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管理区域划分及容貌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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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管理区域划分及容貌管理标准为理顺我市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管理类别,使之与国家建设部“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和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相匹配,不断提高我市城乡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增强城市综合管理效能,提升我市的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创城夺杯”的工作要求及新修订柳州市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柳政办2009144 号)文的考核指标。现将重新修改调整后的柳州市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管理区域划分及容貌管理标准印发如下:一、本市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管理区域划分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按城中区、柳北区、柳南区、鱼峰区、柳铁地区、阳和工业新区行政管辖区域划分进行管理。其中:柳北区区域范围柳北区与城中区以友谊路中心线、解放北路北段中心线、广场路中心线、广雅路东段中心线至广雅路立交桥,沿铁路南侧至柳江铁路桥北端为分界线,分界线以北属柳北区。城中区区域范围城中区与鱼峰区以文昌桥东端起,沿文昌桥中心线至学院路南段中心线,西江路东段中心线为分界线,分界线以南属鱼峰区,以北属城中区。柳南区区域范围柳南区与鱼峰区以柳江大桥南端起,沿鱼峰路北段中心线、飞鹅路东段中心线、谷埠街南段中心线、柳石路北段中心线、银仔山山脊线为分界线,分界线以西属柳南区。鱼峰区区域范围柳南区与鱼峰区以柳江大桥南端起,沿鱼峰路北段中心线、飞鹅路东段中心线、谷埠街南段中心线、柳石路北段中心线、银仔山山脊线为分界线,分界线以东属鱼峰区。柳铁地区区域范围以原有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划定范围管理。阳和工业新区区域范围以原有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划定范围管理。以上区域以中心线分界管理的城市道路(含桥梁路面)按各有关部门内部划定的责任范围进行管理。二、本市城市道路管理保洁等级类别划分及标准(一)城市道路管理等级和类别划分为一、二、三、四共4 级和A、B、C、D共4类,一级道路与A 类道路为对等道路,以此类推。一级(A类)道路管理等级为严格管理道路,二级(B类)道路为重点管理道路,三级(C 类)道路为限制管理道路,四级(D类)道路为一般管理道路。(二)道路管理范围包括本城市所有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高架路、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桥梁路面及其他道路设施、城市空地等。(三)一级(A类)城市道路管理标准1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清扫保洁严格执行部颁标准。全天安排专职保洁员巡回保洁,路面见本色;冲洗路面每天不少于1 次,洒水每天不少于2 次;夏季气温在30以上时,每天洒水不少于3 次;夏季每天清晨清扫作业应在6 时前结束,冬季清晨清扫作业应在6 时30 分前结束;人行道、路面、排水口、树穴等地面达到整洁干净,无污水、污泥沉积;道路每千平方米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等废弃物分别不超出4片(个)。设置的废物箱完好率在98%以上,箱体无污垢,周围地面无抛撒、存留垃圾。2市容秩序管理标准无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等废弃物的现象;无乱倒污水现象。无占道经营摊(亭)点(已依法取得临时占道许可证的龙城书报亭除外);严格控制审批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各类宣传促销活动,取得许可手续的,必须严格按照许可的内容进行宣传促销活动;人行道、慢车道、绿地、花坛内无摆卖商品现象;无占用道路冲洗车辆现象;临街单位、商场(店)、住户门前,禁止设置太阳伞、遮阳篷;严禁乱堆放杂物,乱吊挂、晾晒衣物及其他杂物。禁止出入工地车辆轮胎带泥污染道路。