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险市场整顿规范工作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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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险市场整顿规范工作重点 林洁各位领导、同志们:根据会议日程安排,我就目前财产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年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的重点及工作要求通报如下。一、当前产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车险业务外流现象严重。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部分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代理人以及不具备合法代理资格的车行、“黑代理”受利益驱动将青岛地区车险业务联系至省内其他地市保险公司承保,不仅为被保险人理赔带来不便,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更导致青岛地区保险资源严重流失。更有甚者部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无视保险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外勾结、参与其中,在行业内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给新车保险超市的正常运行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今年全市保险工作会议结束后,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保监局业务处室联合工商部门开展了有利打击,仅从查获的几个出单点,短短几个月的保费收入就达上千万元,由此引发的理赔投诉近日也成上升趋势。车险业务外流呈现出点多、面广、有组织、规模化逐步蔓延的趋势,直接影响到车险业务发展。从前业务发展情况分析,一、二月份青岛市车险业务同比增长20.5%,全省、全国的增幅分别为35.3%和27.1%,在全国排名第三十位,三月份根据预测计划,产险同比增长仅为14.3%,发展形势严峻。(二)车险业务手续费普遍提高。经过最近一段时间的市场调研发现,各分支机构的车险费用政策均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因分公司对分支机构采取综合费用核算,尽管反映在账面的手续费标准均未超过监管部门规定,但包括销售费用补贴在内,目前的市场表现有的公司交强险达到20%、商业车险达到25% ,重点区域如平度市交强险甚至超过20%,价格竞争愈演愈烈,造成了公司之间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正常的经营秩序受到了严重影响。有的公司在当地市场的价格竞争已超出其自身费用承受能力,势必带来虚挂应收保费,费用不真实,甚至更为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规范车险市场秩序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三)未严格执行费率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新版交强险费率颁布后,对不同车型的保费标准有了更加清楚的界定,但仍有个别公司混淆车辆使用性质,如营业车辆按非营业车辆、特种车二承保,家庭自用车套用企业自用或党政机关用车承保,变相降低保费。还有的公司不正确使用费率优惠因子,没有严格按照行业协会信息平台进行查询,不该降费的给与降费,不该优惠的给与优惠。这里需要对电话销售做一个说明,电话销售是一种全新的销售方式,它为个人消费者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销售服务,满足其个性化需求。随着获得保监会批准公司的增多,电话销售要注意正确的市场宣传与引导,要严格按照保监会对电话销售产品规定的程序、系统、标准进行承保操作与核算,避免误导消费者。(四)非车险费率仍在低位徘徊。2007年我们通过行业自律规范了非车险批单退费行为,禁止降低保险费率的非正常批改。运行一年来,尽管批单退费比例下降明显,财产险平均降低15%,货运险等险种平均降低近30%,但总体费率水平没有明显提高。有的公司通过批改减少保险责任、调高保险金额等方式变相降低费率,同时不排除有的业务在承保中使用阴阳单、埋单等性质更恶劣、手段更隐蔽的违规操作方式。在大型商业风险保险项目承保中,随意划分危险单位,不按照保监会批准的纯风险损失率承保,甚至通过补充协议,扩大责任,增加经营风险。(五)保险诈骗犯罪依然突出。自去年打击保险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市保险诈骗犯罪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打击保险诈骗犯罪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联合办公室每天收到各类转办案件较多,且犯罪分子出现了团伙化的趋势,其作案手段的技术性、专业性及反侦破能力也越来越强,对各家公司的理赔管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二、2008年产险市场整顿工作重点3月27日保监会召开了整顿市场秩序工作视频会议,会议明确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部署了今年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根据会议精神,结合青岛产险市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2008年青岛市产险市场整顿工作将全面落实全市保险工作会议提出的监管重点,围绕“监管年”的工作目标,大力强化保险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能,着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及后续监管力度,推动产险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切实保障和促进业务发展。(一) 整顿工作时间安排按照保监会整体工作部署,今年的检查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准备阶段为三月份,主要工作是广泛开展市场调研,摸清当地市场情况,找准工作重点,明确重点监管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实施阶段为四至十月份,执行既定的检查方案,实施现场检查,按照即查即处的原则,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总结阶段十一月份,全面总结检查工作,做好案件审核和后续监管工作,确保处理决定执行和整改到位,并将典型性案件的处理情况上报中国保监会。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梳理汇总提出下一步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制度和机制建设的建议。