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包合同模板(建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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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工 程分 包 施 工 合 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资 质 等 级: 二零零玖年制分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北京科咨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 1 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工程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建设规模: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含保证工期、保证质量、抢工费、抢险费、创优质工程费、成品保护费、检验试验费、自身所需一切机械设备费、施工工具、冬、雨季施工技措费及材料费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内容。1.5 承包范围: 本合同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包括现场施工,材料倒运、材料装卸车、施工现场文明、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需要清理场容、场貌等用工;还包括工完场清、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竣工清理、现场环境保护维持等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所包括的全部工作内容,原则上不再发生任何其它费用。1.6 工程做法: 1.7 工程质量等级: 。第2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甲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 3 条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03年 月 日完工日期: 2003年 月 日工期日历总天数: 日历天第 4 条 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第5条 甲方代表职责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乙方所需指令、标准、图纸并履行其它合同约定的义务。第 6 条 甲方的工作、责任、权利和义务6.1 甲方在本工程中行使总包管理权,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6.2 甲方向分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壹套。 6.3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总进度控制计划,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施工材料计划。6.4 负责组织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的隐蔽、预检分项工程的验收,及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6.5 负责提供工程定位、轴线控制点及水准点。6.6 甲方提供现场临电至二级电箱,临水提供地面水源等。6.7 负责与业主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一切联系工作。6.8 负责提供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如有变动,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6.9 负责组织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6.10 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6.11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的工程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确由设计、业主造成的延误的除外,其费用另议)。6.12 工程水、电费,材料试验费由甲方负担。第 7 条 乙方的工作、责任、权利和义务7.1 乙方驻工地代表工作:按照发包方通知的时间准时进场,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施工,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权利及义务。遵守甲方的项目管理办法手册,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甲方的先进工艺、技术保密。 7.2 乙方应做好工程现场自身管理并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管理的一切管理规定(包括施工总进度及总协调管理规定等),做好配合工作。7.3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费用。7.4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工期及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7.5 为保证本工程的实施,乙方应提供甲方提供的资源外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所有材料或机械设备、施工工具等,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及工具应符合北京市关于外来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各项规定及甲方对于乙方提供设备及工具的各项规定及要求,且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所有设备及工具等处于良好状态,以利于施工。7.6 在本工程范围内,乙方自行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及甲方的要求。乙方必须在甲方允许的合格分供方范围内进行采购,并按规定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乙方采购材料须甲方同意后方可采购。本分包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7.7 分包方提供的各种设备及工具一旦进入分包工程现场,如未经双方认可,发包方和分包方都不得任意调用。7.8 乙方必须具备有关允许在京施工及政府部门所需的一切手续,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因此发生的费用。7.9 乙方必须树立严格的安全防范意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代表,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7.10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政府有关施工扰民、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施工中交通运输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对于尘埃、噪音及所有的环保要求,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使之降低至现行文件规定允许的程度,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有关扰民、民扰事项,并且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7.11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甲方面关于甲方CI形象的工作要求,统一着装及完成甲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有关工作;自备符合甲方CI形象的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乙方进场的所有设备均应按甲方的CI要求进行标识。7.12 负责本分包工程现场成品的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他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分包方应予以修复,其费用自行承担;如因其它专业分包损坏乙方已施工的已完项目,由甲方负责出面协调。7.13 负责对施工现场临设、建筑物的保护工作。7.14 负责保管、使用及维护甲方提供的临水、临电设备及其他临时设施,如有丢失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7.15 按北京市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发包方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规定的质量及技术资料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并提供齐全的原材料质量及技术资料,乙方应按照甲方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有关要求建立其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程序文件。乙方工程竣工时并在工程结算前提供完整的属于乙方工作范围的施工日志、材质合格证等资料;无偿协助甲方做好工程的竣工资料,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7.16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现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管理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负担。7.17 乙方须负责自身工程施工生活中所产生的所有垃圾的清运工作,以及满足为迎接甲方及北京市有关方面的对施工现场的检查而进行的施工现场的清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须负责本工程的竣工清理工作,保证通过甲方及有关单位的竣工验收的检查。7.18 乙方须负责本工程所有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反复搬运装卸车的工作。