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洛龙路监理规划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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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呈贡新城二期市政道路工程D合同段(北洛龙路工程)监 理 规 划云南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呈贡新城二期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监理部2006年12月23日内 审 程 序批 准: 2007年 月 日(签字) (日期)审 核: 2007年 月 日 (签字) (日期)编 制: 2007年 月 日 (签字) (日期) 目 录1、监理工程概况42、监理工作总则53、监理工作范围与内容64、监理机构与人员职责65、管理制度与监理工作纪律 146、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167、质量控制 228、费用控制 459、进度控制4910、合同管理5211、信息资料管理5812、会议制度6113、工程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管理程序6414、施工安全管理、环境保护6915、主要监理程序71 1、监理工程概况(一)项目名称:昆明市呈贡新城二期市政道路(北洛龙路)新建工程(二)业主单位: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三)承包人:中国有色第四冶金建设公司(四)设计单位: 昆明市政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五)项目概况:1、项目位置:北洛龙路位于吴家营片区中部,是连接呈黄快速路及北中央大道的重要的交通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分为50米及60米两种断面。由北向南走向,规划起点位于呈黄快速路,终点与北中央大道相交,从起点处至K0598.070处与规划20米路十字平交,经该路口至K0825.513处与规划20米“T”字平交,道路在K1039.623处与拟建新册路十字平交,全线总长2614.911米。其中K0000K1549.706段道路红线宽为50米,具体布置方案为:23.5m(人行道)24.5m(非机动车道)22.0m(绿化带)28.0m(4条机动车道)23.0m(绿化带)24.0m(BRT公交车道)50m;双向六车道,K1549.706K2614.910段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具体布置方案为:23.5m(人行道)+24.5m(非机动车道)23.25m(绿化带)211.75m(4条机动车道)23.0m(绿化带)24.0m(BRT公交车道)60m;双向八车道,为城市级主干道。2设计标准(1)设计标准北洛龙路为城市级主干路,主线设计车速V=50m/h。(2)设计荷载路面结构计算车型:BZZ-100型标准车;桥梁结构荷载标准:城A级。(3)抗震:抗震按8级设计。3、路线起讫点本段道路起于K0+000,止于K2+614.911。4、沿线自然环境及地质概况、 地形地貌昆明市北洛龙路新建工程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呈贡东南部。地貌类型主要为昆明断陷盆地东北部地形复杂,起伏较大,盆岭相间,深受构造控制,总地形北高南低,东西两翼是东高西低,地貌上属于构造地貌、剥蚀地貌形成的残山及古滇池冲湖积台地。、气候本道路地处亚热带高原季风润湿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5.1,最冷月平均气候7.7,最热月平均气候19.8,极端低温5.4,极高气温31.5。春冬干旱,夏秋多雨,年平均降雨量1006.6mm。每年六月至十月为雨季,雨季降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80.0%,对基础施工较为不利,每年十二月至次年四月为旱季,旱季降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7.0%,对基础施工较为有利,干燥度为1.67,为微湿润气候区,日最大降雨量153.0mm,夏季平均气压606.2毫米汞柱,30年一遇最大风速23.7m/s,最大积雪厚度为17.0cm,年平均相对湿度73%,年平均蒸发量1940.9mm,年温差12.8。月平均蒸发量278.8mm,3、4月份最为干旱,相对湿度54%55%。2、监理工作总则监理工作依据2.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 2.2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公路建设监理合同;2.3业主提供的与承包人签订的正式施工合同及协议(包括附件); 2.4业主提供的本项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及说明;2.5国家、云南省及昆明市有关建设的法律、法规;2.6北洛龙路新建工程有关建设文件及批文;2.7图纸会审纪要及承包商提交的并经过批准的本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2.8建设单位提供的路基、桥梁、涵洞、雨水污水排水工程、路基防护、公交停靠站、路面等施工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其他技术文件等;2.9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管渠)质量评定标准(CJJ1-90、CJJ2-90、CJJ3-90);2.10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2.11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J12020012.1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2004)2.1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2.1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15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2.16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2.17其他资料。3、监理工作范围与内容3.1监理工作范围与内容依据监理招标文件和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约定,承担昆明呈贡新城市政道路二期工程北洛龙路新建公路工程路基、路面、桥涵、安全设施、绿化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工作。3.2监理工作目标质量目标:合格工期目标:一年费用目标:在保证工程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规模、工期和质量要求顺利执行,避免或减少各种争端及合同以外的附加费用发生。4、监理机构与人员职责4.1监理机构为了保证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云南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工程现场建立呈贡新都二期市政道路监理项目部,负责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以及与此有关的事宜,机构设置如下: 4.2拟组建监理部组成人员昆明呈贡新城市政道路二期工程 D标监理项目部组织机构框图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处总监办公室七标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绿化监理工程师试验监理工程师道路监理工程师结构监理工程师计量监理工程师机电监理工程师 4.2拟组建监理部组成人员 七标驻地办部分监理人员序号姓 名职 位联系号码备 注1马德昆总监理工程师135293983252苏治云项目总工3陈 良结构工程师135770276354李绍增测量工程师130787963815杨 浩计量工程师138886029446马邦尉道路工程师136588908697袁桂莲试验工程师131088449718燕 青绿化工程师9刘红琴造价工程师10张旭斌机电工程师11李健明监理员13529356835注:此表为主要监理人员,旁站监理员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进场。