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人员、物品出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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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厂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外单位施工人员。一、管理制度(一)人员管理1、有施工人员要进入厂区施工时,负责联系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工作卡片。2、外部人员、车辆要求进入厂区时,门卫要上前询问,之前联系好的,门卫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将其带入厂区。没有联系过的,须厂区负责人同意方可进入。3、门卫对进入厂区的非工作人员进行登记,认真填写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二)物品管理1、出入厂区物品本着宽进严出的原则,凡不属于违禁物品都可带入厂区,只需在离开厂区时办理相关手续即可。2、公司员工携物外出,必须持有本部门负责人员签字的出门条。3、外单位施工人员携物外出,必须持有部门负责联系人员签字、厂区负责人签字的出门条。4、车辆携物外出,必须开门检查、核对。5、大量物品外出时应提前通知办公室,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6、施工人员带入物品(工具、施工材料等)都应在进入厂区前向门卫出具所带入物品的明细单,由门卫核对无误后,收取单据备案,准许进入。除需要施工的区域可以进入外,其他区域不得进入。7、施工人员携物离开厂区,必须按照公司制度运送。并出具与物品名称、数量相符的出门条。8、门卫有权对所有的出厂区物品进行核实检查,所有携物外出人员都要给予配合。9、当班门卫若不按制度检查核实物品,不履行岗位职责或携物外出人员拒绝检查,不予配合,一经查实,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10、外单位通过领导借用物品离开厂区时,由出借部门负责人签字及厂区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离开厂区。11、当班门卫必须每周将出门条上交办公室留存。二、记录出门条出门条单位名称日期时间带出物品携物人姓名部门负责人厂区负责人门卫出门条单位名称日期时间带出物品携物人姓名部门负责人厂区负责人门卫出门条单位名称日期时间带出物品携物人姓名部门负责人厂区负责人门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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