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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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一、为抓好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规范化建设,提高民兵预备役部队全面建设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加强民兵基层建设的意见、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加强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的意见和上级有关法规政策、指示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二、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是后备力量遂行作战、训练、保障等任务的基本单位。它是我国国防体制的组成部分,是国防后备力量的中坚和骨干,受同级地方党委(支部)和军事机关、预备役旅(团)的双重领导。三、推进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规范化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胡主席一系列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需要,认真贯彻省军区基层座谈会精神,积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党管武装、平战结合、改革创新、协调发展,不断推动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第二章 基层武装部一、建设标准(一)党管武装坚强有力。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党政主要领导关心和重视武装工作,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支持武装工作,积极帮助解决武装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党委议军会、武委会等制度落实。坚决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组织纪律性强。(二)武装机构稳定巩固。按照中办发199924号文件和苏组发20003号文件要求设置基层武装机构。乡(镇)、街道单独设置武装部,普通高校全部建立武装部,“三区”(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基层武装部建设合理规范。基层武装部按编制配齐干部,考核任免规范,更替有序,保持稳定。(三)队伍建设可靠管用。专武干部政治思想坚定,热爱武装工作,熟悉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政策规定,精通本职业务,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和开展工作能力;平时能组织民兵开展各项军事活动,带领民兵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战时能带领民兵参战支前。(四)职责制度健全落实。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明确,党管武装、过军事日、例会值班、请示报告、登记统计等制度落实较好;乡(镇)、街道武装部长参加同级地方党(工)委,落实专武干部财政岗位补贴制度,并享受规定的待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专职专用,以主要精力抓武装工作,兼职数最多不超过2个。(五)设施资料配套完善。按照“软硬兼备、配套完善、规范实用”的原则,各类场所齐全、内部设施规范、物品摆放有序。80以上民兵连(营)和“青年民兵之家”建设按上级要求达到标准。(六)任务完成高效圆满。高质量完成民兵军事训练和征兵任务,民兵政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武器装备保管工作落实;组织带领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双扶双带”活动,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措施有力,成绩突出。二、武装机构建设(一)乡镇(街道)武装部。乡镇、街道武装部一般编配部长、干事各1人。军事工作任务较轻地区可只编配1名部长;海防一线、社情复杂等地区可增配1名干事;15万上的乡镇(街道)武装部可增配1名副部长或干事。(二)普通高校武装部。武装部在学院行政设立,有条件的学校可单独设立,也可与学生或保卫部门联合设立。人员配备原则为: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配2-3人(部长1人,干事1-2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配3-5人(部长1人,干事2-4人),10000人以上的可酌情增配。(三)“三区”基层武装部。行政级别为科级,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要组建基层武装部,原则上编部长、干事各一人,军事任务较轻的可只编配部长一人。三、职责任务(一)乡镇(街道)武装部1、工作职责。武装部是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的军事部和政府(办事处)的兵役工作机构。主要任务是:(1)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2)平时负责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战时负责实施兵员动员和组织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战支前,保卫后方等任务。(3)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和“双扶双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4)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和交通战备等工作。(5)负责本区域的兵役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6)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7)协调预备役部(分)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8)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9)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10)完成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上级军事机关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2、部长职责。部长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上级军事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区域的民兵、预备役和兵役等工作负全责。主要职责是:(1)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关于后备力量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组织领导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各项任务。(2)熟悉民兵预备役工作情况和业务,当好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参谋,结合实际提出工作实施计划和意见。(3)负责民兵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党委(党工委)做好民兵干部的选拔、培养、调配、任免工作。