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高新科技产业研发大楼监理规划(正式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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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A .0.3苏州苏高新科技产业研发大楼工程监理规划 2015 年4月10日 至 2017年4月30日 内容提要: 工程概况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岗位职责 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合同与信息管理 组织协调 监理工作设施 监理单位(章): 苏州三联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日 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监理规划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及特点11.1 工程概况1 1.2 工程特点1第二章、本工程监理工作范围、依据、内容及目标22.1 监理工作范围22.2 监理工作依据22.3 监理工作内容32.4 监理工作目标4第三章、本工程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岗位职责53.1 工程监理组织形式53.2 本工程监理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63.3 本工程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63.4 岗位职责6第四章、本工程监理工作制度84.1 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制度84.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84.3 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94.4 工地监理会议制度94.5 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验收制度104.6 见证检测制度104.7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114.8 工程质量巡视检查制度114.9 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验收制度124.10 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24.11 施工进度计划管理、监理档案管理制度124.12 工程竣工预验收与竣工验收制度134.13 监理工作总结制度144.14 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制度144.15 其它制度15第五章、本工程质量控制方案155.1 本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分解155.2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工作内容165.3 工程质量控制点设置及检查175.4 本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235.5 本工程质量控制方法295.6 本工程质量控制措施385.7 本工程质量控制程序405.7.1、单位工程质量控制程序405.7.2、原材料质量控制程序415.7.3、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程序425.7.4、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435.7.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435.7.6、竣工验收工作程序44 第六章、本工程造价控制方案456.1 本工程土建及安装造价组成及预算清单分析456.2 本工程造价控制重点及难点分析466.3 工程造价的事前、事中及事后控制方法466.4 工程各专业造价控制内容分析496.5 造价控制措施506.6 造价控制的程序51第七章、本工程进度控制方案537.1 工程进度控制目标及目标的分解537.2 本工程进度控制重点分析547.3 进度控制内容547.4 工程进度控制措施587.5 进度控制程序59第八章、本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方案598.1 本工程重大危险源分析598.2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要点及方案608.3 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监理工作内容638.4 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监理工作方法638.5 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监理控制措施648.6 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监理控制程序66第九章、本工程建筑节能监理方案689.1 节能监理工作内容68 9.1.1 节能概况689.2 节能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69第十章、本工程合同管理方案7010.1 合同管理内容7010.2 合同管理的方法及措施7410.3 合同管理程序74第十一章、本工程信息(资料)管理方案7511.1 本工程各阶段信息(资料)管理内容及管理工作原则及要求7511.2 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原则及要求7611.3 监理信息(资料)管理分工及职责:7711.4 监理工作基本表式7811.5 信息(资料)管理措施7911.6 信息(资料)管理程序79第十二章、本工程组织协调方案7912.1 本工程监理组织协调重点分析7912.2 组织协调工作内容8112.3 组织协调工作的方法及措施82第十三章、本工程监理工作设施82第一章、工程概况及特点 1.1 工程概况 1、本工程建设单位:苏州苏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筑名称:苏州苏高新科技产业研发大楼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苏州高新区仅古城区方向,基地东侧为京杭大运河,北侧为何山路 建筑性质:综合楼(其中包括:办公、餐饮等) 2、本工程总建筑面积:38904.46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4778.39平方米 其中:地上:32682.80平方米;地下:6221.66平方米(含地下人防工程建筑面积4001平方米) 规划计容面积:34983.59平方米 3、建筑层数、高度 地上:19层;地下:1层 建筑高度:83.5m(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主体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的高度) 4、建筑结构形式:框架核心简结构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钢结构部分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 抗震设防烈度:6度;抗震设防类别:丙类;抗震设防等级:四级5、防火设计的建筑耐火等级:地上一级;地下一级。 6、人防地下室的抗力等级:甲类6级;防化等级:丙级;人防部分建筑面积:4001平方米;掩蔽人数:1950人;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所;平时用途为小型车地下停车库7、工程各参建单位单位名称建设单位苏州苏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单位苏州九城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勘察单位江苏圣源岩土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苏州三联建设顾问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南通英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 工程特点 可从涉及专业、参建单位、安全、质量、进度及造价控制等方面进行分析: 1、涉及专业多,包括基坑围护、桩基、土建、钢结构、水电、消防、暖通、智能化、装饰、幕墙、门窗、防水、外墙保温、室外配套、场地及绿化等专业; 2、参建单位多,包括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基坑围护、桩基、土建、钢结构、暖通、智能化、装饰等总(分)包单位及相关设计单位; 3、安全隐患多,包括基坑围护、脚手架、塔吊、模板支撑、钢结构安装、人货梯、临时用电等危险源; 4、质量、进度及造价控制难度较大,由于涉及专业及参建单位多,现场材料验收、方案审核、工序验收、进度协调、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签证审核等工作需统筹安排,控制难度较大; 5、对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要求高,基于以上特点,要求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互相配合、充分沟通,其中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及监理单位项目监理组人员配置至关重要,选择人员素质高、凝聚力强的施工及监理团队对本工程成败起决定性作用。 第二章、本工程监理工作范围、依据、内容及目标 2.1 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工作范围是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安全管理。 