调查,协调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和交通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应急情况处置和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等工作。局交通管理科: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协调全县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事故调查,协调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的安全生产检查、应急情况处置等工作。局建设科: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协调、督办和落实交通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应急情况处置和参与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等工作。局财务科: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负责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激励机制。局办公室: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负责办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值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工作。局监察室: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负责依法对局机关和局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督察;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而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制定并落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制度;负责抓好全县道路运输客运、货运(危化品运输)、维修、驾培、出租车等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客运站场“三关一监督”制度,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检查,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所属单位及相关运输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按各自职责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客货运市场秩序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安全、稳定。平阳县公路管理段: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制定并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全县公路施工、养护和公路路政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和相关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组织开展公路、桥梁、隧道安全专项检查,打击公路运输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做好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危桥等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公路行业安全稳定。平阳县港航管理局: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制定并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全县客货运码头、港口、航道作业及营业性客货运船舶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企业经营资质核查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和相关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加强危险品企业港口作业及水上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检查,打击水上非法营运行为,开展水上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水上运输安全稳定。平阳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制定并落实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规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全县交通在建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交通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稳定。平阳县渡口办: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制定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制度;认真抓好渡口、渡运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渡口的安全生产检查,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渡口渡运安全稳定。农村公路办: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认真抓好农村公路(村道)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农村公路(村道)的安全生产检查,协调各有关镇乡做好农村公路(村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主题词:安委会 成员 职责分工 通知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印发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文件平交2014187号关于印发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单位:现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14年8月26日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4年8月26日印发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监管制度,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工作规则。第二条 局安委会是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综合协调。第三条 局安委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努力打造“平安交通”,保持行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第四条 本规则所述交通运输领域是指我局职权管辖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业和交通工程建设企业,具体包括辖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及辖区渡口渡运等领域。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局安委会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或局班子成员为常务副主任;各行业管理机构负责人为副主任;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人为成员。第六条 局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安办”),办公室设在局交管科;局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兼任局安委办主任,局交管科负责人为局安办常务副主任,县运管局、县港航局、县公路局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及建设科、质监站负责人为副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交管科、建设科相关人员及县运管局、县港航局、县公路局、质监站等各行业管理机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第七条 局安委会成员、局安办成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调整时,应予以及时调整。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八条 局安委会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综合监督、指导与协调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履职情况;(三)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听取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及局机关各安全生产相关科室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确定年度和特殊时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分解下达工作任务;(四)听取和审议局安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以及全行业重要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检查,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六)组织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相关调研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验交流;(七)制定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应急预案以及相关专项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抢险;(八)组织开展事故查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九)完成市交通运输局、县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调其他有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第九条 局安委会主任是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我县所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保障安全生产监管必要的工作条件,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有关重大事项,签署安委会安全生产监管重要文件。(三)主持召开局安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年度和特殊时期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四)每年至少两次带队开展安全督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专项整治活动,督促落实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解决方案。(五)组织指挥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情况,组织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六)组织制定(修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督促开展应急演练。第十条 局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对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县政府安委办和局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有关重要事项。(二)主持局安委会日常工作,领导委安办工作,签署安委会安全生产监管相关文件。主持召开局安委会有关专项会议,提出年度和特殊时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并督促局安委会成员落实。(三)组织拟定局安委会工作规则和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及标准。(四)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带队开展督查;督促、协调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完成。(五)县交通运输领域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向主任汇报,并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具体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时,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六)组织制定(修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七)组织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交流和相关调研活动。第十一条 其他局安委会副主任对其分管领域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局安委会工作部署。