(4)负责计划和实施民兵训练、民兵预备役部队整组、兵役登记、征兵、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和动员潜力调查及资料统计核对工作。(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属、退役军人安置、国防动员和潜力调查及资料统计核对工作。(6)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在“三个文明”建设和“双扶双带”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战备执勤、维稳处突等急难险重任务。(7)战时负责组织、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战支前,保卫后方。(8)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的人员、经费、物资等重大问题。(9)积极参与中心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10)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在部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部长指定代行部长职责。3、专武干部职责。专武干部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1)努力学习党的创新理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关于后备力量建设的指示要求,带领民兵干部和民兵完成各项任务。(2)熟悉本职业务,协助部长提出工作实施计划和意见。(3)协助部长抓好民兵干部的管理工作。(4)协助部长实施民兵训练、民兵整组、政治教育、兵役登记、征兵、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属、退伍军人安置、国防动员和潜力调查及资料统计核对工作。(6)组织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和“双扶双带”活动,完成战备、治安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7)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8)积极参加中心工作,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二)普通高校武装部1、工作职责。院校武装部是院校党委的军事部和院校的兵役工作机构。主要任务是:(1)负责院校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2)牵头组织年度学生军训工作和群众性军事体育活动。(3)督促抓好学生国防教育工作。(4)负责院校的兵役工作。(5)负责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6)积极协调院校和地方有关部门,与驻地部队开展科技拥军活动。(7)协助学生处、保卫处搞好学生管理。(8)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院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2、部长职责。部长在院校党政和所在区军事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院校的民兵、预备役和兵役等工作负完全责任。主要职责是:(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关于后备力量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负责组织领导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熟悉民兵预备役工作情况和业务,当好党委领导的参谋,制定民兵预备役工作计划和意见,按照党委决议认真抓好落实。(3)负责计划、实施学生军训、民兵训练、民兵预备役部队整组、兵役登记、征兵、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和动员潜力调查及资料统计核对工作。(4)负责抓好民兵政治教育,做好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思想工作,协助学校组织国防教育工作。(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双拥工作、退伍军人安置和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6)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的人员、经费、物资等重大问题。(7)战时负责组织、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战支前。(8)积极参与中心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院校党委分配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3、专武干部职责。专武干部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军事机关的命令、指示和院校党委决议。(2)贯彻上级意图,结合院校实际,适时提出民兵、预备役建设的计划和意见,并按党委决议认真抓好落实。(3)认真组织学生军事训练,积极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训,确保训练任务圆满完成。抓好民兵预备役队伍建设,拟制平时、战时应急预案,落实战备制度,积极组织和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各种急难险重任务,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4)按照上级要求,完成民兵预备役部队整组、退伍军人登记、统计、核对和部分动员潜力调查核对工作,巩固民兵组织和健全民兵活动制度。(5)抓好民兵政治教育和校园国防教育的落实,充分发挥退伍复学学生和国防生的骨干作用。(6)搞好兵役登记,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完成科技拥军和双拥共建工作。(7)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好典型,分类指导,总结经验,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工作协调稳步发展。(8)负责战时兵员动员,组织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战支前。(三)“三区”武装部1、工作职责。“三区”(新区、开发区、工作园区)武装部是党在“三区”中的军事部门,兼政府在“三区”中的兵役机构,为“三区”武装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1)建立和巩固民兵预备役组织,开展年度组织整顿,完成军事训练任务,按规定管好训练武器装备。(2)开展民兵预备役思想政治工作,配齐配强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和骨干。(3)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本单位正常秩序,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4)完成兵役工作,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退伍军人优抚安置。(5)搞好国防动员潜力调查,落实登记统计,为战时动员做好准备。(6)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战时动员支前各项任务。(7)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和“双扶双带”活动,带头参加产品研发和“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活动,带头参加节能减排和各种公益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8)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2、部长职责。