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小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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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小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2008年11月12日)一、广西中小企业的概况(一)总体发展情况到2008年6月,广西中小民营企业总数约为6.31万户,从业人员达320万人(根据广西经委提供的数据估算)。据估算,广西中小企业约占全广西企业总数95左右。2008年上半年,全区中小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13.85亿元,同比增长19%,利润85.86亿元,同比增长12.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5.06亿元,同比增长23.56%。中小企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79%,缴纳的税金占57.4%,从业人员占86.1%。总体来看,广西中小民营企业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在广西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二)广西中小企业的地域分布广西中小企业呈现出“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为极点,主要交通干道为轴”分布特点。以工业为例,广西的中小工业企业主要集中在南宁、桂林和柳州三个城市。据统计,到2005年底,上述三市的中小企业占广西中小企业总数的比重分别为1718、1669和1441,三市合计占全广西的4828,“中心”位置突出。广西中小企业比重次强市为玉林、百色、梧州三市,分别占全广西的949、668和636,三市占全广西的2253;最后才是河池市、钦州市等市。工业中小企业相对集中分布在以南北走向为主的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也有部分农产品加工的中小企业分布于广西境内的其它县城。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由于北部湾经济区开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等进程的加快,防城、北海、钦州等沿海城市,以及崇左等沿边城市的中小民营企业增长很快,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三)广西中小民营企业的行业分布从行业分布来看,广西中小民营企业行业分布门类齐全,涉及约33个行业大类,其中大多以传统行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经过多年的发展,广西中小民营企业在部分行业形成了一定优势,糖业、铝业、电力、汽车和工程机械、林浆纸和林产林化、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医药、食品、缫丝、建材、烟花爆竹、连锁经营、零售、服务业等为主的一批优势产业蓬勃发展。二、广西中小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一)创业成立的门槛问题根据我们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广西中小民营企业在创业成立阶段面临的门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市场准入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扶持和鼓励下,广西大部分行业、产业已经向中小民营企业开放。但我们在调研中注意到,中小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还存在较为严重的“玻璃门”问题,即某些行业及领域国家允许民营企业进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看得见,进不去,一进就碰壁。尤其是一些行政垄断部门和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如通信、广电、邮政、电力、金融等表现更为突出,“明放暗不放”。还有一些行业虽然让你进入,但设限严格,门槛非常高,甚至高到只有行业内原有企业能维持或少数实力很强的企业才能进入。二是身份歧视问题。特别是某些与国有单位、部门打交道的行业、产业,中小民营企业在市场开拓方面往往遭遇身份歧视。例如某国有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改制后民营企业后,在承揽县乡有关规划设计业务时,个别市县认为该企业是民营性质,“靠不住”,将相关项目移交其他国有企业进行。三是政府审批行为在程序和规定上的复杂性和相对不透明性,增加了民营企业的进入和经营成本。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按照有关规定,广西一个企业从项目审报到开工建设,走完全部程序需要500余个工作日,相当于两年时间,就算某些项目得到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办事进程,最快也要110个工作日,约合5个月的时间方能走完全部程序。如果再算上开工建设后办理相关许可证、执照等证照的程序,一家企业很可能数年后才能合法生产。据课题组了解,部分企业由于审批程序过于复杂冗长,大量占用资金,被迫付出了更多的利息,也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快速扩张。个别企业只好采取变通的办法,打擦边球偷偷摸摸边办证,边建设生产,这种不合法的行为也容易滋生腐败。可见,政府审批行为在程序和规定上的复杂性提高了民营企业市场进入和日常经营的风险程度,并导致政府部门和办事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增加了民营企业的经营成本。(二)技术问题由于投资少、规模小、效益不高,广西大部分中小企业设备技术水平普遍较低,企业创新意识差,产出规模小,产品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广西中小民营企业的设备技术水平普遍较低,据统计,设备技术等级相当于20世纪90年代初水平的广西中小企业不到10%,大部分企业为7、80年代水平,甚至有相当部分的农产品加工等行业企业,仍沿用传统手工作坊的生产方式,技术水平非常落后。广西中小企业创新意识普遍较差。从国外中小企业发展看,中小企业在高科技领域十分活跃,一大批中小企业从事新产品开发,以及新技术的研究、试制、转让等风险经营。在美国大约的科技发明是由小企业完成的。而广西中小企业整体创新意识不强,技术创新经费不足,技术成果不多。按照国际上比较一致的看法,以技术创新经费在营业收入中所占比例为标准,为企业生存的最低标准,以上企业才具有竞争力。从广西中小企业经费投入看,技术创新经费占全部企业营业收入比例超过1的企业大部分为高科技企业,其余大部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极少甚至不投入。由于广西中小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低,创新意识差,导致产品质量差,附加值不高,缺乏市场竞争力,突出表现为是初级产品多、粗加工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大路产品多,精尖、特优产品少。