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jian****018 文档编号:9022907 上传时间:2020-04-02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6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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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管理办法一 、总 则第一条科学技术进步是指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进行的技术创新、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推广等活动,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公司将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引导和鼓励各子公司及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积极主动地做好科技创新工作,加强对科学技术进步的管理。第二条为促进技术进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下发的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二、一般管理规定第三条科技管理工作范围科技管理工作的范围包括:科技计划管理;科技经费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档案管理;专利管理。第四条公司生产技术部是科技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协调、推动、监督、检查全公司的科技创新情况,并着重抓好十个方面的工作: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科技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有关科技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2、负责公司科研及“四新”推广项目计划的编制及审批工作;3、组织公司内部科技成果鉴定、验收及成果评审奖励工作;4、组织申请科技成果的上级鉴定、验收和奖励;5、负责公司专利的申报、统计、评定等管理工作;6、负责公司科技成果的保密工作;7、负责“四新”项目推广管理工作,负责新产品工业性试验及公司准入试用管理工作;8、保护拥有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的单位和个人的正当权益,处理单位和个人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和纠纷;9、根据公司财务制度负责科研项目经费审批、科技进步有关奖励的发放并监督使用。10、组织成果交流推广、宣传报道、科技交流及推广科技管理先进经验。第五条各子公司应明确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科技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科技管理工作。1、执行公司及上级有关科技管理方面的文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2、负责制定本单位科研计划并向公司上报年度科研及推广项目计划;3、组织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实施和科技成果的征集、登记、筛选、评审和表彰奖励等科技管理日常工作;4、组织申请公司及上级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和奖励工作;5、负责本单位专利管理和本单位科技费用审批并监督使用;6、服从公司生产技术部的科技管理业务指导。第六条科研项目管理1、立项条件(1)围绕公司可持续发展、主导产业发展涉及生产、安全、经营、管理等相关专业和部门需要优先研究开发或引进的实用技术,要体现科学性、实用性、先进性,避免重复立项;(2)在某些方面确有创新研究价值,且在某一专业领域或在较大范围内有应用前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或确因需要进行科研攻关;(3)结合工程实际并经可行性论证的大型技改工程项目、新上项目及扩建项目,确有先进性和创造性内容的(应附课题可行性论证报告)。2、项目申报(1)每年年底前,各单位向公司申报下一年度科研项目计划,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分类汇总,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定后行文下发。(2)公司具有代表性的技术难题,可以指令性立项。(3)根据企业情况,在生产经营中的特殊关键技术问题,确有必要的,需经基层单位申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可以随时申报立项。(4)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以自主实施本单位的科研项目计划。凡自主完成的未列入公司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经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符合要求的,可以进行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或评议。(5)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申报科技计划的通知要求,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子公司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同意后上报。 3、项目实施步骤(1)公司科研项目计划下达一个月内,承担单位填报项目计划任务书,一式三份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2)各子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承担的科研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各子公司科技管理人员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调度本单位承担的科研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协助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填报计划任务书和科研项目预算书。(3)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协调参与人员的分工,按照计划任务书制定的目标,组织开展项目研究工作。项目完成后,组织撰写鉴定或验收材料。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书面报请注销。(4)每年年底前各子公司应及时将科研计划项目进展情况书面报公司生产技术部。第七条项目鉴定或验收1、科研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编写总结材料,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在生产技术部的指导下申请项目鉴定或验收。2、鉴定(验收)材料要求鉴定(验收)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技术合同);项目研究报告;试验报告或测试报告;现场应用报告;效益分析报告;查新报告(市级及以上鉴定)。3、申报程序(1)申请公司鉴定或验收的项目,必须先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初步审查,符合鉴定或验收条件的,报请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由公司组织鉴定或验收。(2)生产技术部审查、认可进行市级以上成果鉴定的,报请公司技术负责人同意后,申请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鉴定或验收。(3)列入上级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申请鉴定或验收时,必须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初审,符合鉴定或验收条件的,报请公司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申请上级有关部门组织鉴定或验收。