2.2 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 (6)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737号); (7)国家、建设部、江苏省及苏州市的其它有关工程建设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 2、有关合同和文件 (1)政府批准的建设文件;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3)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的设计、施工合同与采购合同。 3、有关设计文件:包括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设计变更、地质勘探报告等。 4、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文件;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标准等。 5、经过建设单位认可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6、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关专业技术规范、规程和验收规范、标准图集等。可按如下顺序编写: 现行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等等。 现行国家设计规范: (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等等。 现行行业规范、标准及规程: (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3)蒸压加气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17-2008 (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2005 等等。 现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及规程: (1)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J07-2009 (2)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GJ32J13-2005 (3)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9-2006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 (5)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现场热工性能检测标准DGJ32J23-2006 (6)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技术规程DGJ32J54-2006 等等。 现行国家标准图集: (1)建筑玻璃应用构造11J508 (2)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10J121 (3)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09J801 (4)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11G329-1 (5)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梁、板)11G101-1 (6)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板式楼梯)11G101-2 等等。 现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图集: (1)平屋面建筑构造苏J03-2006 (2)泡沫混凝土保温构造图集苏J36-2009 (3)建筑外墙保温构造图集苏J/T16-2009 (4)建筑防水构造图集苏J/T18-2006 (5)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苏G03-2012 (6)钢筋混凝土过梁苏G15-2007 等等。 2.3 监理工作内容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单位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单位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建设单位; 15、经建设单位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建设单位;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建设单位。 2.4 监理工作目标 1、总体控制目标: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管理等均满足工程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要求,同时统筹协调与平衡,使现场监理工作达到江苏省示范监理项目标准,力争获得“江苏省示范监理项目”荣誉。 2、质量控制目标: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同时满足工程施工合同(扬子杯优质工程)、设计文件要求。 严格按经审批通过的监理规划、细则等组织实施质量控制监理工作,采取见证、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与验收,使监理质量控制工作贯穿施工全过程。 3、进度控制目标: (1)总工期控制在合同范围内;同时控制各施工区段主体封顶、脚手架拆除、市政绿化进场等节点完成时间符合建设单位要求;具体控制在工程施工合同要求范围内。 (2)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阶段性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按进度计划动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采取措施避免工期延误。 (3)发生工程延期及延误时,积极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沟通,同时严格按合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造价控制目标: 根据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等认真履行监理造价控制职责,使工程计量、付款申请、工程签证、设计变更等各项工作合法、有序开展。 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控制目标: 认真履行监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无因监理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采取措施使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态良好,同时达到施工合同明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目标。 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施工安全措施方案施工;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检查并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合同管理控制目标: 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及施工合同约定的条款控制合同执行,监理合同履约率100%;所监理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热情服务,确保建设单位满意。 7、信息管理控制目标: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档案资料符合相关要求,竣工归档资料一次通过验收。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整体信息资料编码体系,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严格实施;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编制、申报档案资料,并对资料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8、组织协调目标: 通过口头、书面、会议等各种措施进行组织协调,使各方关系融洽,工程进展顺利,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等各项控制工作有序开展,从而达到监理控制目标。 第三章、本工程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岗位职责 3.1 工程监理组织形式 1、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是监理机构的行政、经济、技术总负责人,是我公司派驻项目监理机构的全权负责人,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公司全面履行监理合同。 2、针对工程特点,确定直线制组织形式,土建、安装、市政、造价、安全监理工程师各自对总监负责,单独和合作完成安全、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工程师安装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兼)监理员、见证员及信息合同管理监理公司造价控制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2 本工程监理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姓名性别岗位职务专业职称姚元录男总监土木建筑高工黄初生男总监代表、土建专监、安全专监建筑工程工程师顾文泉男水电专监给水排水工程师朱达亮男监理员建筑工程技术助理工程师张飞男监理员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助理工程师钱青女监理员土木工程技术员 3.3 本工程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序号施工阶段监理人员备注1基础阶段姚元录、黄初生、顾文泉、朱达亮、张飞2主体阶段姚元录、黄初生、顾文泉、朱达亮、张飞3装饰装修阶段姚元录、黄初生、顾文泉、朱达亮、张飞4室外市政配套及收尾阶段姚元录、黄初生、顾文泉、朱达亮、张飞 3.4 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的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是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权代表;应按照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勤奋而努力地工作,达到公司、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满意等各项目标。