部长在“三区”管委会和区军事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三区”的民兵、预备役和兵役等工作负完全责任。主要职责是:(1)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关于后备力量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负责组织领导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熟悉民兵预备役工作情况和业务,当好“三区”管委会的参谋,制定民兵预备役工作实施计划和意见,按照“三区”管委会的决议认真抓好落实。(3)负责民兵干部的管理工作,做好民兵干部的选拔、培养、调配、任免工作,负责定期召开民兵干部会议。(4)负责计划和实施民兵训练、民兵预备部队整组、兵役登记、征兵、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和动员潜力调查及资料统计核对工作。(5)负责搞好民兵政治教育,做好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思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国防教育工作。(6)组织和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在“三个文明”建设和“双扶双带”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负责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战备、治安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属、退役军人安置和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8)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的人员、经费、物资等重大问题。(9)战时负责组织、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战支前。(10)积极参与中心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三区”党委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3、专武干部职责。专武干部在部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1)努力学习党的创新理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军事机关的命令、指示和“三区”管委会的决议,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治上永远合格。(2)当好“三区”管委会的参谋,根据上级意图,结合实际,适时提出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实施计划和意见,并按照管委会的决议认真抓好落实。(3)协助管委会党委配齐配强民兵干部,做好民兵干部的选拔、培养、调配、任免和安置工作,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待遇。(4)认真落实参训对象、训练经费和有关待遇,积极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训。抓好应急分队建设,拟制平时、战时应急预案,落实战备制度,积极组织和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各种急难险重任务。(5)按时完成民兵整组、退役军人登记统计核对和部分动员潜力调查核对任务,巩固民兵组织,建立和健全民兵活动制度。(6)抓好民兵政治教育和全民国防教育的落实,办好青年民兵之家。组织和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在“三个文明”建设和“双扶双带”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7)搞好兵役登记,完成好征兵任务,做好拥军优属工作。(8)抓好本部办公室和资料室建设,做到资料完备、数据准确、分类科学、使用方便。(9)深入“三区”企业调查研究,抓好典型,分类指导,总结经验,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工作协调稳步发展。(10)负责战时兵员动员,组织和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战支前。四、经常性主要工作(一)组织整顿。主要工作有:制定工作计划、作出安排部署、搞好宣传教育、调整民兵组织、进行政治审查、确定出入转队人员、调配民兵干部、清点武器装备、集中点验队伍、组织入队宣誓、确定参训对象、健全有关制度、总结上报工作等。整组工作的重点是基干民兵、预备役部队,每年出入队人员控制在10以内,普通民兵主要是建好花名册,并告知本人。落实成建制集中点验制度,基干民兵到点率不低于90。整组结束后,及时准确统计填报组织实力,写出专题报告。通过整组,使民兵预备役队伍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专业对口、人装配套、官兵相识。(二)政治教育。积极开展以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民兵预备役部队性质任务、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形势战备、政策法规等为重点的政治教育。充分利用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征兵等时机落实课堂集中教育;拓展教育渠道,发挥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教育功能,扩大教育覆盖面,增强教育感染力。基干民兵政治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16课时,参加训练人员的政治教育时间不少于训练总时间的10。普通民兵政治教育,主要结合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和全民国防教育开展。(三)军事训练。基层武装部应根据上级下达的训练任务,合理确定参训人员,组织开展训练,确保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落实。训练期间,严格落实一日生活制度,加强人员管理,专武干部与民兵预备役人员落实“五同”(同吃、同住、同学习、同训练、同生活)。训练结束后,要搞好登记统计,并及时总结上报情况。(四)战备执勤。落实战备工作规定和上级要求,健全完善战备方案计划,配齐有关战备物资器材,每年至少落实l次战备教育,适时组织战备演练。战备期间,要指定民兵分队担任值班,专武干部、民兵值班分队主官必须在职在位,分队人员在位率保持在80。(五)征兵工作。重点抓好宣传发动、兵役登记、目测初检、病史调查、预征对象确定工作;协助上级兵役机关搞好体检、政审和走访以及发放服装、组织欢送,配合做好新兵运输等工作。征兵结束后,认真搞好总结,协调落实优待安置政策,处理有关退兵事宜。(六)国防动员准备。抓好以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动员储备为重点的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切实掌握本区潜力底数,搞好退伍军人服预备役和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人员登记统计,协助落实军民通用装备物资器材储备任务。每年组织一次国防动员潜力、实力调查或核对,并适时更新、完善数据库。(七)参建共建工作。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积极开展“双扶双带”活动,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带头扶贫帮困,勤劳致富,遵纪守法,实现富民与兴武有机统一。(八)双拥工作。