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财政反腐倡廉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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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反腐倡廉需要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务必警钟长鸣。2014年3月6日,市财政局召开全市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峰对2013年的财政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14年的廉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晞就做好2014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重点强调,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两位领导讲话全文予以印发,请各县区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何晞同志在全市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3月6日)这次全市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是认真总结2013年全市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财政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王峰同志代表局党组作了工作报告,这个报告是经局党组研究审定的,请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做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强调三个问题。一、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势春节前后,中央、省、市纪委相继召开全会,财政部和省财政厅也相继召开了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1月14日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深刻阐述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讲话体现了我们党对腐败零容忍的鲜明立场,表明了我们党深化改革、改进作风、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对于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全党的重要政治任务,前不久召开的市纪委全会和全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抓好落实。2013年,面对极其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整体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全力支持经济发展,圆满完成了各项财政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财政反腐倡廉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内部日常监督工作。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投资评审、非税收入管理等改革不断向纵深拓展。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四项制度被确定为全市重要制度建设立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一系列实施细则,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减少文件简报,厉行勤俭节约,机关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财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一些不正之风甚至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全市财政党员干部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对反腐败形势的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财政工作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把反腐倡廉工作做得更深、更细、更实。二、严明组织纪律,切实加强党性观念和作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党组(党委)和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严明组织纪律的重要性,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组织纪律观念,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要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用铁的纪律和优良作风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财政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一)严明政治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认真开展政治纪律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保持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二)严明组织纪律。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对党组织忠诚老实,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切实执行组织纪律,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党组(党委)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违纪责任。(三)严肃财经纪律。严明的财经纪律,是做好财政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但从近年来审计、财政监督检查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一些案件来看,财经纪律松弛、甚至破坏正常财经秩序的现象屡见不鲜,财政工作领域失范失序的情况有所加重。在资金分配上,一些单位不走“正门”走“偏门”,“潜规则”呈现“正常化”倾向,通过编造假项目、虚列人头、内外合谋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干部对财经纪律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只要没装进自己口袋,什么弄虚作假、套取上级补贴、将扶贫资金挪用于机关福利、建楼堂馆所、用公款行贿送礼等“都不是问题”。在资金发放环节,跑冒滴漏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基层干部财经纪律意识淡薄,什么钱都敢花、什么事都敢办,隐瞒政策、暗箱操作,私自截留、挪作他用,弄虚作假、冒领侵吞,“蚕食”民生蛋糕的现象屡禁不绝,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财政部门肩负着制定、执行、监督财经纪律的重任,必须下狠心、出重拳,结合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坚决整顿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要严格公共资金管理和监督,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加快构建覆盖所有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机制,坚决制止搞小金库、账外账、预算外,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坚决制止挤占挪用、敞开花钱、铺张浪费的行为,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不该花的钱坚决不能花。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市贯彻意见,严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确保只减不增。要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绝不姑息,该查处的查处,该移交处理的移交处理,切实增强各类主体对财经纪律的敬畏心和遵从度,推动形成秩序井然、风清气正的经济社会环境。(四)强化作风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即将开始。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教育实践活动摆上突出位置,作为今年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来抓。各级财政部门党组(党委)要始终把作风建设牢牢抓在手上,坚持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持之以恒地加强全体财政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贯彻意见,严格要求,坚守底线,抵制歪风、净化政风,坚持把解决“四风”问题贯穿始终,带头学习理论、首先醒醒脑,带头征求意见、首先出出汗,带头查摆问题、首先亮亮丑,带头贯彻整风精神、首先红红脸,带头整改落实、首先排排毒,树立良好的示范效应,保障教育实践活动不打折、不走样,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基层财政部门离群众近,“四风”问题群众反映更直接,一些不合理的诉求可能会趁机提出来。对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预案,既要开门整风,积极整改群众反映的合理的问题,又要妥善应对少数人、少数单位的不合理诉求,避免活动方向走偏。同时要加强上下沟通,要及时将重大事项的事前考虑、指导预案及重大制度性问题上报,上下联动共同把财政系统教育实践活动搞好。三、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党委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在市纪委四次全会和全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上,刘国庆书记和钱国玉厅长都对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问题进行了专门强调、作出了具体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财政厅的要求,我们必须结合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组(党委)每位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对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要常研究、常部署,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党组(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党委)各位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各级班子成员都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干好分内的事。要进一步完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各级财政部门党组(党委)要在组织领导上发挥统揽作用,在健全制度上发挥指导作用,在廉洁自律上发挥表率作用。(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增强财政干部的为民服务意识,端正工作态度,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沟通协调,大兴勤政务实、纪律严明、高效廉洁的新风,坚决破除衙门作风。要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全面梳理财政管理和介入的事务,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为核心,加快相关制度机制建设,有效遏制“跑资金”现象。要致力于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政策信息透明度,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加强专项治理,给财政资金装上“防盗门”、“防护网”,千方百计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严格规范和约束权力,坚决惩处各种滥用权力行为,切实把权力管到边、管到位,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严肃行政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继续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财政内部控制机制,把反腐倡廉要求嵌入其中,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申报程序,抓紧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提高政策信息的透明度,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内部控制,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权。要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部位实施监督的暂行办法,修订完善财政部门实施细则,切实规范财政权力运行,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省厅近期将专门成立内部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内部控制工作情况进行研究,通报风险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等。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厅部署,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快推动内控机制建设。