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学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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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济学院文件鲁经院政学字20095号 关于印发山东经济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院、部、处、室、所: 山东经济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附:山东经济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主题词:学生 管理 细则 通知 山东经济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9年6月19日印发附件:山东经济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山东经济学院委员会、山东经济学院关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经济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08)修订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使社会实践活动在学校教育教学体系中充分发挥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社会实践参与对象为山东经济学院全日制四年制本科在校生。第三条 社会实践要增加科技和学术含量,加强课程化设计、活动化促进、基地化建设、社会化运作。第四条 社会实践要形成学院为主体,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氛围。第五条 社会实践一般分为校、院、团支部、个人四个层次进行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第六条 学生社会实践由“山东经济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以及党委宣传部、团委、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办公室主任由校团委书记兼任。各学院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第七条 团委负责指导、协调各学院开展社会实践,特别是假期社会实践的牵头组织工作。第八条 各学院应具体做好社会实践的安排、落实及活动的动员、部署、组织、总结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对社会实践中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论证、鉴定和评选。同时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对社会实践进行课程化设计,列入教学计划中,实施学分制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把教师指导社会实践的成绩列为考核评优的内容之一。第三章 内容和形式第十条 社会实践的内容:理论形势宣讲;社会考察与调研;社会服务;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勤工助学、挂职锻炼、岗前实习;科技创新、素质拓展与职业技能培训等。第十一条 社会实践的参与形式为集中实践与分散实践相结合、个人实践与团队实践相结合。集中实践是指学生利用寒、暑假,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学院具体安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集中一段时间统一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分散实践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以参加科研项目、勤工助学、岗前实习、素质拓展等形式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实践是指由学院、班级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集体组织,参与人数在十人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可以由本学院、本班级、本年级的学生组成,也可以由不同学院、不同班级、不同年级的学生组成。团队活动以社会实践基地、社区服务站等为主要依托,按照项目化运作模式,按需设项,按项组团,配备指导教师,集中组织开展。第十二条 根据山东经济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08)的要求,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其他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均必须参加本细则所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项目,至少修满山东经济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08)规定的学分,方准毕业。即:社会实践环节总学分为6学分,其中素质拓展与职业技能培训最低修读1学分,其他形式社会实践最低修读5学分。每次社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或累积不少于80个学时。学生社会实践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方式完成。第四章 学分认定与考核管理第十三条 学分认定与计算:相关学院及活动项目组织部门应分别设立工作组,负责活动开展及学分审核认定工作。各单位应把每次活动的登记情况利用“青年网”进行公布,以便监督。学生的社会实践成绩按合格与不合格进行评定,取得合格成绩者方能给予学分。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由各学院以班为单位统一录入教务处成绩管理系统,该部分社会实践成绩不再计算成绩绩点。学生个人通过社会调研、社会考察、社会服务或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形式完成社会实践活动,需填写山东经济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由团委组织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阅认定合格,每学期最多可获得1.5学分,此项不超过4.5学分。学生通过参加校、院、团支部各级服务队完成社会实践活动的,需提供由校团委和学院团总支批准的社会实践服务队立项审批书,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由校团委和学院团总支认定结项完成任务,每学期最多可获得1.5学分,此项不超过4.5学分。在校团委志愿者协会或济南团市委志愿者协会注册的青年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需填写山东经济学院志愿者活动登记表并提供志愿者注册号,经校团委志愿者协会认定,每累计80小时可获得1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学生通过参加校勤工助学中心组织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需填写山东经济学院校外勤工助学登记表,每累计80小时,可获得1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学生通过参与素质拓展与职业技能培训,考取计算机、英语、普通话、职业资格等资格证书,可获得相应学分,最低需修满1学分(体育生和艺术生最低修满0.5分),最高不超过2学分。具体标准如下(职业技能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参考目录见附件):证书类型中级职业技能证书高级职业技能证书职业上岗或从业资格计算机国家二级计算机国家二级以上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英、日、德语专业四级以上英、日、德语专业四级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学分0.5110.510.5110.50.5学生经学校批准后参加的国家、省部、地市组织的各级各类科技文化创新竞赛,在各类刊物上发表文章,获得各类发明创造,参与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科研活动,需填写山东经济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认定,可获得相应学分。具体标准如下:论文类型地市级期刊、报纸省级报纸(非核心)省级期刊(非核心)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刊物均应为有刊号的正式期刊,作者超过2位,由指导教师或第一作者分配分数,分数合计不得超过成果总分。核心刊物认定以科研处颁布的最新版山东经济学院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学分0.512A类B类64发明创造类型成果被使用或获得省级专利成果被使用或获得国家级专利包括发明、发现、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商标、专利等。同一成果多人署名,由指导教师或第一作者分配分数,分数合计不得超过成果总分。学分68竞赛(作品及个人类)类型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及以上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竞赛是指分别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较重要的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和文化活动。团体参赛,每位参赛队成员按照获奖等次获得学分。参赛人员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竞赛完成集训任务并代表学校参赛未获上述奖项者获得1个学分。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学分1233466810竞赛(团体类)类型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及以上作品参赛,同一作品多人署名,由指导教师或第一作者分配分数,分数合计不得超过成果总分。