(二)在分管领域的行业监管中,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协助安委会主任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分管部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三)参与或独立组织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四)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其他相关预案的制定(修订),指导分管领域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五)当分管领域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向主任汇报,并与常务副主任沟通,视情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应急处置与善后处理,参与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六)协助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分管的企业实际情况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第十二条 局安委会成员主要职责:对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局安委会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机构,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协调安全生产监管有关重要事项。2、建立和落实本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突出问题。4、根据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管理档案,制定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措施,认真组织落实或监督有关单位实施。5、根据单位实际,制定本机构安全生产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落实相关物资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灾害时,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并按规定迅速报告事故或灾害情况,协助查处安全生产事故。7、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根据自身实际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8、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向局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9、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有关任务。第十三条 局安委会办公室是局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一)承担局安委会日常工作,筹备安委会会议及安全生产有关专题会议,拟定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监管工作计划,起草安全生产有关规范性文件。(二)拟定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及标准,督促检查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安委会有关决定和部署情况,以及按“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情况。(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定检查方案,跟踪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并向局安委会报告。(四)组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五)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调研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六)制定(修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其他相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七)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起草事故调查报告,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八)建立健全有关台帐及档案资料,收集、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就安全生产领域一些重大问题向安委会提出意见或建议。(九)协调办公室、政工人事、政策法规、交通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相关部门职能,做好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支持保障工作。(十)完成局安委会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各行业管理机构工作职责各行业监管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管理规范,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职责分工及法律法规,落实行业监管职责。(一)县运管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2、制定并落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制度;3、负责抓好全县道路运输客运、货运(危化品运输)、维修、驾培、出租车、客运站场等安全监管工作;3、严格执行客运站场“三关一监督”制度,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检查,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所属单位及相关运输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4、组织开展客货运市场秩序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5、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6、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或参与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7、及时向局安办报送事故报告、报表和事故分析、安全工作总结、计划等信息材料。(二)县港航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2、制定并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制度;3、负责全县客货运码头、港口、航道作业及营业性客货运船舶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企业经营资质核查工作;4、加强危险品企业港口作业及水上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所属单位和相关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5、组织开展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检查,打击水上非法营运行为,开展水上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6、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7、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或参与水上运输、港口作业、港区危化品储运、水上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8、及时向局安办报送事故报告、报表和事故分析、安全工作总结、计划等信息材料。(三)县公路局工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2、制定并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制度;3、负责全县公路施工、养护和公路路政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和相关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4、组织开展公路、桥梁、隧道安全专项检查,打击公路运输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做好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危桥等安全隐患整改工作;5、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6、负责抓好农村公路(村道)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农村公路(村道)的安全生产检查,协调各有关镇乡做好农村公路(村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7、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或参与公路建设、公路养护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8、及时向局安办报送事故报告、报表和事故分析、安全工作总结、计划等信息材料。(四)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和交通质监站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2、制定并落实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规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制度;3、负责所辖交通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4、定期开展交通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开展“平安工地”建设,督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5、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6、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或参与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7、及时向局安办报送事故报告、报表和事故分析、安全工作总结、计划等信息材料。(五)县渡口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2、制定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制度;3、负责抓好渡口、渡运的安全管理工作;4、定期开展渡口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治理,打击渡口渡运非法营运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6、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或参与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7、及时向局安办报送事故报告、报表和事故分析、安全工作总结、计划等信息材料。(六)局交管科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协调全县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事故调查,协调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的安全生产检查、应急情况处置等工作。(七)局建设科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协调、督办和落实交通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应急情况处置和参与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等工作。(八)局财务科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负责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激励机制。(九)局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负责办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值班工作,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工作。(十)局监察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负责依法对局机关和局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督察;配合相关科室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责任人启动约谈机制,进行岗位职责追责;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而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监督其责任落实到位。(八)局政工科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在人事管理中的“一票否决”制度,将安全生产与局属各单位或个人评选先进、优秀、劳模以及干部职务晋升相挂钩。