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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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本资料由豆丁若莲文档搜集更多文档请点击http:/www.docin.com/ljk99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二一年四月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突出技能培养特色,进一步规范我省技工院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合格的中高级技能人才,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根据国家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的基本精神,遵循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规律,按照技工院校的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在1997年版本基础上修订。技工院校的教学管理应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核心,为学生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服务,为教师教学能力、专业能力和一体化素质的提升服务,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服务。第一章基本教学文件与教材管理第一条教学计划1、教学计划是国家规定各年级学习科目的项目和范围的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全过程的依据。2、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指导性教学计划由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技工院校的性质、任务,按照专业(工种)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等要求制订和颁发,是各技工院校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依据。对暂无部颁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工种),院校应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技工院校管理规定精神,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试行教学计划。试行教学计划须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培养中级工层次的教学计划报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层次教学计划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3、实施性教学计划由院校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及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制定,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实行学分制院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实施性教学计划由以下部分组成: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素质结构及职业资格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实习教学安排及要求、教学环节时间分配及要求、教学计划表和有关教学计划的说明。4、院校与境内外机构、企业合作办学,联合制定的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培养中级工层次的须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层次的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5、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完备。院校可根据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对教学计划进行修订和调整,但调整的幅度应在总学时的30%以内。第二条教学大纲6、教学大纲是院校实施课程教学工作,统一课程教学质量标准的主要依据。7、教学大纲分指导性教学大纲和实施性教学大纲。指导性教学大纲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相关部委及市级以上教研机构颁布的课程教学纲要。对于无指导性教学大纲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需做较大改革的课程,院校应组织专人编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8、实施性教学大纲,由院校依据指导性教学大纲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教学时数要求组织编写,分管院(校)长批准后执行。实施性教学大纲由以下部分组成: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教学内容和要求、理论教学与实验、实习课题的时数、教法和学法建议及必备的教学设施要求、有关教学大纲的说明。9、教学大纲应在课程开设前备齐。教学大纲要及时修订,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第三条教材10、教材是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院校应首先选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相关部委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编写的教材。对于暂无部、省统编教材的课程及实习课题,院校可组织编写校本教材(讲义)。校本教材(讲义),须经教学业务部门审定,分管教学院(校)长批准,并报省、市技工教研室备案。11、院校应重视教材建设工作,创造条件让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教师参加部、省统编教材编审工作;院校应有目标、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发校本课程,编写必需的校本教材(讲义)。校本教材(讲义)的内容应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职业岗位变化的要求,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技工教育特色。12、教材选择必须在开课前一个学期提出,由教学业务部门签署意见,经分管教学院(校)长批准后采购或编印。教材必须在开学前备齐,保证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教材或讲义。第二章教学行政管理第四条教学工作计划13、院校教学工作计划是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按学期制订。