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银行“惠企贷”业务操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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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银行“惠企贷”业务操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办理“惠企贷”业务,根据我行制定的桂林银行“惠企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我行相关业务规定,制定本操作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惠企贷”是指为满足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融资需求,以政府提供的“信贷引导资金”和借款人所缴纳的互保金为风险补偿,向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推荐的中小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由市工信委设立的桂林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小服务中心”)负责与我行开展业务合作,并对信贷引导资金的运作、结算进行管理。第三条 本操作细则适用于桂林辖区 “惠企贷”业务的办理。第二章 业务办理资料第四条 符合桂林银行“惠企贷”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借款人需向我行提供如下资料:(一)桂林银行“惠企贷”业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借款人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二)桂林市中小工业企业“惠企贷”业务申请书(见附件一),一式两份。(三)“惠企贷”业务互保金缴存承诺书(见附件二),一式两份。第二章 业务办理流程第五条 贷前操作流程(一)借款人提出业务申请(市工信委推荐,或客户提出申请),并向我行提供第四条所列基本资料。(二)对符合规定的借款人进行贷款调查,由我行及中小服务中心双方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和评估,并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及相关业务规定,决定是否予以贷款支持和信贷引导资金支持,中小服务中心对拟支持的借款申请出具履约意向书(附件三)(三) 原则上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正式答复。第六条 贷款审查与审批(一)客户经理按我行贷款审批流程进行操作。(二)审批通过后,我行将审批结果汇报至中小服务中心审核,原则上中小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向我行发送“惠企贷”责任履行函(附件四)。(三)在收到中小服务中心“惠企贷”责任履行函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文件,办理相关抵质押担保手续,并告知借款人办理信贷引导资金业务、缴存互保金相关流程和手续。(四)根据桂林银行“惠企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借款人按每笔“惠企贷”贷款金额的0.5%一次性缴纳业务互保金至互保金专户,用于“惠企贷”业务风险补偿。互保金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桂林市中山南路支行户名:桂林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账号:945007010007828890(五)客户经理收到借款人互保金缴存凭证并向中小服务中心确定后,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的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并向中小服务中心提交“惠企贷”放款通知书(附件五)。(六)放款后建立台账并向公司金融部报备,公司金融部与中小服务中心按月对账。第三章 贷后管理第七条 当企业经营和贷款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告知我行相关部门,包括不限于公司金融部、授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积极采取资产保全的相关措施,并告知市工信委、中小服务中心,按桂林市中小工业企业“惠企贷”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相关约定启动追偿程序。(一)贷款到期前,借款企业发生危及我行债权情形的,经与中小服务中心共同认定借款企业已无法正常经营或通过努力将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二)借款人贷款发生欠息或本金逾期1个月的。第八条 由公司金融部向中小服务中心提出代偿申请,提交“惠企贷”代偿申请书(附件六),一式两份,收到服务中心同意代偿回执后,业务经办人员方可办理相关代偿操作。(一)若代偿总额在存入信贷引导资金额度以内,由信贷引导资金在5个工作日内代偿90%,我行承担10%。(二)若代偿总额超出存入信贷引导资金,对超出部分,以互保金及政府其他财政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代偿70%,我行承担30%。(三)借款企业若在我行发出“惠企贷”代偿申请书后、代偿约定期内归还所欠贷款本息的,中小服务中心代偿责任自动取消。第九条 按协议规定的代偿比例确定需由信贷引导资金代偿的金额,由客户经理出具划款通知书(附件七),交由业务经办部门进行扣划。代偿金额超出信贷引导资金余额的部分,按我行与中小服务中心约定进行处理。第十条 办理信贷引导资金代偿扣划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发出代偿结果通知书(附件八),将扣划所涉账号、合同号、扣划金额、债务余额通知中小服务中心。第六章 附则第十条 本办法由总行公司金融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十一条 本操作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件一:编号: 桂林市中小工业企业“惠企贷”申请书申请单位: (签章)法人代表: 申请日期: 申请桂林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桂林市中小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我公司自愿申请“惠企贷”贷款 万元,承诺若取得贷款后,将履行借款合同各项约定,按时还本付息,该笔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不改变资金用途。(企业公章)年月日申请表一、借款信息借款企业名称申请金额贷款期限资金用途抵质押物或担保情况二、企业概况1、基本情况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所属行业法人代表联 系 人职 务手 机电子邮件经营范围主营:兼营:主要产品及业务2、股东构成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占股比例3、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百分比年份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负债率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上交税金2013年2014年2015年月4、经营计划 单位:万元时间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收项目投资2015年5、负债明细债权人金额(万元)负债期限(年月-年月)利率(%)抵押方式附件二:“惠企贷”业务互保金缴存承诺书我公司申请桂林市中小工业企业“惠企贷”贷款 万元,按照桂林市中小工业企业互保金暂行管理办法自愿缴存人民币 元互保金到“惠企贷”互保金专用账户(户名:桂林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桂林市中山南路支行,账号:945007010007828890),用于“惠企贷”业务增信和风险补偿。(企业公章)年 月 日附件三:履 约 意 向 书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初步审查,借款人 符合“桂林市工信委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企业相关条件,拟同意将其纳入“惠企贷”业务支持对象,并由贵行按照“惠企贷”相关条件及流程进行审批。(本履约意向书有效期自出具后一个月内有效)桂林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公章)年 月 日 附件四: “惠企贷”责任履行函 编号:桂林银行: 根据我单位与贵行签订的桂林市中小工业企业“惠企贷”合作协议约定,我单位同意 公司向贵行申请的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纳入“惠企贷”业务模式,承担桂林市中小工业企业“惠企贷”合作协议中约定责任。 桂林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公章):年 月 日附件五: “惠企贷”放款通知书编号:桂林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借款人 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 的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合同,借款金额为(币种) (大写) (小写) ,利率 ,现已放款,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特此通知。桂林银行(公章) 年 月 日附件六:“惠企贷”代偿申请书 编号: 桂林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申请内容 我行“惠企贷”放款通知书(编号 )所办理业务于 年 月 日出现逾期,借款人 本息合计为(币种) (大写) (小写) 。现请你方按中小工业企业“惠企贷”合作协议中有关条款履行以信贷引导资金代偿手续。办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特此申请。桂林银行意见桂林银行(公章)年 月 日桂林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意见桂林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公章)年 月 日附件七:划款通知书编号: 桂林银行 支行:我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号: ,借据号: ,贷款账号: )“惠企贷”业务于 年 月 日出现逾期,本息合计为(币种) (大写) ,(小写) 。根据桂林市中小工业企业“惠企贷”合作协议约定,由信贷引导资金进行部分代偿,扣划账号为 、合同号 、扣划金额(币种) (大写) ,(小写) 。特此通知。 信贷部门(公章) 年 月 日附件八: “惠企贷”代偿结果通知书 编号:桂林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我行“惠企贷”放款通知书(编号 )所办理业务于 年 月 日出现逾期,本息合计为(币种) (大写) ,(小写) 。根据中小工业企业“惠企贷”合作协议约定,已由信贷引导资金进行了代偿,扣划账号为 、合同号 、扣划金额(币种) (大写) ,(小写) , 目前债务余额(币种) (大写) ,(小写) 。特此通知。桂林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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