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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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员 管 理 制 度为 了 更 好 地 树 立 公 司 的 形 象 促 进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的 顺 利 发 展 以 及 加 强 对 市 场 推 广 人 员 的 有 效 管理 特 制 订 以 下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章 出 勤 制 度一 全 体 业 务 人 员 必 须 认 真 遵 守 作 息 时 间 按 时 上 下 班 不 准 迟 到 早 退 二 全 体 业 务 人 员 上 下 班 必 须 到 公 司 报 到 三 因 公 因 私 不 能 上 班 的 实 行 书 面 请 假 制 度 1 请 假 必 须 经 总 经 理 签 字 生 效2 特 殊 情 况 来 不 及 书 面 请 假 不 能 上 班 的 应 向 上 头 报 告 并 事 后 补 办 请 假 手 续 3 办 公 室 应 加 强 考 勤 管 理 全 体 工 作 人 员 要 认 真 履 行 书 面 请 假 制 度 请 假 手 续 交 办 公 室 留 查 第 二 章 业 务 员 管 理 条 例业 务 员 是 公 司 的 生 命 为 充 分 调 动 公 司 业 务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特 制 定 本 条 件 具 体 如 下 一 试 用 期 业 务 员 管 理 条 件1 新 业 务 员 到 公 司 正 式 报 到 需 携 带 身 份 证 原 件 毕 业 证 原 件 1张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1张 毕 业 证 复印 件 1张 个 人 简 历 办 理 正 规 入 职 手 续 2 业 务 员 到 岗 后 由 公 司 统 一 安 排 参 加 岗 前 培 训 每 个 业 务 员 需 通 过 基 本 培 训 方 可 正 式 上 岗 3 为 了 让 新 业 务 员 早 日 熟 悉 公 司 业 务 公 司 对 新 业 务 员 采 取 底 薪 无 定 额 奖 金 的 工 资 发 放 制 度 鼓 励 业 务 员 大 胆 拓 展 业 务 范 围 4 新 业 务 员 试 用 期 一 般 为 1个 月 公 司 将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从 业 务 员 的 责 任 心 业 务 能 力 以 及 对 公 司 的 贡 献 三 个 方 面 对 业 务 员 进 行 考 核 由 总 经 理 决 定 业 务 员 转 正 时 间 新 业 务 员 试 用 期 1个 月 后 仍 不能 通 过 业 务 考 核 的 做 自 动 离 职 处 理 对 责 任 心 强 但 业 务 能 力 弱 者 公 司 将 适 当 放 宽 条 件 二 正 式 合 同 期 业 务 员 薪 资 提 成 管 理 方 法1 业 务 员 的 薪 资 由 底 薪 补 贴 及 提 成 构 成 2 发 放 月 薪 底 薪 补 贴 提 成注 详 见 业 务 员 提 成 管 理 制 度 方 案三 本 着 少 花 钱 多 办 事 的 原 则 对 业 务 费 用 需 事 先 填 写 申 请 表 注 明 用 途 并 由 公 司 经 理 批 准 报 销 时 原 始 凭 证 必 须 由 主 管 经 办 人 两 人 以 上 签 字 并 附 清 单 经 财 务 部 门 核 准 后 给 予 报 销 当 月发 生 的 业 务 费 用 当 月 必 须 结 清 四 提 高 公 司 凝 聚 力 提 倡 公 司 员 工 互 帮 精 神公 司 会 每 月 凭 出 责 任 心 强 业 绩 好 的 优 秀 业 务 员 累 计 三 个 月 可 享 