教学工作计划应明确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工作,力求重点突出,职责分明,措施得力。院校教学工作计划由分管教学院(校)长拟定,院(校)长办公会议审批,于新学期开学时发至各部门。院校应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学期结束时要做好总结。14、各教学业务部门应根据院校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工作实施计划,经分管教学院(校)长审批后执行。要定期进行工作实施计划的检查,学期结束时要做好小结。第五条校历15、校历是院校安排教学工作及其它工作的基本依据,由教学业务部门根据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专业教学计划,按学年或学期编制,在上一个学期结束前经院(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印发各部门执行。主要内容有:学年或学期的起讫时间;每学期教学活动周数及年、月、日的具体日历;寒、暑假起讫时间;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会、毕业教育的日期和法定节、假日。第六条教学进程计划16、教学进程计划是每学期各班级具体的教学安排,由教学业务部门根据校历、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拟定。主要内容应包括各班级的课程名称、学时数、实习教学安排、公益劳动、考试日期等。教学进程计划应妥善处理好各课程和各教学环节的衔接,周学时一般在24至30学时以内。第七条教师任课计划17、教学业务部门应根据教学进程计划中的教学任务,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任课教师,编制教师任课计划表,报分管教学院(校)长审批后执行,并根据任课计划表于放假前将教学任务通知书下达到教师。第八条学期授课计划18、学期授课计划(即教学进度计划)是教师组织教学的具体安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实习课题和教学进程计划按学期编制。一般地,理论教学以两学时为一单元,实习教学和一体化教学以一课日为一单元。实验、阶段测验、考查、考试应在计划内列出。学期授课计划应于开学后、正式上课前完成,经教研组讨论,教学业务部门审批后执行。教学业务部门、教研组和教师各具一份。如需更改学期授课计划,按上述程序审批。第九条课程表19、课程表是全校师生教学活动的日程安排。课程表可分为院校总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及实习安排表。课程表由教学业务部门编排,经分管教学院(校)长审批后于开学后、正式上课前下发。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轻易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必须按照院校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教学业务部门下达调课通知。第十条教学日志20、教学日志是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学习情况、教学内容、作业布置情况的原始记录及复核教师工作量的依据。任课教师每次授课后均应认真逐项填写。教学业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了解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第十一条教学档案21、教学文书档案的主要内容:(1)上级及院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决议、通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长期);(2)院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长期);(3)教学业务部门、研究机构和教研组的工作计划与总结;(短期);(4)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的总结(短期);(5)院校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长期);(6)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长期);(7)其它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材料。教学文书档案由教学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按学年建档,保管。22、教学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1)教学计划(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指导性教学大纲和实施性教学大纲)及执行情况说明(长期);(2)教材使用情况说明(长期);(3)校历(永久);(4)教学进程表(长期);(5)学期班级授课计划总表(长期);(6)教师任课计划表及教学任务书(短期);(7)课程表和选修课安排表(短期);(8)学期考试、毕业考试及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试题、标准答案、成绩考核质量分析表(短期);(9)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和学分记载表(长期);(10)授课计划表、教学日志、教案、教学进度及作业检查表、学生考试试卷、一定数量的实验、实习报告及能反映实习课题和项目的其它原始资料(短期);(11)专业设置论证报告、修订教学计划的论证报告;课程改革实施过程性资料(长期);(12)一定数量的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及分析报告等(长期);教学业务档案由教学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按专业(工种)、年级建档,学生毕业后及时交院校档案室保管。23、教学人员(含理论、实习指导教师、实验员、其他兼职教师)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有:(1)教师工作情况登记表(长期);(2)教师的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教参、教学文件、译文、教研及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永久);(3)有关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核评估材料及奖惩材料(永久);(4)各种业务、技术培训等继续教育的材料(永久);(5)教学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资格、教师资格、技术等级证书、聘约等材料(永久);教学人员的业务档案,院校应指定有关部门收集、建档和保管。24、教学档案记录、反映了院校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发展历程,是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应认真保管。其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16年)、短期(3-5年)三种。长期、短期档案达到保管期限后,由档案部门负责鉴定,或销毁,或转存。第三章教学过程管理第十二条教学要求25、技工院校的教学,必须注重职业能力培养,突出操作技能训练。