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本科商法期末必备精编版考试小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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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商法复习资料考试小抄一、名词解释1、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2、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一种票据。3、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为取得票据金额,依法所附予的可以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的权利。4、内幕交易: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发行与交易的行为。5、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能够通过破产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6、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消灭,以及规定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这些规范主要是调整公司作为一个法人主体资格和主体能力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7、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8、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公司形式。9、破产无效行为: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实施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违反公平清偿原则,从而使债权人的一般清偿利益受到损害,依法应被确认无效的财产处分行为。10、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11、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也就是表示愿意承担票据义务的行为。12、操纵市场行为: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优势地位或滥用行政职权,从而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行为。13、人寿保险:是指以保险人在一定时期或终身的死亡或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保险。14、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15、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以法人经营为主,通常称为保险公司。16、投保人:是对可保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当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且保险人接受了投保时,投保人转化为被保险人。17、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他们以其财产、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可以与投保人为同一人。18、保险标的:是保险保障的目标和实体,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保险标的可以是财产、与财产有关的利益或责任,也可以是人的生命或身体。19、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清算分配前以破产债权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20、告知:指合同订立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订立之后的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均应如实申报、陈述。21、保证:是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22、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并以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23、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一项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24、代位求偿: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损失而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在支付了保险赔款后,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利。25、欺诈客户行为:指单位或个人在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进行误导投资者的行为,以及利用其作为客户代理人或顾问的身份,实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26、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对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等事项作出虚假、严重误导或者有重大遗漏的陈述。27、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28、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意图通过保险谋取非法的或者不正当的利益。29、上市公司:是指发行的股票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30、隐名合伙: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其营业所得收益及分担其营业所受损失的契约。31、无限公司:是指二人以上股东所组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32、两合公司:指一人以上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有限责任股东所组织,前者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后者仅负有限责任的公司。33、监事会:是指公司为了保障董事和其他高层职员忠实执行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专门行使内部监督权的一个职能机关,股份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34、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签发、转让和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5、汇票的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所为的一种具有独立性的附属票据行为。36、团体人身保险:指以团体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一份总保险单,该团体的成员为被保险人的一种人身保险。37、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二、 单项选择题1、董事会不可行使下列哪个职权?(A)A、决定增加或者减少监事2、以下选项中,哪些属绝对商行为?(A)A、不动产出租3、以下选项中,哪个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A)A、以制造业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4、某合伙企业清算时,其企业财产加上各合伙人的可执行财产,共计有5万元现金和价值15万元的实物。其负债为:职工工资1万元,银行贷款4万元和其他债务16万元,欠缴税款6万元。在清算人提出的清算方案中包含了以下内容,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A)A、现金5万元,先用于偿还职工工资1万元5、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约定甲、乙、丙各负责偿还4万元。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下列判断中,何者为正确的?(A)A、甲有权依据已经约定的清偿份额,向丁主张自己只承担4万元6、票据法具有以下特征:(A)A、票据法具有强行性、技术性、统一性7、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有:(A)A、受让人、背书人、保证人、预备付款人8、根据我国现行规定,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谁任免?(A)A、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9、保险合同成立后,哪种人可以凭自己的意愿解除保险合同?(A)A、投保人三、 多项选择题1、以下人员中,哪些属于商人?(AB)A某合伙企业B某个体商贩2、在以下几项选项中,(ABC)属于绝对商行为。A、不动产出租B、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股C、股汇票的出票3、公司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何种权利?(ABC)A资产收益权B重大决策权C选择经营者的权利。4、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有关的当事人行为的以下判断,哪些符合保险法的规定?