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安全监督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组长: 马德昆组长:高峰总监办总监代表处九标驻地监理工程师八标驻地监理工程师七标驻地监理工程师九标驻地监理工程师八标驻地监理工程师七标驻地监理工程师廉政监督领导小组组长:马德昆总监办总监代表处九标驻地监理工程师八标驻地监理工程师七标驻地监理工程师 4.2监理组织的职责4.2.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主持编制监理理计划。(2)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4)签发支付证书、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5)审查或根据授权范围批准承包人的变更设计;审核变更单价和总额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6)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划分,并报建设单位备案。(7)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更换要求。(8)协助建设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9)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10)签发最终支付证书。(11)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编制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报告。(12)负责项目监理部日常组织及协调工作。4.2.2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1)主持编制监理细则。(2)主持召开工地会议。(3)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案;审查分包人资质及分包情况,报业主批准。(4) 审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5)审批工序、部位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工序、部位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6)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主持合同段图纸会审。(7)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落实情况。组织监理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工作,并检查落实做好记录。(8)组织工序、部位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9)组织工程量清单核算,协助计量工程师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10)审批月进度计划并报总监办,编写合同段监理工作报告。(11)负责合同段资料、信息、档案的收集整理,并统一定期归档总监办;督促承包人及时编制提交竣工文件。4.2.3道路工程师职责(1)对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并对本驻地相关合同道路工程的质量监理工作负全责,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合同的道路工程监理工作;(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对施工过程中道路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3)审查承包人的道路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计划和分部施工方案及施工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4)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其运转情况;(5)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各种资料。制定控制道路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各种图表;(6)协同合同工程师、试验工程师和结构工程师,审查工程计量中的道路工程部分;(7)组织、领导道路现场监理工作,作好监理日志,并检查道路监理员的日志,负责制订施工过程中的道路工程监理细则;(8)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质量事故以及索赔、延期等工作;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4.2.4结构工程师职责(1)对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并对本驻地相关合同结构工程的监理工作负全责,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合同结构工程的监理工作;(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对结构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3)审查承包人的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4)检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其运转情况;(5)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各种资料。制定控制结构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各种图表;(6)协同合同工程师、试验工程师和道路工程师,审查工程计量中的结构工程部分;(7)组织领导结构工程现场监理工作,作好监理日志,并检查结构监理员的监理日志。负责制定施工过程中结构工程监理细则;(8)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质量事故以及索赔、延期工作;(9)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4.2.5试验工程师职责(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合同段所有的材料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试验工程师必须与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紧密配合,协调工作。工作上对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并对本驻地相关合同试验监理工作负全责;(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工地试验室。