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成果地质调查资料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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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局成果地质调查资料管理细则(征求意见二稿)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目 录中国地质调查局成果地质调查资料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成果资料的汇交1第三章 成果资料的接收、验收3第四章 成果资料的整理4第六章 成果资料的利用服务位6第七章 资料统计分析7第八章附则8附件地调成果资料接收、整理、保管、利用工作制度附件1 成果地质调查资料制作要求10附件2 成果地质资料的整理规定18附件3 成果地质资料库房管理制度20附件4 资料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22附件5 成果地质调查资料借阅利用办法(暂行)23附件6 成果地质调查资料内部借阅利用办法25附件7 地调成果资料利用收费办法26附件8 地调成果资料利用收费项目与标准27附件9 阅者需知28附件10 地调成果资料管理人员守则29附件11 地质调查成果资料著录单30附件12 内容提要编写要求3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成果地质调查资料(以下简称成果资料),是指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形成,并经最终审查后的成果报告、附件、附表、附图、计算机软件系统及源代码、数据库系统、说明书及地调局要求上缴的其它数据、资料。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地调局组织实施地质调查项目所形成的成果资料的汇交、接收、验收、整理、保管和利用管理;其它渠道形成的地质资料管理参照执行。第四条 地调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和沈阳、天津、南京、宜昌、成都、西安地质调查中心(以下简称地调中心)是地调局成果资料管理单位。发展中心负责地调项目成果资料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各地调中心负责地调项目工作区隶属所辖行政区成果资料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成果资料的汇交 第五条 地质调查工作项目的承担单位法人为成果资料汇交人,汇交人负责本单位地质调查工作项目成果资料的汇交工作。第六条 中外合作承担地质调查项目工作的中方为成果资料的汇交人,外方承担汇交成果资料的连带责任。第七条 成果资料汇交工作由地调项目承担单位资料(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向地调局资料管理单位汇交。第八条 地调成果资料以“工作项目”为汇交单位;第九条 成果资料汇交内容按第二条规定外,还应附有最终审查文件及内容摘要、著录表;项目任务书、项目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涉及探矿权的应附勘查许可证。第十条 汇交的成果资料应确保与最终主管部门审查的版本内容一致。第十一条 汇交的成果资料电子文档载体信息与对应的纸质资料内容载体信息相一致;汇交人要确保汇交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第十二条 地方单位和大区地调中心承担的地调项目工作在完成最终审查后,须在180日内按规定向项目工作区所属的大区地调中心汇交成果资料;大区地调中心验收合格后30日内负责向地调局发展中心成果资料管理部门转交成果资料;第十三条 其它单位承担的地调项目在完成成果资料库最终审查后,必须在180日内按规定向地调局发展中心成果资料管理部门汇交;发展中心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按成果资料工作区所属大区地调中心转交。第十四条 汇交成果资料纸介质资料及其电子文档各一式两份;工作区跨两个或两个以上大区的成果资料汇交份数为所跨大区数量加一。第十五条 成果资料汇交内容、数量、形式要符合“地调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按项目任务书和最终审查意见书汇交。第十六条 成果资料汇交易采用专人送交;机密、绝密资料的汇交要按国家规定,派专人护送或机要邮送。第十七条 成果资料汇交要填写由地调局统一制作的“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汇交联单”;联单为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留汇交单位,第二联汇交单位加盖公章后,随资料送交相应的地调局成果资料管理单位,第三联为回执联,成果资料经资料管理单位初步验收合格后加盖地调局成果资料管理单位公章返回资料汇交单位,作为项目成果资料已送地调局成果资料管理单位审核验收的凭证。第十八条 “成果地质调查资料汇交凭证”是完成成果资料汇交工作的法定凭证。 地调局成果资料管理单位对已接收资料进行内容、数量、质量、格式、份数、手续等全面验收合格后,向地调项目承担单位发放“成果地质调查资料汇交凭证”。第十九条 “成果地质调查资料汇交凭证”以“工作项目”为单位发放。第二十条 转交成果资料应附有验收资料的管理单位“成果地质调查资料汇交凭证”复印件。第二十一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资料和涉及军事、海洋、测绘、重力、放射性矿产资源等秘密的成果资料汇交,在汇交成果资料封面和汇交联单上标明“密级”,并附有其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成果资料密级确认等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第二十二条 涉及商业秘密或著作权的成果资料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汇交人在汇交成果资料时提出保护,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地矿主管部门办理保护登记手续,保护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第二十三条 成果资料汇交人不按期汇交成果资料的,由成果资料管理单位提出警告,并限期汇交;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汇交的,由接收地调成果资料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该单位承担地质调查新开项目的资格。