中级工层次教学应以提高学生实际操作技能为重点,使学生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专业岗位基本技能操作,适应企业生产实际需要;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层次教学应以提高学生解决企业生产难题能力为重点,使学生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本专业岗位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具有一定的生产管理能力。教学应紧紧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安排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实习课程和生产实习环节,其中,实践教学不低于总课时的60%。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应同本专业实习课程紧密结合,尽可能实行理实一体化教学。其它课程的教学,也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并注意各课程之间的配合与衔接。第十三条教学常规26、备课。教师备课时要做到:备学生、备内容、备方法,确定重点、难点及处理方法。实习课还要求备工量具、材料、设备、工艺,制订课题评分标准。集体备课是提高备课质量的重要备课形式。教师经过备课,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编写具体的教学方案,即教案。教案也称课时计划,是上课的重要依据。教案包括首页、教学过程设计两部分。理论课每两学时编写一份教案,实习课和一体化课每个课日编写一份教案。教师不能无教案或沿用旧教案上课,备课笔记应不断更新、补充。开学前应提前编写两周教案,教学过程中应提前编写一周教案。27、授课。任课教师授课应做到:严格按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组织教学活动,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讲课应力求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概念明确、重点突出、内容正确、语言生动、操作示范准确、板书工整有序;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教学和基本操作技能的训练,注意教学方法的灵活多样,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多媒体课件进行直观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28、作业布置与批改。任课教师应认真布置作业,作业应紧扣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以巩固知识和形成能力为目的;实习教学的作业,主要是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的复习和预习、课外可以完成的小制作、实习的报告或总结;要有作业批改记录和成绩记载。对作业中普遍性错误要集中讲评,不合格作业要订正或退回重做。29、课外辅导。任课教师应认真进行课外辅导。集中辅导应准备教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加强个别辅导。辅导课应由教学业务部门统一安排,并对辅导时间、内容作记录。第十四条成绩考核与评定30、成绩考核是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全体教学人员都应认真对待,严密组织,严格要求,科学管理。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单元测验在学期教学中分散进行,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学业务部门统一安排,期末考试前安排一定的时间复习,各类考核成绩中的权重,院校应有统一规定。实习教学的考试由平时考核(课题考核)和期末考试、毕业考试(职业资格鉴定)等几部分组成。课题考试是平时成绩的主体;期末考试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院校的实习条件及本工种的职业资格标准,教研组研究考试范围,确定试件、工具、材料、仪器设备和评分标准,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进行。院校应力求建立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无试题库时,可由教学业务部门组织命题。相同课程、相同教学进度的班级尽量采用同一考卷。每门课程应拟订两份水平相当的试卷(一份考试、一份用于补考),并附有题解及评分标准,命题应注意科学性,合理覆盖教学内容,难易恰当,有一定的区分度。在命题、审批、印刷等过程中,应严格保密。阅卷评分尽量采用同专业教师分题、分项目流水方式进行。教师应认真阅卷评分,并按规定要求做好试卷分析。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要求。考试的考场、试卷、监考人员安排由教学业务部门负责。监考人员应认真监考、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考试中的作弊行为,应严肃处理。31、技工院校毕业生必须参加相应层次的职业资格鉴定。各院校应及时向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鉴定申请,并认真做好鉴定的准备和保障工作。第十五条实践教学32、实践教学包括教学实习、校外生产实习、实验、课题设计、大型作业、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等。33、教学实习包括基本技能训练、综合技能训练,是学生技能形成的主要途径,一般应在校内完成,采用课堂教学形式进行。教学实习必须认真抓好组织教学、入门指导、巡回指导、和结束指导等四个基本环节。要重视实习安全管理和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建立和完善实习安全责任制度。34、校外生产实习在专业对口的企业完成。院校应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生产实习基地,下厂实习前,院校和企业应签订实习协议书或合同,并与企业共同研究、制订生产实习教学计划。共同完善生产实习安全管理制度。校外生产实习应力求做到:定课题、定学时、定岗位、定师傅、定期考核和定期轮换工作岗位。校外生产实习期间,院校要派专职教师带队,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协调好院校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校外实习结束时,应指导学生写出实习报告,并根据实习计划组织考核和成绩评定。35、实验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院校的实验开出率应不低于95%。实验员和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做好实验的准备,指导学生完成实验。实验报告应有统一的规格和要求。实验应作为成绩考核的内容之一。36、课题设计、大型作业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拟定。指导教师对学生要正确指导,严格考核。高级工层次学生必须完成一项课题设计或大型作业。37、预备技师、技师层次学生必须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院校要统筹安排毕业设计教学,引导和鼓励学生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开展作品设计与制造,指导学生选好课题,学会搜集和查阅资料,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进行答辩。