解释各类试验的规程、记录等,督促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试验设备和人员以便保证按合同的要求控制材料和工地试验;(3)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原则上工地试验和室内试验须有试验监理人员在场;(4)督促承包人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各类设备的调校与运转情况,协同道路与结构工程师检查自采材料的加工办法,以及各种材料料堆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技术规范与设计要求;(5)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技术规范建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6)全面负责合同段试验监理的管理工作,建立试验档案;(7)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经驻地工程师签字后上报;(8)检查、指导试验监理人员的各项工作;(9)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4.2.6计量工程师职责(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工作,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对本合同段相关合同段合同管理负责;(2)负责本合同段计量支付、计划统计报表、延期及费用索赔、工程变更的审查、处理等合同管理工作,并提供与之有关的原始资料;(3)全面熟悉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紧密配合各专业工程师严格按合同文件和监理程序及时准确地作好计量支付和月进度报表工作,并作好工地现场记录。(4)深入工程现场,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配合专业工程师做到数量真实,计算准确;(5)审核承包人申报的支付报表,做到每项工程数量均有签认的检验单和工程数量计算表。工程变更、价格调整、材料垫付款、延期、索赔等均应有签认的凭证,报送的购物发票应有依据;(6)负责督促承包人及时准确的呈报工程进度报表;(7)负责收集汇总并按时报送应报的记录、纪要和各种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上报;(8)参加对工程变更的单价议定及审查工作;(9)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10)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4.2.7测量工程师职责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合同的测量监理工作;(1)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对施工过程中测量工作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测量中出现的问题,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2)审查承包人的整个工程施工测量组织计划和分项施工测量方案及分项施工测量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3)检查承包人的测量工作质量自检系统及其运转情况,包括测量的仪器经专业单位检验核定记录情况;(4)审核承包人施工测量完成后提出的书面测量复核单,根据申请的范围及内容进行现场复核并签署验收意见;(5)作好测量验收记录,完成成果整理并妥善保管,制定控制测量工作质量图表;(6)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质量事故,以及索赔,延期等工作;(7)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4.2.7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对本合同段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负全责,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合同段安全监理工作;(2)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建立岗位责任制;(3)审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4)审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5)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6)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7)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8)检查施工单位拟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9)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10)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上岗情况;(11)定期组织人员学习安全教育。4.2.8监理员主要职责:(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指定范围内的工程监理工作。(2)熟悉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熟悉并掌握本项目的试验技术规范(规程)和试验方法,有效地进行工地材料试验和质量检测,达到控制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3)严格执行现场监督旁站的规定,按规范检查和签认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要及时提出,要求承包人纠正,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4)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包括取样、试件制备、各种标准试验和检验试验。对任何有怀凝的试验结果,应进行验证试验,并报告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整理并汇总各项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并分类归档。(5)按期现场核实和检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6)绘制责任范围内的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的各种图表。(7)建立工程台帐,做好监理记录和监理日志,定期和不定期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工作。(8)参加工程例会,提前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监理工作情况和承包人施工的有关情况。