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联圩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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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相城区农村圩区标准化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圩区标准化建设管理,保障联圩的防洪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苏州市关于加强农村圩区建设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并结合相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区统一规划内的圩区。圩区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圩区防洪圩堤(护岸、护坡)、圩内河道和闸站及配套工程。其管理范围为:防洪圩堤为迎水坡脚外5米至背水坡脚外10米;河道为圩内全部河道;防洪水闸为上、下游翼墙外各50米,两侧各10米;泵站为泵房以外各20米;涵洞前后各10米,两侧各5米。圩区内的河道同时按相城区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相城区河道长效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第三条 区水务局是全区圩区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圩区标准化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和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会同区财政局、农工办对全区圩区建设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根据各镇(街道、区)上报计划编制全区年度圩区建设计划;与区财政局配合,负责圩区建设管理区级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区圩区建设管理区级补助经费,配合区水务局做好全区圩区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镇(街道、区)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圩区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所辖圩区的防汛任务,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安全责任制,并接受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负责上报圩区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圩区建设管理镇级配套资金;负责圩区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第四条 按照“管养分开,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水务管理部门和所在村联合管理下,以联圩为单位,组建水利工程管理和养护专业队伍(联圩面积小的可由多个联圩建立一个养护专业队伍),设立办公地点,名称统一为“XX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XX联圩管理服务区”,具体承担所在联圩站、闸工程的维修养护、日常运行以及河、圩堤管理、巡查、养护和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联圩管理由所在村委会领导,各镇(街道、区)水务管理部门对联圩管理进行检查考核和业务指导。联圩管理服务区主任(负责人)由所在村主任兼任,养护人员由所在村委会在水务管理部门监督下进行社会公开招聘。养护人员应当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按照联圩内站闸数量规模和河道、堤防长度确定,一般防洪圩堤每三公里配备一名管养员。防洪圩堤上的防洪闸、涵洞由堤防管养员负责兼管;每座14寸以上灌溉、排涝泵站(含套闸)配备1名管养员。 第五条 圩区日常管养经费由区、镇、村三级负担。区级补助经费通过考核后采用以奖代补方式下达各镇(街道、区),每年补助标准为:每个圩区管理服务区达标补助4万元;圩堤堤防达标补助1万元;圩区闸站管理补助1万元。随着圩区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及财力的调整,区级用于圩区工程建设管理养护的财政补助要逐步调整。各镇(街道、区)要严格管理经费的使用,由各镇(街道、区)设立专户,镇(街道、区)、村两级同时拨入专户,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占。经费实施情况由区、镇财政部门监督审核,审核结果上报区政府,通报各镇(街道、区)。第六条 圩区工程的建设主体为各镇(街道、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级根据各镇(街道、区)年度项目进行平衡,下达建设任务,通过工程验收后以奖代补。第七条 凡违反条例、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由区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第八条 管理单位职工和其它公民有权制止一切损害圩区水利工程的行为,并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九条 各镇(街道、区)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第十条 本细则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相城区农村圩区标准化建设管理考核办法2、相城区农村圩区标准化建设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相城区水务局二00九年八月附件1相城区农村圩区标准化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圩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圩区防洪排涝的安全,改善圩区综合环境,结合相城区河道长效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 农村圩区标准化建设管理考核列入年度农村水利建设考核内容。