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各项规则制度(一)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二)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三)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制度(四)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制度(五)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六)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七)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分析通报制度(八)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挂牌督办制度(九)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告诫警示谈话(约谈)制度(十)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十一)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十二)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十三)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安全生产问题定期分析研究制度(十四)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十五)平阳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情况通报监督奖励制度(十六)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十七)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十八)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十九)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交通系统应急管理制度(二十)平阳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二十一)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二十二)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十三)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二十四)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考核制度(二十五)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营运车辆驾驶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二十六)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安全监管交通运输企业公布制度(二十七)平阳县交通运输企业卫星定位装置使用制度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系统企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则,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并报局安委办(局交管科)备案。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交通行业生产安全,根据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和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实际,特制订本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依据和时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参照责任书上的考评细则于每年6月和12月的中旬进行自评,逐项核对自查,建立健全相关资料和自评汇报材料。局于每年的6月和12月下旬组织综合考评。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形式和方法。各部门、单位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与平时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评。局安委会组织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单位进行年度考评;系统各部门、单位对各自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进行考评。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区分等级。安全生产考核采取评分制。各单位参照责任书的考评细则。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一、局党委每年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2-3次,分析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制订工作措施,安排布置工作;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局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常务副主任向大会报告工作,安委会主任会上作重要讲话,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交通行业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都要参加安全生产大会,会议要总结上年度的安全工作,表彰先进,部署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二、局安委会全体会议(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局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可邀请在建交通工程指挥部、交通运输企业、水运企业、交通工程建设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安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其所在单位应委派其他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例会内容包括: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要求和指示精神;听取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违反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并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问责。三、“春运”、“十一”黄金周等重要节假日以及部署重大安全生产工作时,局安委会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由局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局安委会成员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专题部署节日期间及重大安全生产工作。四、系统各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议,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班子会议重要议事议程,每月要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安全隐患总结会议,“春运”、“十一”黄金周等重要节假日以及部署重大安全生产工作时,各单位必须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各运输企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和安全隐患排查会议,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到会参加。各单位主管领导必须及时将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向交通运输局进行汇报,并拿出整改方案,会议情况要及时记录。四、如遇临时或紧急会议,相关单位领导必须马上到位,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局领导说明。五、对待突发事件须组织现场紧急会议的,各单位要积极参加,通力合作,努力降低灾害损失。七、安全会议必须有专用记录本,有专人负责记录,重要安全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或简报。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强化对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促进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全面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每季度和“春节”、“十一”黄金周期间,局安委办要结合县政府、县安委办及市交通运输局的要求和不同季节特点,由主管局长带领相关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对交通企事业单位、交通各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二、交通系统所属各单位要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搞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月和“春节”、“十一”黄金周期间等重要节日前,局质监站要对各在建交通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农村公路办要负责对全县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县公路管理段要负责对全县列养公路养护工程、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进行安全排查;县运管局要负责对全县客货运输企业、客运站、汽车维修企业、客运出租公司、驾校和运输服务企业等各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交通各运输企业每周要负责对本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事项进行检查。客车车辆、车站、码头、油库、维修场、货运中心等重要部位和场所各单位要做到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三、交通运管、路政和港航等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在重要时段,运管局要分别在萧江高速路口、水头、岱口、郑楼、鳌江等路段设置道路春运安全临时检查点,加强对重点线路的客车安全检查;县公路段对全县公路危险路段,特别是三级以下(含)山区道路进行再排查,对临水临崖危险路段设置临时应急防护措施;港航分局、渡口办要派出工作人员在重点时段对南麂客运码头、渡口现场、重要水域进行监控和巡查,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对客车(船)超载、出租车组合拉客以及自备车非法从运、非法组客等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四、每逢重大节日前,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办公场所、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五、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违章情况实施现场整改。凡现场不能整改的,由检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重大隐患应实施停业整改;隐患整改结束后,要进行复查验收。六、检查时间:我局对本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局属各单位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各在建工程建设指挥部、交通运输企业每日要按规定做好日常安全例行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专项治理、重点单位、重大危险源、事故重点段等随时检查,各单位每天至少检查一次。七、检查人员要做到依法行政、严谨工作。受检单位、个人做到积极配合检查,认真听取意见,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落实交通运输局下达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任务。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制度为增强系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安全生产操作能力,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一、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每月1-2次学习教育制度,并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召集全体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以事故作为反面教材,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要邀请上级相关业务领导及专家为本单位干部职工授课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安全发展理念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二、交通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法规知识培训,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对取得任职资格的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上级组织培训,轮训不合格者,责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安全生产管理岗位。三、县运管局每年要联合安监、劳动部门组织车站“三品”检查人员、车辆进站安检(检查)人员进行轮训,学习法律法规,培训业务技能,对培训合格者发放安监部门制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劳动部门制发的职业技能证书、交通部门制发的上岗证,并负责组织对营运客车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和优质服务培训。四、各出租车运输企业要负责组织客运出租公司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和优质服务培训。