总监理工程师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是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努力工作,授权范围不得超越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职权,具体如下: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在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领导下,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具体工作符合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工作职责如下: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4、监理员、见证员及其他人员 负责现场的检查、复核、见证取样等有关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和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第四章、本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4.1 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制度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组织现场监理机构成员、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在开工前进行。 图纸会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施工图是否无证或越级设计、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盖章、是否经图审中心审核通过。 2、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出图时间表。 3、设计抗震强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4、土建、水、电等专业施工图相互间是否有矛盾,专业之间、平立剖面图之间及材料标注等有无错、漏、缺等情况。 5、总平面图与施工详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是否一致。 6、施工图是否满足防火、消防要求。 7、建筑图与结构图平面尺寸和标高是否一致,建筑图与结构图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是否符合标准,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钢筋砼结构配筋是否标注清楚,有无遗漏。 8、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施工的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质量、安全问题或增加费用等方面问题。 9、设备布置、水、电管道布置是否合理、方便使用,水、电线路与建筑物是否有矛盾。 10、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有无问题。 11、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障。 1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应认真做好记录,设计答复意见应列入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作为施工依据之一。 4.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1、施工单位于开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指导施工全局、统筹施工全过程在施工管理中起核心作用的重要文件。 2、对于规模较大或分期出图的工程,暂时不具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条件时,可分期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对技术复杂的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按规范要求明确提出施工操作的依据,以便按此检查验收。 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一些特殊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等等。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送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审核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如有改变应取得项目监理机构核准。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提出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或补充。 4.3 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 1、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现场监理机构进驻现场后,请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含招投标文件)、全套设计文件(含地质勘探报告)、施工许可证等施工许可文件。 (2)施工单位及时申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文件。 (3)施工单位在完成开工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开工报审表和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核主要内容如下: 1)现场“三通一平”等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2)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施工方案是否经现场监理机构审核。 3)首道工序用工程材料、设备进场是否已报验、抽检、复试合格。 4)施工机具及设备、劳动力数量是否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5)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已建立健全。 6)工程总进度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是否申报并经审核符合施工合同及建设单位要求。 7)分包单位资质、施工测量定位放线等是否申报且符合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报请建设单位核定后,下达开工令。 2、工程停工、复工管理制度 (1)发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暂停施工: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并按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 (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4)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 (5)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 (6)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结果。 (7)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4.4 工地监理会议制度 1、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主要内容及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 (2)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3)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并对主要监理工作进行交底。 (6)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7)其他有关事项。 2、监理例会 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日期由各方协商确定。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勘察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内容应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主要是交流工程施工情况,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造价控制问题,协调处理存在的问题,制订下一周的工作安排。 3、如因工作需要,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召开临时监理工作会议,以解决当前急需处理的问题;如工程发生需要协调解决的比较重大的问题,则监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4、现场监理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现场内部会议,讨论有关技术问题、现场发生的事宜,以便统一思想和认识,更好地为建设单位服务,更好地做好监理工作。 