密切驻军与当地政府、人民群众之间联系,协调驻军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模范单位等活动;帮助部队做好战备、训练、演习和参战的相关保障;积极开展拥军优属,维护军队、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五、日常工作制度(一)党管武装述职制度。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每年向县(市、区)人武部进行一次党管武装工作述职,主要内容包括履行武装工作职责情况、武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二)过军事日制度。通常每年组织一次军事日活动,由县(市、区)人武部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普通高校和“三区”党政领导、武装部干部等相关人员参加。主要进行形势战备教育,政策法规、军事常识学习,开展必要的军事训练等活动。(三)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武装工作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兵干部例会。结合整组,每年召开一次民兵预备役人员大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由民兵连长等参加的整组、训练、征兵会议。(四)请示报告制度。基层武装部应向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工作。遇有重大灾情、险情及其他突发事件,必须及时请示报告。完成民兵整组、训练、征兵等武装工作后,应及时报告。(五)请销假制度。基层武装部部长离开本县(市、区)、副部长和干事离开本设区市的,应向县(市、区)人武部请假,返回应及时销假。(六)登记统计制度。建立武装工作登记本、请销假登记本、实物资产明细簿,民兵预备役各类队伍、新兵、现役军人、退伍军人花名册,与军事专业对口技术人员、国防动员潜力调查核对等统计。各类登记必须要素齐全、内容详实、字迹清楚、及时准确。六、基础设施建设(一)办公室。通常不小于30,有标识牌、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话机、微机及必备的办公用具。室内张贴行政区划图、武装工作制度、工作职责等,资料柜内存放当年工作资料。用于武装工作的办公电脑要专机专用,安装保密系统,不得联接国际互联网和地方政府网。(二)资料室。室内应张贴管理规定,配备资料柜,存放有近三年以上各类民兵、预备役工作资料,有民兵组织和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表;有各类人员花名册;有战时兵员动员预案和各种应急方案。有条件的基层武装部资料室要实行微机管理,并与上级军事机关互联互通,实现文电传输、信息查询自动化。(三)物资器材室。按照战备行动要求,配齐应急分队抢险救灾、防暴、照明、服装、野营装具、指挥作业等器材,力求储备齐全、帐物相符、摆放整齐、标识统一。(四)活动室。挂有“青年民兵之家”标牌,有文体活动器材。第三章 预备役营、连一、建设标准(一)组织落实。按照便于组织领导、便于开展活动、便于实施快速动员的要求,严格按编制落实编组,配齐配强干部,编精编实士兵,达到编组布局科学,兵员结构合理,官兵相识。(二)政治坚定。官兵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预备役部队,认真履行国防义务,积极参加各项活动。预建党支部组织健全,制度落实,作用明显。(三)训练有素。坚持按纲施训,人员、时间、内容、质量落实。预备役人员单科目训练合格率达到70%以上,连队单科目训练合格率达到80%以上。干部、骨干能胜任本级指挥,营(连)能圆满完成上级赋予的作战、支援保障和急难险重任务。(四)动员快速。动员集结预案和保障计划齐全配套,人员管理制度落实,连(营)在35天内完成收拢集结,经过临战训练,能整体担负城市防空任务。(五)制度健全。连队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政治教育、战备工作和行政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落实,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明确,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秩序正规良好。现役连(营)长每年住连(营)时间不少于4个月。(六)设施配套。各类场所落实、设置规范、标识明显、资料齐全,配有必要的战备、训练、抢险救灾等物资和器材,基本满足需要。 二、主要职责(一)营长职责。营长与教导员同为全营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营长对全营的军事工作负责主要责任。主要职责是:1、了解和掌握全营情况,根据上级军事工作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领导部属贯彻执行。2、领导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营完成战斗任务。3、领导全营的军事训练,组织落实训练计划,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4、教育和带领全营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5、掌握全营的军事实力,做好兵员和管理工作。6、教育培养所属军官和班长,不断提高其军事素质和业务能力。7、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8、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二)预任政治教导员。预任政治教导员和营长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担任营党委书记。对全营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主要职责是:1、积极学习部队文件精神,及时掌握部队及上级有关政治、军事情况,与营长主动定期向营第一书记报告工作。2、积极协调营(连)所编单位领导和预任军官,解决营(连)存在的困难和问题。3、督促营(连)所编单位预任军官,高标准抓好营(连)部建设问题和整组工作。4、协调解决营年度预算外经费的筹措问题。5、组织营预任军官“到岗日”活动。6、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三)预任副营长。预任副营长协助营长、教导员工作,在营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营长的指定代行营长职责。主要职责是:1、了解和掌握全营情况,协调解决营(连)的政治、军事和其他各项建设工作。2、协助营长领导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营完成战斗任务。3、督促分管连队预任军官,高标准抓好连队建设问题和整组工作。4、教育培养所属官兵,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技能。5、协调解决连队战备建设经费的筹措问题。6、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四)预任副教导员。预任政治副教导员协助营长、教导员工作,在教导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教导员的指定代行教导员职责。主要职责是:1、了解和掌握全营情况,协调抓好营(连)的政治、军事和其他各项建设工作2、协助教导员搞好官兵的思想发动和营其他方面的政治工作3、督促分管连队预任军官,高标准抓好连队建设问题和整组工作。4、教育培养所属官兵,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技能。5、协调解决连队战备建设经费的筹措问题。6、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五)营协理员。营协理员工作基本同副营长和副教导员,在其中有一人不在位时,即履行其职责。(六)连长职责。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连长主要负责连队的军事工作。主要职责是:1、认真学习业务,带领全连人员努力掌握军事技术,做好战斗准备,随时准备参军参战,坚决执行命令,保证按时集结全连人员,指挥全连完成任务。2、组织领导全连的军事训练,严格执行训练计划,开展科技练兵,抓好训练任务的落实,提高全连人员的技术、战术水平。3、经常深入班、排调查研究,熟悉全连人员情况,协同政治指导员做好连队的政治思想工作。