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等立面无乱张贴、乱涂写现象;严禁利用道路内灯杆、隔离栏、树干设置横幅广告;临街商场(店)不得擅自在墙体外悬挂条幅广告;商场门店招牌严格按城区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设置;严禁占用人行道和商场(店)门口空地、走廊摆放灯箱广告和广告牌。3交通秩序管理标准由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城市道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的规定在道路上设置相应停车泊位及交通设施。设置的道路隔离栏、护栏保持清洁、完整、无破损、无污垢,交通标志牌(线)清晰醒目。4. 市政设施管理标准保持道路平整、完好,排水畅通。路面无坑洼、无龟裂、无积水现象,雨污排水口和管道定期清捞、疏通,无於堵、积水内涝现象;路面排水、电讯井盖、井座、公交站牌设施无缺失、损坏现象。严禁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严禁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堆料施工。临街建筑工地必须设置围挡,工期超过6 个月的应砌筑实体围墙,高度不低于2.3米;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应采用铁皮波纹板稳固围档,做到整齐美观。路灯亮灯率及设备完好率达到97%以上。5. 园林绿化管理标准道路行道树应保持整齐,长势良好,无明显病虫害症状,枝下高不低于2 米。道路两侧绿化带、路旁绿地、花坛内的植物,应经常进行护理和修剪,保持良好造型,无缺株断档、无死树、无杂草、无黄土裸露,无纸屑、塑膜等杂物;树池、绿化带侧石及花坛设施无缺损,树上无悬挂物品、无借树拉线等现象。定期对遮挡交通标志的枝叶进行修剪。进行植物浇(洒)水作业时,不得把泥土、枯叶冲到路面,污染道路。(四)二级(B类)城市道路管理标准1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清扫保洁执行部颁标准。安排有专职保洁员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每周路面冲洗不少于3 次,每天洒水不少于2 次;夏季气温30以上时,每天洒水不少于3 次;夏季每天清晨清扫作业应在6 时前结束,冬季清晨清扫作业应在6时30分前结束;人行道、路面、下水口、树穴等地面应达到整洁干净,基本无污水、污泥沉积;道路每千平方米果皮、纸屑、塑膜分别不超出6 片、每千平方米烟蒂、痰迹分别不超出8个(处),每千平方米污水不超出0.5平方米。设置的废物箱完好率应保持在98%以上,箱体周围地面基本无抛撒、存留垃圾。2. 市容秩序管理标准无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等废弃物的现象;无乱倒污水现象。无占道经营的摊(亭)点(已依法取得临时占道许可证的龙城书报亭除外);控制审批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各类宣传促销活动;人行道、慢车道、绿地、花坛内无摆卖商品现象;无占用道路冲洗车辆现象;临街单位、商场(店)、住户门前,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禁止擅自设置太阳伞、遮阳篷;基本无乱堆放杂物,乱吊挂、晾晒衣物及其他杂物现象。禁止出入工地车辆轮胎带泥污染道路。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等立面基本无乱张贴、乱涂写现象;严禁利用道路内灯杆、隔离栏、树干擅自设置横幅广告;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临街商场(店)不得擅自在墙体外悬挂条幅广告;商场门店招牌统一按城区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设置;严禁占用人行道和商场(店)门口空地、走廊摆放灯箱广告和广告牌。3交通秩序管理标准由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城市道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的规定在道路上设置相应停车泊位及交通设施。设置的道路隔离栏、护栏保持清洁、完整、无破损、无污垢,交通标志牌(线)清晰醒目。4市政设施管理标准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排水畅通,车辆及行人便于通行。路面基本无坑洼、无龟裂、无积水现象;雨污排水口和管道应定期清捞、疏通,确保雨后积水能及时排除。临街建筑工地必须设置围挡,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人行道进行堆料施工,工期超过6 个月的应砌筑实体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3 米,工期在6 个月以内的应采用铁皮波纹板稳固围档。路灯亮灯率及设备完好率达到97%以上。