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承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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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公司发承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龙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承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发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监督监护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发承包和临时安装工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发承包和临时安装工之间的安全权利义务及安全管理,以及“先签订安装承包、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的原则。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成套安装发承包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第四条 公司对劳务分包,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承包安全监管工作列入本公司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本规定建立合同工管理制度,规范用工合同的形式、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发承包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工的资质进行审查。第二条 承包人的行政负责人是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第三章 安全资质审查公司在发包工程前,必须对承包人的安全资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承包人,严禁录用,对于管理上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承包人,不得继续使用。建立健全下列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2.安全施工措施与技术措施交底制度;3.安全奖惩制度;4.安全工作例会制度;5.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6.防火安全管理制度;7.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发放记录。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第一条 项目实施前,发包单位应对承包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介绍工作现场及工作过程中的危险源和危险点;第二条 承包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考试成绩单位备案。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一条 承包负责人是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第二条 发包单位和承包人项目实施前要认真勘察工作现场,双方都必须详细了解工作区域、工作日范围等。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发包责任人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责任人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第四条 承包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制度。第五条 发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承包责任人的工作范围,承包单位承包的项目严禁再次分包。第六条 发包单位应监督承包责任人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第七条开工前,发包方单位应预留承包合同(协议)价款的5%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事故、性质严重的设备事故扣安全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扣安全保证金的50%以上。第八条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发包单位应给予奖励。第九条 对不服从发包单位安全管理或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承包责任人,应立即终止合同,勒令退场。第十条 发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安全工作规程,强令承包单位冒险违章作业的,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执行。第十一条 发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发包代表、承包方代表三方共同签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方可开工。第六章 发包单位安全责任第一条 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本规定第七条所列的条件。督促承包单位按要求填写“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表”(见附表2)并确认符合要求。第二条 开工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技术骨干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签字记录或资料。仅存在劳务分包时,发包单位必须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交底,并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确认。第三条 对特殊危险作业,发包单位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按“规定”的要求填写施工作业票/工作票,并在施工时派人监督。第四条 按合同规定为承包单位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五条 定期检查承包单位工作现场,对承包单位人员在电力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直至停止承包单位的工作。第六条 现场施工中,对发现的承包单位违章行为按发包单位反违章管理办法、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第七条 及时向承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通报,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第七章 承包单位的责任第一条 现场施工中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遵守发包方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 开工前必须让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第三条 制定安全施工组织措施,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应制订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第四条 指派称职、合格的工作人员负责承包范围的安全工作并向发包单位报告安全工作情况。第五条 自觉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和指导,对发包单位的安监、生产人员提出的意见及时改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单位安监部门。第六条 承包方的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方人员的安全施工负全责。承包队的专(兼)职安全员应及时参加发包方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活动。第七条 施工过程中凡补增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第八条 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当即(最迟不得超过8小时)向发包单位报告,发包单位按安全信息管理规定上报。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承包单位还要按规定向工作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九条 为工作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承担第4章各款中与自己相关的安全职责。第八章 临时工(含短期合同工)安全管理第一条 公司因工作需要招用的临时工,纳入本公司员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第二条 招用的临时工必须签订用工合同,进行体检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分到工作班组。第三条 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特殊危险的工作。临时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作业时,还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代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第四条 从事简单体力劳动,工作完成后立即清退的临时用工,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和交底,划定工作范围。对方对工作范围、必须的安全措施清楚无误后方可允许工作。第九章 事故归属第一条 因承包单位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单位或第三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单位进行考核,但以下情况除外:(一)资质审查不严,承包单位不符合要求;(二)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三)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分包单位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四)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第二条 临时工的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第三条 因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发包单位设备事故,由发包单位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无论任何原因均应对发包单位进行考核。发包单位根据合同对承包单位进行处罚。第十章 附 则第一条 对于由监理公司承担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公司应认真执行施工监理合同,切实履行“四控、两管一协调”职责,否则发包单位有权按照施工监理合同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考核。第二条 工程发包部门应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对于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不严格执行本规定的部门,将参照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予以考核。第三条 本规定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第四条 未尽事宜参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属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第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3 工程施工人员登记表附表1*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工程项目: 一、安全基本要求1.乙方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特种作业人员(起重工、电工、焊工、吊车司机等)必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或工作证。3.乙方作业人员上岗前,须经乡镇级及以上医疗部门体检合格后方能进行施工现场工作。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不随意超越工作区域,不得乱动运行设备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设备。5.乙方不准在施工现场随意拉接临时用电线路,如工作需要,需预先与甲方单位联系同意后,由甲方人员拆、接电源线。6.乙方单位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一名,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全面负责施工安全工作,做好安全检查监督工作。7.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装置性违章,对违章者甲方有权按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停工整顿直至中止合同。8.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工作上,甲方单位应给予乙方单位提供协助。9.乙方人员要对工作区域内工作环境、设备设施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方可开工。二、安全管理责任 1.由于乙方自身责任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由于外单位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设备事故或乙方原因造成其它外单位人身、设备事故,由甲方主管部门协助乙方联合调查处理。 3.由甲(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甲)方人身、设备事故,由甲、乙双方联合调查处理。三、其它1.安全教育、管理、违章罚款等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在工程结算前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签字手续。2.*公司安全生产部、代表公司的发包部门及承包方共同检查、监督本协议执行情况。3.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附件生效。公司安全生产部(章) 代表: 日期:甲方(代表公司的发包部门章) 代表: 日期:乙方(承包单位章) 代表: 日期:附表2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企业名称:地址电话单位成立时间经济类型资质等级 建 筑 安 装主管部门行政部门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登记号经营范围及项目营业执照颁发机关营业执照颁发时间营业项目范围内容资质证书号码资质发证机关资质发证时间申请工作的项目、范围和内容安全施工记录及简介至少近三年注:申请安全资质审查的单位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复印件附后。附表3 工程施工人员登记表施工单位: 人员总数 人 年 月 日序号姓名年龄性别考试成绩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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