第十六条德育教育38、院校要把德育放在首位,加强政治理论和思想品德等课程的教学。要联系当地的形势和学生实际,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进行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职业素养。39、院校应将就业、创业指导课纳入教学计划。内容包括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及本地区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现状、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企业对人才的素质要求、就业应聘技巧的原则和方法、创业素质与创业能力培养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职业观,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和创业能力。第十七条体育与健康教育40、体育与健康教育是院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国家有关体育工作条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和课程教学大纲执行。体育与健康课程要讲授体育知识、健康知识,传授体育技术、技能和锻炼方法。院校应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提高学生体育水平,体育达标率不低于90%。第十八条第二课堂与选修课41、第二课堂活动是教学活动的延伸和补充,院校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第二课堂和课外活动;并积极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拓展学生知识技能,提高综合素质。第十九条学生学习管理42、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热爱专业(工种),不断改进学习方法,认真学习文化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其中,尤其要注意进行学习环境过渡,学习方法过渡、学习动机过渡和学习心理过渡的教育。第四章教学质量管理第二十条教学质量监控43、教学管理的核心是教学质量管理。院校应依据国家重点技工院校质量管理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教学质量监控要重在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考核、检查和评估,以证实院校所提供的教育教学服务符合社会各方面需求,确保院校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并不断持续改进。第二十一条教学质量常规管理44、为了促进教学工作按时按质完成,院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检查制度。(1)教案检查。每学期在开学初、学期中和学期末按备课要求定期检查。(2)课堂教学检查。每学期由教学管理部门制订听课计划,听课计划中应含有三分之一左右的随机听课。校领导、教学业务部门领导和教研组长应参加听课活动,并记录、评价。分管教学院(校)长每学期至少听课8学时,教学业务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10学时以上。同时建立教师相互听课制度,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3)作业检查。每学期应定期检查作业布置、批改和学生完成情况,并做好记录。(4)教学进度检查。每学期在开学初检查学期授课计划制定、审批情况,学期中和学期末检查或抽查教学进度执行情况和教学进度完成情况。(5)教学日志检查。通过教学日志的定期和随机检查,了解教学进程中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二十二条教学质量信息管理45、教学质量信息是分析教学情况,制订改进措施的依据。教学质量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是:(1)生源质量分析。每学年开学后,由教学业务部门组织摸底考试,对新生生源进行质量分析,并在有关会议上通报。(2)师生座谈。每学期由教学业务部门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l至2次,了解教学情况,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3)学生评教评学。根据教学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每学期组织各班级进行评教评学活动。(4)考试质量分析。每次考试后,教师要进行试卷和成绩分析,及时填写考试情况分析表。(5)毕业生跟踪调查。院校应高度重视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要形成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调查的形式可采取回访用工企业、问卷调查、电话调查等;调查内容可包括毕业生职业能力、职业素质、适岗状况,以及对教学的改进建议和企业满意度等方面。第二十三条教学质量评估、分析和总结46、教学质量评估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手段。要把自我评估工作作为院校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每学期由院(校)长主持,集中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教学质量检查、评估。评估的主要项目是:(1)教学计划和大纲执行情况;(2)教学的常规管理;(3)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4)教学条件,特别是实习条件建设和完善情况;(5)期中、期末、毕业考试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质量分析。教学业务部门应在期中、期末、毕业考试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后进行一次比较全面的统计和分析,并写出书面分析材料交分管教学院(校)长。院校可以有针对性地根据教学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开展专题性的教学质量评估。47、学期结束后,分管教学院(校)长应召集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和全面总结教学质量方面的问题,并对教学质量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第五章教学人员业务管理第二十四条教师数量与结构48、技工院校应根据院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努力组建一支专兼结合、数量适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师生比一般为1:20。49、院校应聘任(用)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外聘教师的人才库,并加强管理。