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志编写的基本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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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市志(19852005年)编写的基本规范 一、序 凡例1.序:序言的主要内容来自修志的实践。序言是最能反映当地修志特点,提纲挈领的内容:一要横陈地理大势,纵述历史概貌;二要简述修志历史,评介旧志史料;三要简介成书经过,记载领导经验;四要抒发编纂心得,展示方志理论;五要提示志书内容,表述作者意愿。序言的撰写,要从序言的目的出发,避免与凡例或概述的内容相重复,要紧紧抓住本地修志特点;允许扼要地勾勒地情轮廓,写成虚实结合,文情并茂的文章。2.凡例:凡例是规范编纂者编纂行为的规定。一般具备以下内容:指导思想、编纂体裁、编目结构、时间断限、门类设置、专业术语、结构章法、主要文体、基本内容和其他原则。二、书名 体裁 文体 结构层次 标题 小序 1.书名:安达市志(19852005年)书眉:志稿印刷成书时,单页码书眉排篇名,双页码书眉排书名2.体裁:志书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述(主要指概述);记(大事记);志(志书的主要部分);传(人物传);录(附录);图、表。3.文体:概述采用叙议结合的方式;大事记为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以事件为纲,将材料集中在一起;每一历史事件按时间独立记叙);其余均用语体文,记叙体,只叙不议。4.结构层次:篇、章、节、目排列,目亦可用条目体排列。(篇、章、节、目、子目,子目下还有小目可排序号)5.标题:篇章节目均采用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不加修饰语,不宜过长。6.小序:篇章下设的无题小序,节一般不设。设与不设要看行文需要,灵活掌握。三、语言的使用遵照2000年通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使用。尽量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或易出现歧义的词语(上级的指示、群众反映、多数人的意见、组织上的派遣等);志稿编写中,不使用“据记:” 、“据载:”等词句,不能大段地照抄前人的记载。四、使用第三人称记述1. 志稿编写中,应使用第三人称进行记述。不应使用第一人称 “我”字进行记述,如:“我国”、“我军”、“我市”等。(大事记采用“本年”、“同月”、“同日”,正文不采用“本年、本市”等)2. 各时期的机构官员或负责人名称,应直书其名,不应使用“同志”“先生”之类的称呼。为反映历史事实,必要时可加职务。3. 不应使用“敌人”、“敌军”、“对敌斗争”等词语。五、名称的使用1. 志稿编写中,各种名称在第一次出现时一律用全称。如全称过长,可在第一次出现时将简称用()注明,以便后文使用,如老县志16页“中国共产党满洲省委员会(简称中共满洲省委)”。(以篇为单位,在某一篇中第一次出现时将简称用()注明)2. 志稿编写中,有些约定俗成的简称,如 “四化”、“两个文明”、“五讲”、“四美”等,之后均应括注具体内容。3.对于不同时期的国家、机构、职务、地名等,均以当时名称为准,不以今称代替。(乡镇合并之前,就应采用原名称,第一次出现时用括号备注演变情况。如:南来乡(2001年南来乡与羊草镇合并为羊草镇)4.在使用行政区划或机构名称时,要注意名称的演变。如二轻工业局,二轻工业局在1996年变为二轻总会,2002年转为企业变为二轻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在1996年前写应是二轻工业局,19962002之间就用二轻总会,2002年开始就应些为二轻有限责任公司。六、称谓不应混用志稿编写中,应做到“同一词语始终表示同一概念,同一概念始终使用同一词语表示”。1.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应始终用同一称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表示。2. “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在没有括注简称的时候应全称,不要把“人民”二字丢掉。3. “人大常委会”不应简称为“人大”,不要把“常委会”三字丢掉。七、时间表述一律使用公元纪年,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标明“公元”二字。八、数字运用数字使用要准确,上下文、正文与表之间数字不能互相矛盾,凡统计数字,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 应该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20世纪80年代,下午4点);记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等);部队代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刊号和其他序号(8341部队、国办发200601号文件、国内统一刊号CN11-1399、93号汽油);年龄、体重、身高、气温等。2.