(二)整顿工作重点1、确定重点公司。根据保监会统一部署,确定两家公司作为全国同步检查对象,采用上下联动的工作方法,做到三个统一:统一进场时间、统一检查内容、统一处罚尺度。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检查,增强市场行为监管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市场主体的依法合规经营和内控管理意识,夯实偿付能力监管的数据真实性基础。同时,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在保监会统一安排的检查工作之外,以信访投诉热点和市场反应集中度为目标,选择对市场影响大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确定为检查对象。2、把握重点区域。今年以来,随着各县市保险机构的增多,保费占比逐步提高,区域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起,各类涉及扰乱市场、业务外流、恶性竞争的市场反映较为集中,特别是平度、即墨等县市。因此集中监管资源和力量,开展重点县市市场检查,有利于及时消除区域市场对整个市场负面影响,稳定市场秩序。3、抓住重点领域。车险在产险市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车险市场的规范对于市场稳定起到决定性作用。交强险、商业车险将作为今年检查的重点领域,意外险、大型商业保险项目、招标项目也将予以重点关注,同时对近两年实施过检查的公司进行后续跟踪检查。本次整顿规范工作保监局高度重视,检查实施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强对外协调,就是加强与银监局以及工商、税务等行政职能部门的协作,延长检查链,实现有效借力。另一方面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就是加强业务处室的工作联动,协调好产险于其他业务领域的检查工作,做到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按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妥善调配监管资源,做好必要的项目与资源整合。同时,对系统性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开展上下联动、同步查处,努力用有限的监管资源获取最大的工作成效。三、具体工作任务(一)坚决遏制车险保费外流。内部加强联动,外部寻求合作,横向监管联合,业内密切沟通。结合驻点联系人制度,从市场反映强烈的县市区入手,以投诉举报和目前掌握的证据为主要线索,加大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人员参与新车外流的查处力度。加强与中介处处室联动,通过对保险公司、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阻断业务流动渠道。与工商部门密切合作,取缔非法代理,出单网点,及时堵塞新车保险外流的缺口。近期我们准备召开与山东保监局的专题监管联席会议,加强监管合作,联合下发文件,从监管政策层面研究、解决省内违规跨地区展业的问题。行业协会积极协调会员单位,向总公司反映情况,争取得到总公司的政策支持。目前,已有几家保险公司总公司专门下发了文件。同时,新车保险超市要做好服务,提升服务的硬件和软件水平,减少服务瑕疵。加强保险宣传,通过发布公告,开辟保险知识专栏,提高被保险人正确识别、判断和自我保护能力,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二)规范行业销售费用率水平。目前,各公司已基本实现全面预算管理,并逐步细化核算,分为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对分支机构费用核算内容基本相同。通过调研我们发现,除个别公司费用明显高于市场水平外,大部分公司销售费用率差距在2%至3%之间,这就为我们推出车险销售费用率行业标准提供了现实和可能,今天会议结束,我们与行业协会立即开始此项工作,以自律公约的形式规范交强险、商业车险经营行为,在最短时间内将费用率调整到合理的水平上。同时充分发挥各县市区产险协调委员会的作用,组织各家公司相互监督、相互协作,在不违反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不断创新自律方式,理顺区域内的竞合关系,协助保监局做好县市区市场的管控。(三)加大现场检查和处罚力度。结合保监会即将组织开展的全国范围的现场检查,努力做到“一深二快三到位”。以交强险为重点,对涉及交强险费率执行情况、承保理赔管理、财务核算、费用分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系统深入地检查。除保监会指定的检查对象外,还要对交强险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简单费用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投诉集中的公司进行重点检查。对商业车险、意外险、大型商业风险项目等进行有重点的检查,在巩固车险招投标业务规范运作的基础上,逐渐将规范力度延伸到大型商业风险项目和非车险业务领域。对近两年实施过检查的公司进行后续跟踪检查,关注已获保监会批准的公司“电销 ”产品的运行情况和市场反映。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的处罚力度,强化合规经营意识,管住公司的市场行为。(四)加强和完善监管制度建设。根据保监会财产保险公司风险评价办法和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研究制定符合青岛地区实际的实施细则,并迅速落实。深化对公司系统自上而下的内控检查,发挥非现场监管对现场监管的基础性作用,注重对公司风险源的深入研究,认真查找违规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和制度性因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强化公司内部监督检查,提高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实现保险公司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五)严厉打击保险诈骗犯罪行为。保监局与青岛市公安局将继续开展深层次合作,建立健全打击保险诈骗专项斗争的长效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召开阶段总结会议,认真总结打击保险诈骗活动中的先进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下一阶段工作重心,切实巩固和扩大打击成果。 各公司要在加强理赔流程管理方面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严禁保险机构给修理厂下放查勘定损理赔权,新公司在筹建分支机构过程中不得以授予一定理赔权作为人才竞争的条件。各分公司要加强对理赔队伍的管理和控制,通过内部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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