此外,由于缺乏核心竞争力,广西中小企业产品同构度高、低水平竞争激烈的问题也很突出,特别是在服装、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尤为明显。例如松香是广西林产化工的拳头产品,产量居全国首位。多年来由于缺乏深加工技术,大部分松香制造企业以卖原料为主,为了完成销售任务竞相压价,陷入了恶性竞争的怪圈,结果使广西松香产业起起伏伏,难以有大的发展。(三)融资问题和困难1、直接融资比例过低。由于广西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质量较高的公司较少、规模较小,资本市场上市门槛较高,导致广西中小企业对间接融资过度依赖,直接融资比例过低,融资结构严重失衡。据统计,近几年广西直接融资占总融资规模的比率低于5%。融资结构失衡不仅导致金融风险在间接融资体系过度积累,不利于金融风险的有效分散和转移难,进而造成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融资难,阻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2、金融政策的影响。长期以来,广西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结构、信用度等原因,贷款存在“风险大、成本高、需求急”的特点。而在我国现行金融政策下,银行在信贷方面更偏向于大企业、大客户,不愿向中小企业尤其是个私企业放贷,并且采取了一些不利于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批办法。例如对贷款审批权上收、不给基层银行以贷款决策权等,使广西中小企业客观上游离于主流融资体系之外。3、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服务不完善。广西商业银行进行股改后,不少商业银行撤并市、县级营业网点,金融服务功能相应受到压缩。例如贺州市仅有农行一家商业银行,而且还不是市级支行,使得当地中小企业很难开展相关金融业务。据了解,广西其他市、县也多多少少存在类似问题。4、担保体系不健全。广西中小企业不同程度的存在资信情况不透明,诚信度低等情况,企业信用级别不高,影响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目前,广西并没有一家针对中小企业的担保公司,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担保难的问题。5、由于融资渠道不畅,自筹资金进行发展成为广西中小企业主融资的主要手段。但是随着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自筹资金已无法满足要求,影响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和本地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据我们了解,有发展前景的本地中小企业因资金短缺而无法扩大再生产的问题非常突出,有关调查显示,有67的广西中小企业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协助解决融资渠道不畅问题。(四)税费问题1在增值税方面,小企业的税收负担明显重于大中型企业。1994年税制改革时,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两类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显然,“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了小企业);而年应税销售额在此规模以上者则是“一般纳税人”。同时规定,统一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确定为6(1998年下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文将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对“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来征收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根据推算,销售货物的增值系数达到35.3,才是小规模纳税人6的征收率与一般纳税人17的基本税率的税负平衡点。用更通俗的话说,只有在商品批零差价是35.3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增值税额/总销售额)才持平。同样,当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4,只有在商品批零差价是23.53时,两者的税负才持平。就商业行业而言,极少有哪个时期,一般纳税人的平均税负可以达到过或者接近6的水平。这是由于商品供求进入“买方市场”,绝大多数行业也相继进入“微利时代”。1998年前后,一些地区商业增值税的税负水平下降至11.5,而1998年上半年以前小规模纳税人则必须按6的征收率纳税。近年来绝大多数地区商业增值税的税负也只是在1.82.3之间,而小规模纳税人则必须按则必须按4的征收率纳税。所以,即便是仅做这样的简单对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水平大大高于一般纳税人,依然是显而易见的。2国家对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力度并不明显,对企业的促进作用甚微。在发达国家,小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只是相当于大企业的一半左右。比如,加拿大各州的“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不同,但各州小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只是相当于大企业的3055之间。日本在税制上,设立了以中小企业为对象的法人税纳税,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800万日元的小企业,利润税按28%的税率缴纳;而对在此限额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则按37.5%的税率纳税。在德国,为了吸引和帮助落后地区兴建中小企业,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联邦政府规定:在落后地区新建企业,5年免交营业税;对新建企业,可以消耗完的动产投资,免征50%的所得税;对中小企业盈利用于再投资的部分免交财产税。而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税率为25。同时规定了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这就是说,我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当于大中型企业的标准税率的80。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这样的税收优惠落差,不足以弥补小企业因规模小而导致的管理成本、纳税成本加大的效益损失,对企业促进的作用稍微。3在不同地区,“新型”的乱收费对中小企业的伤害仍然有不同程度存在。经过几年的认真整顿,以行政部门直接开展“乱收费”的形式已经大大减少。