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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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科技部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指南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抓住新一轮技术革命的发展机遇,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国家高新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中建设三类科技园区的目标要求,在发布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行动方案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国家高新区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科技部制订发布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指南,在国家高新区开展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工作。一、建设背景(一)背景从国际上看,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为应对危机各国正在进行抢占经济科技制高点的竞争,全球将进入空前的创新密集和产业振兴时代。我国的高新区将同世界其它科技园区一样,不可避免地成为争夺和吸引创新要素的焦点。从国内来看,我国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关口。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国家高新区必须承担起新的历史使命,发挥出更积极的引领作用。国家高新区是“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主力军,其发展必须着眼于国家整体战略。要紧紧围绕当前形势变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家高新区“四位一体”的发展定位,积极推进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以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高端产业,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经济运行效率和水平,实现创新驱动和内生发展,带动辐射相关区域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成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从总体上看,各国家高新区发展不够平衡,部分国家高新区发展特色还不够突出,发展模式,发展路径尚需进一步适应形势和环境的变化。在新形势下,只有坚持科学发展,大胆改革创新,走各具特色并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发展道路,才能实现国家高新区的创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意义创新型特色园区是指在园区定位、产业选择、发展模式和发展路径上特色鲜明的国家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是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的重要任务之一,更是新形势下把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和科学发展先行区域的重要举措。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将有利于突出和发挥地方优势,整合区内外各种资源实现集成创新,塑造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区域品牌,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创新集群,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模式与路径,着重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切实增强区域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率先奠定各区域发展的基石,最终实现发展方式的真正转变和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二、目标与任务(一)发展目标至2015年,创新型特色园区应具备以下两个主要特征:一是产业特色突出。产业形成较大规模,发展符合区域资源特点,基本拥有产业发展趋势的话语权,在标准制定、品牌建设、原材料定价等关键环节要有较强的国际影响力。产业集群效应明显,形成由大中小企业构成的企业群聚,企业之间既激烈竞争又密切分工协作;汇集特色产业的创新要素,围绕特色产业持续开展产业整合、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具有较强的本地根植性,企业间结网互动,与当地资源特点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二是发展模式创新。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在体制机制、创新创业、要素聚集、环境文化营造、管理服务等方面形成地区特色和区域品牌,尤其要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营造更好的软硬环境。至2015年,创新型特色园区应该达到以下指标要求:1在主导产业中至少形成1个全国领先的优势产业集群,其中至少有1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市企业,或至少有2家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市企业,并有一批与之密切协作配套的中小企业群体;2其单一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在国际市场占有率高于5%,或在国内市场占有率高于15%,或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40%;3在其主导产业中,至少要有2家国家级的专业研究开发机构(注l),以及4家国家级产业促进服务机构(注2);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所需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4园区的体制机制、发展模式和路径要特色鲜明,其主导产业在国内外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形成较为著名的区域品牌。要基本掌握其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较为知名的产品品牌;5企业净利润总额占园区营业总收入比例高于6%;6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比例高于50%;7园区工业增加值率高于35%;8园区每万名从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高于2000名;9园区企业研发总投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4%; 10园区财政的科技拨款占园区全部财政支出比例高于5%;11园区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的年新增授权发明专利高于15件;12园区万元增加值能耗低于0.45吨标准煤;(二)发展思路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关键在于塑造“特色”,即形成与区域资源和社会文化等相适应、对促进产业升级和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示范性的发展路径,重点是体制机制创新,特色产业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围绕特色产业形成创新发展模式,并形成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软硬环境。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思路是:1突出国家意义。在选定产业领域,切实担负起引领产业技术发展、参与国际竞争、促进产业升级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国家使命。同时要避免高能耗、高排放的项目落户园区。2聚焦有限目标。要摈弃过去“大而全、小而全”的发展思路,集中优势资源向发展特色产业、主导产业转变,聚焦有限目标,有所为、有所不为,形成领先的特色产业集群和创新集群。3有效整合资源。要积极利用市场化、集群化、联盟化以至行政等手段整合区内外特色产业领域的技术资源、人力资源、融资渠道、信息资源、标准资源、专利资源和厂商资源等,集中打造国内外知名的产业、技术与人才高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软硬环境。4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既充分尊重市场在特色产业形成中的基础作用,同时强化政府在各类资源整合、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和创新创业环境营造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在市场机制尚不能完全发挥作用的领域,更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补位和引导作用。