第二十五条教师50、技工院校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关心爱护学生,努力钻研教学业务,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精心组织教学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51、理论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专业基础课教师还应具备五级(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专业理论课教师还应具备四级(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大专或高级技校以上学历和本专业(工种)三级(高级)及以上的职业资格。对尚不具备相应学历和职业资格的教师,院校应作出规划,创造条件,组织他们参加多种形式的进修与培训,在较短时间内限期达到规定学历和职业资格要求。非师范类毕业的教师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52、教师应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教学技能,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应了解有关专业(工种)的培养目标,了解行业、企业、专业发展态势,明确所任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体系,了解相关课程的先行、并行及后继关系;具备教学研究的能力。53、教师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师周授课时数一般为l2至14课时。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每完成l课日工作量折算为3.0至4.0课时。一体化教师每课时可增加0.2-0.5系数。54、教师应遵守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工院校教师行为规范,服从分配,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至少听课10学时,并作好听课记录和听课后的简评。应承担班主任工作,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书育人。55、教师继续教育时间每学年不少于两周。专业课教师必须参加生产实践,每人每两年不少于二个月,其中下企业实习不少于一个月,并按要求提交实习报告或总结。院校应将专业课教师下企业实习成效作为全面考核教师内容之一,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56、教师每年应撰写l至2篇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第二十六条教师队伍建设57、院校应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师资培训制度,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尤其是理论实习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58、院校要重视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使用,有计划地选派他们参加有关专业实践和业务进修,创造条件让他们开展教科研活动,参加教材编写、课题研发、产品设计与制造等工作,努力使他们达到江苏省技工院校名牌教师的标准。59、院校应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对新教师实行指导教师制度。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组织他们备课、听课、评课,提高教学业务能力;优先安排他们到企业、车间或现场参加生产实践,提高操作技能,积累实践经验。新教师应做到一年教学常规入门,二年课堂教学过关,三至五年教学能力达标。第二十七条业务考核60、院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师及其他教学人员的考核制度。考核应做到过程考核与绩效考核并重,要将平时对教师的检查考核情况与全面考核结合起来,教师的全面考核每年进行一次。61、院校应建立以院(校)长为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教师考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教学业务部门建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教研组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的考评小组。教师的平时考核由考评小组负责,年度考核由考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应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结合起来进行。62、教学人员每年的考核结果应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与院校的选优评先、职务评聘、奖金发放、工资晋升等挂钩。对考核成绩偏低的教师应由教学业务部门调查原因,提出要求,限期改进。对确难胜任现职工作、短期内又不能达到要求的教师,院校应将其调离教学工作岗位。第六章教改与教研管理第二十八条教学改革63、院校应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职业能力为核心,努力加大教学改革的力度,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切实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努力使重点(主干)专业和重点(主干)课程达到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和精品课程的要求。64、院校应实行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努力创新校企合作的模式,不断深化校企合作的内涵,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培养与企业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技能人才。65、院校应积极推行理论实习一体化教学模式和行为导向、任务驱动等先进的教学方法。66、院校在确保培养目标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采取灵活的教学方式,试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根据毕业生的意愿和可能,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深造的机会。第二十九条教学研究67、院校应重视教学研究工作,制定教学研究工作制度,建立教研管理机构,负责全校教学研究的计划与管理、教研成果的开发与推广,以及校内各级教研工作的考核。68、技工院校的教学研究应体现技工教育的特点,院校应将专业建设、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理论实习一体化教学模式和任务驱动及行为导向等先进教学方法的推行作为教学研究的重点,积极承担部级、省级教研课题,出成果,出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69、教研组是进行教学研究和组织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院校应加强教研组建设,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总结。