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二号煤矿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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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二号煤矿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管理规定(机电)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集团公司、煤业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矿各单位机电设备检修作业中的停(送)电工作,上级电业管理部门管辖、许可设备除外。 第三条 机电设备检修包括计划检修、日常维修、临时性检修等检修方式,均须执行本规定要求。事故紧急抢修或运行设备故障缺陷紧急处理,应按事故或故障应急处理方案进行。 第二节 一般规定 第四条 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应由专人负责,严禁采取约时、捎信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停(送)电操作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五条 停(送)电操作和监护人员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熟悉工作现场、操作方法。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第六条 严格执行电气作业停 (送)电申请和工作票证制度。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停(送)电操作应填用倒闸操作票。 第七条 检修停(送)电操作,实行双牌制。即在停电的开关上,先由停电人员挂停电牌(“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工作负责人(或专职联系人)挂“检修”牌。设备送电前,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确认、摘牌。上述标示牌应标注使用人单位和姓名。 第八条 检修停(送)电操作,实行停电上锁制度。即在停电的开关上,由申请停电人员挂密码锁,设备送电前由上锁人员摘密码锁。密码锁专人专用,严禁多人使用同一把密码锁。新购置开关设备应设闭锁、上锁功能。 第九条 不同的检修作业,需要在同一时段、对相同设备或线路停(送)电的,必须各自办理停(送)电工作票证,分别履行停(送)电手续和安全措施。检修结束,送电操作人员应在确认所有“检修”牌和停电牌、密码锁均已摘掉,所有检修项目工作票证均办理终结后方可送电。 第十条 如检修作业需跨班次的,交班和接班人员应对现场停(送)电的所有安全措施共同交接、签字、确认,停电牌和密码锁更换为下一班组接班人员的停电牌和密码锁。摘牌、摘锁和送电由接班人员进行。 第十一条 设备检修结束或试运转,检修人员对现场进行清扫整理,所有人员均撤离检修设备,工作负责人对现场检查确认,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送电或恢复试运转。 第十二条 工作票证中的工作地点应为检修作业所在地点,工作票证所列安全措施应齐全完善。其中需要在工作许可人所在变配电所以外地点采取的安全措施可在备注栏中列出;需检修人员在检修现场执行的安全措施,由检修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中写明,并注明“检修自理”。 第十三条 工作票证至少一式两份,分别由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携带。已使用的工作票、操作票应妥善保存,防止损毁、丢失,当月的工作票、操作票原则上在现场保存,现场不具备保存条件时,班后应交回本单位,并按月整理,按编号顺序装订,保存期一年。 第十四条 设备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前, 电气设备本体或线路检查检修时应可靠断开有可能送电(包括反送电)到检修设备或线路的所有电源。然后检查瓦斯浓度低于1.0%(煤矿井下)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第十五条 动力电源回路检修应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接地线(或接地刀闸)的保护范围应能确保检修安全。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应在检修电气设备所停上级电源开关的负荷侧或电气设备检修地点的电源侧装设,接地必须可靠,并在相应位置悬挂“已接地”牌。接地线装设前应停电、验电和放电,装设接地线的位置应和验电、放电的位置一致。接地线的装设和拆除由停、送电操作人员进行。电气设备检修时,在具备条件情况下,应在上级变配电场所和检修地点的设备上分别装设接地线。 第三节 电气检修停、送电规定 第十六条 电气检修作业应遵守以下程序: (一)办理电气作业停电申请卡(见附件1)和工作票证。确定检修时间和项目后,工作负责人应联系办理停电申请卡,审批后到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办理停送电工作票证(第一种工作票或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单,见附件 2、3)。并将停电申请卡分别送达矿调度、安监处、通风科、机电办。 (二)联系、停电、许可。检修前,工作负责人将停送电工作票证送到工作许可人所在的变配电场所;需在两个及以上不同变配电场所采取停电等安全措施的,同时安排专职联系人持工作票证到其它变配电场所确认停电、挂“检修”牌、停电牌和密码锁。工作许可人除负责执行本地点安全措施外,还负责联系其它变配电场所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措施完成后,由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中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所有施工人员在工作票上签字确认。 (三)终结。检修结束,工作负责人(或专职联系人)向工作许可人报告工作终结,摘“检修”牌、停电牌和密码锁;如果多变配电场所配合检修,还要安排专职联系人到其它变配电场所摘“检修”牌、停电牌和密码锁、确认检修终结。工作许可人统一指挥本地点及其它停电变配电所拆除临时遮拦、标示牌、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后与工作负责人履行工作票终结手续。 (四)如检修作业地点距离工作许可人所在变配电所较远或多变配电场所配合检修时,工作负责人可以安排专职联系人将工作票送到变配电场所,履行停(送)电确认、挂(摘)牌和挂(摘)密码锁职责,并代替工作负责人接受工作许可、履行工作终结手续、并签字(本人签字,并加注“代”字)。