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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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目 录第一章 工程建设监理概述323第二章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333第三章 监理工程师345第四章 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编制348第五章 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组织354第六章 工程建设监理目标控制363第七章 工程建设监理的组织协调372第一章 工程建设监理概述第一节 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历史及发展现状 一、工程建设监理在我国的形成 工程建设监理,简称建设监理或监理,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程建设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早在十六世纪就已有了雏形,至今已经有四百多年的历史了。在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的国家,工程建设监理已经成为工程建设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1982年开工建设的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由于引进了世界银行的贷款,而世界银行按照国际惯例要求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因此在建设过程中首次在中国大陆设置了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实施了工程建设监理。1988年7月,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这份“通知”指出,实施建设监理制度是一项重大改革,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我国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确保国家建设计划和工程合同的有效实施,并逐步建立起工程建设领域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通知”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参照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市场地位的确立不过,由于当时我国仍然将社会主义经济视为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因而工程建设市场的说法仍然未被确立,一般仍称之为工程建设领域。因而在这份“通知”中并未明确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市场中的地位。1992年10月2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在这次具有历史意义的会议上,党中央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的提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市场地位问题被明确提了出来。1995年12月15日,建设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制定、颁发了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这份规定对工程建设监理作出了全面规定,特别是在第五章的第十八条款中,正式确认了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我国工程建设市场的主体之一。这标志着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市场地位的最终确立。 三、目前我国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状况从“通知”的颁布到现在,虽然只有十多年的历史,但是工程建设监理这一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新事物,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工程建设监理已经为广大工程建设者所认识和接受,并取得了他们的大力支持;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44个部委都在相当程度上实施了工程建设监理;在全国范围内,数以千计的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了工程建设监理,数以万计的各种工程管理和监督人员参加了各种形式的监理工程师培训,数以千计的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成立并开展各种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取得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已超过万人,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监理工程师已达数千人。第二节 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 一、工程建设监理的定义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在接受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的委托和授权之后,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针对工程项目建设所进行的旨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性监督管理活动。 二、工程建设监理概念的要点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实际包括有6个要点: (一)工程建设监理的客体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客体的含义,我们可以知道工程建设监理客体既可以指一种行为,也可以指这种行为的主体。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是一种社会生产行为,也有着相应的行为主体。这些工程项目建设的行为主体必然也是工程建设监理的客体。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直接的工程项目建设行为主体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建商,具体来说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和设备供应单位等。因此,工程建设监理的客体既指工程项目建设,也指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和设备供应单位等工程建设项目承建商。 (二)工程建设监理的行为主体工程建设监理的行为主体是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 (三)工程建设监理所依据的准则工程建设监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准则来进行。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包括三个部分:第一,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包括政府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计划和设计文件。第二,有关工程建设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工程建设方面的现行规范、标准、规程,由各级立法机关和政府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第三,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具体来看,包括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材料和设备供应合同等。 (四)工程建设监理所需要的条件任何工程建设市场都必然有两方,即甲方和乙方。甲方就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乙方就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建商。所谓“第三方”,就是指工程建设市场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由于工程建设监理既不是项目业主,也不是工程项目建设的承建商,因此,它是工程建设市场上的“第三方”。 