5、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监理组内部会议等的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4.5 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验收制度 1、对现场使用的主要材料,项目监理组应督促施工单位申报材料样品,作为材料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2、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申报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审核;包括进场清单(如名称、产地、规格、批次、数量等);质量保证资料(如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发现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汇报。 3、在质量证明文件审核合格的基础上,现场检查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是否符合所申报样品、设计及规范要求。 现场检查包括外观检查、尺寸量测。观察检查有无外观缺陷(如裂缝、色差等),产品标识标牌是否符合要求等。用游标卡尺、钢卷尺等工具实测实量产品尺寸,偏差值是否在规范允许范围内。及时留存现场检查记录。 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将不合格的产品退场,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汇报。 4、有检测复试要求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需按规定品种、批次、规格、厂家等及时见证取样送检,当复试不合格时,根据规范要求及时书面督促施工单位双倍取样复检或退场处理,并及时留存退场记录、影像资料,建立异常数据台帐,闭合相关资料。 4.6 见证检测制度 1、遵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实行见证检测制度。 2、见证检测分为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见证检测、工程施工过程见证检测、工程实体质量及使用功能见证检测三个部分。 (1)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见证检测 应按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严格实施,包括桩、钢材、防水材料、砌体材料、门窗材料、节能材料、安装材料、市政材料等等。 (2)工程施工过程见证检测 主要包括:桩基础焊接接桩探伤检测焊缝质量、承载力、桩身完整性;基坑支护土钉墙土钉抗拔力、水泥土墙墙身完整性及抗压强度、标养试件强度;钢结构焊缝质量;植筋、后置埋件抗拔强度;市政方面包括路基压实度、路基及路面承载力、路面厚度、灰土灰剂量检测等。 (3)工程实体质量及使用功能见证检测 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筋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围护结构外窗气密性能及外墙节能构造;室内环境污染物氡、甲醛、苯、氨、TVOC含量;系统节能性能,各风口的风量、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空调机组的水流量、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等。 4.7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2、在隐蔽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自检,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报送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二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 3、监理工程师在事前熟悉有关图纸,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检查需携带图纸及有关测量工具,实地检验合格后,方可签认工程验收记录、允许进行隐蔽。 4、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5、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进行隐蔽,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4.8 工程质量巡视检查制度 监理人员应经常地、有目的地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巡视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7、检查和记录实际进度完成情况,检查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8、总包和分包各单位施工进度之间是否协调; 9、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水电等生产要素是否能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 10、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是否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 11、设计对施工有无影响; 12、检查在检验批质量验收时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取得的资料。 4.9 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验收制度 1、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的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的必要步骤,监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并严肃对待,要做到一丝不苟。 2、检验批及一般的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分部工程和重要的分项工程验收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3、工程验收依据: (1)施工图纸及其说明文件(包括工程变更文件); (2)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法规文件; (3)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4)有关的施工及验收技术报表及资料。 4、工程质量检验批划分、验收程序、验收其他要求等须符合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5、对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参加并监督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验收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10 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一般质量问题 由项目监理机构及时下发质量控制类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同时对质量问题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施工单位接通知单后组织技术及管理人员编制整改方案,经监理机构审核后通过后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监理人员复查,并填报回复单,监理人员现场检查确认整改后签署回复单。 2、发生质量事故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的要求进行处理。 3、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问题)时,如有必要,将对工程实行暂停施工,消除质量事故后方可复工。 4.11 施工进度计划管理、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1、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月施工进度计划,并将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现场监理机构审核; (2)监理工程师可协助施工单位排除落实生产计划中所遇到的技术、质量难题; (3)监理工程师针对工程进度实际情况,可要求施工单位提报周进度计划,以周计划保月计划,以月计划保证总进度计划,进而保证总工期。 (4)当现场进度与进度计划有明显偏差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进度分析报告,并可指令施工单位找出影响进度的原因,并采取赶工措施。 2、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监理文件管理,便于监理档案的保存、查阅,制定以下驻地监理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收文 1)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将指派专人负责对所有外来文件进行管理。 2)每份外来文件需进行登记,记录收到文件日期、编号、来文单位、文件主要内容等,对收到文件分类存档,并根据来文内容转有关人员传阅或阅办。 3)传阅或阅办人员阅后须签名,并交还存档人处存档。 (2)发文 1)现场监理机构所有发文须统一登记编号,并保存原件以备存档。 2)发出文件须由收文单位有关人员签收。 (3)文件 1)总监理工程师将定期检查收发文情况。监理人员查阅收到及发出文件应登记借出及返还日期。项目完成后所有往来文件均应归入监理档案。 2)工程竣工后,由现场监理机构整理、分类装订,监理发文、监理签认的各种报验单,建设单位和设计院来文,施工单位联系单等往来文件,交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司归档。