同一作品多次获奖不重复算分,按照最高级别计算。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学分23446881012科研项目类型校级厅级省部级国家级多人署名由指导教师或第一作者分配分数,分数合计不得超过成果总分。课题级别认定以校科研处核定结果为准。科研项目按照批准立项、调研或实验研究、结题或答辩三个阶段给予学分,每阶段占总分值的三分之一。学分24810学分0.512A类B类64有下列情况的不能取得社会实践学分:1.在非法出版物刊登文章或作品;2.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3.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项目、成果;4.证明材料不全的。如学生实际获得的社会实践学分(必须含科技创新活动)超出6学分,超出部分可冲抵公共选修课,最多可冲抵6个学分,冲抵申报表见附件。第十四条 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3周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团总支,各团总支在开学6周内完成学分认定和记载工作。毕业前不能按规定修满学分的,不予颁发毕业证书。第十五条 当学年有“海外学习经历”或“第二校园经历”的学生在按要求完成访学任务的情况下,完成3000字的访学经历报告,经所在学院审核合格,可以冲抵社会实践2个学分。第十六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可以根据需要选派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在专(兼)职学生工作干部或专任教师中确定,由各学院聘任,报团委备案。实践指导教师负责帮助学生完成实践立项、课题选定并参与学生实践全过程,指导教师工作量按照山东经济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外出带队实践工作量计算公式为:指导社会实践队数5实践周数2;实践报告评阅教师工作量按照评阅25份报告1个课时计算。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每年12月由各团总支统计汇总报校团委审核后报教务处。第十七条 学生申请学分所填写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荣誉和待遇外,诚信评价等级评定为D,取消评优评奖及当学期党员发展资格。因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第十八条 团委、教务处对各学院认定的学分进行随机抽查,若发现所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则责令该学院重新认定;问题严重的,则取消该学院本年度学分认定的结果。第五章 总结表彰第十九条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在各学院总结推荐的基础上,对校级优秀组织奖、先进集体(服务队)、先进个人、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作品给予表彰并推荐参加全省、全国表彰。教师指导的作品或服务队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可不受各学院申报指标的限制,优先推荐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有争议事项,报团委、教务处协商处理。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由活动组织部门申报,经团委确认后方可组织开展活动。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及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制订实施的细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2008级学生起开始与山东经济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08)配套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团委、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一:山东经济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填表时间: 年 月 日姓名所在学院、班级学号政治面貌联系方式现任职务实践时间 月 日 月 日实践形式社会考察与调研 社会服务 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 勤工俭学 预就业实习 其他 社会实践项目名称/内容社会实践地点/单位(部门) 社会实践所担任的主要工作社会实践成果:(包括实践征文、调研报告、论文等,A4打印附后)实践单位评定签名:(盖章) 年 月 日社会实践成绩学院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校团委评定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校团委存档,一份团总支存档。附件二:社会实践服务队立项审批书学院: 服务队名称: 实践地点及时间 经费预算 指导教师 职务或职称 带队教师 职务或职称 成员名单实践内容及前期准备情况 团队主要成员及其对完成项目的必要能力说明成 果 预 期 院部 意 见 (公章)校团委审定结果 (公章)注:凡申报学校经费支持项目者请填写此表。请随表附活动策划书(3000字以内),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校团委存档,一份团总支存档。附件三:山东经济学院志愿者活动登记表填表时间: 年 月 日姓名性别学院班级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参与活动名称活动预计起止时间活动进行地点活动内容简介活动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所在学院负责老师意见 (公章)校团委意见 (公章)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校团委存档,一份团总支存档。附件四:山东经济学院勤工助学登记表姓名性别年龄照片学院班级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工作性质工资待遇工作天数本人意见工作单位意见 (章) 年 月 日勤管中心意见 (章) 年 月 日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校团委存档,一份团总支存档。附件五:山东经济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姓名学院班级成果名称发表刊物及出版部门发表时间成果简述多人署名作品学分分配情况(由指导教师或第一作者填写)认定部门(公章)审批部门(公章)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校团委存档,一份团总支存档。附件六:山东经济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学分冲抵其他学分申报表学生姓名:学号:学院班级: 冲抵分数: 课程名称学分开课院部意见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院部意见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教务处审核意见教务处长签字: 年 月 日备注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校团委存档,一份团总支存档。附件七:职业技能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参考目录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初级助理会计师3.中级会计师 4.高级会计师5.注册会计师 6.理财规划师7.国际内部审计师 8.注册资产评估师9.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10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11.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12.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13.基金销售人员资格证书14.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15.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16.助理理财规划师证书17.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18.保险精算师资格考试19.保险公估人从业资格20.证券经纪人资格21. 国际贸易单证员证书22.国际货运代理员证书 23.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24.报关员资格证书25.报检员资格证书26.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27. 房地产策划师28.房地产估价师29.房地产经纪人30.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31.物流师32.人力资源管理师33.理财规划师34.保险公估从业资格证35. 导游证36. 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37.救护证书38.教师资格证书39.各类裁判证书40.按摩证书41.律师资格证书42.司法考试证书43.软件考试证书44.保险经纪证45.电子商务师46.项目管理师47.人力资源师48.网络工程师49.数据库系统工程师50.多媒体设计师51.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相关证书52.CIT剑桥信息技术考试相关证书53.全国信息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相关证书54.微软认证的相关证书55.全国软件资格水平考试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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