1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第三方地位的形成 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已经基本上自行无法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他们不得不请一些具有高度专业工程建设知识的人士来协助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就这样,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就逐步形成并最终成为与工程建设甲方与乙方鼎足而立的第三方。 2接受项目业主委托和授权是建设监理制的内在规定 工程建设监理在接受工程建设项目业主的委托和授权之后进行服务,是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决定的,是工程建设市场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建设监理制的内在规定。 3委托和授权的进一步说明 通过项目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来实施工程建设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所进行的行政性监督管理的重要区别。这种委托与授权方式说明,在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过程中,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的权力主要是由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主体的项目业主通过授权而转移过来的。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业主始终是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主体的身份掌握着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权,并承担着工程建设的主要风险。 (五)工程建设监理的微观性质工程建设活动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因此,在任何国家,政府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必然要对工程建设活动实施一定的监督管理。但是政府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是一种宏观性质的监督管理活动,而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督管理是一种微观性质的监督管理,二者有着性质的区别。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是针对某一个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展开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委托工程建设监理的目的就是期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能够协助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目的。它是紧紧围绕着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项投资活动和生产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它注重具体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利益。 (六)现阶段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阶段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服务活动是否是工程建设监理活动还要看项目业主是否授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监督管理权。之所以这样界定,主要是因为工程建设监理是“第三方”的监督管理行为。它的发生不仅要有委托方,需要与项目业主建立委托与服务的关系,而且要有被工程建设监理方,需要与只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才出现的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承建商建立工程建设监理与被工程建设监理的关系。同时,工程建设监理的目的是协助项目业主在预定的投资、进度、质量目标内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它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组织协调,而所有这些活动也都主要发生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阶段。第三节 工程建设监理的任务、目的 一、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就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实施有效地协调控制,具体来说,也就是对经过科学地规划所确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三大目标,即对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实施有效地协调控制。 二、工程建设监理的目的工程建设监理的目的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谨慎而勤奋的工作,“力求”在预定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建设监理要“力求”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阶段性工程建设监理要“力求”实现本阶段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专业性工程建设监理也要“力求”实现本专业的目标。在预定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内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是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各方共同的任务。之所以说工程建设监理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力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目标,是因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并不能直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目标。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将不是,也不能成为任何承包商的工程的承保人或保证人”。它不直接进行设计,不直接进行施工,也不直接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因此,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并不能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与设备供应单位等直接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那样直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目标。 三、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的责任由于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具体特殊性,因而,合理界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的责任是十分重要的。这包括三项工作:明确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责任;明确其不该承担的责任;指出其不应承担的责任。 (一)合理责任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作为“第三方”的工程建设监理方的合理责任就是“力求”通过目标规划、动态规划、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手段,与项目业主和各个承建单位一起共同实现这一任务。由于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技术服务性的活动。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只承担所提供的技术服务的相应责任,即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只承担整个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工程建设监理责任,也就是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确定的职权范围内的责任。 (二)不该承担的责任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外部环境潜伏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会带来各种各样的干扰,而这些风险和干扰并非都是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所能完全驾御的。他们所能做的只是力争减少或避免这些风险和干扰所造成的消极影响。所以,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对于提供工程建设监理服务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来说,并不承担其专业以外的任何风险责任。 (三)不应承担的责任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所应承担的责任方面,监理工程师应当认真听取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告戒:监理工程师如果超出职权范围的严格限制而涉足其专业以外的领域,就使他自己不必要地为过失承担难以防范的责任,或许还有合同责任;更不应该试图对其不具备资格的事项提出咨询意见,这样做对顾主与项目经理都有好处。第四节 工程建设监理的性质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特殊的工程建设服务活动,与其它工程建设活动有着明显的区别和差异。这使得工程建设监理与其它工程建设活动之间划出了一条清晰的界线。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工程建设监理在我国工程建设市场上已经成为一种新兴的独立行业。 一、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性质与其它工程建设活动相比,工程建设监理具有以下四条自己独特的基本性质: (一)服务性 服务性是工程建设监理最基本的性质 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既不同于项目业主的直接投资活动,也不同于工程承建商的直接生产活动。它既不是工程承包活动,也不是工程发包活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不需要拥有大量的机具、设备和劳务力量,它只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设方面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为客户,即项目业主提供高水平的工程监督管理服务,以满足项目业主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它所获得的报酬,是技术服务性的报酬,是脑力劳动的报酬。 (二)独立性 1独立性的含义 我国的有关法规明确指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该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在它的出版物项目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标准协议书条件中明确指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聘于与项目业主去履行服务的一方”,应当“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它的监理工程师应当“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 2工程建设监理的独立性是其行业性质决定的 工程建设监理的独立性与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市场上的独立主体分不开,与它独立的行业性质分不开。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具有独立性、社会化、专业化特点的技术服务单位。它们所运用的思想、理论、方法、手段,开展工作的内容都与工程建设领域其它行业有所不同。 (三)公正性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应当担任什么角色和如何担任这些角色是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人们应当认真对待的一个重要问题。公正性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原则。 1公正性的含义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方面应当作为能够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各项义务,能够竭诚地为客户服务的“服务方”,同时,在提供工程建设监理服务的过程中,应当排除各种干扰,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委托方和工程建设被监理方,特别是站在第三方立场上公正地加以解决和处理,做到“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2公正性是建设监理制对工程建设监理进行约束的必要条件 对工程建设监理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公正性的要求,首先是因为公正性是建设监理制对工程建设监理进行约束的重要条件。 3公正性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正常和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进行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都是为力争在预定目标内实现工程项目建设任务这个总目标。但是,仅仅依靠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而没有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的积极配合是不能完成这个任务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成败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能否与承建单位以及与项目业主进行良好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毫无疑问,这一切都需要工程建设监理能否具有公正性作为基础。 4工程建设监理的公正性是各个工程建设项目承建商的共同要求 由于建设监理制赋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具有监督管理的权力,被监理方必须接受工程建设监理方的监督管理。所以,它们迫切要求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能够办事公道,公正地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四)科学性 1科学性的含义 所谓科学性,就是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必须运用各种科学的知识和方法,不断提高自己解决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的能力。 2工程建设监理的科学性是由其任务所决定的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以协助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实现其投资目的为己任,力求在预定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内实现工程建设项目。 3工程建设监理的科学性是由被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社会化、专业化特点决定的 承担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的单位,也都是社会化、专业化的单位。它们在技术、管理方面已经达到了一定水平。这就要求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更高的素质和水平。 4工程建设监理的科学性是由它的技术服务性决定的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是专门通过对科学知识的应用来实现其价值的。 5工程建设监理的科学性是由工程建设项目所处的外部环境所决定的 工程建设项目总是处于动态的外部环境包围之中,无时无刻都有被干扰的可能。 6监理的科学性是由它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特殊使命决定的 在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过程中,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要把维护社会最高利益当作自己的天职。 二、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区别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但是两者是不同的,在以下几个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质的区别;执行者的区别;工作性质的区别;工作范围的区别;工作依据的区别;工作深度和广度的区别;工作权限的区别;工作方法和手段的区别。