受 金 牌 业 务 员 称 号 成 为 金 牌 业 务 员 的 人 员 除 具 有 带 领 团 队 的 资 格 同 时 还 有 月 奖 金 及 年 终 奖 第 三 章 业 务 员 日 常 行 为 规 范一 在 公 司 内 应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服 从 上 级 指 挥 二 必 须 建 立 周 会 制 度 宣 布 本 周 各 位 业 务 人 员 的 业 务 情 况 包 括 区 域 情 况 拜 访 客 户 数 签 约客 户 数 等 需 提 出 疑 问 建 议 及 市 场 动 态 反 馈 以 供 大 家 讨 论 促 进 工 作 更 好 的 开 展 同 时 要 安 排 下 周 工 作 内 容 并 作 好 准 备 三 严 格 遵 守 工 作 时 间 做 到 不 迟 到 不 早 退 下 班 时 间 到 后 必 须 整 理 好 物 品 下 班 四 工 作 期 间 应 认 真 工 作 不 允 许 串 岗 聊 天 和 在 工 作 区 内 大 声 喧 哗 不 得 妨 碍 其 他 人 开 展 业 务 工作 不 得 擅 自 离 开 工 作 岗 位 不 可 阅 读 与 工 作 业 务 无 关 的 书 报 杂 志 五 工 作 时 不 打 非 业 务 性 电 话 接 非 业 务 性 电 话 时 应 尽 量 缩 短 时 间 六 必 须 履 行 对 公 司 机 密 业 务 上 的 重 要 信 息 的 保 密 义 务 不 得 将 公 司 业 务 及 营 销 信 息 泄 露 给 他人 不 打 听 不 传 播 与 本 人 无 关 的 不 该 打 听 不 该 传 播 的 事 项 七 不 得 将 公 司 资 料 设 备 器 材 用 作 私 用 如 需 携 带 外 出 须 得 到 批 准 八 与 工 作 无 关 的 私 物 不 得 随 意 带 入 公 司 工 作 场 地 非 经 许 可 不 得 进 行 各 类 娱 乐 活 动 九 个 人 所 借 用 的 工 具 物 品 必 须 妥 善 保 管 不 得 随 意 拆 卸 或 改 装 若 出 现 故 障 须 及 时 向 上 级 申报 十 无 操 作 资 格 者 不 得 操 作 公 司 的 有 关 设 备 器 具 等 十 一 客 人 来 访 原 则 上 应 有 预 约 并 在 指 定 场 所 接 待 非 工 作 人 员 不 经 许 可 不 得 进 入 工 作 场 所 十 二 公 司 员 工 间 及 对 公 司 外 的 人 员 必 须 礼 貌 待 人 文 明 用 语 不 讲 粗 话 脏 话 同 事 之 间 要和 睦 相 处 互 相 团 结 帮 助 十 三 员 工 着 装 应 以 反 映 良 好 的 精 神 面 貌 为 原 则 男 职 员 着 装 要 清 洁 整 齐 禁 止 穿 拖 鞋 背 心 田 径 裤 女 职 员 穿 着 要 大 方 得 体 不 浓 妆 艳 抹 不 准 单 穿 吊 带 衫 凉 拖 鞋 十 四 随 时 注 意 保 持 周 边 环 境 卫 生 清 洁 不 随 地 吐 痰 不 乱 扔 纸 屑 烟 蒂 不 乱 涂 乱 画 雨 具 雨鞋 一 律 放 置 在 规 定 存 放 处 十 五 除 在 指 定 场 所 时 间 外 不 允 许 饮 食 吸 烟 十 六 节 约 用 水 用 电 办 公 用 品 安 全 用 电 爱 护 灯 管 插 座 开 关 等 电 路 设 施 不 准 私 自 拆除 搬 移 和 乱 拉 线 路 若 有 损 坏 须 通 知 物 业 处 进 行 更 换 修 理 十 七 必 须 遵 守 用 电 规 则 下 班 前 关 闭 电 脑 清 理 烟 缸 切 断 电 源 十 八 所 有 设 备 器 具 等 必 须 保 持 可 正 常 安 全 运 作 状 态 十 九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要 立 即 报 告第 四 章 业 务 操 作 行 为 规 范为 提 高 业 务 人 员 素 质 规 范 管 理 防 微 杜 渐 特 制 订 公 司 业 务 人 员 业 务 操 作 行 为 规 范 一 四 做 到 1 做 到 保 守 机 密 不 