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套用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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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请求人根据专利法地45条和专利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针对专利权人B公司,专利号ZL 201020123456.7,名称为“即配式饮料瓶盖”的实用新型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该专利的申请日为2010年9月23日,优先权日2010年1月25日。请求人认为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26条4款和专利实施细则第20条2款的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请求人提供的证据下:证据1:见附件1,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ZL 201020123456.7,申请日2011.3.22,申请日为2010.9.23;证据2:见附件2,专利号为 ZL 200920345678.9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发明名称:茶叶填充瓶盖,申请日2009.12.25,授权公告日:2010.8.6;证据3:见附件3,专利号为ZL 200720123456.7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发明名称:饮料瓶盖,申请日 2007.7.5,授权公告日2008.1.2;证据4:见附件4,专利号为ZL 201020123456.7实用新型专利的优先权译文。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已经记载在证据4的权利要求书中,两者技术领域、所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均相同,属于相同主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且本专利的申请日距其所要求的优先权日在12个月之内,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可以享有附件4的优先权。证据2的申请日在本专利优先权日之前,并在优先权日之后公布,且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因此,证据2构成本专利的抵触申请,可以用来评价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本专利权利要求24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没有记载在附件4中,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不能享有附件4的优先权。证据2和3的授权公告日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构成权利要求24的现有技术,因此证据2和3可以用来评价权利要求24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即配式饮料瓶盖,包括顶壁(1)和侧壁(2),侧壁(2)下部具有与瓶口外螺纹配合的内螺纹(3),侧壁(2)内侧在内螺纹上方具有环状凸缘,隔挡片(5)固定于环状凸缘(4)上,所述顶壁(1)、侧壁(2)和隔挡片(5)共同形成容纳调味材料的容置腔室(6)。证据2公开了以上技术特征,区别仅在于固定在环状凸缘上的是透水性滤网用于阻隔茶叶,透水性滤网是隔挡片的下为概念,所以证据2公开权利要求1 的全部技术特征,两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同的预期效果。因此,去昂里要求相对于证据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2相对于证据2和证据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证据2公开权利要求2的技术特征最多,二者技术领域,所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向同,因此确定证据2为最接近现有技术,权利要2 与证据2的区别仅在于隔挡片为一层热压在环状凸缘上的气密性薄膜,用于提高容置腔室的密封性以及如何固定隔挡片。证据3公开了一种饮料瓶盖,包括.,由此可见,证据3 公开了上述特征,且上述特征在附件3 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专利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因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附件3的启示下,很容易想到将上述区别特征 到证据2中已得到权利要求2.。因此,权利要求2相对于证据2和3不具专利法第22条地三款所规定的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3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2款权利要求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在顶壁设置尖刺部。尖刺部在常态下与隔挡片不接触,而在需要应用时能刺破隔挡片,其顶壁必须是有一变形的弹性材料支撑,而权力要求3至限定的尖刺部,但没有进一步限定顶壁材料,因此,权利要求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按不一定能够实现索要解决的问题,因此,.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四款关于权利要输一说明书为依据,清楚限定要保护的范围。综上,本专利不符合,请求专利审委员会宣布本专利.无效撰写无效答复阅读无效宣告请求书的过程注重关注一下几个问题:(1)请求人的主体资格热是否符合规定(2)请求人撰写的无效攒高请求书是否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关于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程度的规定(3)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无效理由(4)程序和形式上都符合相关规定的无效理由,实体上是否成立;有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开性的问题;有关证据是否足以支持请求人的主张;(5)请求人的无效理由明显成立或部分成立的情况下,如何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 一种有枕套、枕芯构成的头颈矫治器,头颈矫治器中间部位设有近似于头形的凹陷槽,凹陷槽下方为头枕,凹陷槽沿头颈矫治器宽度方向的两侧为颈枕,所述头颈矫治器还包括有气囊,其整体尺寸为,制成长方体、圆柱体或长椭圆体的形状,其特征在于:颈枕内装有振动按摩器,在气囊和振动按摩器之间设置有隔层。2. 一种由枕套、枕芯构成的药枕,.3:2的茶叶和荞麦皮的混合物。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人受到请求人与年月日针对专利号的。专利提交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所附的对比文件副本。现作出如下答辩:一修改说明此外还相应的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上述修改符合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也没有扩大员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条的规定,上述修改也符合专利审查指南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修改方式的规定。因此专利权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基础上进行审查。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振动按摩器这一区别特征,因此想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新颖性,对比文件2只公开了振动按摩器的特征,没有公开枕套、枕芯和气囊灯特征,因此相对于对比文件2也具有新颖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接近,且对比文件1公开.1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确定对比文件1 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为颈枕内安装有振动按摩器,整栋按摩器和气囊之间设置有隔层,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按摩人的颈部,并保证气囊和整栋按摩器发挥各自的做用。虽然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含振动按摩器这一特征,但是在对比文件1中明确记载含有气囊的枕头不宜在安装整栋按摩器,因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能得出设置隔层来解决上述问题,不能根据将对比文件2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已得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且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有按摩人颈部的,还避免了振动作用被气囊抵消,具有有益效果,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备专利法地22条3款的创造性。