(9)办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4.2.8资料文档管理人员职责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工程图纸保管及技术档案的管理,制订收发文件有关资料的编号整理及存档办法,在工作上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1)负责各专业的设计图纸、材质保证书、试块报告,技术核定单、隐蔽工程验收单等有关资料的编号整理及登记工作;(2)负责所有监理文件资料的登记、整理、分类、编码、存档保管、借阅注销管理及归档管理;(3)负责整理汇总监理信息并收发相关的监理文件;(4)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5、管理制度与监理工作纪律5.1监理项目部管理制度5.1.1安全工作制度(1)加强安全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全体监理人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加强安全责任心,杜绝因工作失误引发的各类责任事故。(2)定期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施工顺利进行。(3)若遇突发事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上报处理,严禁隐瞒不报或慌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4)认真做好防火、防电、防雷击、防盗窃工作,杜绝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损失。(5)自然灾害发生时,各级监理人员要临危不惧,坚守岗位,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落实。(6)驾驶员应强化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无事故。(7)办公室人员应保证一天工作完成后,对用电、用火、用水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5.1.2资料档案管理制度(1)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设专职人员负责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资料管理员应尽职尽责,认真细致地做好该项工作。(2)监理人员应在每月1日将上月监理日誌、抽检资料汇总后交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登记归档。(3)现场监理人员负责督促本合同段承包人按时将自检资料送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人员存档。(4)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备有来往文件记录本,来往文件均需进行登记、签收,所有文件每月归档。(5)文件的存放均应分类,用档案盒按指定位置存放,并在档案盒上贴上标签,以便于查找。(6)监理人员若需查阅档案资料时,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或资料管理人员说明获得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后放回原处,不得将资料转借他人。(7)监理人员应保证各自签认的资料准确、规范,真实可靠杜绝资料中的虚假内容,避免数据错误、遗漏现象发生。避免追签与补签。(8)所有资料均不得涂改,对承包人有涂改的资料,监理应拒绝签认;对有涂改的监理抽检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将拒绝签收归档。(9)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应建立资料档案目录,编制档案索引,以便查阅。(10)不能及时提供或签认各种资料 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将采取批评或经济制裁必要措施,保证本制度的严肃性。(11)档案管理人员做好资料的保密工作。5.2监理项目部学习制度6.2.1内部学习、例会制度(1)总监办每周组织所有监理人员至少召开12次监理工作例会,交流监理工作情况,学习有关文件,传达上级批示。(2)总监理办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针对正在或将要施工的分项工程向监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质量控制内容及质量标准。(3)每周五晚上7:009:00全体监理人员集中学习,必要时请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授课。(4)所有监理人员均应按时参加监理学习或例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各级监理人员应充分利用例会学习时间努力学习,互相探讨,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5)总监办定期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奖惩的依据。5.3监理工作纪律5.3.1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规范一、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依法办事二、 严格监理 从严把关 敢于顶真三、 热情服务 不卖关子 竭诚待人四、 秉公办事 客观公正 不徇私情五、 一丝不苟 严谨求实 兢兢业业六、 廉洁自律 克已奉公 以廉养德七、 品行端正 行动规矩 光明磊落八、 勤奋敬业 忠于职守 司职称职九、 虚心好学 不断进取 开拓创新十、 团结互助 友好相处 接受监督5.3.2监理人员工作纪律(1)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和承包人及施工人员和业主的项目管理人员均应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2)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3)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廉政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承包人的钱和物;不得利用职权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消费活动,在工地食堂用餐必须付款。(4)不准刁难施工单位或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坑害业主的利益。(5)不准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敷衍了事。(6)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一旦被发现并经有关部门确认有失职、违纪行为,将视其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外,还将根据合同中有关规定予以处罚。6、施工准备阶段监理6.1熟悉合同文件监理工程师进场以后,总监办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合同文件,认真分析其特点、掌握控制重点和难点。对合同中存在的差错、遗漏或含糊不清等问题,查证清楚、作出合理的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6.1.1熟悉合同文件了解合同条款所赋予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的责任,权利或义务;合同事宜的处理原则,处理方法和处理程序;合同专用条件。6.1.2熟悉合同图纸在熟悉合同图纸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仔细进行下列项目的审核。如发现疑问应以驻地办的名义及时书面上报业主或根据业主授权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解决。