4、抓好日常管理教育工作,带领全连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军队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好武器装备,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无事故。5、注意对班、排长的培养教育和指导工作,帮助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其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水平。6、带领全连人员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完成急、难、险、重和维护社会稳定等任务,发挥突击队作用。(七)预任政治指导员。预任政治指导员和连长同为连队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任连队党支部书记,对全连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主要职责是:1、了解和掌握全连情况,积极主动抓好连队的政治、军事和其他战备工作,定期向分管营领导和营长、教导员报告工作。2、搞好全连官兵的教育疏导、思想发动、宣传和连队其他方面的政治工作。3、教育和带领全连贯彻执行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预防各种事故、案件。4、带领连队官兵,高标准抓好连队建设问题和整组工作。5、教育培养全连官兵,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技能。6、协调解决连队战备建设经费的筹措问题。7、组织全连预任军官“到岗日”活动。8、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八)预任副连长。副连长协助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工作,在连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连长的指定代行连长职责。(九)预任副政治指导员。副政治指导员协助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工作,在政治指导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指导员的指定代行政治指导员职责。三、经常性主要工作(一)抓好组织落实。按照制定工作计划、作出安排部署、搞好宣传教育、调整队伍组织、开展政治审查、确定出入队人员、调整配备干部、清点武器装备、集结点验兵员、组织入队宣誓、确定参训对象、健全规章制度、总结上报工作的程序和内容,在每年第一季度与民兵同步进行。期间,以连为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点验。优化兵员结构,连队预任官兵力争达到退伍军人比例75%、专业技术岗位官兵对口率90%、党团员比例95%、经训率90%以上的目标。每年出入队人员控制在10左右。(二)加强政治教育。严格落实政治教育人员、内容、时间,营(连)党委(支部)每周半天或每月集中两天进行理论学习,营(连)党委(支部)每月召开一次议教会。营(连)每月安排一至两个教育日或结合重大节日和活动开展经常性思想教育,基层军官要参加和指导班(排)讨论,政治教育到课率不低于在位人数的85。广泛开展官兵相识活动,营长和全营班长以上骨干,连长和全连官兵相互熟悉,了解基本情况。营(连)组织训练和集会时要开展经常性文化体育活动。结合担负的任务和官兵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经常、及时、有效,最大限度调动官兵的积极性。(三)强化军事训练。采取轮训制度,以营为单位进行,每年按编制训练1/3人员,三年为一个周期。参训人员现役不少于360小时(一个训练日为8小时),预备役官兵不少于240小时(一个训练日为8小时),轮训单位训练人员、时间、内容、质量落实。年度训练任务完成,到训率达100;对新编入队人员,以营为单位组织入队训练,训练时间不得少于30天,对于技术比较复杂的专业可以训练40至60天,少数训练难度大的适当延长;训练内容无偏训、漏训;年度训练总评成绩在良好以上,训练合格率在95以上。训练做到计划健全,营连年度有训练计划,轮训连队有训练周表;准备充分,轮训分队每年开训前要组织各级骨干队伍进行教学法集训,教练员达到“四会”要求,连队军官、班长能按级任教;组织严密,集中基地训练,严格按纲施训;补助落实,认真落实参训人员的误工补贴、福利待遇等问题。(四)严格安全管理。围绕管出战斗力、管出正规化、管出好作风、管出安全稳定目标要求,认真执行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加强人员管理。现役营(连)长要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每年下基层时间不少于4个月,在基层工作期间,实行预备役部队和人武部双重管理,遵守人武部规章制度,连长每天向营长报告,营长每天收集全营情况后向值班室电话报告,每周还应给团挂钩常委汇报一次下基层工作情况。预备役官兵在集中训练和活动期间,按照现役部队标准,进行严格正规的管理,做到一日生活条令化、各项工作制度化、行为举止规范化。健全落实预备役官兵外出请销假、定期联系、经常性活动、现役营(连)长和预任军官到部(分)队办公等制度。预备役官兵管理到位,去向明确,随时能取得联系。(五)落实战备工作。结合组织整顿、军事训练等集中活动,认真抓好战备教育,增强战备观念。全面、系统、准确地收集掌握驻地社情、道路、交通、通信、气象、水文等资料,科学细致地制定快速动员集结方案、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和留守等方案。对方案中涉及到的车、船、工具、粮食、药品等物资要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现役和预任干部熟悉动员集结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预编士兵熟悉联络方法、行进路线、集结地点和各自任务;能够按规定时间收拢集结完毕。战备设施完善,营(连)有战备物资储备室、预设阵地、营(连)指挥所等。国家法定节日及上级规定的重大战备活动期间,营(连)应组织节日战备值班。通常营指定一个排担任值班分队、人员在位率不低于编制数的90,根据上级指示和可能担负任务,完善方案计划,补充物资器材,每年组织1次以上行动演练。严格按战备工作规定动用兵力。(六)扎实后装保障。营(连)长应按照预备役旅(团)党委的要求,做好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工作,重点搞好营(连)经费预算、物资筹措的落实,及时汇报年度工作。预备役营(连)二分之一人员每年的教育训练误工补贴、生活补助及日常办公费等,列入所在市、县(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由预备役旅(团)统筹使用。建立健全武器装备管理制度,按照“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标准抓好部队武器装备管理。定期对武器装备进行擦拭保养,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强化对装备技术的专业训练。重视装备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部队武器装备的自我保障能力。(七)积极参建共建。充分发挥组织严密、动员快速、突击力强等优势,组织所属人员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坚持在用兵中练兵强兵。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广泛开展“双扶双带”活动,积极参加重点工程建设,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四、日常工作制度(一)双重领导制度。自觉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认真落实党管武装述职、过军事日等一系列制度。(二)会议制度。通常营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会,连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支部党员大会和一次军人大会,主要是传达上级指示,分析形势任务,进行工作部署,搞好总结表彰。(三)请示报告制度。