(ABC)A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提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B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或者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C保险人依据自己的调查确认有关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服保险人的调查结论的,可以提起诉讼5、保险法中规定的代位请求赔偿权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ABC)A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B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赔偿的权利C、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取得的赔偿金额6、下列选项中,有关票据背书的正确说法有哪些?(ABCD)A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转让 B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可以转让C、背书是无条件的 D、背书有转让背书和质押及委托收款背书7、周经理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武经理、保证人为郑经理、金额为2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1997年11月1日。武经理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楚经理,楚经理再背书转让给姜经理,姜经理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该事件中的票据债务人有哪些?(ABCD)A、周经理B、武经理C、郑经理D、楚经理8、某合伙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了以下文件,其中哪些是合伙企业法规定必须提交的文件?(ABC)A登记申请书 B合伙协议书 C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D合伙人的财产状况证明9、日本商法第262条设立的“表见代表董事”制度规定,经理、副经理、专职董事、常务董事和其他董事使用被认为代表公司的名称所为的行为,即使其没有代表董事的权限,公司对善意第三人也应承担该行为的责任。对此规定在商法理论上如何理解?(AB)A它贯彻了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B它贯彻了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 10、为什么说英美法的商法概念属于实质商法的范畴?(ABC)A、英美法没有民法与商法的严格区分,也没有相当于民法典意义上的商法典B、英美的商事法律规范来自判例,而不是成文的商事立法C、英美的商事法律规范有包括单行法律、判例、民间自治规章等等在内的广泛渊源11、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ABC)A、实施商行为 B、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 C、以实施商行为为常业所有公司在设立时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ABC)A、必须有资本B、必须制定公司章程C、必须有发起人12、公司有权以自己的资产外投资,外投资方式有:(ABCD)A、证券投资 B、货币投资 C、实物投资 D、无形资产投资13、公司可以用自己的无形财产权利外投资,无形财产权利包括:(ABCD)A、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权 B、商号权、商誉权、商业信用权 C、商业秘密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权 D、公司关系权和公司特许权等权利14、公司股东会有以下的职能:(ABCD)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B、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C、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出任的监事代表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其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D、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15、股东会有以下的职能:(ABCD)A、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B、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C、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D、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16、股东会有以下的职能:(ABCD)A、发行公司债务做出决议B、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C、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D、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17、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和经理?(ABCD)A、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B、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C、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D、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不能归还的。18、公司董事会有如下职能:(ABCDE)A、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B、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情D、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E、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19、公司董事会有如下职能:(ABCDE)A、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B、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C、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D、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E、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20、公司经理有如下的基本职权:(ABCD)A、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交办的事务 B、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C、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D、聘任或者解聘除了应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21、公司经理的基本职权如下:(ABC)A、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B、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C、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22、公司最基本的特征包括:(ABC)A、公司是法人B、公司以营利为目的C、公司应依法成立2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包括:(ABCD)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示 B、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C、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D、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2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征:(AB)A、公司资本性B、资本股份性2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包括:(ABC)A、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B、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C、修改公司章程。股东认为要修改公司章程,必须要经过股东会开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该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6、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包括:(ABCD)A、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B、执行股东会的决议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D、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27、甲欲加入乙、丙的合伙企业。以下各项中,哪个是甲入伙时依法必须满足的要求?(ABC)A、乙、丙一致同意,并与甲签订书面的入伙协议B、乙、丙向甲告知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C、甲应当停止其已经从事的与该合伙企业相竞争的营业28、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因车祸死亡。甲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儿子依法继承甲的遗产。在甲妻提出继承合伙份额的要求时,乙、丙的如下答复中,哪些不违反法律的规定?(ABC)A、由于合伙协议没有关于继承问题的约定,我们又不愿意与你共事,所以你不能成为合伙人 B、我们本来并不反对你儿子成为合伙人,但是,鉴于你坚持要代他行使权利,我们也不同意他成为合伙人。这样,你们二人只能按退伙处理 C、如果按退伙处理,我们可以不退还你丈夫出资时投入的房产,而改为退还现金29、合伙人甲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逾四年,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对此,合伙人乙、丙提出如下主张。