但是,最近几年,“乱收费”以更为隐蔽的形式出现。比如,企业要办一些相关手续,通过正常渠道往往困难重重、难以过关,但如果委托给那些与相关部门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中介机构”来办理,则很快办妥。当然,代价是付出大笔的“手续费”。再如,一些部门指定企业在本部门或与之关系密切的机构购买某种指定设备,质量比市场低劣,但价格比市场价高出一倍以上。又如,企业按规定必需要做的一些检测、安装或评估业务,主管行政部门就指定给与自己有密切联系的公司来承担,或者干脆就是自己管辖的“中心”“公司”来做。堂而皇之的理由就是这些“中心”“公司”是唯一具有合格的资质。而这些“中心”“公司”的收费价格高的惊人,每人每天可收取2000元左右也不稀奇。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些“手续费”通过某种渠道,转而成为某些部门的实际利益。凡此种种,说明乱收费的机制仍然没有彻底根除。虽然,这些“收费”,大企业也必需同样面对。但是,对于大企业来说这些收费平摊成本中,可以很快的消化;但小企业则不然,与大企业同样的几千或者几万元的收费,往往耗掉小企业几个月的毛利润。企业对此依然是敢怒而不敢言。这些部门的做法,实质上依然是利用公共权力来为部门、为个人谋利,即“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这种与民争利的结果是恶化了本地的投资环境,使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压抑。(五)工业用地的制约即使是在近年来广西明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大背景下,中小民营企业投资于工业各个行业的比重并不高。自从200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之后,尤其是2006年发布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之后,实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同时还严禁工业用地的“以租代征”。实行这样“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所决定的,从国家的大局上说当然是十分有必要的。实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之后,中心城市的城区土地价格较高,如南宁市市区(除邕宁区外)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25.6万元/亩,柳州市为22.4万元/亩,桂林市为19.2万元/亩,北海市、防城港市、贵港市和梧州市的城区为13.6万元/亩。也就说,与20多年前东南沿海地区中小企业创业时可以享受“政策红利”的背景相比,目前广西的中小企业面临的形势是十分严峻的。一个小型工业企业如果要用20亩土地,就必需付出272万元512万元以上的土地费用,如果加上厂房建设和设备购买的费用,没有上千万元的资金是无法完成的。这对于本来就缺乏资金和缺乏融资渠道的绝大多数小企业而言,只能望而却步。这也是广西中小企业发展比较缓慢的原因之一。(六) 其他问题1政策的透明度较低。由于多年来一些政府部门只习惯于传统的“控制式”管理,在目前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之时,也尚未形成符合时代潮流“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所以在如何将政策向广大社会公众发布、宣传方面,办法甚少。我们在调研中注意到,不少中小企业对于自身可以享受优惠待遇,知之甚少。一些中小民营企业就是听说有某些优惠政策也漠不关心,他们认为自己没有“门路”不会得到这些便宜;有些企业认为即使最终可以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自己也要“跑得腿细了”,结果是“付出成本比获得的好处还多”,所以还不如不去想它。这种情况,与长期以来有关政策透明度不高有密切的关系。而政策透明度不高,直接的影响就是,中小民营企业本当获得的国家政策支持而得不到;更加严重的是,就是给一些人有了权力寻租的机会。 2法制环境仍然有待改善。中小民营企业最害怕的难题之一,就是拍深陷“债务官司”之中,打赢了官司债务久久得不到偿还。不少民营企业表示,目前在司法过程中,不依法或违法办案、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地方领导及关系人干预办案、办案程序不规范、办人情案等,在不同地方有不同程度存在。这样的一种判断,促使更多的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十分谨慎,一些企业为了自我保护,甚至从不越过“现钱现货”的交易方式的底线。因司法环境不佳而导致如此较为普遍缺乏信任的现象,较严重地阻碍了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三、建议与对策(一)关于降低创业门槛的对策首先,放宽中小民营企业的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外,向民营资本全面开放,享有国有资本和外资同等待遇。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发展农业、水利、交通、能源、教育、卫生、体育、文化、旅游、中介、市政环保和社会公益项目,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公共信息网络等领域其次,降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可参照大连市的做法,将生产经营、商业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注册资本由50万元降低到10万元;科技咨询、服务性公司等注册资本由10万元降低至3万元。在资本注入方面,可参照广东省的做法,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允许资本在3年内分期注入。为鼓励企业的技术创新,还可考虑放宽部分高科技产业的知识产权投资比例限制。第三,清理前置审批,建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制度。对现有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凡国家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坚决不予执行。对国家现行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予以保留的事项,可在推行“工商受理、通知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做法,方便企业快速进入市场。第四,以技术手段加快行政审批流程。例如可考虑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推动审批流程“内部化”,大幅度合并服务“窗口”。一是在近期内,首先在每个部门实现对外服务全能的、单一“窗口”。政府各部门在本部门局域网基础上,各自建立全能的前台“窗口”,由这个全能的“窗口”承担全部的对外办事业务;同时,在全面优化业务流程的基础上,部门的内设机构全力为前台“窗口”提供业务支持,使前台“窗口”得以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的服务。二是在更长的阶段,则将审批流程“内部化”扩展到各个部门。随着各部门的全能“窗口”操作流程的进一步成熟。