第五节 工程建设监理的方法工程建设监理有着丰富的工作方法,这些工作方法相互联系、相互支持、共同运行,构成了工程建设监理一个完整的工作方法大系统。这个大系统包括五种基本方法,这就是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一、目标规划(一)目标控制的定义所谓目标规划,就是以实现目标控制为目的的规划和计划。它是围绕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进行研究确定、分解综合、安排计划、风险管理、制定措施等项工作的集合。 (二)目标规划工作的内容1.正确确定控制目标。 这可以指正确确定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这三大控制目标,也可以指对已经初步确定的控制目标进行科学论证。 2.实行目标分解 这是指按照目标控制的需要将三大目标进行分解,使每个目标都形成一个既能分解又能综合地满足控制要求的目标划分系统,以便实施控制。 3.编制实施计划 这是指将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过程、目标和活动编成计划,用动态的计划系统来协调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为实现预期目标构筑一座桥梁,使工程建设项目协调有序地达到预期目标。 4.进行风险分析和管理 编制实施计划之后,还需要对计划目标的实现进行风险分析和管理,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实施主动控制。 5.制定措施 做好目标规划工作的最后一步,就是制定各工程建设项目标的综合控制措施,力保工程建设项目目标的实现。三、动态控制动态控制是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时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动态控制工作贯穿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个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一)动态控制的定义所谓动态控制,就是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在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过程当中,通过对过程、目标和活动的跟踪,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建设信息,将实际目标值和工程建设状况与计划目标和状况进行对比,如果偏离了计划和标准的要求,就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以便达到计划总目标的实现。这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直到工程建设项目建成交付使用。(二)动态控制的过程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的控制,是在目标规划基础上针对各级分目标实施的控制,以期达到计划总目标的实现。动态控制过程也是建立在事先安排的计划来进行的。但是动态控制并不是简单的计划的附属物,它在实施计划的过程中,既要确保计划的有效实现,也实际上是对原有计划的检验,一旦发现原有计划并不符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动态控制也会将改变了的信息反馈给计划的制定者,以便供其进行计划的修改。在计划修改之后,控制也随之进行必要的修改。在修改之后,仍然既要保证新计划的有效实现,也要对新计划进行经验。这个过程是一个在不断的反复中进行完善的过程。因而称之为动态控制。三、组织协调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不断进行组织协调,这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目标不可缺少的方法和手段。(一)组织协调的作用组织协调与目标控制是密不可分的。组织协调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预定目标。在工程建设监理的过程中,当设计概算超过投资估算时,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要与设计单位进行协调,使设计与投资限额之间达成妥协,既要满足项目业主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功能和使用要求,又要力求工程费用不超过限定的投资额度;当施工进度影响到工程建设项目动用时间时,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就要与施工单位进行协调,或改变物资投入,或修改施工计划,或调整工期目标,直到制定出一个较理想解决问题的方案为止;当发现承包单位的管理人员不称职,给工程质量造成影响时,监理工程师要与承包单位协调,以便更换人员,确保工程质量。(二)组织协调的内容组织协调包括两部分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组织内部人与人、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协调 这又具体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组织总监理与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之间的协调;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之间的协调;纵向工程建设监理部门与横向工程建设监理部门之间的协调。 2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组织与其它工程建设相关组织之间的协调 这又具体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组织与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之间的协调;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组织与政府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单位、工程毗邻单位之间的协调。协调的问题集中在他们的结合部上,组织协调就是在这些结合部上做好调和、联合和联结的工作,以使大家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上做到步调一致,达到运行一体化。(三)组织协调的方法为了开展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组织内的所有工程建设监理人员都能主动地在自己负责的范围内进行协调,并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为了搞好组织协调工作,需要对经常性事项的协调加以程序化,事先确定协调内容、协调方式和具体的协调流程;需要经常通过工程建设监理组织系统和工程建设项目组织系统,利用权责系统,采用指令性等方式进行协调;需要设置专门机构和专人进行协调;需要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协调。只有这样,工程建设项目系统内各子系统、各专业、各工种、各项资源以及时间、空间等方面才能事先有机的配合,使工程建设项目成为一体化运行的整体。四、信息管理(一)信息管理的含义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离不开各种工程信息。在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过程中,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对所需要的工程建设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应用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被总称为信息管理。(二)信息是控制的基础为了有效地进行控制,全面、准确、及时地获取工程信息是十分重要的。工程建设中的控制与多方面的因素发生联系,如设计变更、设计改变、进度报告、费用报告、变更通知等都是通过信息传递将它们与控制部门联系起来的。工程建设监理的控制部门必须随时掌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反馈信息,以便在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五、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直接关系着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进度、质量三大控制,是工程建设监理方法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一)合同管理的含义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是指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双方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以保证合同的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二)合同管理的各种具体工作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应当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合同分析 它是对合同各类条款进行分门别类的认真研究和解释,并找出合同管理的缺陷和弱点,以发现和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以引起合同变化的事件进行分析研究,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2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 合同目录和编码是采用图表方式进行合同管理的很好工具,它为合同管理自动化提供了方便条件,使计算机辅助合同管理成为可能。 