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ABC)A、甲于宣告死亡之日起视为退伙B、甲的出资额应退还给甲的继承人,但应扣除合伙企业债务中应由甲承担的份额C、对于甲宣告死亡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中已经由乙、丙承担的部分,甲的继承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0、关于我国合伙企业法上的合伙企业概念,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BCD)A、合伙企业必须履行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B、合伙企业不包括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非经工商登记的组织C、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自然人为限 D、合伙企业不能采用有限合伙的形态31、我国合伙企业具有如下特征:(ABC)A、合伙企业的成立以订立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 B、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C、合伙人合伙企业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2、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BC)A、有二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B、有书面合伙协议C、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33、清算人在清算期间,应执行以下事务:(ABC)A、清理债权、债务 B、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C、代表合伙企业参加民事诉讼34、皇都大酒店于1999年3月2日被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中提出的下列给付请求,哪些不能够成为破产债权?(AB)A、因该酒店歌舞厅从事色情营业被查处,市公安局于1999年2月26日罚款1万元,限7日内缴纳B、该酒店经理以酒店名义借用某公司小轿车一辆供其亲属使用,现该公司要求返还35、国有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由以下事实构成:(ABC)A、企业经营不善 B、严重亏损 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36、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非国有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由哪两项事实构成:(AB)A、严重亏损 B、不能清偿到期债务37、关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要件如下:(ABC)A、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B、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C、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38、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BC)A、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B、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C、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39、破产形式审查包括以下几项:(ABCD)A、申请人是否具备破产申请资格(即是否为债权人或债务人) B、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C、本法院本案有无管辖权 D、债务人是否属于破产法适用范围内的民事主体40、破产无效包括:(AB)A、欺诈破产行为 B、个别有偿行为41、破产案件受理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的哪些行为无效?(ABCDE)A、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B、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C、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D、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 E、放弃自己的债权。42、破产法的适用范围:(ABC)A、国有企业B、非国有企业C、商业银行43、和解协议草案包括的内容:(ABC)A、清偿侦察员的财产来源 B、清偿债务的办法 C、清偿债务的期限44、本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ABC),未记载者本无效。A、出票日期 B、出票人签章 C、确定的金额45、在以下哪些情况下,票据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ABCD)A、汇票被拒绝承兑 B、支票被拒绝付款C、汇票付款人死亡 D、本票付款人被宣告破产46、票据付款被冒领的,在哪些情况下,付款人仍应对票据权利人承担付款责任?(ABC)A、付款人在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后,误以挂失人为真正权利人,而向挂失人付款B、在挂失止付前,即期汇票被提示付款,该汇票背书无背书人的签名盖章,付款人立即向持票人付款 C、在挂失止付前,未到期的远期汇票被提示付款,付款人立即向持票人付款47、票据行为的特征包括:(AB)A、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B、票据行为的独立性48、根据本教材,汇票的可以记载事项有如下几项:(ABC)A、免除做成拒绝证书 B、禁止背书的记载 C、免除担保承兑责任的记载49、支票的相必要记载事项有:(ABCD)A、确定的金额 B、收款人名称 C、付款地D、出票地50、为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了以下的具体内容:(ABCD)A、规定证券信息公开义务人承担确保证券住处真实性的一般义务B、规定证券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协助义务C、确立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制度D、规范了证券监管机构在证券监管方面的职能51、证券上市条件包括:(ABCD)A、上市公司的资本额B、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C、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D、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52、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ABCD)A、真实性B、准确性C、完整性D、及时性53、禁止交易交易行为主要包括证券发行与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如下行为:(ABCD)A、内幕交易行为 B、操纵市场行为C、欺诈客户行为D、虚假陈述行为5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主要包括:(ABCD)A、受证券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B、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C、结算账户的设立 D、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55、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法定义务有:(ABCD)A、必须具备从事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基本条件B、提供资料C、保存资料D、设立结算风险基金义务56、关于A股的上市条件,我国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有如下规定:(ABCD)A、内部职工股不超过社会公众股的10% B、股票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不低于30% C、公司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D、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57、关于A股的上市条件,我国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有如下规定:(ABCD)A、发起人持有股份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35% B、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C、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公司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D、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58、无效保险合同包括:(ABC)A、主体不合格 B、意思表示不真实 C、客体不合格59、财产保险有如下几类:(ABCD)A、灾害事故险 B、货物运输保险 C、运输工具保险 D、农业保险60、财产保险有如下几类:(ABC)A、工程保险 B、责任保险 C、保证保险61、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ABCDE)A、守法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B、保险利益原则C、最大诚信原则D、损害赔偿原则E、保险代位原则62、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基于如下原因:(ABCDE)A、投保人通知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B、没有履行通知的义务 C、违反告知义务 D、违反特约条款 E、保险欺诈63、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包括:(ABCD)A、战争、军事决突或暴乱B、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C、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D、人工直接供油64、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危险的范围包括:(ABCD)A、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B、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C、全车失窃在3个月以上 D、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65、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守下列哪些义务?