向 客 户 及 竞 争 对 手 透 露 价 格 等 机 密 2 做 到 通 讯 畅 通 不 无 故 关 机 或 失 去 联 系 3 做 到 据 实 报 销 不 隐 瞒 行 程 不 瞒 报 费 用 4 做 到 爱 护 公 物 不 损 坏 公 司 物 品 二 业 务 中 注 意 事 项 一 用 户 询 价 或 报 价 注 意 事 项 1 业 务 人 员 联 系 客 户 时 严 格 按 公 司 公 布 的 价 格 向 客 户 报 价 及 协 议 折 扣 并 记 录 备 案 含 报 价 时间 客 户 名 称 所 报 价 格 等 2 业 务 人 员 负 责 向 本 辖 区 的 客 户 报 价 若 接 到 其 他 区 域 用 户 询 价 须 转 达 给 主 管 二 信 息 收 集 注 意 事 项 1 与 客 户 交 流 中 要 充 分 了 解 客 户 目 前 的 状 况 和 采 购 渠 道 建 立 各 级 客 户 资 料 档 案 保 持 双 向 沟 通 并 做 好 客 户 档 案 管 理 2 在 业 务 操 作 过 程 中 遇 到 困 难 和 问 题 反 馈 要 及 时 准 确 全 面 3 在 巩 固 原 有 客 户 的 同 时 要 积 极 调 查 市 场 需 求 状 况 和 发 展 趋 势 搜 集 新 的 信 息 开 拓 新 市 场 4 做 好 行 销 日 志 要 求 明 确 具 体 及 时 汇 报 并 上 交 公 司5 每 月 定 期 整 理 和 分 析 市 场 信 息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以 书 面 形 式 反 馈 回 公 司 三 签 定 合 同 的 注 意 事 项 1 签 定 合 同 前 了 解 客 户 商 家 资 信 做 好 资 信 调 查 有 效 防 范 资 金 风 险 2 签 定 合 同 时 业 务 人 员 对 合 同 文 本 所 规 定 的 条 款 填 写 内 容 进 行 认 真 推 敲 逐 项 填 写 完 善 不 得涂 改 严 格 按 合 同 法 和 公 司 合 同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执 行 并 签 章 认 可 对 违 规 者 视 情节 轻 重 给 予 处 罚 3 合 同 文 本 采 用 公 司 规 定 的 标 准 合 同 四 资 金 支 付 注 意 事 项 1 业 务 人 员 在 合 同 或 订 单 签 好 后 应 严 格 按 约 定 收 款 发 货 不 得 为 难 客 户 不 得 随 意 更 改 折 扣 及发 货 标 准 2 业 务 人 员 由 于 工 作 失 误 造 成 资 金 丢 失 或 被 骗 承 担 全 额 损 失 对 配 合 客 户 诈 骗 公 司 货 款 的 挪用 公 司 货 款 等 行 为 公 司 将 追 究 其 法 律 责 任 五 财 务 报 销 注 意 事 项 1 报 销 实 行 当 事 人 报 销 制 实 报 实 销 制 不 得 瞒 报 多 报 错 报 2 每 周 周 定 为 账 务 固 定 报 销 时 间 月 底 日 之 前 要 把 本 月 账 务 全 部 报 销 完 毕 3 如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提 前 报 销 或 未 及 时 月 底 前 报 销 本 月 财 务 的 需 提 前 向 财 务 经 理 说 明 并 安 排 合适 的 时 间 进 行 账 务 报 销 原 则 上 不 得 影 响 公 司 正 常 财 务 制 度 4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财 务 报 销 制 度 五 与 客 户 交 往 过 程 中 务 必 坚 持 原 则 维 护 公 司 利 益 本 制 度 最 终 解 释 权 归 公 司 所 有 公 司2012年 5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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