3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使工程建设项目能够顺利地建成。合同监督还包括经常性地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常念“合同经”,以促进承包方能够严格地按照合同要求来实现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费用要求。按合同的有关条款作出工作流程图、质量检查表和协调关系图等,可以帮助有效地进行合同监督。 4索赔 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重要工作,又是关系到合同双方切身利益的问题,同时牵扯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目标控制工作,是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都关注的事情。第六节 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条件实施工程建设监理需要相对严格的条件,只有这些条件基本具备了,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才能顺利展开。这些条件包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纵观国外先进国家工程建设监理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可以得出这样一种结论:工程建设监理只能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而且只能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因此,市场经济是工程建设监理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的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作为未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的所有者,集工程建设项目的责、权、利于一身。谁投资,谁负责;谁决策,谁承担风险。项目业主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他拥有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力。但是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越来越成为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为了更好地行使这项权力,投资者需要委托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服务,使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能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主体的身份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使得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二、良好的法制环境完善的市场经济必然同时伴随着良好的法制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员之间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这些经济利益关系的稳定与合理,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最基本条件。而维护经济利益关系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法制,因此,市场经济必然要求一种法制环境,在这种环境中,人们必须遵守已经制定的法律和法规,对那些违反法律和法规的人必须追究其相应的责任。三、配套机制目前,我国尚处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法制环境也尚未完全建立。我们不可能等到以上两个条件完全成熟之后,才在我国全面推行和实施建设监理制。在这种条件下,为了尽快使建设监理制在我国迅速得以推行和实施,就需要主动和积极地采取一些措施,通过迅速建立各种与之配套的相关机制,为建设监理制铺平道路。(一)需要建立工程建设监理的需求机制工程建设监理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而产生的,并在满足社会需要的过程中发展的。没有投资者对工程建设监理的需要,就没有工程建设监理市场。业主的服务需求促进了工程建设监理的发展。(二)应当进一步完善竞争机制只有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市场的竞争机制,真正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上的工程招标投标制,这不仅可择优选择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单位,而且还应择优选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三)应当进一步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在工程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大力强化可行性研究工作,把工程建设项目咨询评估制加以完善。这对避免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失误,力求决策优化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没有一个正确地的投资决策,没有一个深思熟虑的建设方案,没有明确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质量总控制目标,工程建设监理就难以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作用。第七节 我国新型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基本格局实施建设监理制的重要目的之一是改革我国传统的工程(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同时,它的实施也意味着一个新的的工程(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在我国出现。一、新体制的组织格局这个新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就是在政府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项目业主)、承建商、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直接参加的“三方”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的建立,使我国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与国际惯例实施了接轨。建设监理制实施以后,我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的组织格局将如图1-1所示。监理合同合同管理监督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政府管理部门业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图1-1 新型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格局这种由“三方”构成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是目前工程项目建设的国际惯例,是国外绝大多数国家公认的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原则,被誉为“合理使用资金和满足物质文明需要的关键”。二、新体制所带来的重要变化 新体制有利于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宏观监督管理,又有利于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微观管理 在传统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中,政府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全过程,这使得政府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抓工程建设项目的宏观监督,又要抓工程建设项目的微观管理。