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审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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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审批制度一为了确保有效、合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我院鼓励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为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保证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国内外已经开展而我尚未开展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技术或项目。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施治在各医疗、医技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前须通过调研、论证及审批的制度。四各医疗、医技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前应向医务处进行申报,在取得准入后方可实施。准备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报医务处。其申报的主要内容有:1新技术、新项目的基本情况;2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分析(合法性、伦理性、安全性、有效性、适宜性、可行性、需求、成本及效益);3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及考核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独立开展项目的科室须有3人以上);4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及相应辅助支持条件;5新技术、新项目的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及临床路径;6新技术、新项目预见的风险、应急处理预案及知情同意书。五医务处在接到科室申请后对申报书内容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新技术、新项目及人员资质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专家论证;凡涉及有可能对社会伦理道德由影像的须经院医学伦理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六经专家论证后,新技术、新项目属于低医疗风险、创伤性小的由医务处进行审批;属于国内成熟的、外院已开展的、医疗风险较大的由业务副院长进行审批;属于多学科联合、探索性的、医疗风险高的由院长审批;属世界性创新的、实验性的需由院长同意后,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后方可开展。七各科室不得擅自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对未经同意擅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医务处责令停止,给予警告及处罚。因擅自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导致的不良后果,由开展的科室承担完全责任,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八在接到批准文件后,由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试开展此项新技术半年。九科室应及时做半年来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总结(大于30例已完成病历)并交报医务处,医务处根据工作总结再次审核,合格后由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由主管院长签发正式批准文件(所有向卫生局申报的新项目需经院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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