第八条科研经费管理1、公司生产技术部按财务制度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审批工作。相关单位应严格控制科研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2、根据批准的项目计划,承担单位应在一个月内编制、上报项目经费预算书(一式五份),经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批准,并经企管部审核后,由财务部根据已批的预算书按财务手续拨款。项目无故中止或无故不实施的,由生产技术部会同财务部追回已拨款项。项目鉴定或验收后,应按要求填报项目决算表。3、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上级有关部门拨付的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代管经费。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需使用经费时,应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财务部拨付,以确保上级部门拨付经费的专款专用。第九条科研项目承包办法1、根据科技项目规模及科研人员专业现状,结合急需研究开发的技术关键问题,筛选出一些合适的科研项目,实行项目承包负责制。2、项目承包负责人的人选实行自荐、委派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公司鼓励各级工程技术人员承包科研项目。3、项目承包负责人必须与公司生产技术部签订科研项目承包责任书,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项目承包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科研项目承包责任书中的相关要求和规定。4、公司生产技术部应履行服务与监督职能,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5、公司生产技术部按科研项目承包责任书中规定的科研经费拨付方式,按程序拨付项目费用,作为项目承包人员的科研经费和劳务费用。第十条资金有偿使用管理规定1、经公司批准立项的新产品开发及“四新”推广项目,实行项目承包及资金有偿使用,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签订资金有偿使用责任书,并到财务部办理相应的项目开发资金借款手续。2、项目负责人在责任书签字生效后应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提交项目研究开发计划任务书。计划任务书应包括研究内容、技术路线、时间进度安排、研究开发经费预算、课题组人员构成及任务分工。3、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经费使用,定期将项目实际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和需解决的问题向生产技术部提供书面报告。项目成果转入生产经营、逐步产生经济效益阶段,项目负责人应统筹安排,切实保证按预订计划分期偿还项目开发资金。4、生产技术部根据资金有偿使用责任书,按照项目进展情况调度、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全套产品鉴定资料。生产技术部负责对研究项目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协助申请进行项目鉴定或验收工作。5、未经生产技术部同意,项目负责人不得将研究开发项目部分或全部转让由他方承担。6、对按时完成研究计划并偿还项目开发资金的项目,由生产技术部根据项目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情况,经财务部门复核后,报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给予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一定奖励,奖励额度为所获利润的5%-10%,奖励资金由受益单位支出。7、不能按时偿还开发资金的项目,生产技术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结果对项目负责人提出处罚意见,并按责任书约定,按财务制度确定资金偿还方式及相应赔偿数额。第十一条科技成果管理1、科技成果登记各基层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取得的科技成果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建档、登记,上报时应报送科技成果的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及完整的鉴定、验收材料。生产技术部将选择部分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申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成果登记。2、科技成果推广对于技术上成熟并在生产实践中得到验证,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公司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科技成果的首次推广列入公司推广项目计划,主要承担单位应按目标和时间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公司生产技术部上报推广应用情况。3、科技档案公司所属单位均应建立本单位的科技档案。科技资料归档后,档案部门要及时对其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科技管理人员负责将本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完整材料交档案部门归档。申报上级奖励项目资料,也应交档案部门归档。第十二条对外技术协作1、公司各单位根据计划项目技术关键需要向外咨询、协作的科研项目,必须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公司为第一完成单位(甲方),协作单位为第二完成单位(乙方),合同必须经公司生产技术部认可后备案方可实施。否则,一律不纳入公司科研项目管理范围。2、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定期检查技术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重大科研项目通过技术市场,可实行招标立项。三、科技进步奖励办法第十三条科技成果奖励范围及对象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及个人取得的经公司及上级部门组织鉴定的科学技术进步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与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且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已有的科技成果;经中国知识产权局授权且经技术成果转化或转让后产生经济效益并经公司及以上部门组织专家鉴定或评议认可的职务发明成果均可参加公司科技进步奖评审,获得上述成果的公司在职职工均为奖励对象。