专职联系人应在工作票证“备注”栏内说明,专职联系人必须是持证电工。 第十七条 电气检修作业执行停电申请制度。 (一)如停电只影响检修设备所属单位且上级开关属本单位管理的,无需办理停电申请卡,相应工作票证由本单位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即可执行。 (二)如停电影响其他单位或上级开关为其他单位管理的,应先办理 “停电申请卡”,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应工作票证。 1.“停电申请卡”填写要求: (1)检修单位根据检修需要填写“停电申请卡”内相应内容,检修工作负责人和检修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 (2)受影响单位对停电是否影响本单位安全和生产,是否具备停电条件等进行审查把关,并签署意见和签字。 (3)机电办负责对停电影响范围是否正确进行审查把关,并签署意见和签字。 (4)通风科负责对停电是否影响通风、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及影响地点是否正确等进行审查把关,并签署意见和签字。 (5)调度室负责根据生产安排情况协调停电时间,并签署意见和签字。 (6)矿值班领导对是否批准停电进行最终把关,并签署意见和签字。 (三)矿月度停产检修计划、月度日常检修计划内停电检修项目,不需再另行办理停电申请,直接办理相应工作票证即可。 (四)新安装变配电设备、长时间停电设备等需要恢复送电时,申请单位应办理送电书面申请(附件4)。 第十八条 电气检修作业执行工作票证制度。 (一)上级电业管理部门管辖、许可设备(如110kV变电所110kV侧设备)停送电严格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办理相应工作票证。 (二)各变电所、配电点或其他地点高压(6kV及以上)设备、电缆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应填用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中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使用第一种工作票应履行以下程序: 1.检修单位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填写 “第一种工作票”,然后持票到高压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后签发。 2.停电前,工作负责人(或专职联系人)应将“工作票”送到变配电所,由工作许可人执行停电、验瓦斯(煤矿井下)、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等安全措施。停电后,工作负责人(或专职联系人)在停电设备上分别挂标示牌和密码锁,然后工作负责人(或专职联系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票”上确认、签字,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检修结束,工作负责人(或专职联系人)和工作许可人履行“工作终结”、“工作票终结”手续后,方可恢复送电。 4.检修单位人员严禁在由其他单位管理的变配电场所行停(送)电操作,但可以作为停(送)电监护人。 5.需要在无人值守变配电场所进行停(送)电时,检修单位应安排专人将“工作票”送到该变配电场所的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安排电工进行停(送)电操作,并在现场履行工作许可、终结手续。工作票应至少提前一个班送达变配电场所管理单位。 (三)其它电气(6kV以下电压等级)设备及线缆检修作业执行“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单”。使用“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单”应履行以下程序: 1.检修单位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填写 “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单”,然后持票到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后签发。 2.停电前,工作负责人(或专职联系人)应将“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单”送到变配电所,由工作许可人执行停电、验瓦斯(煤矿井下)、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等安全措施。停电后,工作负责人(或专职联系人)在停电设备上分别挂标示牌和密码锁,然后工作负责人(或专职联系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单”上确认、签字,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检修结束,工作负责人(或专职联系人)和工作许可人履行“工作终结”、“工作单终结”手续后,方可恢复送电。 4.检修单位人员严禁在由其他单位管理的变配电场所行停(送)电操作,但可以作为停(送)电监护人。 5.需要在无人值守变配电场所进行停(送)电时,检修单位应安排专人将“工作单”送到该变配电场所的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安排电工进行停(送)电操作,并在现场履行工作许可、终结手续。工作单应至少提前一个班送达变配电场所管理单位。 (四)事故紧急抢修或运行设备故障缺陷紧急处理,应按事故或故障应急处理方案进行,执行现场应急处理负责人指令,不需办理停(送)电工作票证。事故处理完毕,现场应急处理负责人将操作命令和应急处理过程详细记录,并签字、存档。 第十九条 电气检修作业应执行工作许可制度。 (一)电气设备检修,由需要停电的变配电所值班人员担任工作许可人;无人值守变配电所或开关,应由该处的运行管理单位指派专人担任工作许可人;需要多处变配电所配合停电的,由检修地点的变配电所值班人员担任工作许可人。 (二)线缆检修,由所涉及停电的各变配电所电气运行值班人员担任工作许可人。 第二十条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检修设备试送电,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清点检修所用工器具是否已全部收回。 2.收回相关的所有工作票证,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密码锁、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 3.在检修工作负责人和运行 人员(或执行停、送电的电工)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或执行停、送电的电工)进行试送电。 