这种不切合实际的做法,是造成我国工程建设投资效益低下的根本原因。新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将政府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摆在宏观监督管理的位置,对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项目业主)、承建商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实施纵向的、强制性的宏观监督管理,可以使它们的工程项目建设行为更加规范化。同时,在直接参加工程项目建设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承建商之间又存在着横向的、委托性的微观监督管理。第八节 建设程序及其与工程建设监理的关系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都具有单件性和一次性的特点,但是它依然有着共同的规律,有着自己的寿命阶段和周期。因此,虽然工程建设项目千差万别,但是它们都应该遵循科学的建设程序来办事。所谓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到投产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内在规律和组织制度。严格遵守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在的规律和组织制度,是每一位建设工作者的份内职责,更是监理工程师的重要职责。建设监理制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明确科学的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并在工程建设中监督实施这个科学的建设程序。一、我国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按我国目前的建设程序,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过程大体上分为两大阶段:(一)工程建设项目决策阶段 工程建设项目决策阶段的工作主要是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1.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 3.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设计、建设准备、施工安装、动用前准备、竣工验收等阶段性工作。 1.工程建设项目设计; 2.建设准备; 3.施工和动工前准备; 4.竣工验收。复习思考题:1、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什么样的工程建设活动?2、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是什么?3、工程建设监理的目的是什么?4、工程建设监理具有哪些性质?5、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质量监督的区别是什么?6、工程建设监理有哪些基本方法?7、我国实施工程建设监理需要哪些基本条件?8、我国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背景是什么?9、我国对工程建设监理作了哪些方面的规定?10、我国新型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是什么?11、我国目前的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什么?12、工程建设监理与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关系是什么?第二章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第一节 概述一、监理单位的概念监理单位,一般是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等。也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下设的专门从事监理工作的二级机构,如设计单位、科研单位、咨询单位中的“监理部”、“监理室”等。我国的监理单位是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后兴起的一种新企业,是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这种企业的主要责任是向项目法人提供高智能的技术服务,即监理服务,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进行监督管理。实践证明,监理单位已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中完成交易活动必不可少的媒体。二、监理队伍的规模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程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而且要具备进度和投资的控制能力;不仅会使用技术手段,而且要熟练的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为此,监理单位不仅要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要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我国现在四千多家监理企业里,小的多,大的少;弱的多,强的少。真正实力强、规模大,能够独立地承担大项目监理任务的很少,形不成一个群体。从我们的人员素质来看,17万监理从业人员的大致情况是,知识结构不合理,主要是工程技术人员,缺乏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方面的、外语方面的专业人才。应该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第二节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类别 监理单位必须是法人。法律规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作为法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监理单位是一种企业,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从事营利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监理单位划分成不同的类别。一、按组建方式划分的类别(一)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指一家投资经营的企业。可分为国内独资企业和国外独资企业。(二)合资(合作)企业 合资企业是指两家以上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分为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合资企业是现阶段经济体制形态下的产物,合资各方按照投入资金的多少或者按照约定的投资章程的规定对企业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它包括国内合资和国外合资。合资单位一般为两家,也有多家合资的。 合作企业由两家或多家企业以独立法人的方式按照约定的合作章程组成,且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合作各方以独立法人的资格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两家或多家监理单位仅合作监理而不注册者不构成合作监理单位。(三)责任公司 责任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营利性社团法人,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二、按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划分的类别监理单位资质,是指从事监理业务应当具备的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及管理业绩等。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据此,监理单位可分为:甲级资质监理单位、乙级资质监理单位和丙级资质监理单位。三、按专业类别划分的类别 目前,我国的工程类别按大专业来分有10多种,如果按小专业细分,有近50种。依照通行的做法,按大专业来分,一般有土木工程专业、铁道专业、石油化工专业、冶金专业、煤炭矿山专业、水利水电专业、火电专业、港口及航道专业、电气自动化专业、机械设备制造专业、地质勘测专业、航天航空专业、核工业专业和邮电通讯专业等。 上述专业的划分只是体现在监理单位的业务范围上,并没有完全用来界定监理单位的专业性质。第三节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设立一、设立监理单位的基本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2)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如领导机构、财务机构、技术机构等,有一定数量的专门从事监理工作的工程经济、技术人员,而且专业基本配套、技术人员数量和职称符合要求。