1、技术开发取得的应用型科技成果在公司科研开发中所取得的新的应用型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等),经过实施应用证明,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具有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新技术、新工艺:技术水平达到公司同类技术领先以上水平;在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技术开发、工艺研究、工程建设、科技发展等方面有明显作用;在降低能耗、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技术经济效益、减少污染和防病治病等方面有明显效果,并经应用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新产品:采用新构思、新设计,具有新的功能,结构新颖,技术水平达到同类产品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经应用证明,全面达到设计技术指标,性能稳定可靠,并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新材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含工艺性能和使用性能)超过公司内同类材料的现有最好水平或达到同类材料国内先进水平,经检测证明性能可靠,对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及改善性能等有显著作用,并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新设计(含技术改造工程和基建工程):采用的设计数据可靠,在技术上有新突破;采用的科技成果主要技术水平达到公司领先水平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建成或制成后经一定时间的检验,能保证生产或使用要求,并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2、推广、应用过程中取得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技术含量高、有一定推广难度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中,有创新性改造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3、为公司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软科学研究,经实践验证具有显著效果的科技成果。第十四条科技进步奖申报要求1、公司科技进步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年二月份开始申报。申报范围为上一年度公司或上级有关部门组织鉴定或验收、评议的项目。2、每年年底各子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项目(包括获得授权且经转化、转让已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专利成果)进行总结、审查、筛选、汇总,做好申报准备工作。3、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申报。申报前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4、申报均须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如实填写。成果的经济效益必须符合规定的计算办法和确认程序,经申报单位财务审查认可,并报齐应有的附件。第十五条科技进步奖评审机构及评审标准1、设立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公司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公司相关专业技术专家、领导(必要时聘请公司以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公司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负责相关专业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科技进步奖评审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2、公司科技进步奖从以下六个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定:重要程度和行业作用;创造性和先进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广应用程度和规模;推广难易程度;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3、为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根据公司科技成果的特点,围绕煤炭主业的科技成果制订各类科技成果奖的评审标准。特等奖:对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有特殊贡献,技术水平居国际先进,有广阔的推广应用前景,对公司主导产业产生重要影响;技术攻关难度大,科技含量高。成果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万元以上并具有十分显著的社会效益;一等奖:对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实用性强,有很好的推广深度和广度,成果直接经济效益在500万元以上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二等奖:对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显著作用,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成果直接经济效益200万元以上并具有较显著的社会效益;三等奖:对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大作用,技术水平达到行业或省内先进水平,取得一定的推广应用效果;成果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并具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第十六条科技进步奖评审程序1、评审办公室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公司科技进步奖的奖励范围和申报条件;是否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书;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所报附件是否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争议。2、评审办公室将资格审查合格的项目按专业分类,分别提交各专业评审组评审。3、各专业评审组对每个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写出书面评审意见和推荐奖励等级,报公司评审委员会评审。4、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专业评审组推荐的一、二等奖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5、评审委员会和各专业评审组实行回避制度,作为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在评审该项目时应予以回避。6、经公司评审委员会评定的获奖项目,由评审办公室对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将评审公示的特等奖、一等奖项目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以公司名义下发相应的奖励文件。第十七条科技进步奖奖励标准及范围1、按照科学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对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和促进安全生产的贡献大小,获奖项目分为四个等级,见下表。 保利公司科技进步奖奖励等级奖励等级荣 誉 奖奖金(万元)特等奖奖状和获奖证书(前11名)10一等奖奖状和获奖证书(前9名)5二等奖奖状和获奖证书(前7名)3三等奖奖状和获奖证书(前5名)12、科技进步奖按成果所获得的等级进行相应奖励。奖金授予成果主要完成人员,奖状授予成果完成单位,获奖证书授予成果主要完成人员。3、对获得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项目,将择优推荐申报集团、市、省部级及国家级科技进步奖。4、公司及基层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技成果荣获国家、省部及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公司实行二次奖励制,对获奖项目给予所获级别相同数额的奖励,奖励范围仅限于公司前十名主要完成人员。5、对受国家相关部门委托,由部级学会、协会组织评审的正规的科技进步奖,有组织评奖机构推荐奖励数额的,以不超过公司科技进步奖励标准给予奖励。6、科技进步奖励资金从科学技术进步新增的公司收益中列支,专款专用;由公司生产技术部按财务规定统一办理支付手续后由财务部付款。第十八条科技进步奖奖金分配原则1、奖金由项目负责人与主要研究人员协商后按课题组人员对科技成果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项目主要研究人员所得奖金原则上不低于一般人员的2倍;课题组人员获奖总额不得低于科技进步奖励总额的80%。