营(连)长定期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向教导员(指导员)通报协商工作,向地方分管领导汇报工作。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四)请销假制度。预任预编官兵离开本县(市、区)15天以上应请假。预任军官向上一级请假,逐级报团备案;士兵、班长向排长请假,报连备案。营(连)每月向上一级报告一次人员在位情况。(五)值班制度。营通常建立值班制度,有独立营院的一般由现役军官轮流值班,与人武部合署办公的参加人武部值班。每日按时将值班情况、每周六将一周综合情况报上一级值班室。重大和紧急情况即获即报。(六)住营(连)房制度。营(连)长应落实定期住营(连)制度,原则上每年住营(连)时间不少于4个月,主要围绕抓好经常性工作落实,与地方加强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其余时间参加首长机关工作和活动。(七)联系走访制度。营长对所属预任军官、所属班排长对所属士兵每半年联系走访一次,重点了解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五、基础设施建设要立足现有条件,抓好营(连)基本设施建设,达到营有“三室一库”(办公室、军官训练室、资料室、物资器材库)、连有“两室一库”(办公室、资料室、物资器材库)标准,有条件的还可建立值班室、会议室等。(一)办公室。通常配备办公桌椅、资料柜、电话机等,外挂办公室标识,墙上张贴工作职责,资料柜存放当年工作资料,做到分类存放、整齐规范。(二)军官训练室。通常配备桌椅、挂图架、投影仪等训练必备器材,外挂训练室标识,墙上张贴驻地行政区域图、交通图、军官训练室管理规定等。(三)资料室。通常配备保密资料柜、防盗门、铁栅栏窗等,外挂资料室标识,保密资料柜内主要存放历年各类文件和战备工作资料,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四)物资器材库。通常配备放物架、柜,室内张贴管理规定,外挂物资器材库标识,建立物资器材明细和出入库登记,主要存放指挥器材、个人携行装具、野战生活器材和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器材等。 第四章 民兵营、连一、建设标准(一)组织健全巩固。按照兵役法的规定要求,以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建立民兵营(连),民兵营(连)长应设专职,确需兼职的一般不超过两职。民兵干部优先从政治思想好、军事素质高、热爱民兵工作的转业、退伍军人中选拔,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基干民兵每年出入队人员控制在10左右,重点分队可增编10%机动兵员。(二)政治思想坚定。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参照新兵的政治条件,基干民兵政治审查合格率100%,政审手续完备。(三)军事素质优良。训练人员、时间、内容、质量落实,总评成绩在良好以上,基本具备遂行任务的能力。基干民兵能熟练掌握使用手中武器装备,掌握基础技术、战术技能,熟悉军事高科技知识。民兵应急分队在1天内完成收拢集结即能遂行任务;担负作战、勤务保障任务的民兵分队在57天内完成收拢集结,经过临战训练能够遂行任务。(四)设施资料齐全。各类场所齐全、设置规范,战备、训练等物资器材落实,各类资料健全,管理规范有序。(五)作用发挥明显。积极参加构建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和“双扶双带”等活动,有规划、有措施,成绩突出。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作用明显。二、职责任务(一)民兵营(连)长。营(连)长与教(指)导员同为全营(连)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营(连)长对全营(连)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主要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民兵预备役工作指示、规定,努力学习民兵预备役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军事、政治素质和指挥能力,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负责抓好民兵的组织建设,落实军事训练对象和复训、点验演练任务,搞好民兵训练、执勤、武器管理。3、负责搞好兵役登记、征兵工作和民兵整组、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及战争动员潜力调查、核对、上报工作。4、组织民兵预备役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完成战备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战时带领民兵参战支前。5、协助教(指)导员抓好民兵政治思想教育和民兵连(排)干部的教育、培养、选配、管理,提高民兵干部队伍素质。6、负责抓好民兵营(连)部“青年民兵之家”建设,带领民兵学政治、学文化、学科技,争创先进民兵营(连)。7、组织发动和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极开展以劳养武活动。8、认真做好民兵预备役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9、各建制民兵营(连)长职责根据任务需要另行确定。(二)民兵营(连)教(指)导员。营(连)长与教(指)导员同为全营(连)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营(连)教(指)导员对全营(连)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主要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加强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努力学习武装工作的有关知识,提高领导民兵工作的能力。2、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工作,纯洁民兵队伍,保障民兵整组、军事训练、战备执勤、兵员征集、战时动员和应付突发事件等任务的完成。3、维护班子团结,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坚持落实社区议军会议制度。4、负责民兵连(排)干部骨干的考察、选拔和培养、教育工作,搞好民兵干部队伍建设。5、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发挥“青年民兵之家”作用,保证教育内容、时间和效果的落实。6、组织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和“双扶双带”活动,积极开展争先创优和以劳养武活动。(三)基干民兵。主要职责是:1、认真学习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军事训练,提高军事、政治、文化素质。2、热爱民兵组织,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完成民兵各项任务。3、遵纪守法,保守国家和军事机密,爱护武器装备,与一切违法行为作坚决的斗争。4、积极参加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和“双扶双带”活动,带头走勤劳致富道路。5、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带头移风易俗,争当“四有”民兵。6、听从祖国召唤,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三、经常性主要工作(一)抓好组织落实。根据上级下达的编组任务,编实人员及装备器材。优选编兵单位和对象,优先编配退伍军人、专业对口人员、党(团)员和文化程度较高人员,专业特殊分队可在一定区域内联编,并按人装结合要求编配通用装备。积极配合上级组织新入队基干民兵政治审查,掌握在编民兵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基干民兵集中点验制度,人员到点率不低于90。(二)加强政治教育。以总部下发的民兵和预备役士兵政治教育读本为基本教材,突出党的基本路线、创新理论、时事政策和基干民兵基本政治知识教育。