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 (4)拟订有监理单位的章程。 (5)有主管单位的,要有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监理单位的批准文件。 (6)拟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中,有一定数量的人已取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有一定数量的人取得了监理培训结业合格证书。二、申报与审批程序设立监理单位的设立程序一般分为两步:(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登记注册监理单位的审查,主要是按企业法人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给予登记注册,并填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是对法人成立的确认。没有获准登记注册的,不得以申请登记注册的法人名称进行经营活动。(二)建设监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资质条件建设监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主要是看它是否具备开展监理业务的能力;核定它开展建设监理业务活动的经营范围,并提出资质审查合格的书面材料。第四节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单位的资质主要体现在监理能力及其监理的效果上。监理能力,是指能够监理多大规模和多大复杂程度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效果,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理后,在工程投资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监理单位的监理能力和监理效果主要取决于:监理人员素质、专业配套能力、技术装备、监理经历和管理水平等。一、监理单位的资质要素监理单位是智能型企业,是提供高智能的技术服务,较之一般物质生产企业来说,监理单位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更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要求:(一)监理人员要具备较高的工程技术或经济专业知识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应有较高的学历,一般应为大专以上学历,且应以本科以上学历者为大多数。技术职称方面,监理单位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在70左右,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在20左右,其他人员应在10以下。对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素质要求则更高一些,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才能,并已取得国家确认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每一个监理人员不仅要具备某一专业技能,而且还要掌握与自己本专业相关的其他专业方面的知识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二)专业配套能力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开展需要多专业监理人员的相互配合。一个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它的监理业务范围的要求来配备专业人员。同时,各专业都应当拥有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骨干监理人员。审查监理单位资质的重要内容是看它的专业监理人员的配备是否与其所申请的监理业务范围相一致。例如,从事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建筑、结构、电气、通讯、给水排水、暖气空调、工程测量、建筑经济、设备工艺等专业的监理人员。从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内容要求出发,监理单位还应当在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方面具有专业配套能力。(三)技术装备监理单位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检测、测量、交通、通讯、计算等方面的技术装备。例如应有一定数量的计算机,以用于计算机辅助监理;应有一定的测量、检测仪器,以用于监理中的检查、检测工作;应有一定数量的交通、通讯设备。以便于高效率地开展监理活动;拥有一定的照相、录像设备,以便及时、真实地记录工程实况等等。监理单位用于工程项目监理的大量设施、设备可由业主方提供(监理合同附录中列出),或由有关检测单位代为检查、检测。(四)管理水平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首先要看监理单位负责人的素质和能力。其次,要看监理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例如有没有组织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济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科技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并且能否有效执行。再者就是监理单位是否有一套系统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方法和手段。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主要反映在能否将本单位的人、财、物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作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监理人员能否做到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准则:能否沟通各种渠道,占领一定的监理市场;能否在工程项目监理中取得良好的业绩。(五)监理经历和业绩一般讲,监理单位开展监理业务的时间越长,监理的经验越丰富。监理能力也会越高、监理的业绩就会越大。监理经历是监理单位的宝贵财富,是构成其资质的要素之一。 监理业绩主要是指监理在开展项目监理业务中所取得的成效。其中,包括监理业务量的多少和监理效果的好坏。因此,有关部门把监理单位监理过多少工程。监理过什么等级的工程,以及取得什么样的监理效果作为监理单位重要的资质要素。二、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划分按照我国现行规定,监理单位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 各级监理单位必须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甲级监理单位可以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监理一、二、三等工程,乙级监理单位只能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监理二、三等工程,丙级监理单位只能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监理三等工程。 监理单位不得擅自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三、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我国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是“分级管理,统分结合”。总的来说,我国的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分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在中央,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地方,由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国务院其他专业部门分管本部门直属的监理单位的资质。第五节 监理单位与工程建设其他各方的关系一、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业主与监理单位这两类法人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更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兴共荣的紧密关系。(一)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平等的关系业主和监理单位都是建筑市场中的主体,不分主次,自然应当是平等的。这种平等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它们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工作关系两个方面。