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知识产权封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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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工 程 大 学知 识 产 权 结 课 论 文 学 院 机械与装备工程学院 学 生 姓 名 王朝 学 号 10076169101 专 业 方 向 机械工程 任 课 教 师 冯瑞琳 论知识经济和知识产权的关系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类的知识积累与日俱增,各种发明创造日新月异。在当今的社会形态下,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拥有知识的重要性,对于自我知识成果的保护性越来越高,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将逐渐成为21世纪财产法的重心。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富有生命力的经济形态。那么,当今社会知识产权和知识经济应该存在怎样的关系才能使得社会和谐发展,才能激发人们的创新激情呢?要保护就要有法律,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才能使知识经济在知识产权中得到保护。 关键字:知识经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创新1. 知识产权与知识经济的发展 知识产权的名字由来已久,它起源于人们对社会不断进步的大背景下,逐渐认识到知识的保护对于社会的持续发展的巨大作用,可以说,从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颁布第一部专利法算起,世界上知识产权制度已有500多年历史;从1883年签订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算起,知识产权的国际化保护也有100多年历史。这样一段悠久的历史反映了人类社会秩序的不断完善。 所谓知识产权的内容,其含义十分广泛,包括一个人的著作,发明创造,申请的专利等一切人类智慧文明的成果。它属于个人或者集体无形的财产,智力成果可以有偿使用和转让,鼓励智力成果的创造者推广应用其成果,确定保护智力成果传播者的权益,规定智力成果的合理使用和强制使用。在这社会严格的规章制度的管理下,建立一套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这样的措施在知识的产生和传播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使得人类逐渐走向知识经济时代。所谓知识经济(KnowledgeEconomy),按照OECD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报告中的定义,是指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上的经济。知识经济,知识就是力量,就是财富,他是在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形成的一种经济形式,类似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占有如同财产的占有,需要得到产权的确认。知识产权与物权等一样是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独占权、垄断权。知识的不可替代性、不可逆性、非磨损性、不可分性、可共享性、无限增值性等使得其保护较之物权等的保护更依赖法律制度。知识经济的推动力源于知识的不断创新,知识的生产是创新的源头,而知识的创新,要承担高风险的成本,唯有激励才有创新的动力。知识经济不同于传统的以大量消耗原材料和能源为特征的经济,而是基于新科技成果和人类知识精华的经济形态。它的悄然兴起,是一场无声的革命,对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对现有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等正在和将要产生重大影响。二知识产权与知识经济的关系(1)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20世纪末,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孕育和催生了知识经济这种新的经济形态,而到了21世纪,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诉求就更为迫切。知识产权与知识经济的关系是互动的。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制度也因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制度需求而表现出新的变动趋势:首先,知识产权制度的不确定性因素在增加,主要是保护范围应扩大和保护期限应缩短的问题。其次,产生了知识产权的 地域性与国际性的冲突。虽然工业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地域性,但随着网络的发达,国界和地域的概念已经逐渐模糊,知识产权固有的地域性特点也逐渐丧失。再次,知识产权的私权实质也受到了质疑。当然这个特点的丧失与整个法律制度的变动趋势是相关的,是私法公法化趋势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具体体现。 第一,对知识创造的激励作用,这是知识产权法律程度的基本主旨所在,无论在哪一种经济形态下,它都是首选的价值目标和评价标准。 第二,知识产权制度具有调节公共利益的作用。这是与知识产权私法公法化的变动相适应而表现出来的作用。无论是怎样的法律制度,都要维持社会整体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平衡单纯的缺乏合作的私人利益追逐在复杂的现代经济社会越来越难如愿以偿。第三,知识产权制度具有保护投资的作用,知识成为一种生产要素,可以作为资本因素投入生产,若无知识产权法的制度保护,则无形投资的保护无从谈起。(2)知识产权对知识经济社会的关键作用 知识产权制度是知识经济时代智力资源配置的外部保障体系。而知识产权制度是实现技术创新最有效的动力机制。要发展知识经济这一新型经济形态,需要有三个条件加以配合:技术的创新、资本的积累和产业结构的转变。其中技术创新是知识经济最重要的特征和生命力所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随着工业经济时代的经济发展而产生的,而知识经济的发展更是依仗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来维系和保障,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可促进生产技术的创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则会带来知识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因此,要迎接世界知识经济发展的挑战,必须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体系。因为知识经济使得知识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需要激励知识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经济提供了知识商品化更加成熟的社会环境,需要尊重知识成果、实行知识有偿使用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经济使知识的可共享性程度提高,需要更完备的保护知识成果,防止侵权的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涉及各行各业,贯穿于创造、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各个环节。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管理部门很多,除了专利、商标和版权的授权、注册和登记管理分别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和版权局集中管理外,其他诸如植物新品种、进出口的知识产权管理、科技项目和成果管理、药品、农产品知识产权管理等,分别由各职能部门管理。