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研究生会各部门工作细则补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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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各部门工作细则补充1. 宣传部宣传工作条例12. 调研与提案工作部部门合作条例43. 对外交流部外联赞助工作条例64. 文艺部项目制运行管理办法85. 学术论坛工作部审议制度条例156. 志愿服务部招募条例187. 新媒体运营部宣传工作条例21宣传部宣传工作条例一、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宣传部工作流程,加强宣传部与其他部门的更好合作,保证校研会各型活动中宣传工作的有效进行,特制订本条例。二、宣传申请及细则第二条 展板及海报(一) 各部门举办活动,需在活动开始前向部长及分管副主席提出申请,合格后提交至宣传部,原则上至少提前2周。(二) 宣传部设计好内容后需提交至相关部门部长与分管副主席,合格后方可进行制作。(三) 活动开始前1周,宣传部需将展板及海报交给各申请部门,由各部门摆放或张贴在指定地点,活动结束后及时撤去。(四) 各申请部门需要安排指定人员随时关注展板及海报是否掉落或是否遭到破坏,并及时进行修补。第三条 宣传单(一) 各部门在活动开始前向部长及分管副主席提出申请,合格后提交至宣传部进行制作,原则上至少提前1周。(二) 宣传单要与活动相吻合,不得出现金钱、学分等字眼。第四条 横幅(一) 横幅宣传,申请部门在活动开始前向部长及分管副主席提出申请,合格后提交至宣传部,原则上至少提前1周。(二) 横幅宣传时间不得超过1周,到期及时撤去。(三) 宣传横幅上不得出现商业、金钱等相关字眼。(四) 各申请部门需要安排指定人员随时关注横幅是否掉落或是否遭到破坏,并及时进行修补或撤去。第五条 新闻稿(一) 活动时间超过1周的,在活动期间相关部门需及时对活动进行报道,撰写1-2篇新闻稿,上交至部长及各分管副主席,审核合格后交至宣传部进行上传。(二) 所有活动结束后3日内,相关部门需撰写相应稿件,由部长及分管副主席进行审核,合格后交至宣传部统一上传。第六条 展板、海报、宣传单及横幅等的宣传内容及具体要求需提前以word形式写好,与宣传部相关人员进行联系。第七条 相关部门所撰写的新闻稿需在指定工作日内以word形式提交至宣传部,对于需要添加照片的稿件,需以jpg形式单独发送,原则上1-2张。第八条 所有申请需有正式申请单,由分管副主席审核,签字有效。第九条 所有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所涉及到的宣传部分以及花费(需详单)等进行总结。三、宣传管理责任第十条 每次活动前,各部门应安排1-2人代表该部门负责与宣传部进行交流沟通,因部门负责人不到位导致宣传结果与申请部门冲突的,宣传部不承担责任。第十一条 各申请部门部长及分管副主席要提前对宣传内容及新闻稿进行审核,若因未审核等因素导致宣传结果与申请部门冲突的,宣传部不承担责任。第十二条 若需要宣传部门没有在合理时间内申请,对于宣传时间不当或滞后,宣传部不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每次宣传工作由分管副主席及部长全权负责,部员听从安排,若因个人原因影响宣传,责任即由个人承担。四、附 则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长安大学校研会所有。调研与提案工作部部门合作条例一、总 则第一条 为增强校研会调研与提案工作部(以下简称称提调部)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加强提调部与各部门合作的流畅性,保证提调部更好的充当校研会与同学们之间沟通的桥梁,使得提调部和各部门能够更好的为广大学生服务,特制订本条例。二、调研制度第二条 各部门开始活动前,向部长和分管副主席提出申请,批准后提交至提调部部长,由部长安排成员在校内展开调研,原则上需提前1个月。第三条 申请部门需将需要调研内容以word形式写好,提交至提调部,提调部开会商议,最终由提调部部长统一安排调研方式。第四条 原则上调研活动不得超过3日,如有特殊原因需向分管主席申请,批准后可向后延续3日。第五条 提调部需要在活动开始前至少2周,将调研结果以word形式反馈给申请部门。三、活动反馈制度第六条 活动结束后2日内,各部门向部长和分管副主席提出申请,批准后提交至提调部部长,由部长安排成员在校内展开反馈调研。第七条 申请部门需将需要反馈内容以word形式写好,提交至提调部,提调部开会商议,由提调部部长统一安排调研方式。第八条 原则上活动反馈调研时间不得超过3日,如有特殊原因需向分管副主席申请,批准后可向后延续3日。第九条 活动结束后,提调部需将反馈结果以word形式反馈给申请部门,原则上需在1周内完成反馈任务。四、调研管理责任第十条 各申请部门需安排1-2人代表该部门负责与提调部交流沟通,并在调研过程中全程跟随,若因负责人不到位导致调研结果与部门构想相冲突,提调部不承担责任。第十一条 各申请部门需在指定时间内将调研申请提交至提调部,若因提交时间不当导致调研滞后或无法进行,提调部不承担责任。第十二条 提调部各调研活动由分管副主席及部长全权负责,部员听从安排,若因个人原因导致调研结果有误的,责任即由个人承担。五、附 则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长安大学校研会所有。