修改后的权利要球删除了原权利要2-4,因此不存在引用主题错误导致权利要求技术方案不清楚的缺陷,符合.的规定。30条1款不属于细则65提哦啊2款规定的无效宣告理由,因此,权利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理由不予考虑。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的新颖性一条条理由不成立的说明请求人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规定,请求人没有具体说明理由。属于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没有具体说明的无效理由,且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的一个月也未补充具体说明的情形。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无效宣告理由不予考虑。综上所述,请求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请专利复审委员或在此修改文本的基础上维持本专利有效。答辩:专利权人受到请求人的补充意见陈述书及所附的对比文件3。现答辩意见如下:由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是专利权人在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合并修改得到的,因此请求人针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补充的无效宣告理由和证据,符合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关于请求人补充理由和证据的规定。但是,由于实用新型保护的是对产品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负有美感并实用与工=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两者保护的壳体不同,一次,本使用新型与对比文件3的外观设计砖坯不可能是专利法第九条所述的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实在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通过删除的,不熟与请求人可以补充的理由和证据的情况,因此.影单不予考虑。综上所述,请求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此修改文本的基础上维持本专利有效。资格有效意见范文:专利复审委员会:(1) 我方要求核实对方公民代理的身份证、委托书和委托权限。如果有委托书,其公民代理权限仅限于在口头审理中陈述意见和接受当庭转送的文件;如果没有委托书,则其不具备出庭资格。(2) 我方要求核实对方专利代理人的身份证、代理人执业证书、委托书。如果有委托书,已公司作为专利权人在申请阶段的代理人,有接张某的委托请求同意专利权无效,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若果没有委托书,则其不具备出庭资格,并且可 视为李某自行接受委托,违反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尊敬的审查员,您好:答复审查意见 本次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审查员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的答复,并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和修改后的说明书替换页地页至地页。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审查员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1.修改说明1. 修改了权利要求1,删除了技术特征“例如马铃薯薄片”、“例如油炸马铃薯薄片”,从而克服了在一项权利要求中出现两个不同保护范围的缺陷。增加了技术特征“对所述经过油炸的食品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以及“所述离心处理步骤也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以使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该修改的依据来自说明书和第段,并且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作出的,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2. 为克服并列独立权利要求没有单一性、两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同,权利要求为以说明书为依据的缺陷,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3. 为克服员独立权利要求类型错误与或者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变更员独立权利要求的类型、主题名称及相应的特征。4. 正确划界5. 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改正易用关系上的错误6. 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清楚地限定哎从属的保护范围。上述修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且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或者是针对原申请文件本身存在的缺陷惊进行的修改。因而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关于新颖性1.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备新颖性。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因而从属权利也具备新颖性。不具有新颖性的权利要求删除,也说明下关于创造性1.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剧本创造性确定现有技术,区别特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和2(依次论述)没有公开区别特征,也没有给出相应的启示,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本发明通过采用(主要写区别特征)的技术手段,获得了.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技术进步。综上所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对其经一部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也必然具备创造性。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论述,不同意的说明书【】段中明确记载,本发明所述适用于.。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推知该技术效果同样适用于除以外的。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的到说明书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等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分案理由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请求保护的。方法和。设备属于同一发明构思,并具有相应的技术特征,具体为:.。因此,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和设备之间具有单一性。如果将组合物的内容撰写成。方法的从属权利要求,则该部分内容可以合案申请。然而,针对组合物相关内容来说,以分案身请的方式来进行处理由于以从属权利要求的方式进行保护。如果将单独撰写权利要求,由于。之间不具备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不属于同一发明构思,因此。不具有单一性,需要一分案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相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完全克服了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并克服了其他一些缺陷,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若果在继续审查过程中人为本申请还存在其他缺陷,敬请联系本代理人,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将尽力作出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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