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电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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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机电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高级工程师一、学(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二)经国家教委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三)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可比照以上条款申报。二、工作业绩和技术水平(一)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以下五项至少应具备三项)1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现状、先进信息和现代化管理、经营的发展趋势,并能在本单位专业会议上讲解;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及为本企业(部门)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经营等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被本企业本部门专家认定)。2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经营:工艺改进、技术规划等某一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应具备完成以下工作之一的技术水平:(1)在重大产品质量攻关,设备引进与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经营等工作中,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难题,在市或省同行业中达到先进技术水平。(2)主持本企业本部门新产品开发、经营、技措工程、生产工艺、技术审查等综合科技管理工作,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3)参加管理过市以上立项的重点攻关、科研项目的主要人员(等级定额内人员)。(4)主持、参加编写市级以上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法规和管理办法,并已颁布实施。3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和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技术成果,或在技术经营工作中效益显著,并是获得以下奖励或成果之一的主要完成者;(1)获得以下奖励之一者(系主要研制人员,有证书):A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及其它科技进步奖;B部、省级科技奖励三等以上;C市或省直厅局科技二等奖;D经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认可的相当于上述等级的其他奖励。(2)科技成果被部、省级专业主管部门确认,得到应用推广、效益显著的:A科技成果年均效益自行设计成果50万元以上;非自行设计研究成果100万元以上;技术开发成果150万元以上。B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在经营工作中年均效益200万元以上。C设备改造、消化吸收国外技术年均效益500万元以上。(3)科技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或省直厅局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4能够组织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发展规划、标准、规定(其中具有行业通用性标准,规定不少于三项),为部、省专业主管部门认可,并付诸实施。5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者:A经行业专家认定的专(译)著(有统一书号)或合(译)著中部分章节;B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及规范(有标准号,正式颁发实施);C国家批准的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二篇;D市或省直厅局立项科研课题经行业专家评审认定有独创见解。E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论文。(二)科研设计人员1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掌握本专业现状、先进信息和现代化管理发展趋势,并在本单位本部门专业会议上讲解;具有解决科研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及为本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提供决策的能力或能主持本企业(部门)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经本企业专家鉴定)。2具有丰富的科研、设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其科研设计成果得到推广应用,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有下列业绩之一者:(1)市或省直厅局(含市或省直厅局)以上立项研究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定额人员);(2)主持本部门(企业)立项研究课题并是主要完成人,其成果具有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经本企业(部门)专家鉴定,具有主持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技改基建、大修项目的规划、设计能力。担任过市或省直厅局立项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二个以上本企业(部门)工程项目的专业项目负责人;(3)主持本部门(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成果推广应用,经专家认定居市或省行业先进水平;(4)经行业专家认定,能独立完成本单位(部门)技术改造总体设计方案,并实施;(5)独立处理过本专业关键和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经市以上行业专家认定。3获得以下成果或奖励之一者(系主要研制人员,有证书):(1)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和其它科技奖;(2)部、省级科技进步奖或优秀科技三等奖以上;(3)市或省直厅局科技、设计二等奖;(4)科研成果被部、省列为推广项目或被市级主管部门决策采纳二项;(5)经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认可的相当于上述等级的其他奖励。4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者:(1)经行业专家认定的专(译)著有统一书号或合译(著)中部分章节;(2)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及规划(有标准号、正式颁发实施);(3)经国家批准的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两篇;(4)市或省直厅局立项科研课题及其技术报告,经行业专家评审认定有独创见解;(5)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论文。5经同行专家认定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审查其完成的科研成果和论文或能够指导和审核工程师设计工程项目及其他科技成果。