对外交流部外联赞助工作条例一、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交流部外联赞助流程的规范性,保证其清晰透明,确保双方利益,提高对外交流工作效率,扩大长安大学以及校研会的知名度,特制订本条例。二、外联赞助工作细则第二条 工作流程(一) 寻找适合的合作商家,初步商讨合作方案。(二) 确定合作商家,向部长及分管副主席请示,并签订合作协议。(三) 活动开始前1-2周,收取部分资金或实物并执行相关协议。(四) 活动开始前,与宣传部进行商议,制作相关海报宣传单等。(五) 活动开始前3-5日,收取此次活动全部赞助,并执行所有协议。(六) 活动结束后3日内,需向部长及分管副主席汇报活动情况并上交所拉赞助,如有需要报销的费用(需详单)可向分管副主席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到办公室进行报销。第三条 外联赞助注意事项(一) 洽谈合作时必须提前了解赞助商相关信息,严禁在校园中进行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学校规章制度及虚假的宣传活动。(二) 不允许以任何学生组织的名义从事代理工作。(三) 赞助所得须如实上报上交,不允许私自扣留,如发现违反此项条例严惩不贷。(四) 如合作洽谈中需用到我校和其他学校相关老师和学生组织的联系方式,须由对外交流部方负责人员向分管副主席进行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将联系方式提供给赞助合作方。(五) 所有合作均需签署协议,协议须由对方负责人和我方对外交流部分管副主席签字生效。(六) 我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赞助方进行合作,努力塑造长安大学的品牌形象,如遇突发事故需和校内老师、同学协调应注意文明礼貌、态度友好。三、附 则第四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第五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长安大学校研会所有。文艺部项目制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文艺部举办校园文化活动的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通过“服务职能化、职能项目化、项目社会化”的途径,在充分调动学生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同时,规范文艺活动项目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二、项目申报第二条 项目活动按文艺部活动项目的重要性以及资金投入(不包括外界赞助资金)等因素,划分为三个等级:(一) A级项目:经费额度为1000元以上(二) B级项目:经费额度为3001000元(三) C级项目:经费额度为300元以下第三条 项目申请人按预算申请的项目,但应当征求分管副主席或部长暂定项目活动等级的同意。根据暂定等级,项目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下列分级申报流程执行申请。第四条 A级项目申报流程(一) 项目申请人应当在项目开始前30天向分管副主席或部长提交长安大学校研会项目申请书。(二) 由分管副主席或部长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天内进行筛选,并提交主席团进行评定,最终确定其等级。(三) 主席团应当在决议产生后2天内通知项目申请人。第五条 B级项目申报流程(一) 项目申请人应当在项目开始前20天向分部长提交长安大学校研会项目申请书。(二) 由部长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天内进行筛选,并提交主席团进行评定,最终确定其等级。(三) 主席团应当在决议后2天内通知项目申请人。第六条 C级项目申报流程(一) 项目申请人应当在项目开始前10天向分管副主席或部长提交长安大学校研会项目申请书。(二) 由分管副主席或部长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天内进行筛选,最终确定其等级。(三) 分管副主席应当在确定等级后2天内通知项目申请人。第七条 所申报项目既要注重活动的思想性和普及性,又要讲求活动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项目审批第八条 A级项目审批的具体程序(一) 得到确定项目等级通知后2天内,项目申请人填写长安大学校研会项目立项评审书。(二) 将填写完成的立项评审书交由主席团初审,自收到立项评审书后3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议审定。(三) 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天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会投票表决。1. 参与表决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全体成员的2/3。2. 2/3以上到会评审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通过审批。3. 未达到2/3以上到会评审委员会成员同意,未通过审批。因项目未达到A级项目标准要求,如符合B或C等级项目要求,按照相应等级进行审批。