基干民兵每年不少于16课时,集中训练期间,按不少于训练时间的10落实政治教育;普通民兵政治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主要结合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和全民国防教育开展。(三)落实战备工作。搞好战备教育,结合重大节日、国防教育日等时机,每年组织12次。战备教育列入年度民兵政治教育计划,执行重大任务前必须组织。制定收拢集结、抢险救灾、重要目标警卫、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等战备方案,每年修订一次并报上级审批,当情况或任务发生变化时及时修订。担任战备值班时,人员在位率不得少于80。(四)强化军事训练。根据上级下达的训练任务,合理确定参训对象,重点安排关键岗位、专业骨干、新入队和未经本职训练人员。科学制定训练计划,明确训练内容、时间分配、训练方法和措施要求。区分不同对象,突出训练重点,灵活组训方法,确保质量效益。严格标准要求,普考所训课目,建立成绩档案。训练结束后,要搞好总结讲评,奖励训练先进,整理归档资料,及时上报情况。(五)积极参建共建。组织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双扶双带”活动,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努力在社会事业发展中有所作为。四、日常工作制度(一)例会制度。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议军会议,听取民兵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民兵工作实际问题;结合整组、训练等时机,民兵营(连)每季度召开1至2次民兵排(班)长会议,分析形势,讲评工作,部署任务,总结表彰。(二)活动制度。紧密结合地方中心工作,定期组织民兵开展参建、维稳、双带双扶等活动,做到计划周密、活动经常、内容丰富、成效明显。基干民兵以连或排(班)为单位每季度集中活动一次;普通民兵结合整组、征兵、重大节假日开展活动。(三)请销假制度。基干民兵外出务工、经商不超过30天的,向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民兵营长请假,报告去向和外出时间,告知联系方法,由民兵营长进行登记;超过30天的,应报镇(街道)武装部批准备案,返回时销假。(四)请示报告制度。辖区内发生重大敌、社情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要及时请示、报告。动用民兵遂行任务必须按民兵战备工作规定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可使用。遂行抢险救灾任务情况紧急时可边行动边请示。(五)基干民兵外出联系制度。对外出基干民兵,应建立请假、登记、联系制度,建立外出基干民兵信息卡,并对其实施有效的教育管理,掌握在外民兵的活动情况。(六)登记统计制度。基干民兵营(连)应建立兵活动登记本、请销假登记本和兵员数质量、军事训练成绩等统计;行政村(社区)民兵连应建立民兵活动登记本。 五、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节俭、配套、规范”的原则抓好营(连)基本设施建设。基干民兵营(连)通常设“一部一室”民兵营(连)部、民兵活动室。(一)民兵营(连)部。配备办公桌椅、保密资料柜、电话机、微机等硬件设施,张贴民兵营(连)长、教导员(指导员)职责等,外挂营(连)部标识。民兵工作资料柜内有各种文件、工作计划、活动登记等。(二)民兵活动室。外挂活动室标识,墙上张贴管理规定等,配备必要的文体器材。(三)建制民兵营(连)部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五章 民营企业武装组织一、建设标准(一)党管武装有力。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属地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制度,确保民营企业武装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队伍编组科学。企业民兵预备役队伍规模适度、专业对口、人装结合、结构合理、进出有序,保持相对稳定,在位率达80以上;预建党的基层组织,力争连有支部、排有小组、班有党员;武装部干部、民兵预备役干部配齐配强。(三)教育训练落实。积极开展国防教育,落实政治教育和军事训练任务,企业广大员工国防观念强,民兵预备役人员思想政治合格、军事素质优良。(四)动员准备充分。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实,登记统计齐全,底数掌握清楚。人才、技术、通用物资器材储备任务落实,方案配套完善,具备动员能力。(五)设施配套完善。企业武装部、民兵预备役连部各类库室等场所落实、设置规范、标识明显、资料齐全,配有必要的战备、训练物资和器材。(六)参建共建积极。民兵预备役人员在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双扶双带”活动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活动组织经常,作用发挥明显。(七)工作氛围良好。武装工作纳入企业规划、纳入企业目标管理、纳入企业绩效考核、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领导重视,员工积极参与。二、机构建设(一)民兵组织。1、生产经营稳定、管理组织健全、适龄人员超过150人的民营企业,均应建立民兵组织。2、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的民营企业,以所在街道或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建立民兵组织。(二)武装部。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规范一个”的要求,建立健全武装机构、配齐配强武装干部,确保企业武装工作有人管、有人抓。1、机构设置。国家及省、设区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党组织健全、生产经营稳定且员工达到800人,建有1个基干民兵连以上的民营企业,应单独设立武装部。军民兼容性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党组织健全且员工在1500人以上,建有一定规模民兵预备役组织的民营企业,必须设立武装部。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员工不满800人、产值超过500万元的民营企业,视情设立武装部。未设立武装部的企业,应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武装工作。2、干部配备。民营企业武装部长由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主要领导兼任,其他武装干部主要从企业党组织委员、优秀转业退伍军人、企业中层干部中选拔。企业武装干部一般按员工人数配备:8001000人的企业,配部长1名;l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企业,配部长1名、干事l2名;5000人以上的企业,可增配副部长1名、干事若干名。企业武装干部的任免,由乡镇(街道)武装部和企业党委(总支、支部)考察推荐,报县(市、区)人武部审批,以部长、政委名义下达任免命令。企业武装干部教育训练纳入专武干部管理教育的总体计划实施。3、职责任务。武装部。主要任务是:(1)建立和巩固民兵预备役组织,开展年度组织整顿,完成军事训练任务,按规定管好训练武器装备。(2)开展民兵预备役思想政治工作,配齐配强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和骨干。(3)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4)完成兵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5)搞好国防动员潜力调查,落实登记统计,为战时动员做好准备。(6)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战支前,完成战时各项动员任务。(7)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投身“四个文明”建设,带头发展生产,积极开展“双扶双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8)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部长职责。