2、获奖项目由一个单位独立完成的,奖金由其独立分配;由几个单位合作完成的,奖金由参与项目研究的单位协商分配(公司以外单位不得参与),以第一完成单位为主。第十九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1、在项目的研究、试制、投产、推广应用全过程中提供人力、技术、设备和经费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主要作用的单位为成果(项目)完成单位。2、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作为申报成果(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并参加项目的实际研究工作;在研究过程中直接参与并对关键技术和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直接参与并解决生产应用、推广过程中的主要技术难点或提出关键措施。第二十条项目争议及仲裁1、凡涉及获奖成果(项目)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次排列的争议问题,由申报单位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评审办公室备查。2、凡涉及获奖成果授奖条件、奖励等级的争议问题,由第一申报单位负责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评审办公室调查、审核、裁决。3、申报项目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并对申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申报人的责任。如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属实,撤销该项目奖励,追回全部奖金及一切荣誉证书,并建议有关部门或单位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四、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励办法第二十一条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励对象在公司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热爱企业,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在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成果或系列创造发明,获得显著的实际应用效果,成果的直接经济效益在1500万元以上,获省部级二等奖(含)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第二十二条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评审工作由公司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对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后,向公司领导提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选建议。第二十三条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获奖人选由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批准的方式产生。1、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推荐单位为公司所属各子公司或其他二级单位。2、推荐单位应在个人申报资料完整的情况下,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3、评审委员会以会议的形式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综合评审,对评审通过的推荐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最终确定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选。4、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综合评审的推荐人选应当得到公司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专家同意方能通过。5、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选经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由董事长签署颁奖文件,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第二十四条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励标准为每人5-30万元。奖励经费从科学技术进步项目新增的公司收益中列支。第二十五条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年授予人数一般不超过2名,可以空缺。五、专利管理第二十六条 专利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专利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调动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开发、经营管理服务,维护本企业及职工的发明创造专利权。第二十七条 专利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全公司的专利管理及实施管理工作,各单位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专利管理及实施管理工作。2、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专利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基层单位的专利日常管理工作由其科技管理人员负责,业务上隶属公司生产技术部指导。3、专利管理部门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制定专利管理工作规划,办理本单位专利申请事宜,管理本单位拥有的专利,参与委托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支持本单位职工的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第二十八条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1、无论是在工作时间还是在业余时间内属于发明人应完成的工作或发明人所从事技术工作领域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主要依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均为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公司与外单位(科研院校)协作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应按双方共同订立的书面协议,确定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及其名次排列和确定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及其名次排列。无协议的,与外单位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3、公司职工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其个人所有。第二十九条专利申请程序1、各单位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消化与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凡是具备申请专利条件的,应及时申请,取得法律保护。2、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提出专利申请前,本单位有关人员(包括专利管理人员)对该发明创造负有保密责任。