因其他原因未通过审批的,应上报校团委最终审批。4. 到会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代表未按时参加会议的成员行使表决权。未按时参会成员应当向校团委老师说明未能按时到会原因,写书面声明表示意见由到会成员转交与评审委员会,视为行使表决权。(四) 评审表决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将表决结果立即通知项目申请人。(五) 所申报项目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申请人应当及时将修改后的项目申报书交由评审委员会重审。第九条 B级项目审批的具体程序(一) 得到确定项目等级通知后2天内,项目申请人填写长安大学校研会项目立项评审书。(二) 将填写完成的立项评审书交由分管副主席初审,自收到立项评审书后2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主席团评议审定。(三) 主席团收到经过初审的申请书后,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议审定。(四) 主席团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4天内开会投票表决。1. 参与表决的主席团成员不得少于全体成员的2/3。2. 1/2以上到会主席团成员表决通过,则通过审批。3. 未达到1/2以上到会主席团成员同意,则未通过审批。因项目未达到B级项目标准要求,若符合C级项目要求,按照C级项目审批的具体程序审批。因其他原因未通过审批的,应上报校团委最终审批。4. 到会的主席团成员不得代表未按时参加会议的成员行使表决权。未按时参会成员应当向主席说明未能按时到会原因,写书面声明表示意见由到会成员转交与主席团,视为行使表决权。5. 项目评审采取回避原则,即某项目接受评审时,分管该项目的副主席不得参与主席团审批。(五) 主席团评审通过后,应将被评审的活动项目的相关资料交校团委相关部门,确认无误后备案,并立即组织实施。(六) 所申报项目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申请人应当及时将修改后的项目申报书交由主席团重审。第十条 C级项目审批的具体程序(一) 得到确定项目等级通知后2天内,项目申请人填写长安大学校研会项目立项评审书。(二) 将填写完成的立项评审书交由分管副主席审批,经批准同意后即可立即直接实施。(三) C级项目在实施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变动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校团委秘书长指定。四、项目管理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即项目一经通过,项目负责人还须确定项目所有活动环节的具体负责人,落实具体责任。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的范围和权限开展工作。项目负责人有权调动一切组织分配的人力、财力及物力资源,并对项目负责。第十四条 开展项目期间,资金用途,人员调用必须记录清晰,各项环节、内容的变更必须及时报校团委或者主席团,经批准后变更方可生效。第十五条 紧急情况下,各个环节的具体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活动过程中的突发问题,事后应将详细情况向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校团委或主席团汇报。五、项目资金管理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额度必须在活动期间按资金预算合理使用,对活动开展的相关资金支配须提供正规的发票依据,报销程序参照研究生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七条 只有经过审批提前立项的校级活动项目可以提前预支部分项目经费,其他项目均按照上述第十六条执行报销程序。第十八条 根据项目开展的具体情况,项目开展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挪用公款或透支项目活动经费。第十九条 项目所接受的赞助款项必须及时上报校团委办公室,并纳入项目经费中归口管理。六、中期检查第二十条 A级和B级项目必须在项目的中期接受检查。第二十一条 如果中期检查未予通过,或者执行难度较大,则该项目需进行整改或停止实施。第二十二条 所有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向校团委或者主席团及时反馈项目运行信息。七、项目验收第二十三条 项目结束,应立即结清财务帐目,对活动经费进行决算,列出决算清单,凭发票报销活动经费。第二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须在活动结束后最迟一周之内向校团委或主席团提交有关项目的所有材料。八、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长安大学校研会所有。