(1)审核合同图纸签字手续是否齐全;(2)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3)基底与基础的设计与地质勘测报告符合性;(4)合同图纸中规定采用的施工工艺与现行规范、规程的符合性;(5)合同图纸设计说明、坐标、标高设计及相关图纸之间的附合性;(6)合同图纸设计是否有特殊工艺和材料要求;6.1.3熟悉工程量清单审核合同图纸中的工程数量是否准确(1)了解清单栏目的划分以及其所涵盖的工程细目;单价与数量的乘积是否与合同价相符;(2)合同价累计是否与总价相符;(3)熟悉计算依据、计量原则和通用计量方法。6.1.4熟悉技术规范熟悉工程项目的范围和主要工程内容;熟悉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试验频率、熟悉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熟悉监理验收和审批程序。6.1.5熟悉施工现场查看施工现场是否与图纸标准一致;施工便道及其修建情况;施工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情况;料源情况;控制桩点设置和保护情况;现场试验室建设情况等。6.2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要求设计单位(设计代表),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标高的方位和数据。并对承包人依据上述资料进行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验收。6.3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6.3.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的原始地面在正式开工前进行实际测定,并对测量工作进行验收,以作为路基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计量的依据。6.3.2监理工程师的复测应伴随承包人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复测频率应能判定承包人测量结果是否真实可靠。6.3.3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根据合同文件中标准横断面图、纵断面图及实际测量的地面资料,提交出用于施工放样的横断面施工图。6.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14天内,应给监理提交一份实施性总体施工组织设计。6.4.1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1)文字说明:描述工程概况(地理位置、工程地质、当地气候条件、水文条件、主要技术指标等),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总体部署、质量要求、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工艺等。(2)施工平面布置图:注明主要构造物造价,施工便道、生活区、料场、拌和场、仓库、机械停放场所、临时占地位置等。(3)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工期目标(说明工期总目标和阶段性工期目标)、时间计划(用网络图和横道图两种形式绘制工程进度计划),要求切实按照指导施工的原则表示出主要施工程序之间的搭接关系。在网络图中要明显表示出关键线路,注明各个工序的时间参数。按照关键线路确定的工期必须符合合同工期和阶段性工期的要求。计划的安排必须充分考虑季节变化和气候变化的影响,要预留足够的动员、清场时间和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对有关事项的审批、验收、签认时间、费用计划(根据总体时间计划安排,计算出每个工人月拟完成的工作量,用“S” 图的形式绘制资金流转计划)、工、料、机计划(根据总体时间计划,用直方图的形式表达出人工、主要工程材料、主要工程机械设备在合同期内的计划安排。人员安排必须充足,主要工程材料必须落实,主要施工机械必须配套,以满足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的要求)。(4)质量目标设计:质量目标、组织机构(描述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和质量控制系统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岗位职责),主要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工艺(描述本工程中采用的技术保证措施和施工工艺、关键工序的控制手段)、试验、检测和测量(说明试验室建设、配备的试验、检测设备及主要性能指标、试验检测人员的资质情况)、自检(说明自检的控制程序、手段、人员安排和验收资料的保证措施)、特殊技术保证措施(说明雨季施工保证措施、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5)施工安全:说明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及人身安全保障体系及采取的主要施工安全保障措施。(6)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如河流、湖泊、池塘防污,防噪音和空气污染,以及因为路堤沉降而产生的附加力影响水源、排污、灌溉等。说明施工中环境保护、以及其它现有的设施的保护措施。满足当地环境整治要求的环保措施。(7)说明在工程中采用施工节约的技术措施。(8)合同用款计划表。6.4.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要点(1)编制内容和内部审查手段是否齐全;(2)施工组织设计与部署是否合理;(3)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4)质量标准是否满足合同要求;(5)施工设备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6)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是否有切实可行的证明材料;(7)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合同要求,进度安排与资源配置是否协调。6.4.3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1)编制:承包人在签定合同协议书后,应尽快组织各方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图纸审核确定施工方案,开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2)申报:在签完合同协议书28日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承包人应向监理项目部提交合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3)审批:监理项目部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后14天内,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在正式批复之前,监理项目部需征求业主意见。审批未通过的,承包人应根据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重新修订,经监理项目部批准后,方可签发开工通知书。(4)调整: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已经与工程情况严重不符或不适合时,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予以调整,并按上述程序报批。6.5工序、部位、单位工程的划分 总监办应要求承包人根据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昆明新城行政中心周边路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对合同段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进行划分,列表确认、并对施工工序、部位、单位工程进行编号。