(AB)A、投保人应当将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告知保险人 B、保险人应当就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做出详细的告知66、保险业务的划分分为:(AB)A、分业保险 B、再保险67、在再保险中,再保险又可分为:(AB)A、分出保险 B、分入保险68、财产保险有如下几类:(ABCD)A、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 B、人寿保险 C、人身意外伤害险D、疾病保险69、财产保险有如下几类:(AB)A、团体人身保险 B、简易人身保险70、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包括:(ABC)A、按时交付保险费 B、在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时通知保险人C、危险事故的补救和通知义务71、实物出资有两种情形:(AB)A、转移所有权 B、不转移所有权72、合伙财产由以下两部分构成:(AB)A、合伙人出资的财产B、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73、根据合伙企业法其中哪些是向企业登记机关必须提交的文件?(ABC)A、合伙协议书B、合伙人的身份证明C、登记申请书 74、赵欲加入钱、孙、李的合伙企业。在以下哪些情况下,赵不能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ABC)A、钱、孙、李口头表示同意,未签订书面协议B、钱、孙在入伙协议书上签字;李出差未归,仅在电话中表示同意C、钱、孙表示同意,李未置可否 75、以下行为中,哪些属于破产清算组的职责范围?(ABC)A、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追讨债务 B、将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变卖C、追回破产企业因破产无效行为而转移的财产76、有关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B)A、证券交易所是会员制的法人 B、证券交易所的设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77、以下几个选项中,哪些属于破产清算组的职责范围?(ABC)A、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追讨债务B、将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变卖C、追回破产企业因破产无效行为而转移的财产78、人寿保险可以分为:( A BCD)几种形式。A 、死亡保险B、年金保险C、 生存保险D、两全保险79、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票据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有:(AB)A、汇票付款人死亡B、本票付款人被宣告破产80、票据丢失以后,失票人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ABC)A、挂失止付B、公示催告C、向人民法院起诉81、有关承兑的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BCD)A、承兑是汇票特有的票据行为B、承兑是无条件的C、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D、承兑记载在汇票的正面82、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哪种情况票据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AB)A、支票被拒绝付款B、汇票被拒绝承兑四、判断题:1、营业商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营业性质的行为。()2、绝商行为,就是依行为性质,无论什么人实施都构成商行为的行为。()3、所谓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4、公司以原有的实物为外投资要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5、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6、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7、董事长秘书是专门为董事会职能服务的一个专职工作人员。()8、董事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在董事会会议上的表决权,需要由董事会表决的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9、董事要将自己拥有公司的股份(股票)如实地告知公司,要将自己经营或者参加经营的其他产业的范围告知公司,不得与公司同时经营相同的产业。()10、监事会是公司专门为了保障董事和其他高层职员忠实执行股东会和公司章程而设立的一个职能机关。()11、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12、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13、我国的公民和法人都可以成为设立公司的股东。()14、没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可以投资于公司,成为公司的股东。()15、外国的公民和法人遵守我国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成为中国公司股东。()16、公司章程是公司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记载。()17、公司的注册资本由现金、实物、不动产、不动产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无形财产权构成。()18、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和公司股东之间的财产关系以登记为准。()19、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其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被核准后的60日内发布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告,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20、公司发布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告的内容可以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21、公司合并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为一家公司。()22、公司合并以后,原来公司的债务关系由合并后的公司全面承受,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23、公司的公积金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24、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25、申请合伙企业登记的具体事务,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从他们当中指定的代表或者他们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负责办理。代表的指定或者代理人的委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6、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出资额以及出资方式。()27、企业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2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29、设立合伙企业应当以全体合伙人为申请人。()30、破产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31、联营企业中联营各方均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程序。()32、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3、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34、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35、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36、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37、支票记载了有害记载事项的,支票无效。()38、票据抗辩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39、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显著变化不属于证券法所说的“重大事件”。()40、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不必是客户证券帐户上实有的证券,且可以为客户融券交易。()41、保险公司是指依照我国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经过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设立的从事财产保险或者人身保险活动的一种公司。