要保证教研活动的时间,平均每两周不少于2学时。教研活动内容主要是研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教法;研究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关系和衔接;交流教学经验;分析教学质量;开展业务学习和其它教学研究。要认真组织听课、说课、评课、观摩、教改等活动。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应参加教研活动。第三十条教改信息70、院校应建立教学教改信息网络,保持信息渠道畅通。(1)通过教学常规检查、师生座谈会,听课等形式,掌握师生教与学的动态。(2)建立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征求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建立由院校领导、部门负责人、骨干教师和企业、行业专家及管理人员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对院校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或参与决策。(4)分管教学院(校)长应指定有关部门定期向企事业和用人单位咨询,了解就业市场和职业岗位变化情况。(5)教科研机构要重视收集教科研资料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的经验,对信息加以整理、分析、研究、利用。(6)院校领导、教师外出参加教育、教改、教研等专题会议,应建立书面或口头汇报制度。71、院校对收集到的各种教学教改信息,要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归纳、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72、要重视开展校际间的信息交流。有条件的院校,应努力办好校刊、校报。注意吸取兄弟院校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的经验。搜集与院校专业(工种)、教学有关的国内外资料,以利于院校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第七章教学设施管理第三十一条实习场所73、校内实习场所。院校应建立与专业设置和培养层次相配套的实习教室和实习车间,实习工位应达到两人一岗,满足基本技能训练和综合技能训练的要求,设备设施应具备先进性。特殊专业(工种)应建立模拟(仿真)实习教室。逐步实现在校内建立校企共建生产型实习车间或实习工厂。实习场所要有足够的通道,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备,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和设施。74、院校应该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保证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实习设备、工量具、材料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建帐、建卡,制订使用、领料、维修、保管制度和采购审批制度。固定设备列入专账管理,院校有关部门应有全校各实习教室、车间的设备总帐。75、校外实习基地。院校要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为实习教学提供真实的工作环境,能够满足学生进行生产性实习和体验企业文化的需要。凡培养高级工以上层次的专业,应至少在两个以上的对口企业建立定点实习基地。第三十二条实验室76、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的课堂。实验室的设置应根据院校专业(工种)设置的需要统筹安排。教学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安排教学任务。77、实验仪器设备必须合理放置、经常保养和维修,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5%以上。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帐册,其中固定资产应按件编号并建卡片,卡片应能反映设备状况,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院校有关部门应有全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总帐。第三十三条电化教室与信息化网络系统78、院校应建立电化教学系统,以满足多媒体教学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需要。要加强电化教学设备的管理,制订购置、保管、使用、维修制度,保证电化教学系统的安全有效运行。79、院校应建立校园网和计算机管理系统,网络信息点通到院校各办公室和计算机房,实现远距离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校园网应为院校的教学、管理、日常办公、内外交流等提供全面支持,并逐步具备辅助教师教学功能、学生学习功能、教育管理功能、行政管理功能、资源信息共享功能、内外交流功能等。院校应制定规章制度加强校园网管理,做好网络维护,确保网络畅通与安全。院校应设立信息管理机构,负责校园网络、硬件设施及计算机房管理工作。第三十四条图书馆80、院校应设立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借阅室、阅览室。图书馆(含阅览室)的建筑面积、藏书量、座位数应符合上级有关规定。要不断推进图书室(馆)现代化建设,实行计算机检索借阅,建立与Internet网相连的电子阅览室,增加电子图书册数。图书室(馆)应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特点,有计划、有重点、多渠道地购置图书、音像资料,征订各种报刊杂志。文艺类和专业类图书、报刊资料比例要合理,并逐步形成具有院校专业(工种)特色的藏书体系。81、图书室(馆)要定时向师生开放,可实行半开架、开架式借阅,提高图书资料利用率。82、图书馆加强书库内部管理,及时进行图书编码,定期编制资料目录索引,做好图书资料的保护工作。注意防火、防盗、防虫蛀鼠咬、防潮霉变。定期消毒杀菌。第三十五条体育场馆和设施83、体育场馆和器材设备是院校进行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活动的物质基础。体育场地和器材设备必须与院校规模相适应,满足教学需要。(1)院校应建立健全体育活动场所及器材的维修、管理制度。体育场(馆)的器材由体育教研组或教学业务部门安排专人保管。(2)院校在每年的经费计划中应保证体育基本设施维修和设备更新费用。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贯彻和实施84、教学管理规范的实施涉及院校的各个部门和所有工作人员,院校应按规范要求制订实施细则、部门职责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本规范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记录激动时刻,赢取超级大奖!点击链接,和我一起参加2010:我的世界杯Blog日志活动!特别声明:1:资料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属原作者2:资料内容属于网络意见,与本账号立场无关3:如有侵权,请告知,立即删除。本资料由豆丁若莲文档搜集更多文档请点击http:/www.docin.com/ljk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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