5园林绿化管理标准道路行道树应保持整齐,长势良好,无明显病虫害症状,枝下高不低于2 米。道路两侧绿化带、路旁绿地、花坛内的植物经常进行护理和修剪,保持良好造型;基本无缺株断档、无死树、无杂草、无黄土裸露,无纸屑、塑膜等杂物;树池、绿化带侧石及花坛设施无缺损;树上无悬挂物品、借树拉线等现象。定期对遮挡交通标志的枝叶进行修剪。进行植物浇(洒)水作业时,不得把泥土、枯叶冲到路面,污染道路。(五)三级(C类)城市道路容貌管理标准1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安排有专职人员定时清扫保洁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1 次;夏季气温在30以上时,每天洒水适当增加。路面及沟边保洁状况基本达到无积存垃圾,道路每千平方米果皮不超过8 片,每千平方米纸屑、塑膜、痰迹分别不超出10 片(个),每千平方米污水不超过1.5 平方米。设置的废物箱应保持箱体周围基本无成堆散落垃圾。2市容秩序管理标准道路基本达到无擅自占道经营摊点、无擅自占道搭建摊棚、无违章占道作业、无违章堆放及晾晒衣物、杂物。临街建筑工地应防止出入工地车辆车轮带泥污染道路。道路一侧有空置用地或有较宽场地符合条件的,由城区政府协调市建委、市容、公安交通等部门现场勘查,依法取得建设、公安交通部门的批准后,可以设置临时性经营摊点(群);经批准设置的摊点(群),应做到规范管理,场地设施统一规格、统一式样、统一保洁,整洁美观。商场(店)招牌应按照城区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制作。3交通秩序管理标准由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城市道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的规定在道路上设置相应停车泊位及交通设施。设置的道路隔离栏、护栏保持清洁、完整、无破损、无污垢,交通标志牌(线)清晰醒目。4市政设施管理标准保持道路及相关设施基本平整、完好,发现破损的应及时维修。雨、污排水口和边沟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捞、疏通,避免污水漫溢污染路面;及时清理道路上的废弃石、砖、水泥块(板),确保行人、车辆无障碍通行;临街建筑工地应设置围挡,工期超过6 个月的应砌筑实体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 米;工期在6 个月以内的应采用铁皮波纹板稳固围档。路灯亮灯率达到97%以上。5. 园林绿化管理标准道路行道树、绿地、花坛植物有专人维护保养;在植物浇(洒)水作业时,不得把泥土、枯叶冲到路面,污染道路。植物枝叶应定期修剪;禁止有借树搭棚、借树拉线、悬挂物品现象;绿地、花坛内无杂草、无黄土裸露、无积存垃圾,行道树无死树。(六)四级(D类)城市道路管理标准1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安排有清扫保洁员,每日应清扫1-2 次;主要路段定时巡回保洁。路面清扫保洁基本达到无积存垃圾,道路每千平方米果皮不超过10 片,每千平方米纸屑、塑膜分别不超过12 片,每千平方米烟蒂、痰迹分别不超过15个(处),每千平方米污水不超过2平方米。城中村已硬化道路应有清扫保洁、专人收运垃圾。2市容秩序管理标准沿街住户、商店、加工场门前不得随意堆放闲置杂物;未经城区建设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堆放建筑物料。建筑垃圾不得裸露、超批准时限堆放。街(巷)道路具备临时占道条件且又方便市民需要的,经城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设置街(巷)单边或少量经营摊点(群),摊点(群)的数量应严格控制。经批准设置的摊点(群),应做到规范管理,场地设施统一规格、统一式样、统一保洁,整洁美观。3交通秩序管理标准由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城市道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的规定在道路上设置相应停车泊位及交通设施。设置的道路隔离栏、护栏保持清洁、完整、无破损、无污垢,交通标志牌(线)清晰醒目。4市政设施管理标准道路基本做到硬化、平整,路面无废弃石、砖、水泥块(板),雨、污排水口通畅,定期清捞污泥沉渣,雨天基本无於塞现象;临街建筑实行围档施工作业。城中村道路、巷道及排水设施纳入每年维护、改造、建设计划。5园林绿化管理标准街(巷)行道树、绿化带、绿坛植物定期做好维护保养,无积存垃圾、无杂草、无死树、无空置树池;不得有借树搭棚、借树拉线、悬挂物品现象。三、本市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保洁等级类别划分及标准(一)城市公共场所管理等级和类别划分为一、二、三共3 级和A、B、C 共3 类,一级管理场所与A 类管理场所为对等场所,以此类推。一级(A类)公共场所为严格管理场所、二级(B类)公共场所为重点管理场所、三级(C 类)公共场所为规范管理场所。