3、职务发明由项目负责人或发明人(设计人)向本单位专利管理部门或专利工作者及时提出专利申请,也可直接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专利申请。4、专利管理部门或专利管理人员负责对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相关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初步意见后,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办理专利申请手续,亦可由本单位专利管理部门办理专利申请手续,或者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专利申请手续。不论采取哪种申请方式,均应及时到公司生产技术部登记备案。5、为确保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前,发明人及所在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其发明创造内容。科技成果鉴定、发表论文或公开试用等均应在办完专利申请手续并取得专利申请后酌情处理。6、公司职工的职务发明,需要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应由发明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和可行性论证报告后,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手续。第三十条专利管理1、公司各级领导及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为组织实施国内外专利技术搭建平台,尽力为专利技术推向市场服务。2、对公司自有的专利技术,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实施应用。实施他人的专利技术或许可他人实施自有的专利技术,均应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同签订必须经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备案。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含有专利许可内容的技术转让合同的谈判、签约,应有公司生产技术部专利管理人员参加。4、各单位开发实施专利技术,凡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列入公司科技发展项目计划或申请列入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应计划。5、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职务发明,实施后达到预期的技术经济指标,并取得经济效益,有一定销售前景的,应按公司有关科技成果鉴定或新产品鉴定验收的规定进行鉴定或验收。需申请上级有关部门组织鉴定验收的,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统一办理。第三十一条 专利保护与专利文献1、各单位及其职工应保护本单位专利权不受侵犯,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并依法予以追究。请求调处专利纠纷和进行专利诉讼,应有公司生产技术部专利管理人员参加。各单位在进行专利诉讼时,应委托公司法务处办理。2、各单位从国内外引进技术时,要对该项技术的法律状况进行调查。在可行性报告中必须有专利法律状况的检索报告,作为审批该引进项目的条件,为谈判、签约提供依据。3、各单位在制定技术发展方向,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贸易时,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所提供的技术、法律信息,使经营决策科学化。4、各单位在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和引进技术时,应先检索专利文献,避免重复研究或侵权。第三十二条专利费用1、凡公司职工的职务发明,申请专利和维持专利权所需的费用,均由公司从科研经费中统一列支。2、公司每年在科技进步奖评审的同时,从各项职务发明专利中评选出优秀专利给予奖励,奖金为5000元/项;从各项职务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中,评选出优秀专利发明人,给予3000元/人的奖励。3、职工职务发明取得的专利证书,由各单位归档管理,复印件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未备案者,不得参加评奖。4、职工的职务发明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取得经济效益后,各单位应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发明或设计人提取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每年应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5、公司对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一次性奖励及优秀专利、优秀专利发明人的奖励费用,按财务手续从集团公司成本中列支。六、科技成果经济效益计算与分配方法第三十三条科技成果经济效益计算原则1、经济效益必须以准确可靠的数据为依据,以实现的现金流量为前提,扣除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年度投入的合理分摊部分),经财务部门审核认可。2、一个项目的收益原则上只能计算一次,对连续新增效益的项目只计算当年比上年新增加的收益。几项科技成果在同一生产环节中运用实施后的各项新增效益之和,不能大于该生产环节新增的总收益。第三十四条科技成果经济效益计算方法1、科技成果创造的效益等于科技成果运用增加的收入或节约的支出扣除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投入的总费用(包括投资和运营成果)及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即:科技成果运用所创造的效益=收入-成本-销售税金和附加-所得税2、科技成果运用增加的收入是指采用科技成果直接带来产出即营业收入的增加,包括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有效商品产出率的增产增收以及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的提质增收。节约的支出是指通过采取科技成果节约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如节约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消耗、人工费用及其他费用,降低损耗,提高废物回收利用等。计算公式分别为:提高产量增加的收入=科技成果运用后增加的产量该产品的单位售价 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的收入=生产量(科技成果运用后等级品率-运用前的等级品率)等级品差价 降低消耗而节约的支出=年产量科技成果运用前实际消耗定额(水平)-运用后的实际消耗定额(水平)该消耗对象的单价提高废物回收利用而节约的支出=科技成果运用后废物替代品的消耗额-消耗废物的价值科技成果在实施过程中投入的总费用包括投资和运营成本。投资由实施科技成果开发的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及科研费用组成,运营成本包括运用科技成果增加的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销售税金和附加、所得税按纳税基数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第三十五条科技成果新增收益上缴比例科技成果创造的经济效益以实现现金流量为保证,按一定比例上缴公司,用于科技创新的奖励基金。为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和科技成果在生产中的转化与运用,对经确认的科技成果经济效益作为科技成果参加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依据。七、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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