()42、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43、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44、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45、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经营财产保险业务。()46、保险法律制度是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47、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48、在特定区域内开办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49、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地的保险公司分公司,其营运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50、保险公司成立后须按照其注册资本金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行。()51、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52、合伙人退伙,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声明退伙;二是法定退伙。()53、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54、本票的出票人资格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5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无效,要由股东、董事或监事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56、破产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并不必然地导致债务人清算倒闭的结局。()57、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能够通过破产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58、破产分配又称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指破产清算人将变价后的破产财产,依照符合法定顺序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对全体破产债权人进行平等清偿的程序。()59、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指示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即付款人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60、我国证券法将证券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对二者的设立规定了不同的条件。()61、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应当实行价格优化、时间优先的原则。()6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的公司和个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应选择适用其他有关国家的保险法。()63、即使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组成人员故意造成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也可以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64、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诉讼的,应予驳回。其起诉不具有债权申报的效力。()6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66、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决定继续履行保险合同还是解除保险合同。()67、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享有向第三者追索的权利。()68、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69、在我国,证券业和银行业、保险业可以混业经营。()70、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71、公司监事会有权召集临时股东大会。()72、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73、公司设立的无效、要由股东、董事或监事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74、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75、合伙企业法第51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资格。()76、汇票上不必记载“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的字样。()7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而且因此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78、我国的合伙企业法更是明确地规定,合伙企业是以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主体,不能使用公司的名称。()79、商事交易就是商事组织以及其他人在市场领域从事的各种经营活动。()80、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后,在法院受理前请求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准许,也可以决定不准许。()81、再保险的分出人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原保险责任。()82、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团体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五、 简答题:1、 简述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答: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1)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定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做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做出决定。(2)申请。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3)报批。以公司的名义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4)、批准。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公司债券的发行,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规模。(5)募集办法。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债券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额;已经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6)停止。对已经做出的批准如果发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应予撤销。尚未发行公司债券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缴款项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 简答上市公司的条件?答:(1)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 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25%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3、简述公司公积金种类,并谈谈公积金提取应注意的问题?答:公积金的种类有:(1)法定公积金。(2)任意公积金。公积金提取应注意的问题:1、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2、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3、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4、简述公司合并、分立之法律后果?答:(1)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债权人在时效内的债权可以向合并之后的公司主张,合并后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自己的清偿义务。(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分立没有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知和公告的,公司分立之前的债要债务由分立后的各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简述担任董事有什么资格限制?答:公司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处;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法第57条还规定,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骋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骋任无效。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6、简述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方式?