第四节 机械检修停、送电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机械检修执行“机械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 机械检修由持证电工执行停(送)电操作,由工作负责人或专职联系人进行监护,并履行以下程序: (一)检修地点距离停(送)电开关较近(1000m以内)时。 1.检修前,检修负责人填写“机械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见附件5)。停电后,双方签字,分别挂锁、挂牌。 2.检修结束,工作负责人对检修现场安全确认无误,填写“机械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双方摘牌、摘锁后,操作人员送电并签字。 (二)检修地点距离停(送)电开关较远(超过1000m)时。 1.检修前,工作负责人安排专职联系人联系停电,由专职联系人填写“机械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停电后,双方签字,分别挂牌、挂锁。专职联系人电话汇报工作负责人。 2.检修结束, 工作负责人安排专职联系人联系送电,填写“机械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双方摘牌、摘锁后,操作人员送电并签字。专职联系人电话汇报工作负责人。专职联系人应经工作负责人的书面授权,专职联系人必须是持证电工。 (三)“机械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使用要求。 1.需停电时,检修工作负责 人(或专职联系人)在“机械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停电原因、停电开关名称编号并签字。电工根据要求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停电,然后在所停开关上密码锁,并在其操作把手上挂停电牌后,在“机械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停电时间和签字。工作负责人(或专职联系人)对停电措施进行安全确认后,挂“检修”牌。 2.需送电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职联系人)对检修现场安全确认无误,在 “机械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送电原因、送电开关名称编号,并签字后,摘除“检修”牌。电工复核后,摘除密码锁、摘除停电牌后送电,并在“机械设备检修停(送)电 记录表”中填写送电时间、签字。 第二十二条 煤矿主要固定设备(主提升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井下主运输胶带输送机)机械日常检维修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闭锁控制回路或切断设备控制回路电源等安全措施进行检修。检修前,由工作负责人或安排专人在设备操作控制台上悬挂“检修”牌,同时安排专人打闭锁或切断控制回路电源,并在闭锁或控制回路电源开关手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现场监护。设备试运转或检修结束,接到工作负责人命令后,方可摘牌、恢复闭锁或控制回路电源。闭锁控制回路应定期检查、试验,检修前,须对闭锁进行试验,确保安全可靠。如停产检修或长时间检修,应切断设备主回路电源。 第二十三条 机械设备检修除必须对检修设备切断电源外,同时还必须切断与检修设备连锁启停或临近检修地点、危及检修安全的其它设备电源。 第五节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在严格落实设备检修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基础上,实行业务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综采办负责对综采、综掘设备(综机租赁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负相应业务保安责任;基建办负责对基建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负相应业务保安责任;机电办负责对其它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负相应业务保安责任。安监处负责对各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业务管理科室和安监处要严格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制,采取查资料和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工作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规定及相关规程措施要求的检修停送电作业,一律按照严重三违或挂红、黄牌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 济宁二号煤矿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管理规定(综机)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综机设备检修作业中的停、送电工作,有效防止因停、送电操作不规范造成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综机设备安全检修,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综机设备一是指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顺槽胶带输送机、移动变电站、液压泵站;二是指综掘工作面掘进机、刮板 输送机、胶带输送机。 第三条 综采、掘工作面电气设备隔离开关手把应具有上锁功能。 第四条 工作面高压进线电源配置高压配电装置。 第五条 综采、掘工作面通讯控制系统应具有对应停机闭锁、上密码锁功能和录音电话功能。 第六条 高压配电装置检修作业停、送电执行机电检修作业停、送电管理规定。 第七条 综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处理设备故障时,同时执行本规定。 第二节 一般规定 第八条 综机设备检修作业联系停、送电应由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参与。严禁约时、捎信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九条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熟悉工作现场、设备性能、操作方法以及设备负荷情况。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第十条 电工和检修人员使用的“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 标示牌,应标注使用人单位和姓名,做到专人专牌、专牌专用。