(1)总体工程开工以前,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根据合同工程范围和技术规范对所辖工程进行划分,详细列明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及涵盖关系与质保资料编号,报驻地办审批。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单位划分、作为将来申报和审批开工申请、进行质量评定,编制竣工资料和信息统计的依据。(2)在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单位划分之前,不准总体工程开工。(3)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单位划分,须报业主备案。6.6审批承包人的质保体系6.6.1审批质保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以质保为目的,以自检为手段,对施工过程进行自我控制与调节。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规定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工程师对质保体系的审核内容为:(1)承包人质量自检负责人的资格;(2)确认承包人的自检职责及要求;(3)确认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设备、资质及要求;(4)确认承包人试验室的设备、资质和要求;(5)质保体系各职能部门职能划分和工作流程是否清楚;(6)质保体系总负责人是否明确,并在质量问题上具有否决权;(7)工地试验室和养生室是否满足工程需要。6.6.2承包人质保体系的核查程序(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在总体工程开工前,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并将体系建立、运行和约束的有关文件,书面报告驻地办。(2)驻地办在收到上述报告之后,应及时组织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质保体系逐项进行现场核查。(3)质保体系未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合格的,不批准总体工程开工。6.7检查材料和机械设备6.7.1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承包人投标书是否相符,与批准的施工方案是否适应。对于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要求承包人补足进场;审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应限期撤离工程现场;机械设备经监理工程师批准进场,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6.7.2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根据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确定材料供应厂家,材料进场计划、材料检验计划和存放场地,并对首期使用的材料进行检验。6.8核查开工条件6.8.1在承包人认为已经具备总体工程开工条件时,应向驻地办申报总体工程开工申请,阐明临建和标化工地建设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情况,工料机械设备情况,图纸及拆迁到位情况,测量复核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建议。6.8.2驻地办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总体工程开工申请后,应组织监理工程师核查承包人的开工条件,核查要点是:(1)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工手续和资质证明(施工许可证、企业资质证明、专项施工许可证)是否已经具备。(2)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工程计划是否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3)基准点测量复核是否已经满足开工需要,是否与标书一致。(4)质保体系是否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5)工、料、机准备是否已经满足开工需要。(6)临建(施工便道、水、电、通讯、办公和生活设施)和标化工地建设是否已经达到开工条件。(7)环保措施是否已经制定并准备实施。(8)该合同项目的工程单位划分是否得到了监理工程师的批准。(9)路基填挖横断面及工程量计算表是否已经监理工程师批准。6.8.3经过核查,如承包人具备总体工程开工条件,应准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6.9第一次工地会议 6.9.1前提条件(1)组织机构组建完毕;(2)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得到批准;(3)基准点复测完毕并得到批准;(4)地面线测量完毕并得到批准;(5)合同项目单位划分并得到批准;(6)总体工程开工申请已经提交。6.9.2会议的主要议程第一次工地会议由总监办组织召开,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业主代表、监督部门代表、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质量、施工、计量、试验检测负责人和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总监办应事先将第一次工地会议议程通知业主、承包人及有关方面人员参加。会议包含下列内容:(1)各方组织机构及人员介绍,交换批准或授权证书;(2)业主代表宣布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3)承包人介绍总体进度计划安排,并从工、料、机安全、环保五个方面介绍施工准备情况;(4)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介绍进行逐项评价;(5)业主代表明确开工条件,并提出工作要求;(6)监理工程师明确监理程序、表格(图表) 及说明;(7)监理工程师明确函件往来传递交接程序,格式及程序;(8)监督部门介绍监督计划,并提出工作要求;(9)确定工地例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10)其它议程。6.10发布开工令6.10.1第一次工地会议表明,承包人具备总体工程开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按时向承包人签发总体工程开工令,标志着承包人和监理方面的准备工程结束,工程进入实体实施阶段。并作为合同工期计算的依据。总体工程开工令应报业主备案。6.10.2工程开工分合同项目开工和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开工两种(1)项目开工:当业主和承包人按合同的规定完成了各项工作,在业主的统一协调下,各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该合同项目开工令。发出开工令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发出中标通知书的84天。(2)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开工:承包人必须在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开工14天前将开工要求送总监理工程师,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情况、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工序、部位、单位工程才能开工。