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东区新农合报销比例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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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情况说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和政府关心农民群众的一项民生工程,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区于2007年开始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施,到2011年已经实施5年了。随着党和政府对新农合工作的重视,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为确保参合群众最大限度受益,2011年我区对统筹补偿方案进行了优化,实行“门诊家庭账户补偿+住院可报费用按比例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以及开展门诊统筹试点相结合的模式,不仅提高了参合群众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2010年的3万元提高到2011年的5万元以上),而且大幅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统筹地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由2010年的75%提高到90%、统筹地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由60%提高到7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由45%提高到50%、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由35%提高到50%、非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35%。为充分体现新农合制度“互助共济”和发挥基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医改精神,今年我区开展门诊统筹试点,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参合农民在村卫生所就诊补偿比例为35%,单次门诊费用最高限额为40元;在乡镇卫生院就诊补偿比例为30%,单次门诊费用最高限额为50元,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00元。同时,在全区启动了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新农合对符合上述“两病”条件的住院患儿按最高限额的70%给予补偿报销。 通过几年来新农合的实施,虽然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尚有一定差距,相信随着医改的推进,筹资水平的提高,保障水平将会进一步提高。201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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