(三)主要任务1大力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要把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放在高新区建设的优先位置,确定特色产业定位,深入研究产业规律,明确产业发展思路,加强产业集群式创新发展,努力跃升到产业价值链的高端。(1)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路径,依托区域自然资源、区位条件、人文优势,按照所在城市或区域的城市功能定位要求,准确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和规律,研究规划并明确提出园区主导产业,确定其战略地位;(2)依托专业研究力量,深入分析产业属性,了解全球产业发展特点、态势和规律,把握重点区域、重点厂商、重点产品和重点标准、专利及核心技术,确定本区域在全国、全球产业发展中的战略定位,明确特,色产业未来发展思路、目标、方向和策略。(3)提升高新技术产业运营和技术创新能力,加强与创意产业、服务产业、传统产业的融合创新,努力培育新兴产业和新的业态。推进特色产业向高端发展,向新材料、核心零部件研发和专业设备研制延伸,向研发设计、品牌营销和总部运营拓展。(4)围绕特色产业或者特色产业的细分领域,建设若干专业孵化器、加速器或小型专业园或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企业、产业服务资源专业化集聚,促进市场主体间的深度交流与合作,实现特色产业集群式创新发展。2加强技术创新对特色产业的支撑作用要把加强高新区的资源集成和开发能力放在创新的突出位置,积极引入各类创新要素,探索创新资源整合的方式和模式,搭建服务于特色产业的创新网络,实现创新驱动,提升区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1)积极引入创新要素。按照企业发展需求和特色产业的特征,全力吸引国家级专业研究院所、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以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工程落户,千方百计吸引特色产业领域内的领军人才落户或长期合作,持续增加政府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并引导企业扩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技术引进和技术并购,促进区域创新要素不断富集;(2)建立并完善专业服务体系。围绕特色产业积极吸引和培育专业中介服务,发展会计、法律、咨询、教育培训等智力服务;围绕创新能力提升,积极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交易中心、技术转移机构、行业协会与商会、专利代理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科技中介服务业态;围绕企业成长,大力发展天使资金、风险投资、贷款担保及科技保险等融资服务;(3)搭建区域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积极整合区域内产学研等各方优势创新资源,联合专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火炬创新创业园、专业园区等创新创业支撑服务机构,建设支撑企业技术创新和特色产业发展的区域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合理设置网络化的服务站点,强化平台的服务支撑能力。3围绕特色产业探索创新发展机制和模式发展模式创新是国家高新区发展的重要途径。要把探索特色发展模式放在高新区建设的突出位置,要解放思想、勇于改革,着眼于未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做好区域、环境、人类之间的协调发展。(1)在要素引入方面,应引导要素资源在空间上集聚并予以“个性化”服务,也可以采取虚拟的方式整合内外部资源进行“共享式”服务。通过这些服务资源的引入、集聚与整合,在高新区乃至整个区域发挥引领示范与辐射带动作用;(2)在创新创业方面,要探索整合利用区内外创新资源为区域发展服务的模式,要特别鼓励原创型创新创业、探索“官产学研资介用”结合互动的路径和模式,尤其要在创新资源不够丰富的高新区内探索利用协作型组织来整合社会资源的模式;(3)在环境营造方面,要尝试差异性的塑造区域品牌的方法、方式和载体形式,要大胆创新生态、绿色与高新技术产业的融合模式,要积极促进园区建筑形态与物业形态的创新以适合高新区发展的特殊要求;要在园区内积极倡导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4)在管理服务方面,要建立适合区域特点和特色产业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要对高新区现有管理体制进行创新和完善,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的水平,提升促进产业发展的能力,尤其要持续整合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探索和创新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模式。4以国际化和品牌化为重点提升特色产业的综合竞争力提升特色产业的综合竞争力是园区建设的重要目标。要依托特色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和相关研发机构,努力打造区域品牌,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不断提升特色产业的行业竞争力。(1)抢占国际技术标准与产业制高点。依托特色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和关联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相关研发机构,共同研发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努力创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推进专利和标准的产业化,力争拥有技术标准的国际话语权;(2)塑造行业区域品牌形象。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围绕特色产业积极推进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建设,打造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和创新集群。5促进和引领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和引领区域经济发展是国家高新区的重要使命和责任。通过高新区自身经济总量的扩张和结构的优化实现区域结构的调整,同时利用高新区的政策、机制和品牌来提升周边区域的竞争力,并在产业与功能上实现与周边区域实现分工合作。(1)积极扩大区域经济总量,大力促进结构优化。通过在高新区内发展技术水平较高、价值增值较大、污染能耗较低的特色产业,逐步跃升到产业价值链的高端,并迅速做大高新区经济总量,提升在区域经济中的比重,调整和优化区域产业结构;(2)利用国家高新区的政策、机制和品牌提升周边区域发展。实施“一区多园”模式,通过托管、代管、合作等形式,带动、辐射周边区域的园区建设,利用高新区已经形成的区域品牌、优惠政策和良好的机制环境来对这些园区进行提升和改造。(3)在产业和功能上实现与周边区域实行协同发展。在产业上,要通过衔接产业链实现区域间的分工,高新区着力发展研发设计、核心生产环节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周边区域则发展产业链条上的原材料、零部件和专业设备部分,形成有效的分工与合作;在功能上,高新区重点发展创意研发、产品设计、总部运营、先进制造、高端服务等功能,周边区域重点承载产业配套、物流配送、配套服务等功能,形成功能上的互补。三、政策与措施(一)基本原则推进创新型特色园区的建设工作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1坚持“国家引导、地方推进”的原则。创新型特色园区的发展既要体现国家意志,也要实现地方目标。在工作中,既要发挥国家的宏观指导作用,更要发挥地方在资源配置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坚持政府推动、市场机制原则。创新型特色园区的形成和发展,政府要通过宏观规划、优惠政策、财政投入等手段营造有利的创新创业环境,推动市场机制发挥更大作用,企业和其它市场主体的行为和活动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来实现;3坚持自愿参加和扎实推进的原则。各相关园区自愿参与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工作,在选择上不搞“一刀切”,在建设的过程中建立跟踪检查、评价分析和监督通报等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工作。(二)政策支持各建设园区、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科技部的主要政策支持:1各建设园区所在地市的政策支持。各建设园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研究和制定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明确自身特色,修订年度考核标准,树立新的发展导向、路径和模式,并建立新的政策支撑体系。2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主要政策支持。围绕特色产业的发展趋势,加大对产业公共技术平台的支持;加大对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支持;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行为的支持;加大对创新创业载体的支持。