第三条 农村圩区标准化建设管理考核由区水务局、财政局和区委农工办组成联合检查小组组织实施。第四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保障、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台帐资料、检查考核与管理效果等方面。第五条 检查考核主要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及听取当地群众意见等方法进行,并根据考核表进行逐项打分,统一评分。第六条 区级每年组织两次考核,分别在汛前和汛期,根据两次检查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第七条 根据综合得分,满95分的(含95分)为“优秀”等次,满85分的(含85分)为“达标”等次不满85分的为“不达标”等次。第八条 区级对考核情况及评分结果进行全区通报,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镇(街道、区)全额下拨区级补助经费并进行奖励,评定为“达标”等次的镇(街道、区)全额下拨区级补助经费。评定为“不达标”等次的镇(街道、区)扣拨区级补助经费,扣拨部分用于奖励先进镇(街道、区)。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管理不力,管理效果差的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2相城区农村圩区标准化建设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 镇(街道) 考核阶段(半年 全年)序号考核内容管理考核标准标准分检查评分原则实得分备注1组织保障镇级成立圩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网络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5乡镇组织网络不健全扣5分、有组织网络分工不明确扣3分、有组织网络分工明确责任不落实扣2分。2制度建设镇出台圩区建设与管理意见和考核办法;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大宣传圩区建设管理工作,增强公民保护防洪工程的意识。5建设与管理意见未经政府颁发的扣1.5分,考核办法不具体的扣0.5分;镇级每年利用媒体等形式宣传满3期不扣分,每少一次扣0.2分;宣传栏、宣传牌满5处不扣分,每少一处扣0.2分。3经费保障乡镇按照上级确定的圩区建设标准和相城区乡镇新农村建设水系规划开展圩区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按不低于区级1:1配套落实圩区排涝经费,设立财政专户统一管理。15未按圩区建设标准和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扣3分;镇级配套排涝经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视比例扣分。未实行乡镇财政统一账户管理的扣2分,未做到专款专用的扣2分。4队伍建设在镇政府领导下,由所在水务站负责圩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工作。5未纳入水务站统一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工作的扣5分。根据“管养分离,分级负责”的原则,水务站与“国有排涝站”管养员签订责任状,村委会与所在村“集体排涝站”、“转制排涝站”管养员签订责任状;所有排涝站及圩区管养员登记造册。5各管理部门未与管护员签订责任状或管养协议扣2.0分,未按考核结果兑现管护费用扣3.0分。5台帐资料对有关圩区建设与管理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队伍建设、管护责任分段、经费落实等资料齐全。1各项台帐资料分类保存,2009年起资料未分类设置、归档保存的扣1分。对检查考核等动态的活动以镇为单位建立台帐且资料齐全、记录全面详尽。2每缺一项未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的扣1分,资料不全、记录不详扣1分。日常巡查记录及时,台帐无不记、伪造,专人保管,考核办法具体、明确,奖罚措施得力,并及时兑现。2资料不全、记录不详,未落实奖惩兑现的扣1-2分。6检查考核镇检查不少于4次2有详尽记录,并与奖惩挂钩,每少一次扣0.5分。水务站建立联圩巡查机制,每次检查有详尽记录。3有详尽记录,并与奖惩挂钩,未做到的扣1-3分。7建设与管理效果排涝站按规划及标准进行建设;机电设备完好,运行正常;引水河畅通、无杂物;拦污栅牢固,进水池无杂物;站容站貌整洁、配套绿化好;管理及运行规章制度上墙;管养员到岗到位;值班运行记录详实、及时;安装有防盗设施。25排涝站未按规划及标准进行建设扣3分;机电设备存在故障,运行不正常扣1-10分;引水河不畅通、有杂物,存在束水建筑物扣2分;拦污栅不牢固,进水池有杂物扣1分;站容站貌不整洁、配套绿化不好扣2分;管理及运行规章制度不上墙扣2分;管养员未到岗到位扣3分;值班运行记录不详实、不及时扣1分;未安装防盗设施扣1分。圩堤、挡墙和护坡等尺寸、高程达标;无非法侵占、无违章搭建、及乱肯、乱种、乱挖等;圩堤养护和保护完好;堤防绿化良好。10圩堤未达标的扣3.0分;有非法侵占、无违章搭建、及乱垦、乱种、乱挖等扣2.0分;养护和保护不及时,坍塌严重扣1-3.0分;堤防绿化率不高、管理不善,杂草丛生,有高竿杂树扣2.0分。圩区三闸按规划及标准建设;其范围界限清晰,外表清洁整齐,表面无乱张贴物、乱涂等;三闸启闭设备运行正常;明确有管养员负责运行和定期维护检查;无明显漏水问题。10未按规划及标准建设扣2分,范围界限不清晰,外表不清洁整齐,表面有乱张贴物、乱涂等扣1分;启闭运行不佳扣3分,无专门管养员负责运行及定期维护扣2分;存在明显漏水问题扣2分。圩区严格控制河道水面率,保持圩内河道畅通,无乱占河面、河岸现象,无乱挖、乱填河道现象;强化涉水事务管理检查督促,落实涉水事务统一审批管理,遏制违法事件的发生,确保圩区工程设施正常使用。10圩内河道水面率不达标扣2.0分,圩内河道不通畅扣2.0分,每发现一次乱占河面、河岸现象和乱挖、乱填河道现象扣0.5分。未能落实涉水事务统一审批管理的扣2.0分,不落实河道蓝线审批管理扣2.0分,每发现一处扣1.0分。合计100检查考核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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