7、质量控制7.1质量控制原则(1)总体控制、分项管理、总体施工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批准总体工程开工;工序、部位、单位工程施工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批准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开工。(2)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设计图纸、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和试验检测规程进行质量控制。(3)对关键环节、重点项目进行质量预测,制订对策,组织落实执行。(4)抓住质量环节中的重点和难点环节,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人。(5)对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质量控制,不放过任何环节。不合格的工艺不得实施,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验收签认,下道工序不得开工。(6)质量监理必须遵循规定的办事程序,尤其是审批、验收程序和事故处理程序。7.2质量控制方法(1)预防: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开工条件不具备不得批准开工;施工过程中实施工艺和方法与方案有实质性不符,必须及时制止。(2)旁站:对于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应进行旁站监理。(3)验收:对工程实施以工序验收为基础的单位工程验评制度。(4)监理抽检:驻地办试验监理人员应对承包人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频率独立进行抽检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结果是否真实可靠。(5)测量:按照规定的项目、频率和部位,对工程定位进行抽查。原则上,现场测量由承包人进行,监理人员旁站监督,其测量记录必须有监理人员签字认可有效;重要测量由监理人员另行独立测量,一般测量监理人员要抽检。(6)指令:对承包人违反合同文件的一般施工行为或质量后果,及时发出监理指令给予纠偏、整改制止。(7)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对承包人严重违反合同文件的施工行为或恶劣的质量后果,及时发出工程暂时停工指令。(8)暂停计量支付:承包人违反合同文件和监理程序,造成恶劣或不良后果,监理工程师应暂缓项目的支付。(9)控制分包:事先未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主体工程和重要的部位不准分包。(10)坚持程序:监理工程师要控制承包人的一切质量行为按照合同和监理工程师规定的程序进行,以达到对承包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目的。7.3对承包人质保体系的日常管理7.3.1管理要点(1)检查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到位情况;(2)检查职责分工落实情况;(3)检查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工持证上岗情况;(4)重点检查分项工程质量控制人员现场到位与工作情况。7.3.2管理方法(1)驻地办应每月组织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发现的不足或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指令,并抄报业主。(2)驻地办应每月统计承包人的首次报验合格率,作为衡量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的定指标。当承包人首次报验合格率低于85%时,应及时发出指令责令承包人整改,并抄报业主。(3)如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问题,致使其不能有效运转时,总监办应暂停其永久性工程施工,限期整改并书面报告业主。7.4单位工程开工审批7.4.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内容(1)单位工程概况:包括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工程数量、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及质量要求等。(2)单位工程测量放样计算;(3)单位工程材料审批情况;(4)单位工程机械设备情况;(5)单位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目标设计、保证体系、自检方法和手段、质量标准、技术交底单、质量保证体系工作流程图等。(6)环境保护措施;(7)施工安全措施;(8)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和报验计划。7.4.2审批要点(1)施工方案是否合理,与批准的总体方案是否一致;(2)质量标准是否准确;(3)质量措施是否得力;(4)准备工作(工、料、机) 经过检查是否已经落实;(5)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合理;(6)单位工程审批要求与上级要求是否对应;(7)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得当。7.4.3审批程序承包人在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向现场监理工程师提交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予以审批。审批合格的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报驻地办备案。7.5过程控制7.5.1过程控制的目的在于将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7.5.2过程控制方法(1)巡视:现场监理工程师巡视工地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60%,并填写监理日誌,详细载明工程形象进度、抽查项目及抽查结果、工料机动态,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结果,对上次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的检查情况等。(2)旁站:规定旁站的工程项目必须安排现场监理工程师旁站,填写旁站记录,详细载明施工过程,检查项目和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和处理结果。(3)指令:对于过程控制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及违反监理程序的现象,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指令,抄报有关部门处理,并跟踪记录处理结果。7.5.3指令的种类和权限(1)工程监理通知单:对于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监理工作程序、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一般问题,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工程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承包人收到工程监理通知单必须及时反馈。