3科技部的主要政策支持。支持建设区域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工作;支持各建设园区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持纳入股权代办系统(新三板)试点;支持开展“创业导师”、专业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建设;支持开展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工作;支持开展技术转移行动方案;支持开展创新集群工作;加大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建设园区的支持。(三)管理措施1将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作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并纳入每年的部省(市)会商议题,解决园区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共同商议促进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新举措。2建立创新型特色园区间的交流机制。不定期举办各建设园区、所在地区政府以及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参加的交流活动,了解各地创新型特色园区的建设情况和政策落实执行情况,共同研究探讨促进园区发展的相关问题。3建立评价制度和跟踪检查机制。按照科技部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对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的评价制度与动态管理制度。对其各项建设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分析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政策调整建议并定期通报有关部门。四、推进创新型特色园区的工作安排(一)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基本条件1园区特色鲜明。开展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工作的国家高新区,应该具备较好的软硬环境,其主导产业集聚度较高,在地方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的优势地位,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明显,产业呈现集群发展态势。2区域资源优势突出。该国家高新区应该在自然资源、区位交通资源、劳动人力资源、社会资本资源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形成区域特色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具有较强的区域品牌意识和发展设想。3创建氛围良好。该国家高新区所在城市或者省政府高度重视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工作,具有良好的发展环境、政策促进体系和高效的管理体制。(二)组织管理科技部总体部署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方针、政策,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开展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工作的国家高新区,应成立由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的研究制定;出台新的支持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地方性政策和配套措施;针对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要求,调整和制定对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新的考核标准等。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在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负责研究制定和具体执行“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三)工作程序1制定方案。自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指南正式发布日起,开展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工作的国家高新区,应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围绕特色园区的内涵、特征和主要任务,深入分析本高新区发展现状和外部环境,诊断存在问题,明确发展定位和发展路径,研究制定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初步方案。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建设园区的基础与条件;园区面临的外部环境;园区发展存在的问题;建设园区的目标、定位与发展路径;建设园区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建设园区的主要政策与措施;对高新区管委会新的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建设方案中不得涉及园区土地规划调整。2方案论证。科技部将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初步方案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国家高新区应认真研究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初步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报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形成“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报送稿)”。3方案报送。“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和相关附件,由国家高新区所在市人民政府报送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科技主管部门并由其转报科技部。4对具备基本条件、认识到位、理念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工作扎实的国家高新区,科技部将对“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给予批复,同意启动并开展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工作。5跟踪检查。结合年度评价,科技部对建设园区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以确保“创新型特色园区规划建设方案”的实施和落实。6验收认定。对达到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指南和“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中发展目标和任务要求的建设园区,科技部将对建设工作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建设园区由科技部发文确认为“开展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工作示范园区”。(四)工作计划1工作启动。2010年5月,科技部发布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指南,并对国家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导向和内涵等进行辅导,正式启动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工作。各建设园区按照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指南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程序,推进创新型特色园区的建设。2中期考核。2012年12月起,科技部将对建设园区进行中期考核,检查和督导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指导建设园区开展工作。3工作验收。2015年12月起,科技部将根据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指南和“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对各建设园区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注1:国家级的专业研究开发机构:国家级研究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注2:国家级产业促进服务机构:国家级专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检测检验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机构和特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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