三、外语水平应熟练掌握门外语,并通过省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合格。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含相近专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经省和国家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专家。以下两类人员要分项掌握:(一)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以下五项至少应具备三项,其中二、五项应同时具备)1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现状,先进信息和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趋势。并能在本单位(部门)专业会议上讲解;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及为本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经营等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经本企业、部门专家认定)。2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艺改进、技术规划、经营等某一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应具备完成以下工作之一的技术水平:(1)在重大产品质量攻关,设备引进与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工作中,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难题,在部或省同行中达到先进技术水平。(2)主持本企业(部门)新产品开发、技术工程、生产工艺、技术审查等综合科技管理工作,经同行专家认定在部或省同行业中领先。3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和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技术成果,并是获得以下奖励或成果之一的主要完成者;(1)获得以下奖励之一者(系主要研制人员、有证书):A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及其它科技奖;B部、省级科技进步或优秀科技奖励成果三等奖以上二项;(2)科技成果被部、省级专业主管部门确认,得到应用推广、效益显著的;主持或主要参与科研成果年均效益:自行设计科研成果100万元以上;非自行设计科研成果150万元以上;4能够组织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发展规划、标准、规定(其中具有行业通用性标准、规定不少于三项),为部、省专业主管部门认可,并付诸实施。5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者:A经行业专家认定的专(译)著(有统一书号)或合(译)著中部分章节,B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及规范(有标准号,正式颁发实施);C经国家批准的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三篇;D在国家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论文。(二)科研、设计人员(以下五项至少应具备三项,其中二、四项应同时具备)。1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现状、先进信息和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趋势,并能在本单位(部门)专业会议上讲解。具有解决科研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及为本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经营等提供决策的能力,能主持本行业(部门)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经本企业本部门专家认定)。2具有丰富的科研设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其科研设计成果得到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有下列业绩和能力之一者:(1)省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等级内定额人员)或市、省直厅局立项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2)主持本企业(部门)或行业科研项目,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经本企业(部门)专业鉴定具有主持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技改、基建、大修项目的规划、设计能力。担任过经市或省直厅局立项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二个本企业(部门)工程项目的专业项目负责人;(3)经行业专家认定,能独立完成本单位(部门)技术改造总体设计方案并实施;(4)独立处理过本专业的关键和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二项以上(经市级以上行业专家认定)。3获得以下成果或奖励之一者(系主要研制人员,有证书):(1)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及其它奖;(2)部、省级科技进步或优秀科技奖励成果三等奖以上二项。4能够组织制定或参与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发展规划、标准、规定(其中具有行业通用性标准、规定少于三项),为部、省专业主管部门认可,并实施。5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者:(1)经行业专家认定的专(译)著(有统一书号)或合(译)著中部分章节;(2)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及规范(有标准号,正式颁发实旌);(3)经国家批准的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三篇;(4)在国家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论文。破格人员外语要求:应熟练掌握一门语,并通过省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合格。工程师一、学(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获得博士学位,可直接申报工程师技术职务;2获得硕士、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3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4取得本专业或相近后续学历人员,可比照以上条款申报工程师技术职务。二、工作业绩和技术水平(一)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以下五项至少应具备三项)1有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和有关标准规定,了解国内外本专业技术发展趋势,并能在本单位(部门)专业会议上讲解;具有分析和解决生产过程技术管理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能编写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并实施(经本企业、部门专家认定)。