(二)城市公共场所范围包括一级(A 类)公共场所包括:主要文化、娱乐、游览区,大型比赛场地,主要交通集散地,大型购物、展销商场。二级(B类)公共场所包括:一般性娱乐、游览区,比赛场地,交通集散地、农贸市场等。三级(C 类)公共场所包括:钢架结构大棚集市、露天农贸集市、菜场。(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一级(A类)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在营业、运营、开放服务活动时段,场所内外专属区每日应配足专职保洁员巡回清扫保洁,地面卫生、绿地、花坛内及附属设施做到整洁干净,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等废弃物每千平方米分别不超出4片(个);水面、水池无漂浮物,水质无臭气。设置的废物箱完好率保持在98%以上,箱体无污垢,周围地面无抛撒垃圾。公厕有专人保洁,管理达到无臭气、无尿碱、无蚊蝇、无蛛网,地面无积水、污垢。建筑墙体、各类设施立面无污迹、无乱张贴、无乱涂写现象。场内绿树、绿地、花坛内植物定期养护,做到无杂草、无死树空穴、无地皮空秃、无乱悬挂及乱堆放杂物。排水、电讯、电缆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场内各类指示牌清晰醒目;商品摆放规范整齐;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二级(B类)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在营业、运营、开放服务活动时段,场所内外专属区每日应配足专职保洁员巡回保洁,地面卫生、绿地、花坛内及附属设施基本达到整洁干净、无污泥沉积。室内天面无蛛网;果皮、纸屑、塑膜每千平方米分别不超出8 个(处),污水每千平方米不超出0.5平方米;设置的废物箱完好率保持在98%以上,箱体无污垢,周围地面无抛撒垃圾。公厕保洁管理基本达到无设施破损、无臭气、无尿碱、无蚊蝇、无蛛网、无地面积水、污垢。建筑墙体、各类设施立面基本无污迹、无乱张贴、乱涂写现象。排水、电讯、电缆设施完好率基本保持在100%;场内各类指示牌应清晰醒目;绿地、花坛内基本无杂草、无死树、空穴等现象。设置有售货摊点,经营饮食、果品、农产品等业主,应自备垃圾容器,摊位周围2 米内基本无垃圾杂物和其它污物污迹。摊位布点、照明设施布线、商品分类分区摆卖做到规范整齐;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三级(C类)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根据场内每天产生垃圾和清扫保洁面积数量配足清扫保洁员巡回清扫保洁;果皮、纸屑、塑膜、痰迹每千平方米分别不超出10片(个);做到市场随脏随扫,垃圾日产日清,配置大容量垃圾桶或是垃圾中转站(点),保持场内整洁干净。公厕落实有专人保洁管理,配套设施完好,基本做到无臭气、无蚊蝇、无蛛网、无尿碱、地面无污水、污垢。场内排水口、地沟定期清捞於泥废渣,盖板、栅栏设施保持完好,雨、污排水口通畅。摊位经营品种分类分区划分商品,整齐摆放,明码标价;照明设施布线规范有序;场内或场外设置有车辆停放专用场地,安排管理人员疏导停车位置;禁止骑车、推车入市购物现象;定期维护检修市场钢架结构设施,保持天面无漏雨、无脱落、无蛛网、无污垢、无安全隐患。禁止场内门店跨槛占道经营;禁止在市场大棚下撑伞、拉布幅等影响场容场貌的行为。(四)公共广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公共广场、停车场、停机坪、火车站前广场等地面应干净、无明显灰沙和污物、无人畜粪便;夏秋季节,应定时洒水除尘;广场雕塑、广告、宣传画廊、围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清洁,无张贴广告、无明显污迹。公共广场地面废弃物达到下列控制指标:公共广场专属区域内的市容秩序、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按一级道路容貌管理标准。(五)公共场所室内保洁标准室内门窗、墙壁棚顶无积灰、污迹和蜘蛛网;玻璃窗光洁明亮;室内灯具、沙发、椅凳、栏杆扶手、指标牌、娱乐体育活动用具等设备和设施完好,干净卫生;室内工作台、商品柜干净卫生,表面无积灰、污物;室内地面废弃物达到下列控制标准:四、本市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管理保洁等级类别划分详见附表(如有新增道路,按照建设部标准确定道路管理等级并纳入本标准执行)。五、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原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柳州市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区域划分及容貌管理标准(柳政办2007204 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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