7.19 乙方代表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召开的月度、周日生产例会;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20 在没有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与业主直接发生工作关系,否则,视为乙方违约。7.21 由于乙方责任使甲方遭受任何与本分包合同履行有关的索赔、诉讼而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有责任避免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赔偿责任。7.22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业主及甲方的所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文件及通知,乙方亦承担有关责任。7.23 无论何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经审批,但亦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或责任。7.24 甲方在现场提供的任何保安措施不会减轻乙方在现场照管上的任何责任,乙方特别应为自身的工作面、仓库、材料堆放场的保卫和安全负责。7.25 在没有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进行分包,从中渔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7.26 乙方应严格遵守北京市政府关于分包管理税务方面的各种制度,任何因为乙方违反这些制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7.27 如甲、乙双方签订本施工合同,则视为乙方同意并完全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其它生效文件。第 8 条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8.1 本分包工程不予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月计算。8.2 每月18日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成当月工程量统计报表,甲方收到后于次月8日内审核完毕,甲方在业主支付工程款到位的情况下,每月按乙方完成工作量的至少60%支付工程进度款(扣除应扣款项):留置20%的工程款作为工程保证金,其中:10%作为质量保证金(含5%工程保修抵押金),10%作为工期保证;其余部分结算后一并支付。8.3 乙方的经济变更、索赔经甲方代表确认后,进入乙方工程结算。8.4 乙方不得以无预付款或未按时收到工程款为由停工或延误工期,否则,承担一切由此发生的损失赔偿责任。第 9 条 竣工结算9.1 乙方按时完成以上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甲方认可的原因除外),经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则办理工程结算,扣除保修金及其他应扣款项后,付清剩余尾款。9.2 本工程在乙方承包范围内,原则上不发生任何零工。9.3 本工程结算原则执行本合同第4条有关规定。9.4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甲乙双方同意的工期)完成工程,甲方将有权留置合同价款10%扣留作为乙方的延期罚金或乙方完成的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同样有权将合同价款的10%(质量保证金)扣留作为乙方的违约罚金。第 10 条 工程质量及进度10.1 工程质量双方约定为:优良。10.2 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如果图纸和甲方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较高者施工,由此发生的费用均含在本合同承包价格内。10.3 无论何时,如果甲方认为分包工程的实际进度已明显滞后于甲方已批准的进度计划时,甲方可以发出书面的通知要求乙方加快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乙方应立即调整施工力量满足甲方的要求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3天内未采取任何措施,或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仍然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可以另请其他的分包商进场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将从乙方付款中扣除,或甲方可以决定解除分包合同,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得在未收到甲方撤场通知的情况下私自撤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10.4 经业主、监理及甲方质检部门验收后,若工程项目达不到质量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后果,并负责返工,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在结算工程款时做相应扣减。10.5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质量检察员,做好自检纪录。当乙方组织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甲方将提出警告。警告之日后7日内乙方仍无改进,甲方将视其违约,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第 11 条 乙方工作人员11.1 乙方所有二线工人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均需持证上岗,甲方协助办理有关证件,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11.2 乙方指派的常任管理干部负责技术、生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后勤卫生和乙方工人管理工作,所以指派的干部必须是精通技术、善于管理的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建议更换。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须报送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接受甲方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录用,未经甲方允许,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换,如未经甲方批准私自更换人员,亦作为违约处理。11.3 乙方选派的工人必须从事本工种工龄三年以上,有20%的工人达到4级以上技术水平,此外有40%的工人达到3级技术水平,此外有20%的工人达到二级技术水平。11.4 乙方必须是成建制的整体施工队伍,组织机构健全,三证齐全(进京许可证、做工证、暂住证),持有健康许可证,并符合北京市关于外来人员做工的有关规定,进场前报甲方人事部门,乙方人员进厂前须经甲方安全入场教育方可进场。11.5 任何时候,甲方均有权责成乙方从分包工程现场开除任何雇用的人员。第 12条 工期延误12.1 乙方应努力且勤奋地完成分包工程,并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2.1.1 不可抗力。12.1.2 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建筑面积增加(超过20%);同时,此延误甲方已从业主方取得了签证。12.1.3 恶劣天气或恶劣天气带来的后果,本款中“恶劣天气”是指降雨量在24小时内多于75mm,降雪量在24小时内多于400mm(午夜至午夜),以北京市气象台记录为准。12.1.4 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甲方收到需继续施工的指示,以致影响施工造成工程停工的。12.2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与业主协商后,书面给出乙方公平和合理的工程和其部分竣工期限的延长和经济损失的赔偿,上述延长和赔偿建立在业主同意就以上延误给予甲方已竣工期限的延长和赔偿的基础之上。12.3 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或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对于甲方遭受或招致的,或是甲方实事求是估算出的他所遭受的或招致的由上述乙方的失误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乙方应偿付甲方相应损失费,甲方在早期应给乙方以合理的通知,告知乙方他正在或将要蒙受或招致上述损失或伤害。12.4 当乙方的工程进展已变得明显延迟时,虽然乙方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工程进展延迟的原因及其它任何不能完成的情况,此通知都不能减少或降低乙方因此而应承担的责任。12.5 因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照合同工期如期竣工,乙方应支付延期竣工罚金。延期竣工罚金计算方法:每延期一天罚工程结算总价的3,但罚金累计不超过工程结算总价的5% 。第 13 条 文明施工13.1 文明施工目标:安全文明工地;13.2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关于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各项制度、规章和规定组织施工,并严格遵循甲方在本工程中对于文明施工的其他要求,乙方应设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13.3 现场材料应按照甲方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乙方应随时将施工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且乙方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13.4 本工程的施工时间将受北京市政府规定的限制,乙方在正常施工时间外的任何工作时间应遵守现有法律规定、业主、甲方面的限制。13.5 如乙方未服从甲方的文明施工要求,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均有乙方承担。13.6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既签订分承包方环境保护协议。13.7 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工人住宿环境良好,保证通风,居住人数每间房不得超过15人,每人居住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禁止住通铺。