通过技术措施,将直接与企业打交道的“窗口”从现在十多个,逐步减少到35个;最终实现“一窗受理、联合审批、统一送达”的目标。(二)关于技术创新方面1、要建设有广西特色的中小企业技术承接机制。要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转移中的主体作用。先进地区的相关企业已拥有一整套成熟的技术研发、供给渠道。科技部门要鼓励和引导这些企业运用自身渠道向广西中小企业转移先进技术,鼓励企业将研发机构转移到广西,鼓励企业与广西内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核心技术领域的深层次合作,鼓励相关企业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增强综合竞争力。2、做好科技“一招三引”工作,为中小企业服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轮创新计划,广西于20052007年实施“一招三引”(科技招商、引资、引技、引智)科技行动,其重点是充分利用广西科技活动周等国内外科技交流贸易平台,组织以企业为主体的项目推介、项目洽谈、技术交易,帮助企业寻找技术、智力和资金。为加快广西中小企业的发展,科技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招三引”:一是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科技“三引”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广西科技信息网,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科技“三引”基础数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要在广西科技信息网开辟中小企业专栏,完善相关数据库,建成一个信息共享、动态更新、功能完备、内容实用的面向中小企业科技“三引”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各种信息服务。二是组织科技中介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进行策划包装。一方面,组织科技中介机构对广西中小企业进行调查、分析,深入挖掘产业技术需求,筛选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效益的项目进行策划包装,推出一批质量高、前景好的科技“三引”项目,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另一方面,加强对项目策划包装的培训,提高科技中介组织策化包装的能力。三是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三引”专项,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技术的引进与应用示范,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鼓励相关企业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升中小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四是建立项目跟踪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开展配套服务。组织科技中介机构利用广西“三引”基础数据平台,对“三引”项目特别是与中小企业有关项目的产业化及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动态的跟踪,做好项目产业化及实施的配套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引进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出现的难题,提高相关项目的成功率。同时,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三引”咨询机制,组建有色金属、汽车零部件、机械制造业、石油化工、制糖、林产林化、新型建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行业的专家咨询组,提高科技“三引”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3、加强科技服务工作,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软环境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于中小企业的各项科技工作,要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协同推进。建议自治区科技厅成立中小企业科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中小企业的科技政策措施,及时协商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涉及的科技重点和难点问题。二是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技术创新服务。如提供申报科技重大专项和申请双高企业认定的咨询,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为转移企业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等。科技部门要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诊断、培训、提供技术指导,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争取自治区科技三项经费,帮助企业融资,使一大批科技企业得到技术支撑和资金支持。三是加强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可考虑建立中小企业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基金。基金主要用于培养和引进广西中小企业前沿技术领域急需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及优秀企业家。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系统和大众宣传媒介,建立形式多样的培训中心,对广西中小企业科技人才持续地开展教育和培训,全面提升中小企业人才的素质。 (三)关于金融方面一是积极发展各类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兼并、重组、注入优质资产等方式,增强民营中小企业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能力。引导和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优质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根据发达地区的经验,可由政府注入部分财政资金成立担保公司。可按照“政府搭台,银行和担保公司联合唱戏”的方法,从机构组建、人员编制、资本金注入、政策导向等方面入手, 加大支持力度,以财政资金注入为主导,积极组织有担保需求的企业、个体户和其他自然人入会,大力吸收各类民间资本,包括民营中小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自然人的资本金等,为中小融资提供更宽广的渠道。