学术论坛工作部审议制度条例一、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长安大学研究生会论坛审议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校研会论坛审议事项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校研会决定论坛审议事项,实行主席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第四条 校研会决定的论坛审议事项需要校团委审议的,按照校团委议事规则执行。二、论坛审议事项的范围第五条 校研会决定的论坛审议重大事项是指:(一) 学生论坛工作部的论坛申请(二) 学术论坛部工作计划三、论坛审议事项的决策形式 第六条 校研会论坛审议事项的决策形式为主席团会议。根据论坛审议事项的相关内容,有些事项需经主席团会议和部长级会议分别审议,按照主席团会议和部长级会议的议事形式决策。 第七条 决定校研会论坛审议事项的主席团会议,须有理应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第八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主席团会议决定的,由主席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主席团会予以确认。四、论坛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第九条 校研会论坛审议事项决策的具体程序如下:(一) 提出事项。论坛审议事项由分管副主席或部长提出,由责任部门拟定供主席团会议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并附有关材料。如事项需要在较大范围内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应在提出事项前完成前期的研究和征求意见,并形成文字说明一并上会审议。(二) 列入议题。校研会办公室汇总论坛审议事项及其相关材料后,交主席审定,由主席确认是否列入主席团会议的议题。(三) 提前通知。召开主席团会议的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四) 讨论决定。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主席或副主席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会议讨论中,每位参会人员应表明个人意见,主席或副主席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的意见。(五) 形成纪要。主席团会议对论坛审议事项作出决策后,由校研会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写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参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对方案的介绍和说明、分管副主席或部长的意见和主持会议的主席或副主席的决定等内容。“会议纪要”经主席签发后,由办公室负责分送。(六) 正式行文。对校研会决定的论坛审议事项,需要行文的,经主席签发,由校研会办公室下文。(七) 内容公开。对校研会决定的论坛审议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3日内公布。五、附 则 第十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长安大学研究生会所有。志愿服务部招募条例一、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长安大学研究生会志愿活动志愿者征集流程的规范性与透明度,提高志愿服务部成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志愿服务部服务工作的质量,特制订本条例。二、招募理念及原则第二条 志愿服务活动要充分体现志愿服务精神,即“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自愿、民主、择优录取”的原则。三、招募流程第四条 招募对象为长安大学注册在籍的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包括注册在籍的港澳台学生以及外国留学生。第五条 需制定详细可行的志愿者招募方案,并于活动前7日提交主席团审议通过。第六条 宣传方式包括宣传海报、广播台、研会网站、横幅、微信平台等。第七条 招募对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 思想积极,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思维活跃(二) 热爱学校,热心公益,吃苦耐劳,甘于奉献(三) 文明守纪,学业优异,服从安排,时间充裕(四) 热情大方,耐心细致,责任心强,团结协作(五) 口齿清晰,谈吐有度,平易近人,善于沟通第八条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与网络报名二者结合。第九条 录取志愿者包括以下两个阶段:(一) 报名阶段符合报名条件的志愿者均可通过报名。(二) 选取阶段对报名者进行面试,择优录取。第十条 招募过程中所需费用报销均参照研究生会财务管理制度。四、志愿者培训与管理第十一条 志愿者培训内容(一) 志愿服务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志愿服务精神、志愿者责任和义务、志愿服务理念、志愿服务基本要求、规范用语等。