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钛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汇编.doc

上传人:jian****018 文档编号:9023775 上传时间:2020-04-02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6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选钛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汇编.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选钛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汇编.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选钛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汇编.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选钛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汇编二一一年元月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一、为了加强选钛厂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厂职工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选钛厂实际,制订本规定。二、选钛厂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之中,并保证此项工作所需资金。三、选钛厂下属各车间、质检科、扩能项目部、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选钛厂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和宣传部门等按照各自职能,依照本规定监督管理各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同时,各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选钛厂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之中。 六、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教育培训考核情况。七、各单位要按照下列规定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利用宣传册、黑板报、简报、张贴消防安全标语、挂置消防宣传挂图、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日和消防知识竞赛活动等多种形式,宣教教育培训国家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科普知识;火灾案例;消防安全技能等内容,注重宣教例证的真实性、教育培训的时效性、安全教育的知识趣味性、消防工作不同时期的针对性;(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课时;(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八、厂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车间全安生产领导小组会、班组周安全活动日、班组班前会、员工安全教育、作业安全培训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二)本单位及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逃生及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等;(五)各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九、 下列人员要接受两级公司或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一)厂消防管理机构负责人;(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三)单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五)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管理和作业人员、特殊工种(指焊工、库工、电工)人员。十、选钛厂工程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门在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合同(或安全协议)时,要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同时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防火检查、巡查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选钛厂实际,制订本规定。二、选钛厂及其下属各车间、质检科、扩能项目部、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依照本规定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一)厂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要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二)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每周开展一次本单位防火检查;(三)班组职工每班要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每日进行二次防火巡查;(五)各单位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要如实填写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在检查巡查记录上签字并存档备查。三、各单位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职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十)防火巡查情况;(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四、班组职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三)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四)场所有无遗留火种;(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在防火巡查和检查中要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消防安全疏散设施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防火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选钛厂实际,制订本规定。二、选钛厂下属各车间、质检科、扩能项目部、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制定安全疏散设施配备计划,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 三、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与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四、厂办公楼、车间办公楼及重点防火部位等场所,要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消防管理部门及车间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五、各单位要保障本单位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损坏、停止使用建筑物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不得在楼梯、走廊、过道、栈桥(天桥)、出口等处安装栅栏、堆放杂物等障碍物。六、各单位在生产、工作等期间要将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开启使用,严禁上锁或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七、厂消防管理部门要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进行检测,及时协调整改安全疏散设施问题,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八、职工要自觉维护各处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制止破坏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九、违反规定的,将按经济责任制考核。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发现设备故障时,要及时报告其主管领导和厂调度室,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五、非工作所需,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任何人不得使用消防控制室电话。六、上班时间值班人员不准在消防控制室内抽烟、睡觉、看书报等,严禁在消防控制室生火做饭,保持消防控制室整洁、规范。七、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应急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同时报告其主管领导及厂调度室和消防管理部门。火灾隐患整改规定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整改管理机制。 二、各单位对查出来的一般火灾隐患要立即组织力量整改,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能当场改正的须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整改的,根据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限期整改。 三、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须制定方案、措施,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实施整改,在整改之前,要采取临时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四、隐患整改必须服从消防管理部门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和无故拖延。 