三是整合地方性金融资源,深化我区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机构改革,加大重组改造力度,重点向民营中小企业倾斜,提高地方金融机构对全民创业的支撑能力。加快推进“引银入桂”工作,加强对国内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的招商工作,吸引更多的国内外金融机构落户我区,使之形成民营中小企业信贷投放新的增长源。四是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开拓中小企业企业信贷市场。首先,鼓励广西商业银行积极向总行争取,成为本行系统在中西部地区进行中小企业信贷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其次,鼓励商业银行改革信贷管理体制,完善信贷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一套适合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简便、快捷、高效的信贷管理制度;第三,鼓励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需求,梳理重组现有的金融产品,大胆创新,开发出一批针对性强、适应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第四,中小企业信贷工作具有量大、面广的特征,因此要鼓励商业银行设立专司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部门、机构,招聘、培训、配备一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门人才等。(四)关于解决税费问题方面1税收方面。由于税收政策制定权和更动权在中央。所以在此将不对税收政策的改革提出建议。只是建议税收部门坚持依法治税,坚决不收过头税;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中小民营企业本应获得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及时落实;尽最大努力简化程序,尽可能减少中小民营企业的税收成本。2继续加大“乱收费”治理的力度;对于“合法不合理”的“准行政收费”,要进一步规范,并引入市场竞争。治理“乱收费”不应停留在原来的思路,仅仅盯住行政部门的直接收费行为,还应延伸治理范围。对于那些故意违反有关法规、自立法度或者“暗渡陈仓”的“乱收费”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治理那些“合法不合理”的“准行政收费”,可以分两步走。在近期内,首先从规范听证制度开始。价格听证会不应只由有关部门点名要一些“听话”的人员参加,参与听证会人员的选择必须公开、透明。首先通过公证处随即选择企业或市民代表参加,同时要发布公告,公开时间、号召民众自主参与。在广泛听证的基础上,“准行政收费”凡是广西自己可以减下来的,必须减到与正常价格相当的程度;属于中央部委办规定的,也要向中央申请,争取将过高的价格降下来。第二步,就是要走市场化的道路。凡是市场已经有出售物品,不允许任何部门以任何借口向企业强行销售,应该由企业自行在市场选择购买。诸如设备安装、各种检测、检验和评估等工作,借鉴深圳市的改革经验,要给那些有相应水平的机构平等地获得相应资质,并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打破原有行业的垄断,让更多的符合资质的企业参与竞争经营,使需要这些服务的中小民营企业有更多的选择。只有广泛的竞争,那种“合法不合理”的价格才有望降下来。(五)关于建设用地问题的建议要创造性执行有关政策,着力解决中小民营企业工业用地和厂房问题。一个最直接的办法,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来降低中小企业投资之处的用地费用。但是,标准厂房只是适用于部分行业。指定注意的是最近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精神。该决定已经明确:“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按照这个精神,将允许农民以“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非公益性项目,就意味可以通过参股等方式参与开发经营非公益性项目,而参股就意味着可以逐年以付出股息的方式支付工业用地的费用,一方面可以大大地降低了中小民营企业在投资之初就支付大量用地费用的压力,一方面可以避免农民一下子将卖地的钱花光,从而可以促使双方的可持续发展。这一政策的落实,关键问题在于细化政策,制定出具体可操作的可监控的确保农民利益的措施。除了这种创新,还应继续对现有建设用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充分利用城乡闲置工业用地和旧厂房,盘活土地存量,多方挖掘供地潜力。(六) 关于解决“其他问题”的建议1创新政策的公布、宣传方式,使国家的政策公开、透明。2007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开始生效。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首要需要公布公开的内容。与企业创业、投资、发展和各种优惠政策,不仅要尽快杜绝秘而不宣的做法,而是要尽可能做到广泛深入地宣传。根据广西媒体和通讯发展滞后的具体情况,如果只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很多时候还不能达到宣传的效果。所以,不仅可以考虑街头宣传、文艺演出、工作队宣讲等传统方式,还可以考虑分发广告式的免费传单、小册子,印刷和并以低于成本价发行本部门和跨部门的法规。总之,不断创新政策的公布、宣传方式,使其真正地透明、公开、深入人心,在促进中小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2通过党委推动、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监督的配合,促进司法环境的改善。第一,党政领导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绝不干预司法部门的独立审批,“带头守法,保证执法”。第二,建立以人大为核心监督网络,确保胜诉者有畅通的举报申诉渠道,申诉那些体现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久拖不决的,或者已经生效的仲裁和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案件,人大相关委员会及时对这类案件进行督促。第三,在人大的监督下,司法机关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力求程序规范公开、审判公正,确保不出现偏袒本地人或者各种权势者的案例。第四,新闻媒体要及时公布这类案件,多刊登社会公众在报刊上对有关案件的评述。总之,通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努力解决有碍企业发展的各种司法问题,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并最终建立平等自由、公平诚信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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