电工和检修人员使用的密码锁专人专用,严禁多人使用同一把密码锁。 第十一条 相关联设备运行危及检修人员安全的,应对其停电、闭锁、挂牌、上密码锁。 第十二条 设备检修时,检修人员和电工双方须电话实名确认并电话录音,检修人员对现场通讯电话闭锁按钮上锁、挂“检修”标示牌,电工必须断开给其供电的电气开关的隔离开关、上密码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再次确认并做好记录(记录表见附件)。 第十三条 两个及以上的不同检修作业,需要在同一时段对相同设备、线路进行停、送电的,必须分别挂牌,履行停、送电安全措施。送电操作人应在确认所有检修项目终结,确认所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检修”标示牌均已摘掉并解锁后方可送电。 第十四条 如检修作业需跨班次的,交班和接班人员应对现场停、送电的所有安全措施进行交接,更换接班人员“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标示牌和密码锁,并在记录单上填写清楚交接班内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摘牌、解锁和送电由接班人员进行。 第十五条 设备检修结束,检修人员对现场详细检查、清扫整理,所有人员均撤离到安全地点,确认无误后,由检修负责人通知电工按程序履行送电或恢复试车。 第十六条 为严格执行好掘进机检修停送电管理, 由各区队把给掘进机供电的磁力启动器开关安装在掘进机电缆床后随掘进机移动。 第三节 电气检修停、送电规定 第十七条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和电缆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浓度低于 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第十八条 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有效切断自身隔离开关和上级隔离开关电源;严禁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第十九条 停、送电应坚持“谁停电、谁送电,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对所停开关进行闭锁、上密码锁,并由电工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标示牌。 第二十条 电气设备检修停电必须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必须在检修电气设备所停上级电源开关的负荷侧或检修电气设备的电源侧装设,接地必须可靠。接地线装设前应停电、验电和放电,装设接地线的位置应和验电、放电的位置一致。 第二十一条 综采、掘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顺槽胶带输送机电动机及电缆检修停、送电作业时,必须断开给其供电的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上密码锁,并断开给相关联设备供电的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挂牌、上密码锁并记录。 第二十二条 采煤机电气部分检修时,必须断开隔离开关,打开离合器,断开给其供电的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上密码锁。检修人员如需进入相关联的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再断开给刮板运输机供电的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挂牌、上密码锁并记录。 第二十三条 掘进机电气部分检修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以及给其供电的上级馈电开关的隔离开关、上密码锁,取下其隔离开关手把由专职人员保管,挂牌、记录。 第四节 机械检修停、送电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综采、掘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顺槽胶带输送机检修停、送电作业时,检修人员对现场通讯电话闭锁按钮上密码锁,断开给其供电的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上密码锁,挂牌、记录。 第二十五条 采煤机检修时,必须断开隔离开关,打开离合器。检修人员如需进入相关联的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再断开给刮板运输机供电的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挂牌、上密码锁并记录。 第二十六条 掘进机检修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取下综掘机电控箱上的隔离开关手把由专职人员保管,挂牌、上密码锁并记录。 第二十七条 需要在运行中进行的设备检查作业, 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人员应站在安全可靠地点,可以通过通讯控制系统联系开、停设备。发现问题需要处理时,应严格执行检修停、送电规定。 第五节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严格落实综机设备检修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大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综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综机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负相应业务保安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业务管理科室和安监处要严格落实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每月28日将检查各区队综机设备停送电记录表、检修人员和电工双方的实名确认电话记录(区队保存三个月以上),对现场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加大对综机设备检查作业停、送电工作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规定及相关规程措施要求的设备停送电作业,一律按照严重三违或挂红、黄牌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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