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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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通州区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通州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要求,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现就加强本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推进现代化国际新城建设的重要任务(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当前,通州正处于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机遇期,在加快推进现代化国际新城建设的过程中,迫切需要大量专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是社会服务的专业提供者、社会矛盾的有效调解者和社会公平的积极维护者,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专业从事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对于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创意通州、活力通州、和谐通州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组织指导作用,坚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以街道、乡镇为主的方针,遵循社会工作人才成长规律,以职业化、专业化为方向,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重点,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有效保障日益增长的社会化服务需求,为建设现代化国际新城提供坚强的社会工作人才保证。(二)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创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尽快形成比较健全的管理体制和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大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不断发展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使专业社会工作人员数量大幅度增加,社会工作人才总量提高到4000人,约占全区总人口的4;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实践能力。积极调整、改善队伍结构,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3-5年的时间内,以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名义登记注册的社会工作人员比例要超过社会工作人才总量的60%。全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中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要超过90%。社会工作人员在职在岗培训率要实现100%。二、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机制(三)开展专业培训。要对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进行大规模专业培训,使他们尽快掌握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提升专业化水平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开展专业教育活动,专业社会工作者每年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鼓励尚未取得职业资格的实际在岗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和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加快向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转化。加强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建设,依托高校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培训基地。(四)加强对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督导。由专业人员对社会工作者开展督导活动是对社会工作者进行专业培训的重要形式。要积极协调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请理论造诣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对我区社会工作者开展社会服务活动进行督导,发挥专业人员的传、帮、带作用,促使社会工作者深化社会工作理念,增强理论水平,掌握实务技巧,提升服务质量。三、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使用机制(五)按照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要求配备社会工作人才。按照整体规划、示范带动、分步推进的原则,根据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实际需要,在涉及社会工作的领域,设置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认真落实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积极开展社会工作岗位调查,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通过调整、增减岗位的方式,配置素质优良和具有专业化知识水平的社会工作人才。(六)分类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选用工作。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选用社会工作人才。行政机关社会工作性质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要求,坚持凡进必考,做到公开考试、择优录取,同时在面试中增加社会工作的相关知识内容。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工作机构招聘社会工作人才,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选用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选用,应通过面向社会招考和采取民主选举、街道聘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履行社会工作职责的各类社会组织选用社会工作人才,应突出岗位实际,结合岗位职责,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严格程序。任何组织或机构选用社会工作人才,必须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七)合理配置社会工作人才资源。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与指导工作,通过建立统一的社会工作人才数据库和信息网络、设置就业指导窗口、定期组织举办社会工作人才专场招聘会、及时发布社会工作人才供求信息、人才推荐等形式,搭建社会工作人才和聘(雇)任(用)组织双向选择的平台,促进社会工作人才有序流动。健全社会工作人才争议纠纷处理机制,依法维护社会工作用人单位、社会工作人才的合法权益,加快形成规范有序的社会工作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格局。四、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评价机制(八)规范职业资格准入。按照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规定,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探索推行社会工作职业准入制度,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优先聘用具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并登记为社会工作者的专门人才,逐步实行持证上岗。(九)建立职业水平评价机制。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以社会工作人才的能力、业绩为主要评价因素,结合品德修养、行为操守和职业素质,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社会工作人才履行岗位职责、学习进修情况、职业发展状况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强化对社会工作人才的动态管理。五、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机制(十)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建立综合体现履行职责、能力素质和业绩水平为导向的社会工作人才分配激励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工作机构,研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工作人才分配激励机制。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工作机构,应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建立体现岗位绩效和能力水平的工资制度。社区工作者待遇应参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研究确定工资增长机制,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和培训经费要列入区、乡两级财政预算。公益性社会组织需立足社会工作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特点,有效体现专业性,建立鼓励社会工作人才发展和发挥作用的分配激励机制。(十一)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社会工作人才特点、体现工作业绩、鼓励创新工作的激励机制。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以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采取灵活多样的表彰奖励措施,对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的社会工作人才给予表彰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树立典型,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声望和地位,增强其工作热情和归属感。六、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机制(十二)积极培育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适应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创新社会建设管理格局,制定扶持政策,加速推进社会工作的社会化发展进程。积极培育公益性社会组织,大力发展慈善类民间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合理介入社会工作,不断拓展社会工作人才施展才能的空间。鼓励具有专业水平的社会组织等社会工作机构承接承揽政府行政职能之外的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实现社会服务的共建共享。(十三)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扩大政府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领域和范围。倡导以社会捐助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形式,拓宽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慈善类民间组织的融资渠道。进一步强化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切实支持和保障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七、探索“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联动发展机制(十四)建立联动互促机制。积极发挥社会工作者在组建团队、规范服务、拓展项目、培训策划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探索建立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联动互促机制,形成“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拓展服务、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者改善服务”的发展模式。按照职业队伍与志愿队伍联动发展的要求,由社会工作者固定联系一定数量的志愿者,共同开展工作。(十五)提升志愿者队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将志愿者培训纳入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规划,对志愿者全面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对有从事社会工作职业意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志愿者,在其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经过登记后,优先录用为职业社会工作者。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推进机制(十六)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工作。为大力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密切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协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力量整合、资源共享。(十七)加大对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和作用的宣传,特别要深入宣传社会工作的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要通过举办社工节、社工论坛等活动,总结交流各领域社会工作的经验,展示社会工作丰富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及广大社会工作者的职业风采,努力营造政府大力支持、社会广泛认同、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的和谐发展氛围。(十八)建立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建立有效的制度保障和财政支持体系,切实解决社会工作发展的实际困难,搭建社会工作人才施展才能的舞台。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统筹规划,共同研究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及配套政策,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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