但在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下,因缺少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政策和管理之间不衔接,不能形成合力,最终没有一个部门能够统起来。同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缺少沟通渠道,信息不畅。一方面,企业遇到的问题不知道该找谁,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因为不了解情况,不能及时参与有关事件的协调和处理。结果是,企业遇到的一些知识产权国际纠纷未能及早引起重视和采取有效措施,延误时机,最终酿成损失。(3)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对知识经济与经济的影响 知识产权制度一项最基本的职能是激励技术创新,对于中国也不例外。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能够起到激励技术创新的作用,也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其技术创新水平之间呈现出一种正向的关系。发达国家之所以拥有非常高的技术创新水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和其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分不开的,因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能够激励企业从事更多的研究与开发投资。而中国由于知识产权制度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比较松弛,从而使企业缺乏研究与开发投资。大量的数据可以表明,发展中国家总体而言研究与开发投资是不足的,中国亦不例外。因为厂商的研究与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是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一种决策,而这种决策又是在知识产权制度的背景下展开的。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起到激励本国企业从事更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从而最终起到提高本国技术创新水平和促进技术进步的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技术扩散,这也是历史上发明知识产权制度的初衷。加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两种类型的技术扩散:一种是通过市场化技术转移的方式发生的由发达国家向中国的技术扩散;另一种是发生在国家内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技术扩散。 加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之所以可以促进发达国家向中国市场化的技术转移发生,是因为如果发达国家在一个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的国家从事对外直接投资或技术许可等交易的话,则发达国家的专利技术受到该国家企业模仿的概率就较小,发达国家企业经济利益受到的侵害就较小,发达国家从事对外直接投资或技术许可等交易的收益就会比较高,从而会激励更多发达国家企业通过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方式把其技术转移到该国家来,也就是促进了发达国家向该国家的技术扩散。 提高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能促进国内内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技术扩散,这是因为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一方面会激励企业从事更多的创新活动,另一方面也会激励技术创新者为其创新申请专利等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而不是以商业或技术秘密的形式存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发生在国内内部的技术扩散,只不过这种扩散是从一种发明到另一种发明的扩散,是一种观点到观点的扩散,而不是单纯的属于同一种技术的扩散。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高低不仅会影响到发达国家向中国企业技术转移的数量且会影响到发达国家向中国技术转移的质量。当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低时,发达国家倾向于投资技术密集程度较低的部门或产业;而当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时,发达国家倾向于投资技术密集程度较高的部门或产业。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不同的产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敏感度是不相同的。一般来说,软件、医药、化工、电子设备等技术密集程度较高的产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更为敏感,而在一些技术密集程度较低的产业诸如食品产业、零售企业就对知识产权保护敏感度较低。对于那种知识产权敏感度高,且其技术容易被模仿复制的高技术密集产业,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低时,如果发达国家在当地的这些产业投资,就会担心其经济利益容易受到本地企业的侵害,因此会影响其投资的积极性。而对于技术密集程度较低的行业,由于其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敏感,即使当地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很弱,也不会对其经济利益有多大影响,因此也就不会影响到发达国家在这些产业投资的积极性。因此,在一个经济技术全球化的背景下,如果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太低,发达国家出于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担忧,就会降低在中国技术密集程度高的产业进行投资的水平,而较多地在技术密集程度低的产业进行投资,显然,这对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是极为不利的。参考文献 1.倪振锋。知识经济和知识产权.上海大学学报2000.3,08。2.刘春茂主编中国民法学。知识产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17。3.高映:李天霞。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的保护475.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3,30。4.古祖雪,郑蓉妮,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制度;知识经济的法律制度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1,1,35.李京文。知识经济:21世纪的新经济形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1,196.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 7. 吴汉东著,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 8.美威廉 M.兰德斯,理查德 A.波斯纳著,金海军译: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9李克主编,知识产权犯罪疑难案例精析,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 10李顺德著,知识产权概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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