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讨论稿衡阳.docx

上传人:jian****018 文档编号:9334486 上传时间:2020-04-04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4.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衡阳市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讨论稿衡阳.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衡阳市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讨论稿衡阳.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衡阳市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讨论稿衡阳.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衡阳市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推动物业企业资信评价体系的建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信用评价依托“衡阳市物业企业信息系统”数据库,运用定性与定量分析办法,结合计算机量化打分,对物业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经营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是对物业企业开展信用教育、赋予信用资产、实施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公示信用况状况的依据。第三条 “衡阳市物业企业信息系统”是记录物业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及诚信状况的信息系统。第四条 衡阳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的监督,衡阳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全市物业企业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信用评价结果通过衡阳物业管理网定期向社会公示,按受社会监督。第五条 信用评价系统为一级管理,衡阳市物业协会具体负责全市物业企业的评价工作。第二章 信用评价的内容和方法第六条 信用评价采用在信用基本分基础上加分与减分的办法进行,每个企业信用基本分确定为100分,信用评价的内容为“衡阳市物业企业信息系统”记录数据,具体为企业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管理项目信息、营业信息、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等数据。第七条 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工商注册信息、资质信息、企业简介、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情况等数据。指标全部填写且真实有效,加30分;漏填、错填,每项扣1分;提供虚假信息,每项扣10分,且视具体决定是否记入不良行为,追加扣分。第八条 从业人员信息包括法人代表、总经理、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维护人员、保洁人员、绿化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数据。指标全部填写且真实有效,加30分;漏填、错填,每项扣1分;提供虚假信息,每项扣10分,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记入不良行为,追加扣分。第九条 管理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简介、项目合同、项目负责人员情况、管理服务情况、住宅居住详情、业主委员会情况及物业管理资料情况等数据。指标全部填写且真实有效,加30分;漏填、错填,每项扣1分;提供虚假信息,每项扣10分,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记入不良行为,追加扣分。第十条 营业信息包括企业经营情况及企业业绩情况。指标全部填写且真实有效,加30分;漏填、错填,每项扣1分;提供虚假信息,每项扣10分,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记入不良行为,追加扣分。第十一条 物业企业或物业管理项目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经核实后即可作为良好行为记录载入信息系统,评价期内每添加一条市级良好行为,加20分;添加一条省级良好行为,加40分;添加一条部级良好行为,加60分。良好行为超过记录有效期则扣除相应得分。本办法实施以前有良好行为积累且仍在记录有效期内,按本办法规定计分。第十二条 物业企业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的行为,经有关部门核实,即作为不良行为载入信息系统。不良行为包括以下内容:(一) 下类情形之一的,扣5分1、 不按时填报房地产物业企业信息系统,或填报中弄虚作假;2、 未按规定公开报修电话、投诉电话、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及办事期限、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等的;3、 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4、 专业技术人员流失,流失后专业技术人员数与相应资质等级要求不符;5、 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二) 下类情形 之一的,扣10分1、 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2、 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3、 无正当理由终止投标,影响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程序正常进行的;4、 故意触犯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和废标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无竞争力的;5、未建立并落实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6、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7、未按规定或约定公布相关收支账目的;8、收取服务报酬未出具收费凭证的;9、对物业服务专业分包单位不进行监督管理,或者疏于管理的;10、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11、对可能发生的治安、消防等突发事件没有应急预案,在容易危及人身安全处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12、未有约定,提前半年以上累计预收物业服务费的;13、发生重大事件及安全事故时,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且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的;14、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未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项目并做好物业管理相关移交工作的;15、因违反政策规定,被主管部门通报责令限期改正的;16、未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参加劳动社会保障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等;(三)下类情形之一的,扣15分1、被有关部门认定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经营资格登记;2、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3、不按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参加资质审查;4、干涉、阻扰、操纵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5、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6、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7、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8、未按相关规定或者技术规范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养护的;9、因违反劳动合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四)下类情形之一的,扣20分1、以暴力、胁迫、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的;2、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3、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4、通过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向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催缴有关费用的;5、 因企业责任,导致物业共用部位损害严重的或者共用设施设备停止运行24小时以上的;6、因企业责任,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7、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未依约履行物业公共秩序维护义务,导致群发性失窃事件、消防事故、治安事故等频发的;(五)下类情形之一的,扣25分1、被司法部门确认有违法刑事犯罪行为;2、因物业服务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属实,影响重大的;3、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第十二条 评价期内每添加一条不良行为,扣除相应分值,并减去该评价期内良好行为得分。不良行为通过衡阳物业管理网公示,公示保留时间不少于6个月,如需撤销公示,须由被公示企业提出申请,经原公布机关批准,方可撤销公示。撤销公示后,即取消该企业不良行为扣分。 第三章 信用评价的实施与管理第十三条 信用评价每季度进行一次,物业企业应当在每季度后5日之内向市房产局上报数据。主管部门审核数据后,在每季度后10日之内将数据送交衡阳市物业管理协会。衡阳市物业管理协会将评价结果于每季度后20日之内通过衡阳物业管理网向社会公示。第十四条 物业企业应确定专人负责物业企业信息系统数据的上报工作,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五条 每一季度信用评价结果在网上保存,每年年底将统计公布当年年度总信用评价结果,年度总信用评价结果是全年各季度信用评价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第十六条 物业企业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衡阳市物业管理协会提出书面申请重新评价。衡阳市物业协会在收到书面申请之后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重新评价的决定。 第四章 评价结果的应用第十七条 物业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五个等级。信用评价得分260以上(含260分)的为A级;信用评价得分230分(含230分)至260分的为B级;信用评价得分200分(含200分)至230分的为C级;信用评价得分180分(含180分)至200分的为D级;信用评价得分低于180分的为E级。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为A级的企业,注册资金,专业技术力量和业绩量达到上一资质等级标准的,准予升级;考核结果为B级和C级的企业,保留原资质等级;考核结果为D级的企业,降低资质等级;考核结果为E级的企业,注销其资质证书。第十九条 物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及时纠正和处理本地区物业企业的不良行为,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衡阳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件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