第 14 条 新工艺的应用发包方面所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实施,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先进的施工工艺及技术保密。新工艺、新技术在实施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书面交底。第 15条 安全施工15.1 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颁发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安全施工管理部门对于安全施工方面的各种制度、要求及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其他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甲、乙双方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入场教育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对甲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安排人员整改完毕;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然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给予乙方500-2000元的罚款。15.2 乙方负责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乙方需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应对工人的施工生产安全负责。15.3 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按照本合同7.9条款执行。15.4 乙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北京市及发包方的有关规定和安全使用标准。若因分包方违反操作规程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工具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第 16条 与甲方其他分包商的配合16.1 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将本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另行分包给其他分包商,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任何索赔。16.2 乙方需无条件为甲方分包的其他分包商,提供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协调配合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承包总价中,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调整。16.2.1 应甲方的要求提供或搭设甲方分包的其他乙方施工工作平台及施工结束后的清理工作。16.2.2 在现场(非操作面)提供甲方分包的其它分包商施工所需的动力、调试及照明电源。16.2.3 在现场(非操作面)提供发包方分包的其它分包商足够的水源及调试用水。16.2.4 为达到文明施工及卫生标准而作的配合。第 17 条 特别条款17.1 乙方不得以现金和物品等方式收买甲方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乙方需交纳10倍于收买金的罚款,并无条件解除本工程合同。17.2 为确保本工程的工期和质量,乙方应保证按照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和质量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数量,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是乙方自有工人,乙方在现场配备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把关,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17.3 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明显不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在指定期限内,采取赶工措施或质量改进措施。若乙方在限期内仍未取得明显的效果,不能令甲方代表满意,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7.4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或其工人误用业主提供的临时工程、甲方的设备的其他设施造成的损害而引致的一些索赔、诉讼、损坏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17.5 如乙方有任何违反分包合同的违约行为,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违约造成任何损害对业主的赔偿费,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从本应支付给分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此笔赔偿费,但不排除采用其它赔偿办法。17.6 乙方应有承担一定风险的能力,当甲方资金出现短缺暂不到位时,乙方承诺垫款至甲方的资金得到缓解为止,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工程款短期延迟支付的要求,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保证所属工人不干扰甲方的工作,否则,甲方可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3%,作为乙方的赔偿金。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工程的工程款,如业主尚未向甲方支付此部分工程的工程进度款,甲方可以延缓支付上述工程款的部分金额。第 18条 保修18.1 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甲方为乙方开具工程合格单及工程完工单,甲方根据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情况和完工情况为乙方办理竣工结算。18.2 乙方所施工程的保修期限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且应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保修合同的保修期限。乙方自接到甲方的保修通知后,必须24小时内赶到工程地点进行维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在工程竣工时乙方应与甲方签订保修合同,保修金额为结算价款的5% 。第19条 违约责任 19.1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范的要求;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上述各合同条款规定的违约责任;以单方面理由中途撤场;不能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承包内容等情况均视为违约乙方违约,乙方应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各方面损失,并且应承担违约罚金。违约罚金的计算方法:结算总价*20%。19.2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解除,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第 20条 保险20.1 乙方应对其自身在分包工程现场的全部雇员的人身安全及自有机械设备等财产办理保险,其费用自理。20.2 乙方对雇员的保险:20.2.1 对于乙方的工人的意外事故或损伤,乙方单方面负责。20.2.2 关于乙方雇用的任何员工或其他人员的任何意外事故或伤害所引起的或是这方面的一切损失或法律补偿费用,甲方将不负责任。乙方应使甲方免遭一切此方面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和费用开支。20.2.3 乙方应保持保单的有效性,对于偿付上述分包工程的所有雇员及其他人员的损失补偿费,乙方负完全责任。在乙方雇员的任何人员为分包工程的整个时间内,乙方应延续此保险。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分包合同通用期间,应妥善保存此保单及保险费付款收据。20.2.4 保单的有效期从本合同生效开始直到本合同失效结束。第 21条 退场本工程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竣工,并验收合格,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退场通知后,五日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乙方在退场过程当中应保证甲方及其他分包方的财产及已完工程免于遭受任何损失。对于乙方在施工中过程中搭设的临时设施,如甲方要求拆除,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无条件予以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直至令甲方满意为止。乙方如拖延退场,甲方将不予结算。乙方拖延退场,每逾期一天支付甲方损失费,损失费按本工程乙方结算价的千分之五计算,逾期退场超过10天,甲方强制乙方退出施工现场,由此引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 22条 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 23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结清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且全部履约后,并办理正式的交接手续,本合同即宣告终止。第 24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25.1 协议条款。25.2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25.3 总包方收到业主的图纸后提供的施工图纸。25.4 工程量清单25.5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第25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副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地 址: 地 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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