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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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重庆文理学院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国际学院 一 学制与学习年限 1 我校来华留学本科生标准学制为四年 2 我校来华留学本科实行学分制 留学生可在 3 6 年内修满培养 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 达到相关要求 准予毕业 3 2 2 专升本学生学制为 4 5 年 3 2 专升本学生学制为 5 6 年 二 报到注册 1 留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国际学院请假 请假一般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 15 个工作日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 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留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按时缴纳学费 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 内持学生证到国际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如因患病及其他不可抗力因 素不能按期缴费者 应向学校国际学院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3 留学生报到时应提交护照 录取通知书 高中 或同等学历 毕业证书 毕业成绩单 体检表 JW202 表等相关材料 在完清相 关费用 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学籍 三 课程选修 免修 重修 留学生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专业课程计划学习内容 每学 期留学生选修学分数由留学生自主决定 2 2 3 2 留学生在国外学习过同名同层次的课程 达到该 课程教学大纲要求 可申请免修 申请课程免修的留学生须填写 重庆文理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 经课程管理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批准 准予免修 补考不及格的留学生应随下一年级重修同一课程 并达到规定 要求 四 实习实践 外国留学生应当参加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见习 实训 实验 实习等教学实践活动 完成教学计划实习实践规定的学分数 参加 2 2 3 2 本科专业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毕业实习时间一 般为 1 2 个月 参加 4 年制本科专业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实习时间一 般为 2 5 个月 留学生的毕业实习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 集中实 习由留学生所在学院或国际学院统一安排 分散实习的外国留学生 可自行联系国内外相关专业实习单位 报所在院系及国际学院同意 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参加实习 参加分散实习的外国留学生由实习接收单位出具愿意接收该留 学生实习的公函 留学生应签署 外国留学生分散实习安全承诺书 并由留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同意 参加毕业实习的外国留学生应当填写外国留学生实习手册 实 习期间做好每周一次的实习记录 实习完成后 由实习单位出具实 习成绩并对留学生的实习表现做出评价 实习成绩由校内专业实训成绩和毕业实习成绩两部分构成 分 别占 40 和 60 五 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 外国留学生毕业前必须完成所在专业规定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 计 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鉴定 毕业论文 毕业设计工作一般在第 7 学期第 2 周启动 第 8 期 12 周之内完成 六 成绩考核 1 外国留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方式和计分办法由所在院系参照 我校二级学院本科生考核方式进行 以考核学生应用能力为主 原 则上学生理论考试类比例不超过 50 2 综合成绩不及格的外国留学生 在下学期开学后第 2 周将有 一次补考机会 补考未达到规定学分绩点要求的必须重修 3 学生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规定教学时数的 1 3 课程成绩以 零分计 4 学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考核者 允许在办理手 续后缓考 七 转学与转专业 1 转学 在我国同级同类本科院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可以申请转入我校 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 原则上我校只接收大学本科一 二年级的学 生转学 申请转学到我校就读的留学生 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出具 有效签证 学习成绩和转学证明 交国际学院及相关二级学院审核 同意后可转入我校就读 转入我校就读的留学生 由接收学院教学主管领导 确认学生 转学前修读相关课程的有效性和学分数 转入后 按我校相关专业 培养方案要求参加学习 达到规定的学分数 外国留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转学到其它高校就读 如因身体条 件或其它特殊原因在本校学习确有困难 申请转至其它学校学习者 应由本人申请 经本校和拟转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办理转学手 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予转学 新生入学未满 1 学期的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2 转专业 外国留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院系专业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 之一者 允许转专业 经学校考核认可 确有专长 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有生理缺陷或入学后患某种疾病 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 证明 不宜在原专业学习 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经学校确认 因某种特殊情况 不转专业无法完成学业者 学生转专业的限制性要求 四年制本科留学生自入学起 2 年内可以转专业 在休学 保留 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2 2 3 2 专升本外 国留学生不能转专业 申请转专业的外国留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经转出 学院和转入学院领导审核同意 并报国际学院备案 学生转专业后 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要求相符的 经转入学院和 国际学院确认后 予以承认 已修课程及取得的学分与转入专业人 才培养方案课程要求不相符的 可替代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 任选课程及学分 学生转专业后 应按新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 完成课程修读 八 休学与退学 1 休学 留学生因各种原因累计缺课超过 6 周以上 应向国际学院申请 休学 每次休学时间不超过一年 在校期间休学不得超过两次 因 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国治疗 需连续休学的学生需办理持续休学手续 如已恢复健康 凭医院诊断证明 可以复学 休学期满 尚未康复 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作退学处理 休学期满超过两周未提出复 学申请的学生 不再办理复学手续 同时注销其学籍 休学期间 学校不对留学生发生的事故负责 2 退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应予退学 一 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 二 修读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 三 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 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 校学习者 四 连续两周不假离校 又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五 超过学校规定时间未注册 而又无正当理由者 六 本人申请退学者 退学有关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退学留学生自通知下达之日起 应当在 2 周内办理退学 手续离校 二 对退学留学生出具退学证明 对于无故逾期不办理退学 手续 擅自离校的留学生 学校不出具退学证明 三 国际学院应将退学留学生的学习成绩单复制 2 份 并注 明其退学 离校 时间和原因 备案并装入留学生个人档案 九 毕业与学位 1 留学生在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 完成毕 业实习 通过毕业论文 毕业设计答辩 评估等环节后可以获得毕业 证书和学位证书 2 留学生在我校各专业学习原则上应达到 120 以上学分 3 符合申请学士学位的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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