五、县运管局、县公路段、局质监站、各交通工程建设公司、各在建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部及相关运输企业要负责组织所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危化品运输操作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举办的安全任职资格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六、交通系统各用工单位必须坚持对新上岗的实习人员、临时工、农民季节工、代培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厂级教育、车间级教育、班组级教育),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七、局安委会领导小组负责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干部举办安全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义务消防人员消防知识培训,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处置各类安全事故的能力。八、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车载视频以及板报、标语、挂图等,在“安全生产月”、“119”宣传日、“春运”和重大节日期间,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广泛开展交通安全科普教育活动。九、教育培训时间:(1)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2)特殊工种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3)经常性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工作场地)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黑板报、墙报、悬挂横幅、粘贴标语、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4)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5)专业性安全教育:各单位领导及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6)职业健康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7)安全教育内容:思想素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制度教育、典型案例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道路运输、水上交通 (渡口渡船)、工程建设事故的有效控制,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抢险进展情况,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制订交通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事故报告时限1、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公路、桥梁发生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逐级报告,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各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局安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县安委会根据事故等级事态发展情况,经安委会领导小组同意后,再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及县人民政府。3、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事故报告可先以口头报告的方式进行,但必须及时进行书面方式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二、事故报告的内容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3、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7、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三、事故现场处理接到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报告时,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立即做出以下反应:1、抢险救灾前线指挥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2、根据事故状况,确定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通知相关救援专业组赶赴事故现场,尽力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3、其它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现场组织指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临时确定。四、事故的调查1、轻伤、重伤事故。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一般死亡事故。由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进行调查处理。3、较大以上事故。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安监、劳动、公安、工会、监察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4)提出对事故责任的处理建议;(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五、事故善后处理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处理。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六、工作要求1、加强值班,信息准确。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制度,对发生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并快速反应,采取措施。2、准确填写,按时上报。各单位要按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分类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上报时限要求,准确填写、上报重特大事故快报表。附件: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表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表 号:交运15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有效期至:2012年11月30日填报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天气情况事故地点路况运行线路线路类别发生事故单位资质等级始发站(地)车站等级车牌号车型营运证号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危化品品名驾驶员姓名从业资格类别及证号人员伤亡情况死亡(人)失踪(人)受伤(人)事故概况事故初步原因及责任分析: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报出时间: 年 月 日 时交运15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路况:指事发地点道路状况,如事故发生地点是否在普通城市道路、公交专用道,是否在高架桥、高速路、低等级公路、长下坡、急弯、险路等路段,是否有道路施工或雨雪冰冻等。二、运行线路、线路类别、车站等级针对客运班线车辆,其他车辆可不填写上述内容。其中线路类别填报内容为省际、市际、县际、县内、旅游、包车。三、对于轨道交通车辆事故,路况、资质等级、车站等级、车牌号、车辆型号、营运证号、从业资格类别及证号栏目可不填。四、表中车型填报内容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公共汽电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出租车等。五、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车事故,死亡人数中应注明外籍人员的死亡人数,并在“事故概况”栏中注明各死亡外籍人员的国籍。六、如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并初步判断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应在事故概况中予以说明。七、事故初步原因可根据情况填报超载、超速、驾驶员操作不当、疲劳驾驶、机械故障、爆胎、天气原因等事故直接原因。平阳县交通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新开工的工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进入施工现场作业:1、机械设备及用电设备机具等,其性能应达到技术和安全要求。2、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4、不能实施封闭作业的施工现场:(1)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标志。(2)在沿线各交叉路口施工作业时,要加设临时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可设专人监护。(3)跨越公路、铁路施工时要设安全防护网。(4)施工干扰路段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制订相应安全措施。(5)交通堵塞或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应设专人控制疏导交通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作业。5、施工现场内的各危险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统沟、井口等,应及时设置安全防护,待危险消除后,方可拆除。对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险物应及时清除,防止掉下伤人。6、雨期施工。(1)作业区域应有排水、挡水措施,防止沟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2)对山坡地带要加强检查,防止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造成事故。7、施工现场内的地下电缆、光缆和各类管道等,要设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对各类架空线路,应保证电杆、线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8、施工现场在居民区域或交通要道时,应制订相应的防扰民和保证交通措施。9、人、机混合作业时,司机应注意瞭望,作业人员应注意避让车辆,确保施工安全。10、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队伍要确保本施工区域内做到人撤现场清,实现文明整洁又节约。1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队伍要切实管理好本施工区域的安全工作,实现“三不伤害”。平阳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挂牌督办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浙江省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强化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特制订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监督管理制度。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挂牌督办制度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整治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健全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登记建档、整改治理、落实责任等制度,对重大隐患,要建立“一源一档”登记备查制度,每季度对本行业监管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28日前报县交通运输局交管科(后附隐患排查登记呈报表),落实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各单位对排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预案,并对隐患整改进行跟踪落实,隐患整改落实后及时反馈销号。二、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督查力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制度,是一种备查式的安全生产基础台帐,不能取代安全生产检查中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两者可相互参照印证,在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当向受检单位下达“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各单位要始终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部位)和重点时段的检查督促,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必须进行专项督查,确保达到隐患整改的效果。三、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各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制度后,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时,要认真核查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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