具体符合公司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4.12 工程竣工预验收与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预验收的程序及内容: (1)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内容并自检合格。 (2)施工单位填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B.5.3至监理组,同时报送相关竣工验收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竣工验收资料。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组成员、其他工程参建各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并组织召开竣工预验收专题会议,对预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竣工资料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5)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工程实体质量、竣工资料中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及时组织复查,并按规定时限及时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6)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编写竣工预验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2、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第五条规定,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程序须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要求。 4、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复查。 4.13 监理工作总结制度 监理工作按合同全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时组织编写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1、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其他说明和建议;典型工程照片。 2、总结编写应简明扼要,数据真实。 4.14 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现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研究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文件。 2、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设部文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员。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七个方面)和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B.0.1表”中签署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结论性意见,且施工单位内部应首先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TJ1.4”表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单独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有总监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按此施工。 4、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安排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文明监理,并在日常工作中具体负责安全文明的管理工作。 5、在监理规划中应单独重点描述有关安全文明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同时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以便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顺利开展。 6、督促施工单位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发现安全隐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整改,严重的将发暂停令,且向建设单位汇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且形成书面记录。 8、根据苏州市关于推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建质200650号文件精神,定期将在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向项目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提交书面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当工程施工现场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或者有违规行为又制止无效,项目监理机构应以监理快报的形式立即报告。 9、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行处理。 10、工程竣工验收后,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人员应将有关安全文明监理工作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并报公司归档。 4.15 其它制度 1、监理月报制度 (1)监理月报每月一份,时间为每月25-30日发出,按江苏省统一表式(A.0.8表及附表)填写。 (2)监理月报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现场监理机构及监理公司各一份。 (3)监理月报的报告期为上月的26日到本月的25日; (4)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2、工程款支付审核制度 (1)现场监理机构核验、量测的已完合格工程量是建设单位用作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依据。 (2)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不能支付工程款。 (3)施工单位每月将“月度已完工程量统计报表”(一式三份)连同“月工程量申报表”报现场监理机构。 (4)现场监理机构人员现场量测及统计签认已完工程量数量。 (5)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已核的工程量及质量目标要求和进度目标要求对工程款支付分别签署意见及进度意见,报总监签批,再报建设单位付款。 3、监理人员廉政自律制度 (1)现场监理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按“守法、诚信、科学、公正”的原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从事监理活动,不得在政府部门、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 (4)不得向施工单位推销建材、设备、构配件及指定分包商。 (5)不得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馈赠、宴请、礼金、有价证券、旅游和高消费活动。 (6)不得私自借用被监理单位的机动车辆和通讯工具。 (7)不得在被监理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五章、本工程质量控制方案 5.1 本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分解质量控制内容及分解质量控制目标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包括本工程所有单位工程,同时包括所有专业,如桩基、土建、安装、装修、智能化、室外工程等)苏州市及江苏省优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每个单体及所有专业)苏州市及江苏省优质工程分部工程质量(包括基础、主体、装修、屋面、节能、给排水、建筑电气、智能化、电梯等所有分部工程)符合验收规范、设计要求和江苏省优质工程标准分项工程质量(包括所有专业)符合验收规范、设计要求和江苏省优质工程标准检验批工程质量(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符合验收规范、设计要求和江苏省优质工程标准原材料质量(包括本工程用于工程的所有原材料)符合验收规范、设计要求、材料标准 5.2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工作内容 1、质量事前控制内容 (1)监理人员应掌握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设计要求等; (2)熟悉设计图纸,及时发现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疑问,并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中由设计单位有关人员解答。 (3)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用于指导本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4)现场定位轴线及高程标桩的测设、验收,并建立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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