(2)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和工程复工指令:由于承包人屡次违反合同规定、严重违反监理工程程序、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可以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现场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序进行停工。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项工程进行停工。总监办有权对合同工程进行停工。总监办签发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和工程复工指令。不论何种形式,都必须详细写明停工的项目、范围与内容;停工的依据和原因;监理工程师的整改要求。在承包人满足了监理工程师的整改,提交了复工申请并经监理工程师试验验证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指令。停工令、复工申请和复工令要对应。(3)监理文件:在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或承包人严重违反合同文件和监理工作程序规定或承包人拒不执行监理指令或不接收监理指令时,监理工程师就上述问题发出监理文件,并抄报业主,抄送其它承包人及有关单位。承包人应就监理文件中指出的问题,写出书面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直至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7.6工序验收7.6.1工序验收条件(1)工序完工;(2)承包人自检合格;(3)承包人自检资料真实、齐全;(4)过程中监理指出的问题已经纠正;(5)提出验收申请。7.6.2工序验收内容工序验收包括工程实体验收和资料验收两项,实体验收包括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两部分。7.6.3工序验收程序现场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工序报验之后24小时内应予以验收,在进行实体工程验收之前,现场监理工程师首先检验承包人提交的自检资料是否合格,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实体工程验收。7.7单位工程完工验收7.7.1验收条件(1)单位工程完工;(2)承包人自检合格;(3)单位工程资料合格;(4)过程中的问题已经纠正;(5)提交验收申请。7.7.2验收内容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包括工程实体验收和资料验收两项。7.7.3验收成果(1)单位工程首次验收合格率;(2)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3)单位工程优良率。7.7.4验收程序(1)单位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首先进行自检,内容包括实体验收和资料整理。自检合格后报驻地办,申请单位工程完工验收。(2)驻地办收到上述申请后24小时内,组织专业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单位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在进行实体工程验收之前,应首先组织进行资料验收,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实体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的,统一进行质量评分,并签发单位工程中间交工证书;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填写不合格的工程项目通知单,承包人整改后须重新报验。7.8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7.8.1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1)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部位完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部位产生质量影响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部位的施工。(4)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7.8.2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1)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对因设计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业主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进行修补。(2)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3)如果已完工程的缺陷,并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经征得业主的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如工程的缺陷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应通过与业主及承包人的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7.8.3质量事故的处理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 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下,应视为质量事故。应按照如下程序抓紧处理:(1)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保护好现场,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2)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并报告业主,业主初步确定事故等级后上报有关部门。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应详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发生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3)驻地监理工程师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改、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4)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驻地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尚未清除,则总监理工程师不发复工指令,或根据合同通用条款40.1条再次发出暂停指令,直到事故按照“三不放过” 原则有结论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指令。(5)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判定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现状,必要时还应实际检验测试。在分清责任时,应明确事故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6)驻地办在正式审批之前,应邀请业主代表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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