(三)加强财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一是要认真研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待我市具体实施意见出台后,迅速做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着力抓好工作规划中财政部门牵头的事项,从机制上、源头上防治腐败。二是要大力推进预决算公开。要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支出预决算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按项级科目公开外,要逐步将部门预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研究将部门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三是财税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在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措施要与防治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避免出现制度真空,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四)坚决支持查处案件。各级财政部门党组(党委)要坚持对腐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处腐败的高压态势。要旗帜鲜明支持财政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及查办案件。要突出查办案件的重点,严肃查处财政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等案件。对财政部门发生的腐败案件,要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分析,注重用案例加强警示教育,使每一位财政干部吸取教训,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坚持案件请示报告,各单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或者对财政部门声誉和履行职责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问题,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拖延不报;下级财政部门发生类似情况,在向本地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的同时,要及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五)当好表率带好队伍。近期市局调整充实了领导班子成员,配合市委推荐产生了1名正处级领导干部,提拔重用了12名副处级干部,对科级干部也进行了轮岗交流。希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既要洁身自好,又要勇于担当;既要敢做敢为,又要严于律己;既要当好表率,又要管好队伍。对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要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发挥工作流程的风险提示、控制、研判功能,发挥纪检监察、内审等监督内控作用,多种手段综合运用,做到对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加强提醒和诫勉谈话工作,上级和下级约谈廉政问题要制度化,防范在先,批评教育在前。(六)加强财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多年来,各级财政纪检监察机构和广大财政纪检监察干部为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促进财政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面对新的形势,财政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各级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组(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要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认真履行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及重要事项决策情况的监督,推进“三重一大”决策的程序化、规范化。财政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增强党员意识、责任意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刚正不阿、铁面执纪。要认真践行“正人先正己”的理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社会各方面监督,切实维护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各级财政部门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财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一如既往地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为发挥纪检监察的重要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同志们,反腐倡廉需要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务必警钟长鸣。我们要继续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崛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王峰同志在全市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3月6日)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3年全市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14年的工作任务。下面,我代表局党组做工作报告。一、2013年工作回顾2013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三次全会和全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强化监督,惩防并举,突出重点,全市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落实八项规定,工作作风切实改进。市财政局党组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制定了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局机关接待、用车、会议、财务等工作制度,会议费、招待费、公务用车费等各项费用同比均有较大幅度下降。严格核定办公用房面积,对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情况积极进行清理整改。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减少文件简报。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送月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明令禁止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收到了良好效果。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方面,深入开展“两转两提”活动,圆满完成四期“行风热线”上线工作,起到了宣传财政、服务群众、促进工作的良好效果。(二)落实决策部署,监督检查更加有力。组织开展财政专项资金、财政内部监督、会计信息质量和预算执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实施同步监督,启动财政监督检查审理工作,扎实开展“会计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加强非税收入稽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规范了财经秩序,保障了重大财税政策有效落实,促进了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三)建设反腐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按照市纪委通知要求,2013年4月份起开展为期一年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副处级以上领导为成员的市财政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活动实施方案。纪检组监察室承担活动办公室职责,按照“项目化管理、台账式运作”的要求,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局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单位)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报送材料等相关事宜。在制度建设评估阶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系统内部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在深入查找制度建设漏洞的基础上,对现有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审查,制定了13项制度建设计划。10月份根据市直重点部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专项评议会议精神,将市直预算单位大额现金监督管理办法、城市功能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驻马店市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和驻马店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作为重要制度建设立项。(四)深化财政改革,惩防体系持续完善。部门预算改革继续深化,扩大预算定额运用范围,细化预算编制,规范编报程序,提高了预算完整性和年初预算到位率。督促县区加快公务卡改革进程,深化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继续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政府采购继续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努力做到采购预算应编尽编、采购项目应采尽采。去年全市实现政府采购规模82.6亿元,同比增长24.2%,节约资金17.8亿元,政府采购规模占同期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26.8%。修订驻马店市政府采购货物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驻马店市政府采购货物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示范文本,提高了制度执行力。财政投资评审坚持“为全市经济建设服务、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服务”宗旨,全市评审政府投资项目3208个,审减28.8亿元。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激励机制的意见,巩固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成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新系统向县区推进,制定了驻马店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综合考核暂行办法,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加强。(五)开展廉政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拓宽领域,创新方法,广泛开展党性党风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警示教育。市局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圆满完成了第八年“六个一”活动(上好一堂廉政党课、开展一次廉政教育活动、办好一个反腐倡廉宣传栏、参加一次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每半年播放一次警示教育专题片、每周二下午到廉政文化室开展一次活动)。在全市反腐倡廉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中,先后组织市直财政系统县处级、科级党员干部到市纪检监察宣教中心参观学习,圆满完成深入讨论、建章立制等项活动。与此同时,财政反腐倡廉宣传范围进一步扩大,多期信息被财政监督、中国财经报、预算管理与会计、市纪委采用。去年,市局荣获全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纪检监察法规和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取得全省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工作第二名的好成绩。(六)增强制约监督,营造清正清廉氛围。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着力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重点项目申报、工程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等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财政反腐倡廉有关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有待强化;财政资金监管还存在漏洞;少数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比较淡薄,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这些情况表明,财政反腐倡廉建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认真研究,并在今年的工作安排中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和强化。