答:企业破产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由此可见,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的通过,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按人数计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赞成;第二,按金额计算,一般情况下,赞成票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在通过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占这一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7、简述公司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权?答: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标和财产清单。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发布公告周知无法通知的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公司拖欠未缴的税款。(5)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7)清算组成原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简述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忠实义务?答: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0条对合伙人的忠实义务作了一些规定,具体包括以下三项:(1) 竞业禁止;即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 交易禁止;即合伙人非经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 对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即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对于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合伙企业法规定了相应的制裁措施。该法第68条规定,侵占合伙企业利益或者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承担返还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71条规定,合伙人违反本法第30条的规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9、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什么不能超过50人?答:公司法第 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组成。股东如果不足2人,个人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不容易区分,则难以落实公司的有限责任,所以法律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至少应有2个股东。又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都是公司的经营者,要求各股东之间互相了解、互相信任,如果股东过多,不但各股东之间难以沟通,而且要形成多数意见的时间过长则会耽误公司的商业机会,所以股东最多不能超过50个。10、简述董事的权利限制?答:(1)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董事拥有公司的股份股票要如实告知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这些股份。如果违反规定转让股份的,根据公司法第61条的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2)董事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3)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4)董事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5)董事不经股东会同意或者没有公司章程依据的,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11、简述如何选任清算人?答: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9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 15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如果在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六、论述题:1、 是否具备商人资格有什么法律意义?答:是否有义务履行商业登记,是否有权拥有商号,是否必须建立商业账簿并受有关法规的约束,是否有权从事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交易行为,其行为是否受商法特别规定的保护或约束等等,这些问题的确定都取决于其商人资格的有无。2、 在我国取得商人这种特殊主体资格应具备什么基本的条件?答:一般说来,取得这种特殊主体资格应具备两个基本的条件:第一,从事法律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履行工商登记。3、 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几种形式?答:(1)个体工商和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4)联营企业;(5)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4、 举例说明什么是营业商行为?“营业”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是附属商行为?答:营业商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营业性质的行为。例如:动产或不动产出租,加工承揽,运输,工程承包,寄托,居间或骗子,电信服务,旅游服务,专业咨询服务等等。“营业”须具备三个条件:(1)是运用有组织的财产(营业财产)。(2)是以营利为目的。(3)是行为的持续性。附属商行为:是指为了从事某种营业而附带进行的行为。5、 根据商法教材,试述公司的种类。答:(1)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根据我国公司法第64条的规定,由国家授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4)无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人以上股东所组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5)两合公司。指一人以上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有限责任股东所组织,前者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后者仅负有限责任的公司。6、 试述隐名合伙及其特点?答: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其营业所得收益及分担其营业所受损失的契约。隐名合伙的特点是:(1)隐名合伙无独立的合伙财产,隐名合伙人的出资归入营业人的营业财产。(2)隐名合伙人只分享营业利润和分担营业损失,并不参加营业。基于这一特点,第一,隐名合伙人的出资以金钱或实物为限,而不得以劳务或信用为出资;第二,隐名合伙人无权代表营业单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第三,隐名合伙人的财产责任以其出资为限;第四,隐名合伙人除了为维护利益而行使监督权外,无权干涉营业单位的内部事务。7、试述破产案件的管辖?答:(一)地域管辖。企业破产法第5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所在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民事诉讼法没有对破产案件的管辖作出规定。(二)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意见第2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个别案件的级别管辖,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办理,即,第一,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的案件,也可以把本院审理的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第二,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审理。8、试述票据法律关系之票据关系的概念和种类?答:票据关系是指基于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称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票据关系赖以发生的票据行为,可将票据关系分为下列不同种类:(1)票据的发行关系。(2)票据的背书转让关系。(3)票据的承兑、付款关系。(4)票据的参加、保证关系等。9、试述证券法的基本原则?答: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证券法所特有的,反映证券市场客观发展规律,广泛适用于调整各种证券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1)公开原则。公开是实现市场管理的有效手段,是证券法的精髓所在。公开原则的核心是信息披露。(2)公平原则。证券法上的公平原则是指在证券活动中,任何合法的投资者都具有平等的权利,所有的证券投资者都应基于平等的地位和机会参与证券活动,其合法权益均应得到公平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享有特权。(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实现公开、公平原则的保障,与公平原则不同之处在于:公正原则主要是强调对证券市场的立法者、司法者和管理者的行为进行约束,它要求证券监管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权机关有公开、公平的基础上,依法履行职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予公正待遇,对证券违法行为处罚,对证券纠纷和争议的处理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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