五、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整改情况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确定后存档备查。 六、对部门防火检查、巡查中发现的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岗位责任人要自觉当场改正,单位发现的,要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违反禁令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用电、用火规定一、用电规定。(一)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二)电气线路、设备安装要由持证电工负责;(三)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要予以关闭;(四)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电炒锅、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五)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二、用火规定。(一)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要按规定向消防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二)动火作业前要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要做好火源已熄灭的检查与确认工作,不准留有火种;(三)施工单位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要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主管人员申请,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1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四)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将按选钛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五)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六)会议室、资料档案室、库房等处如需动用明火,必须经消防管理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规定一、各单位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管理要定岗、定人、定点、定容器、定量和定防火措施。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要分库存放;储存、使用地点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并有醒目的防火防爆警示牌。 三、各单位储存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入库前要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储存,性质不明、包装损坏的物品一律不准入库,保证存量不得超过标准的使用量。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取用必须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操作,仓库工作人员发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坚守岗位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库。五、易燃易爆场所要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防雷、防静电须制定严格的检测制度并保证落实到位。六、各单位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厂房等部位场所,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严禁携带入火种及动用明火,工作人员不准穿着带钉鞋子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有关场所;不得露天存放乙炔瓶、氧气瓶等怕潮怕晒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稳装稳卸,严禁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起封;生产作业使用的氧气、乙炔等危险物品运输必须专车专人运输,严禁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同车运输;租用的压缩气体钢瓶,必须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按规定进行校验且使用期限有效的气体钢瓶。七、物资供应部门存放氧气的瓶库(棚)内严禁烟火,库房周围10米以内不得储存易燃物品及使用明火;车间露天放置使用氧气瓶必须有遮阳设施;氧气瓶不得与乙炔瓶、油脂等互相接触后可能引燃爆炸的可燃气体钢瓶及其它易燃物品在同一库房内存放或同车运输;瓶库内气瓶必须直立、整齐放置;储存搬运气瓶必须罩上拧紧瓶帽,搬运时要轻装轻卸固定装车;厂内或作业场所搬运气瓶要用橡胶轮胎手推小车。八、物资供应部门的乙炔气库房,必须采用防爆型设施;车间使用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使用,严禁气瓶卧放供气;搬运乙炔气瓶必须避免气瓶受到强烈冲击、碰撞,严防爆炸危险;乙炔瓶不得超过40的受热,防止爆炸危险;乙炔瓶发生燃烧时设法关闭气门,断绝气体来源;气瓶的气体、丙酮发生燃烧,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气瓶库内发生燃烧或邻近发生火灾威胁气瓶库时,要采取安全措施将气瓶从瓶库中移到安全处。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群众义务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选钛厂实际,制订本规定。二、各单位的义务消防员在厂消防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消防知识、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三、各单位要成立义务消防队,人数按常年职工总数的3%至10%,由胜任消防工作、身体健康、十八岁至四十五周岁的男、女职工组成。重点防火部位应成立义务消防组,接受义务消防队的管理。四、义务消防队要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规,积极做好本单位的防火、灭火工作,主要任务是:(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二)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制止违章行为;(三)熟悉责任区消防情况,开展灭火演练;(四)担负重大节日和重要设施的消防执勤;(五)管理和维护消防器材、设施;(六)发生火灾时,迅速投入扑救;(七)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五、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2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每次不得少于8课时。 六、各单位义务消防队,要根据灭火需要,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七、义务消防队每年年初进行一次复查审定,调整更换相关人员。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防火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选钛厂实际,特制订本规定。二、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制定安全疏散设施配备计划,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 三、各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须周密计划,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组织全员学习、掌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上报消危办批准后实施。四、各单位进行灭火和疏散演练时,应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的人员。五、演练单位要对演练所使用的器材和物品进行检查、使各类器材处于良好状态。六、各单位要按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重点防火部位每年演练二次。 七、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要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八、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测试与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九、各单位要保障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损坏、停止使用建筑物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不得在楼梯、走廊、过道、栈桥(天桥)、出口等处安装栅栏、堆放杂物等障碍物。十、在生产、工作等期间要将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开启使用,严禁上锁或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十一、职工要自觉维护各处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制止破坏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十二、违反规定的,将按经济责任制考核。