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质的相关规定.doc

上传人:jian****018 文档编号:9103639 上传时间:2020-04-03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0.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维修资质的相关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维修资质的相关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维修资质的相关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车辆进出厂登记制度一、 维修车辆进厂维修,由业务部门负责在进厂登记本(或电脑)上做好登记工作。记录进厂时间、车型、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保修项目、车辆装备的齐全情况(如有缺件应详细记录)、油箱中存油量等内容。 一般情况下,随车工具等与车辆维修无关的物品由托修方自行保管,如需置于车内,应清点登记并上锁,登记完毕后双方经手人员共同签字,办理车辆移交手续。二、 业务部门应对进厂进厂车辆进行标识,待修车、待修车、竣工车应分别在不同区域停放,以免发生意外。顾客车辆由厂保卫处负责看管。三、 车辆修竣检验合格后,由厂方通知托修人验收付款,然后有业务部门与托修人当面进厂时登记清单清点交接,交接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交接完毕后由业务部门在出厂登记本中做好记录,并开具出厂证,厂门卫凭出厂证查对车牌号后放行出厂。配件材料管理制度一、 做好功放的选择、评审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单。计划单经签字同意后即按单就近采购。二、 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库,不准使用。三、 材料入库后要立卡,入账。做到账、卡、实物三符合。四、 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堆放,堆放后按“五五”法报纸整洁。五、 保持仓库整洁,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锈、防腐、防失窃工作,做好仓库的消防工作。六、 修理工凭派工单领料,由库管理员填写材料单,领料人签字,领用大总成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领新料必须交旧料,严格执行领新交旧制度。七、加强对旧料的管理工作,上交旧料贴好标签,出厂时交还车主。八、材料及零配件的领用应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严格执行价格制度,补的随便加价。仓库每个月进行一次清仓盘点,消除差错,压缩库存。 维修人员技术培训制度一、 维修技术人员应不断培训学习,接受新知识,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更好的为用户服务。二、 新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时间7天,培训内容为:经营宗旨、职业道德、规章制度、服务规范、专业知识、基本技术、实际操作等。三、 维修技术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岗位培训。四、 除岗前培训安排在上班时间外,其余培训均安排在工余时间,一般每次为2小时。五、 员工培训考核试卷及成绩单统一计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员工个人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六、 各种培训计划,一般在培训前向员工通知,以利于提前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七、 凡不能参加规定培训者,必须提前书面说明,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当期培训。凡无故不参加培训者,均以培训不合格处理。安全生产制度一、 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二、 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具规程,任何人补的随意违反。三、 工作时,补的在工场打闹、追逐、大声喧哗。四、 必须按规定穿招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五、 工场内严禁吸烟。六、 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不得随意乱放。七、 在车间、油库、材料间等处所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失职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八、 工作灯应采取低压(36伏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九、 手湿时不得扳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丝、铁丝代替。十、 非电工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十一、 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严禁电器、电动机在雨天李煜受潮。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也是人民生活质量的基本条件,环境保护是国家大事。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关系人人。清洁有序的环境也是汽车维修质量的重要条件。下列各条必需认真落实。一、 维修车辆清洗应在规定的固定地点进行,每天应对汽车清洗地点进行清扫,保持下水管道疏通,场地清洁。二、 保持场地清洁,汽车拆装维修时,应做到油、水不落地,拆下的零件应放置在零件盆中,废油接入收集桶内,拆修完毕后,立即清扫场地三、 废旧料应分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地点,废机油倒入收集桶内,定期处理废旧料和废机油。四、 锉削制动蹄片应防止有害粉尘扩散,危害人体健康,有条件的应装置防尘罩或去尘装置。五、 车辆喷漆应在烤漆间内进行,防止漆尘飞扬,污染环境。六、 检修空调机时,致冷剂不得随意到大气中,应使用冷媒回收装置回收利用。七、 维修车辆的废气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不达到标准的不准出厂。八、 环保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奖惩措施。维修质量管理制度一、 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二、 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a、修、小修及专项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b、修、小修及专项修理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c、他机动车维护、小修及专项维修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d、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e、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大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三、 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吗,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