(二) 结合志愿活动,进行相关的专业能力培训。第十二条 培训方法(一) 集中培训,培训公共基础知识。(二) 模拟演练,根据活动日程和具体情况进行模拟演练。第十三条 志愿者管理(一) 加强志愿者的日常管理,整理志愿者资料,建立志愿者QQ群或者微信群。(二) 活动期间的志愿服务活动由志愿者管理组集中安排和管理;日常管理与工作安排,由志愿者管理组负责。志愿者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不能随意更换。(三) 志愿活动期间,志愿者统一佩戴工作证与工作服。五、志愿者保障与激励第十四条 通过对志愿者的表彰奖励和相关保障措施,实现志愿者激励,确保志愿者队伍的相对稳定。志愿者的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通过志愿服务工作考核,向合格的志愿者颁发志愿服务纪念证书。六、附 则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第十六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长安大学研究生会所有。新媒体运营部宣传工作条例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配合传统宣传手段,保证新媒体运营部在微信和微博等公众平台的宣传工作行之有效的进行,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宣传优势,提高校研会活动宣传效率,扩大校研会活动知名度,使新媒体运营部(以下简称新媒体)与其他部门的配合更加默契,强化校研会的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二、宣传申请第二条 为了提高宣传效率,明晰职责,以便顺利高效地完成微信和微博宣传任务,校研会其他部门举办活动需要新媒体运营部进行宣传工作时,请依照如下申请制度进行部署。如各部门未按照该申请制度进行工作部署,出现信息传递的延滞或宣传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新媒体运营部不承担责任。第三条 开展大型宣传活动(一) 大型宣传活动包括长时视频以及步骤繁琐的PPT等。(二) 相关申请部门需要向新媒体运营部部长提交相当详细的宣传策划,原则上在活动举办3-4周之前递交。(三) 提交的宣传策划主要内容包括:1、宣传类型(视频或者图文)。2、数量、基本参数(视频长度等)。3、宣传内容基本框架和构想。4、活动举办时间地点以及宣传制作完工的截至日期。5、相关申请部门已整理完备的文字、图片等素材应一并提交。(四) 新媒体运营部部长应当在近期的会议(本周例会或临时会议)召集本部人员部署分配工作,并将工作分配情况以文本形式第一时间反馈至相关申请部门部长。(五) 相关申请部门需安排1-2名负责人,与新媒体运营部一同负责制作工作,并及时将宣传制作进度等情况报知所在部门,及时反应新媒体运营部在素材等方面的需求,通力协作,完成制作。第四条 开展小型宣传活动(一) 小型宣传活动包括短中时视频以及步骤简洁的PPT等。(二) 相关申请部门需要向新媒体运营部部长提交较为详细的宣传策划,在活动举办1-2周之前递交。(三) 提交的宣传策划主要内容包括:1、宣传类型。2、宣传内容基本构想。3、宣传制作完工的截至日期。(四) 新媒体部长应当将工作交由相关负责人负责制作,并在相关申请部门所列的合理时限内完成制作、提交成果。第五条 相关申请部门如需新媒体运营部全权负责活动宣传方面的工作,需在向主席团提交的策划书中声明,并由主席团直接告知新媒体部长,由新媒体部长组织干事进行全面的宣传策划与制作。相关申请部门如有参与宣传策划的需求,可分派1-2名干事同制作组成员共同策划。新媒体全权策划的宣传如与相关申请部门的构想有冲突,以新媒体的具体宣传内容为准。三、宣传制作第六条 制作的宣传视频和图文等,非常重要的应当在主席团审核通过后,及时上传至网络公众平台;重要的应当由新媒体部长把关,不重要的可以直接上传。第七条 不得发布和转载有损于学校和各学院的不良信息,一旦发现应立即责令有关人员改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并第一时间向各学院及学校上级领导提交书面报告。第八条 宣传制作完成后,由新媒体部长交由相关活动部门部长进行验收,随后逐级提交校研会主席团、校团委进行验收。如需修改,则应于第一时间反馈至新媒体相关负责人并及时修改。验收合格的宣传制作应及时进行试播、试运行等工作,该工作由制作组成员负责。四、管理责任第九条 新媒体宣传制作实行部长问责、部员负责的连带责任制度,原则上由部长进行统筹与监督,部员进行设计与制作,重要宣传制作部长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亲自担纲制作。第十条 新媒体运营部管理实行小组负责制:新媒体部干事依据当前的平台数量进行分组,每组1-2人,每个小组管理一至两个网络平台账号,并全权负责该平台的宣传工作。监督工作由主席团和新媒体部长进行。第十一条 新媒体宣传平台主要有:微信公众平台(chdwsh),长安大学学生会新浪微博、长安大学研究生会官网网站等。新媒体运营部应积极做好现行网络平台的管理工作,确保宣传工作行之有效的进行。新媒体运营部应当跟随网络媒体的发展趋势,与时俱进,积极创建新的宣传平台。五、附 则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长安大学校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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