第一,都是市场经济中独立的企业法人。第二,它们都是建筑市场中的主体。二者在工作关系上仅维系在委托与被委托的水准上。监理单位仅按照委托的要求开展工作,对业主负责,并不受业主的领导。,业主对监理单位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没有任何支配权、管理权。如果二者之间的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不成立,那么,就不存在任何联系。(二)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授权与被授权关系 监理单位接受委托之后,业主就把一部分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权力授予监理单位。诸如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的主持权、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以及建筑材料与设备质量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量与工程价款支付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工期的确认权与否决权以及围绕工程项目建设的各种建议权等。业主往往留有工程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决定权、对承建商的选定权、与承建商订立合同的鉴认权以及工程竣工后或分阶段的验收权等。(三)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合同关系 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确立后,双方订立合同,即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合同一经双方签订,这宗交易就意味着成立。业主是买方,监理单位是卖方。监理单位的责任是既帮助业主购买到合适的建筑商品,又要维护承建商的合法权益。或者说,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合同,不仅表明监理单位要为业主提供高智能服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表明,监理单位有责任维护承建商的合法权益。二、监理单位与承建商的关系这里所说的承建商,不单是指施工企业,而是包括承接工程项目规划的规划单位、承接工程勘察的勘察单位、承接工程设计业务的设计单位、承接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以及承接工程设备、工程构件和配件的加工制造单位在内的大概念,也就是说,凡是承接工程建设业务的单位,相对于业主来说,都叫做承建商。监理单位与承建商之间没有订立经济合同,但是,由于同处于建筑市场之中,所以,二者之间也有着多种紧密的关系。(一)监理单位与承建商之间是平等关系如前所述,承建商也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没有承建商,也就没有建筑产品。没有了卖方,买方也就不存在。但是,像业主一样,承建商是建筑市场的重要主体,并不等于他应当凌驾于其他主体之上。既然都是建筑市场的主体,那么,就应该是平等的。这种平等的关系,主要体现在都是为了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而承担一定的责任。双方承担的具体责任虽然不同,但在性质上都属于“出卖产品”的一方,即相对于业主来说,二者的角色、地位是一样的。无论是监理单位,还是承建商都是在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等条款的制约下开展工作的。二者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二)监理单位与承建商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虽然监理单位与承建商之间没有签订任何经济合同,但是,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有监理合同,承建商与业主签订有承发包建设合同。监理单位依据业主的授权,就有了监督管理承建商履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承建商不再与业主直接交往,而转向与监理单位直接联系,并接受监理单位对自己进行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六节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经营准则监理单位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可用八个字来概括,即“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一、守法守法,这是任何一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或个人最起码的行为准则。监理单位的守法,就是要依法经营。 1监理单位只能在核定的业务范围经营活动 2监理单位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等级证书。 3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不得无故或故意违背自己的承诺。 4监理单位离开原住所承接监理业务,要主动向监理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管理。 5遵守国家关于企业法人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行政的、经济的和技术的。二、诚信诚信,就是忠诚老实、讲信用。它是考核企业信誉的核心内容。监理单位向业主、向社会提供的是技术服务,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产品。尽管它最终由建筑产品体现出来,但是,如果监理单位提供的技术服务有问题,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何况,技术服务水平的高低弹性很大。监理单位没有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水平相适应的技术服务;或者本来没有较高的监理能力,却在竞争承揽监理业务时,有意夸大自己的能力;或者借故不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等等,都是不讲诚信的行为。三、公正公正,主要是指监理单位在协调处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时,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做到“一碗水端平”,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承担;该维护谁的权益,就维护谁的权益。决不能因为监理单位是受业主的委托进行监理,就偏袒业主。四、科学科学,是指监理单位的监理活动要依据科学的方案,进行科学的组织,运用科学的工作程序,采取科学的方法、手段等作好监理工作。第七节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经营内容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为其提供服务。根据委托要求进行以下各阶段全过程或阶 段性的监理工作。(一)各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1.工程建设决策阶段监理工程建设的决策监理,不是监理单位替业主决策,而是受业主委托选择决策咨询单位,协助业主与决策咨询单位签订咨询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对咨询意见进行评估。 (1)协助业主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2)协助业主选择咨询单位,委托其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协助签订咨询合同书; (3)监督管理咨询合同的实施; (4)审核咨询单位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协助业主组织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并报有关部门审批。2.工程建设设计阶段监理在通过可行性研究并且确定了对某个工程项目立项和进行建设之后,设计阶段即成为具体的工程项目建设的起点和使项目开发目标具体化的第一步。这一阶段工作的好坏,对于整个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无论从工程的质量,还是从造价或进度来说,都具有重大影响和举足轻重的决定性作用。 (1)设计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根据国外一项统计,在民用建筑中,由于设计原因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所占比重高达401,居于各种原因之首(表2-1)。表2-1 工程事故原因统计质量事故原因设计责任施工责任材料原因使用责任其他所占百分比(%)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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