书写阿拉伯数字需注意的问题:4位数以上的数字每3位数空半格,不使用千分号或连续排列(如 “78 960”);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改写成以万、亿作单位;多位数字时,同一组数字不可回行记述。3. 阿拉伯数字与汉字不可以混用。有一个原则可以遵循:即带有量词的数据,一般情况下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234个”、“3 496亩”、“4个省1个区”);不带有量词的数据,一般情况下均应使用汉字表示( “四省一区”、“八路军”、“三五天”、“七八十种”、农历、星期);特殊情况下可根据语言环境具体掌握,但要注意上下文统一。九、计量单位的使用志稿编写中,计量单位不要使用字母符号记述,应使用汉字记述,并全书一致。(除公斤、公里、公顷以外的“公字号”单位都已停用;“斗、石”等旧计量单位和“磅”等外国计量单位在引文中可用) 十、标点符号的使用志稿编写中,应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尤其是引号、逗号、分号、句号。标点符号不要记在一行的第一个字。1. 记述中,年份与正文之间必须加逗号,年份要与后面的文字分开,(如:“2000年,”)。2. 记述中,单位名称不加引号。3. 记述中,汉字序号后使用顿号,如:“一、二、”。4. 记述中,阿拉伯数字序号后应使用园点,(如:“1. 2.”)。5.志稿中,波浪线“” 、一字线“” 、两字线“” 、半字线“-” 的使用应统一规范:波浪线“” ,用于数字与数字的连接。一字线“” ,用于地名与地名的连接。两字线“” , 为破折号,用于引申义的连接。半字线“-”,用于图序、表序、产品型号中英文与阿拉伯数字的连接。十一、图表的使用志稿编写中,图表应统一规范。图表是文字记述的补充,应紧随其正文编排。1.表题要规范,表题排列顺序为:先记述年份,再记述地区或单位名称,后记述表格性质。2.表要标明表序,图要标明图序,表序和图序应排在表(图)的左上方(表、图序的编法:第一篇第三个表,写为“表1-3”)。并要求表(图)的序列应从前至后顺序排列。3.表中的单位(公斤、亩、人等)应排列在表(图)的右上方。4.如有续表,表格的左上角应标明“续表”二字。5.照片,分为文前彩照(插页)和文中插照,不可集中于篇章节后面或其他地方。十二、数码的编排志稿编写中,“目”级标题下的数码编排应按照“一、二、三”、“(一)(二) (三)”、“1. 2. 3.”、“(1) (2)(3)”的方法记述;也可采用条目体。英文字母应使用大写字母,“A. B. C.” 。十三、避免标题“沉底”志稿编写中,“目”级以上标题不要“沉底”(即标题排在页末,其下无正文文字)。遇到此种情况,一种处理方法是想办法在标题下增加一行正文文字;另一种处理方法是将标题移到下页,与正文文字相接。十四、章、节、目的排版格式志稿编写中,应以第一层次为一个记述单元,第一层次中的章、节、目的记述内容均应接排前页,不应另起一页排版,不要空半页。十五、章后“附”、节后“附”要使用变体字志稿编写中,有些资料不能直接进入正文,这就要采取章后“附” 和节后“附”的形式进行记述。在采取这两中“附”的形式进行记述时,所记述的字体应使用楷体字,以示与正文有所区别,且标题要居中。十六、文献辑存重要文献选、辑、录必须如实记载,不得任意改动。历史档案,如做必要的文字加工,统一使用一下符号:错字,改于其后用标明。增补的漏字用角括号标明。残缺的文字,能判明字数的,每个字用一个空方格补充,如能准确判明缺字内容时,将字写于空格内;不能判明字数的,注上(上缺)、(下缺)。有疑问的字句,在其后注问号(?)。原文标题不确切,重拟或修改时,采取页末注的办法注明。(老县志、兰西县志都没有以上情况)十七、引文注释内容比较多,大致翻看了老县志和兰西县志,几乎没有引文注释,若有需要,可查阅下文。 1.志书尽量少用引文。必须引用时,均须加引号,并在页下注明出处。引文中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与所据版本一致外,一般均使用阿拉伯数字。引文要直接引用原著,尽量不转引;如必须转引时,要注明转引自何书、何文。注释一般采用页下注,序号用、标示。2.凡引文、附录、选录,要忠实原文,不得任意改动。如原文有错别字,可将改正之字置于“ ”内 ;如原文有漏字,可将增补之字置于“( )”内;如原文有残缺的字,则用“”充填,缺多少字,充填多少“”;不能判明的字,注以“上缺”或“下缺”。改正错别字、增补漏字、充填残缺字,务必准确无误。3.引用古籍或古地名、古人名、异体字要改成规范字,繁体字要改成简化字;使用规范字、繁体字容易引起误解处,可用异体字括注规范字,用繁体字括注简化字。4.引用原著,一定要注明引自何书何文,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引用文献如为专著,其注录项目和格式为:主要责任人、题名、版本、出版地、出版者、页码。如: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修订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 76页。文献如为期刊中的文章,其著录项目和格式为:主要责任者,题名,期刊名,出版社,卷号(期号),页码。如:罗荣泉,孤证不为定说,中国地方志,2005(4),5356。引用文书档案应注明文别、文号、标题。如:国发198187号文件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规定。引用报纸的著录格式为:原载年月日报第版。十八、志书署名编纂委员会、编纂人员名单,应置于扉页(书名页)之后,文前彩照、目录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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