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管理规定一、要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单位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要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三、电器设备负荷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要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四、各类线路均要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要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要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气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六、各单位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要按照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位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九、使用明火的部位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职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选钛厂实际,制订本规定。二、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做到“六同时”。即:同布置、同管理、同检查、同整改、同评比、同奖惩。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表彰奖励。(一)模范执行消防安全任务和各项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者;(二)在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中,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显著者;(三)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较大贡献者;(四)全年未发生消防等安全事故的;(五)对及时发现火警、火灾,积极参与扑救,避免重大损失的,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与犯罪分子作坚决斗争的,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干部、职工,按审批权限给予一次性奖励,够立功条件者,报政府部门记功表彰。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批评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擅离职守,使企业财产和公共设施遭到损失者;(二)违反消防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造成一定损失并造成不良影响者;(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屡教不改者;(四)安全工作不重视,工作不负责任,丧失警惕,致使发生火情等案件或酿成事故造成损坏者;(五)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厂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经济处罚:1、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2、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3、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4、谎报火警;5、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6、对消危办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各级管理人员;7、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8、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9、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10、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11、强迫其他职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12、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13、对消危办安排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选钛厂实际,制订本规定。二、选钛厂电气设备管理部门以及电气维检修车间和电气设备设施使用单位,要按照电气设备设施安装施工使用的相关规范规程落实电气设备设施防火措施,负责所管理或使用的电气线路与电气设备消防安全防火措施的具体落实,必须加强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防止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或引发火灾事故。三、架空线路必须合理选择导线、注意安全距离、安装防雷设备,经常巡回检查;室内外布线要合理设计、严格施工、合符要求、导线连接牢固、定期检查;电缆布线要规范施工、封堵电缆孔洞、采用防火材料、加强检测维护;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得到电力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安装敷设,并指定人员专职负责安全防护,使用完毕后及时拆除;临时架空用电线路不得妨碍人员通行或威胁人身安全,不得将导线悬挂树上危及人身安全,电源必须有良好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线路必须采取接地和接零安全技术措施,安装熔断器和自动空气开关短路保护装置。四、安装使用变压器:安装前要注意检查并保证变压绝缘良好;安装中要注意接线牢固接地可靠;运行中要注意电流电压测量防止超负荷运行;日常要加强各个零部件检查及时处理破损漏油等问题;油温要控制在85以下并定期抽样化验或更换器油;同时变压器室也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五、安装使用照明和动力配电盘:相关部件均要良好接地且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配电盘的接线采用绝缘导线并要防止接错漏接和接触不良;配电盘上安装的各种刀闸及断路器处于断电状态时刀片和可动部分均不应带电;在可燃粉尘和可燃纤维场所安装配电盘要采用铁皮密封配电箱,在爆炸危险的场所要采用防爆配电箱;配电盘必须保持清洁附近不准堆放衣服手套等可燃物;同时高低压配电室更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六、安装使用电动机:要根据电动机的使用要求正确选择电动机型号和容量;正确安装在非燃烧的机座上并使电动机及启动装置与可燃物质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所配用电源线的两端必须用金属软管或塑料管套管及牢固进线盒连接处保护;电动机电源线管均要接地并固定在电动机螺栓上;要根据电动的机型号和容量采用合适的保护装置;必须加强电动机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打扫清洁及时注油润滑;电动机周围不准堆放可燃易燃物,启动部分附近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电动机及连动的机械至开关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必须严格控制电机运行温度且保证运行升温不得超55;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并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电动机使用完毕后及时切断电源。七、安装使用照明设备:要根据使用场所和环境的火灾危险性正确选择不同类型照明灯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必须选用防爆型灯具并符合现场防爆要求;白炽灯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严禁使用纸布及其它可燃物遮挡灯具,灯泡的正下方不准堆放可燃物;一般仓库内的灯泡要安装在走道上方,可燃物资库内一般宜采用自然采光;可燃物资库内确需照明时可采用60W以下的的灯泡并采用玻璃护罩,不得使用卤钨灯、日光灯及60W以上的白炽灯;镇流器安装要注意通风散热,不准将镇流器直接安装在可燃物质上,镇流器与灯管的电压容量必须相同匹配。八、安装使用电焊设备:要保持电焊设备的良好状态;电焊机和电源线的绝缘要可靠,焊接导线要采用紫铜芯线并有足够的截面;施工作业前仔细检查,及时更换处理破损导线;电焊导线与电焊机、焊钳连接要用螺栓或螺母拧紧并避开可燃易燃物;电弧焊要在专门的建筑物内进行,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构件、管道、轨道或其它金属物作导线使用;电焊操作人员要了解掌握与作业有关的电器设备的构造和原理,熟练掌握其基本操作维护及安全用电知识,严格按照电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施工。九、各类电气设备均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电气设备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部门要制订各类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严格电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实行岗位责任制;电器线路要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每2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电气设备要由电气维检修车间的持证人员进行每月一次以上的安全检查;防雷防静电设施要由电气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季度定期检查一次、每年定期检测一次并记录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规定一、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第4条规定,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第6条规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规定一、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第七条规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