部长在企业党委和所在区军事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企业的民兵预备役、兵役和动员等工作负完全责任。主要职责是:(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关于后备力量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负责组织领导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熟悉民兵预备役工作情况和业务,当好党委领导的参谋,制定民兵预备役工作实施计划和意见,按照党委决议认真抓好落实。(3)负责民兵干部的管理工作,做好民兵干部的选拔、培养、调配、任免工作,负责定期召开民兵干部会议。(4)负责计划和实施民兵训练、民兵预备役部队整组、兵役登记、征兵、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和动员潜力调查及资料统计核对工作。(5)负责搞好民兵政治教育,做好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思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全民国防教育工作。(6)组织和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在“三个文明”建设和“双扶双带”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负责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战备、治安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属、退役军人安置和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8)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的人员、经费、物资等重大问题。(9)战时负责组织、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战支前。(10)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企业党政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专武干部职责。专武干部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军事机关的命令、指示和企业党政决议。(2)贯彻上级意图,结合企业实际,适时提出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实施计划和意见,并按照党政决议认真抓好落实。(3)协助配齐配强民兵干部,做好民兵干部的选拔、培养、调配、任免和安置工作,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待遇。(4)认真落实参训对象、训练经费和有关待遇,积极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训,确保训练的圆满完成。抓好应急分队建设,拟制平时、战时应急预案,落实战备制度,积极组织和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各种急难险重任务。(5)按时完成民兵预备役部队整组、退役军人登记统计核对和部分动员潜力调查核对任务,巩固民兵组织,建立和健全民兵活动制度。(6)抓好民兵政治教育和全民国防教育的落实,办好青年民兵之家。组织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在“三个文明”建设和“双扶双带”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7)搞好兵役登记,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做好拥军优属工作。(8)抓好本部办公室和资料室建设,做到资料完备、数据准确、分类科学、使用方便。(9)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好典型,分类指导,总结经验,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工作协调稳步发展。(10)负责战时兵员动员,组织和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战支前。三、经常性主要工作(一)组织建设。民营企业民兵预备役组织应尽可能编组与军事需求对口或相近的专业分队,劳动密集型企业以一线员工为主编组,其他企业以管理人员、生产骨干为主编组。企业民兵预备役分队干部通常由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优秀转业退伍军人、生产骨干担任,也可从优秀民兵预备役人员中选拔,民兵干部的任免,由企业武装部提名,乡镇(街道)武装部任免,报县(市、区)人武部备案。(二)政治教育。紧密结合企业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整组、训练、执行任务或其他大项活动等时机,突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我军性质宗旨、形势战备、职能使命等内容的教育,不断增强国防观念,强化战斗精神。(三)战备工作。根据上级军事机关安排和战备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各种方案计划,配备有关战备物资器材,保证一有情况能遂行任务。企业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参加教育训练、战备执勤和遂行急难险重任务时,应统一着民兵预备役制式服装,佩戴相应标识;其他时机和场合一般不着民兵预备役制式服装,可佩戴相应标识。(四)军事训练。企业民兵预备役人员军事训练纳入民兵军事训练计划和企业劳动管理计划,以接口补差训练为主,重点抓好军事常识、基本技能训练和分队协同训练,充分利用生产间隙、设备检修、员工培训等时机抓好训练落实。(五)国防动员准备。搞好国防动员潜力调查,掌握企业研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性能、人才资源等底数,建立数据库,每年组织一次核实更新,重点是机械汽车制造、信息通信、生物医药等军民兼容性强、科技含量较高的民营企业。根据上级明确的任务,采取实物储备、技术储备、生产能力储备、市场流通储备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办法,落实军民通用装备物资器材储备任务。(六)兵役工作。认真落实退伍军人服预备役、与军事专业对口人员登记统计,每年上报一次实力,为战时兵员动员打牢基础。配合乡镇(街道)搞好企业适龄人员兵役登记,确定预征对象,协助体检、政审,加强预定兵员管理,积极为部队输送合格兵员。(七)参建共建。组织企业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与企业科技攻关,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产品升级换代;广泛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活动,努力为企业发展作贡献。积极参加重点工程建设,广泛开展“双扶双带”活动,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四、日常工作制度(一)双重领导制度。民营企业武装工作接受企业党组织和当地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企业武装机构负责人应为企业党委(总支、支部)成员。(二)党管武装工作述职制度。民营企业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每年要向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进行一次党管武装工作述职,主要内容包括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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