2具有从事科技管理和生产工艺技术,制定技术规程、承担工艺设计、设备技术管理、经营等某一方面的实践经验,并能达到完成以下工作之一的技术水平;(1)在本企业(部门)科技开发、技术改造、产品研制、生产技术工艺、经营等项目中的技术骨干,经同行业专家认定,能够解决本专业具有应用价值的技术问题,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2)参加过经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重点攻关、技术改造等项目的主要人员(等级内定额人员),并在设备管理及综合性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3)主持或参与编写200万元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能承担工艺设计,并能顺利投产者;(4)科技成果应通过技术鉴定(投产鉴定)水平,并是完成下列工作之一者:A市级行业部门立项研究项目的技术负责人;B参加本企业(部门)以上综合研究课题,并是某一单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C从事技术情报工作人员,主持本企业(部门)专业调研课题,经同行业专家认定具有实用价值;。D从事技术经营人员,经同行专家认定具有较显著的经济效益。3能独立解决生产技术管理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和组织协调生产技术管理中各部门的关系。能编写、修改、完善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工作计划和生产技术规程等(经本企业、部门专家鉴定)。4在经国家批准的省级以上专业性刊物发表论文或参加学术交流发表论文。5经同行业专家认定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够指导初级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二)科研设计人员(以下五项至少应具备三项)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内外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在本企业(部门)专业会议上讲解。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千参加完成市或省直厅局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和设计项目。其成果通过市级以上鉴定,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能在工作中应用或推广新技术、新工艺。2有一定的从事科研、设计的实践经验。较熟练地掌握科研、设计等方面的知识,具有独立承担本企业(部门)以上科研课题、设计项目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能完成下列工作之一者:(1)市级以上立项的科研、工程设计项目的主要参加人(等级内定额人员);(2)参加市或省直厅局立项工程设计项目二项以上或主持过市或省直厅局科研课题,至少一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有证书);(3)经专家认定,独立完成本企业(部门)工程项目三项以上或是本企业(部门)综合科研课题的技术骨干,并是某一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3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成绩突出,是(企业)部门中的设计工作技术骨干,其中至少有一项获市级优秀设计奖及其经职改(人事)部门认可的相当奖励。或者能够参加市以上行业颁发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写工作。4在经国家批准的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或有参加学术交流论文。5经同行专家认定能够指导初级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三、外语水平应掌握门语,并通过省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合格。破格申报工程师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一、工作业绩和技术水平(一)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以下五项至少应具备三项,其中二、五项应同时具备)1有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和有关标准规范,了解国内外本专业技术发展趋势,具有分析和解决生产过程、技术管理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并能在本单位(部门)专业会议上讲解。2具有从事科技管理和生产工艺技术,制定技术规划、承担工程设计、设备技术管理、经营等某一方面的实践经验,并能达到完成以下工作之一的技术水平:(1)在本行业科技开发、技术改造、产品研制、生产技术工艺、经营工作中的技术骨干,经同行专家认定,能够解决本专业具有应用价值的技术问题,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2)主持或参与编写250万元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承担工艺设计,并能顺利投产者;(3)科研成果应达到通过技术鉴定(投产鉴定)水平,并是完成下列工作之一者:A市级以上项目的技术负责人;B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或工程项目,并是某一单项技术报告的撰写人;C从事科技情报工作人员主持本企业(部门)专业调研课题至少二项,经同行专家认定具有实用价值。3经同行专家认定能够编写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及本专业技术发展概况。4能独立解决生产技术管理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和组织协调生产技术管理中各部门的关系。能编写、修改、完善本单位或分管范围内工作计划和生产技术管理规程等(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专家认定)。5经国家批准的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或参加学术交流论文二篇以上者。(二)科研设计人员(以下五项至少具备三项,其中二、三项应同时具备)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内外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在本企业(部门)专业会议上讲解。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或推广新技术、新工艺。2有一定的从事科研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较熟练地掌握有关科研、规划、设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独立承担市或省直厅局以上科研课题、设计项目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部、省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人或主持过市级科研课题,其中不少于二次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有证书);(2)参加市级以上重点工程设计项目至少二项或参加市或省直厅局立项工程设计项目三项以上(等级内定额人员);(3)经专家认定,独立完成本企业(部门)工程项目四项以上。3是本部门(行业)的设计工作技术骨干,其中至少有二项获市级优秀设计奖及职改(人事)部门认可的相当奖励。能够参加部、省颁标准、规程、规范等的编写工作。4在经国家批准的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参加学术交流论文二篇以上。5经同行专家鉴定,能够指导初级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三、外语水平要求应掌握一门外语,并通过省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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