二、2014年主要任务2014年,全市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纪委三次全会、全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以及全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以改革的精神深入推进财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明纪律,坚持不懈改进作风,进一步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坚决惩治各种腐败行为,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一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把勤俭节约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进一步提高经费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数量和规模,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管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违反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要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梳理现行相关制度,对与条例规定不相适应的及时修订,形成相对完备、可操作的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加快建立符合实际的公务支出标准体系、调整机制和信息平台,促进公务支出管理科学、规范、透明。抓好执行与落实,强化监督问责,提高约束力。二要持之以衡纠正“四风”。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集中整治衙门作风,对消极应付、不作为、乱作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严守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各种禁止性规定。财政工作人员要切实遵守以下规定:严禁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超标准接待以及公款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让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任何费用;严禁个人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住房、办公设备及其他资产;严禁泄露尚未公开的文件资料和工作信息,或者利用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亲属和他人谋取利益;严禁在资金分配、行政审批、政策制定和执行等事项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严禁在办理业务工作中推诿扯皮、拖延刁难、吃拿卡要;严禁个人以任何形式和名义违规干预和插手管理服务对象的资金使用、资产处置、人事安排、采购招标、存贷款业务等内部管理事项;严禁个人违规从事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活动和兼职取酬,或者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的经营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接受或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以及参与赌博、从事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活动。三要严明党的纪律。坚决把维护党的纪律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全市财政部门要严格党员干部教育,加强组织管理,敢于积极开展批评,以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为重点,着力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使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大的提升。财政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要铁面执纪,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典型案件,确保纪律刚性约束。(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决策部署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强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各项改革措施在我市财政部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纪律保证。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政策落实。加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落实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各项要求,严格实施问责。(三)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惩防体系。一要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做好财政承担的牵头任务和配合工作。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健全公开手段,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继续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减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切实规范管理,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申报、审批、使用监管,严防弄虚作假、违规违纪套取国家资金。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进一步改进财政监督,提升监督成效,强化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控。加强对监督检查成果运用,严肃惩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财经秩序的规范。二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继续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抓好制度建设计划落实。认真识别评估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内外风险,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和办法,结合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构建财政内部控制框架体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结合,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和改进对财政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强化财政内部审计。高度重视审计、检察等机关的整改建议,切实抓好有关问题整改,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党员干部对工作、思想、生活上的重要事项,以及离岗外出等情况,必须及时向组织报告。按要求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加大问责力度,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行为。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选任、考核和交流机制,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充分调动财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财政干部筑牢拒腐防变道德防线,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氛围。(四)严肃查办案件,保持惩腐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全市财政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办财政干部贪污贿赂、挪用侵占、腐化堕落、以权谋私的案件,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执业以及财政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和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财政干部违反廉政准则和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受理信访举报,规范线索管理。全面推进信访举报工作五项机制,加强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工作。按照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5类标准,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财政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落实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下管一级和市管干部问题线索月报告制度。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财政部门各单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或者对财政部门声誉和履行职责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问题,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拖延不报。下级财政部门发生类似情况,在向本地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的同时,要及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以利于上级财政部门积极妥善应对社会各方反应。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注意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情况,对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查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要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核实,加强提醒和诫勉谈话工作。(五)强化组织领导,凝聚齐抓共管局面。一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市各级财政党组要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起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重视并支持财政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一把手”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好班子和队伍,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落实到财政业务工作的部署、落实和检查的全过程。机关各科(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守土有责,看好门,管好人。广大党员干部要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奉献,努力实现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二要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贯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对各项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主体、执行时限和阶段性要求,切实形成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靠制度管权的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情况考核,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加强领导干部问责,对制度执行不力的要坚决按照市直财政系统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办财政系统违法违纪案件,切实保持党的纯洁性。各级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加强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工作,随时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三要切实加强财政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对财政纪检监察干部要热情关心、严格要求、放手使用,提供更多的锻炼机会和发展空间,解除后顾之忧。财政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综合素质,接受锤炼,勇于担当,用实际行动为财政改革和各项目标的完成保驾护航。同志们,反腐倡廉建设是财政工作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局,影响大局,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荣辱与共。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克难攻坚,狠抓落实,努力开创财政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为富民强市加快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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