第二十四条 成果资料验收不合格的,通知地质调查资料汇交单位限期补充或修改(格式见附件x);限期内不按要求修改补充的视为不汇交。第二十五条 汇交成果资料的印制、验收要求,参照附件1.第二十六条 汇交成果资料要按保管单位分装,装具易采用“牛皮板纸”资料盒,规格3022cm。第三章 成果资料的接收、验收第二十七条 成果资料接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工作:1 联单填写完整、规范,加盖汇交单位资料专用章;成果资料密级确认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护登记手续文件;转交成果资料应附有验收资料的管理单位“成果地质调查资料汇交凭证”复印件;2 资料名称、内容与地调项目下达计划任务一致;3 资料内封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4 汇交时间,按时汇交或未按时汇交;5 审查文件齐备;专家评审意见书和专家签名、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书及公章;6 汇交资料内容、名称、数量与项目任务书、设计书、审查意见和局发有关技术标准相符;7 汇交资料实际数量与汇交联单、资料目录、技术文件目录相一致;8 汇交资料字迹清晰,格式、载体介质、规格、印制工艺符合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2);9 电子文档查毒和正确显示;电子文档字节、文件夹、文件数量与电子文档登记表相符。10 内容摘要、著录表格内容齐全;第二十八条 成果资料验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工作1 符合国家、行业和地调局有关标准、规范;2 资料齐全、完整、准确、清晰,格式、载体介质、规格、印制工艺符合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2);3 电子文档载体信息与纸介质载体信息一致;4 保密、保护资料审核确定;第二十九条 成果资料管理由单位对汇交资料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做好检查验收记录,提出验收是否合格的意见;接收、验收人员在留存三联单签名。验收合格的,成果资料管理单位应在成果地质调查资料汇交凭证上签署合格意见并加盖公章,发放项目承担单位。验收不合格的,成果资料管理单位将汇交地质资料补充、修改通知书发放项目承担单位;限期修改,重新汇交。第三十条 汇交地质资料验收合格的,成果资料管单位在料汇交联和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汇交联一式二份,成果资料管理单位和汇交人各持一份。汇交联及验收记录作为档案长期保存。第三十一条 资料汇交人已申请核准地质资料保护登记的,成果资料管理单位应当在查验汇交地质资料保护登记表后对资料采取保护措施。第四章 成果资料的整理第三十二条 按照便于保管和利用以及保持馆藏资料分类、编目统一的原则,成果资料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汇交的地质资料进行系统整理。主要整理内容如下:1基本要求:按照成果资料的形成特点,对资料文件分类、进行标准化处理;保持资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和自然形成规律,便于保管和利用。2立卷:一般立卷是以“工作项目”为单位;但工作项目由二个以上不同专业、学科子项目组成,并可以独自成卷的资料,可以分开立卷。3索号:根据成果资料管理门部的规定,对每份资料给予馆藏标识号码;每份一号。各成果资料管理部门可根据各自情况自行编码;建议采用“流水号”编排。4资料保管加工:对资料的装订、折叠进行标准化处理;对每份文件加注馆藏标识号码,号码易采用红色电子印油;5保管单位:一份资料数量较多时,可分为几个保管单位;按类别分装。资料装具厚度不超6cm为易。电磁介质以一个物理量为保管单位。6著录、标引:按“地调成果资料著录规定”对资料进行分类、著录、标引工作,建立目录数据库(见附件)。7保密、保护:属于保护、保密地质资料的,在目录数据库、资料封面、装具上标注保护、保密代码或标志;8电磁介质:以光盘、软盘、磁盘、磁带等电磁介质为载体的资料验收合格后,均需进行拷贝,组成利于馆藏的集合方式,并制作备份异地保管。建议拷贝载体采用CD、DVD、磁带保管。 第五章 成果资料的保管第三十三条 发展研究中心成果管理处、六大区地调中心资料馆为中国地质调查局系统地调成果资料保管部门,承担地调成果资料的保管和各项业务建设。第三十四条 成果资料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地调成果资料验收、整理、保管、保密、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障成果资料的完整和安全。第三十五条 成果资料保管库房的建筑、设备配置应符合 JGJ 25-200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乙级档案馆标准。第三十六条 遵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馆藏地调成果资料的保管,按照标准配备必要的防潮、防水、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虫、防霉等防护设施与设备。第三十七条 成果资料库房属工作重地,非资料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第三十八条 成果资料出入库应当履行检查登记手续,严格按保密、保护制度进行管理;保密、保护性资料由专人保管,其它人员不得擅自动用保密、保护的地调成果资料。第三十九条 库房管理人员对进库的资料数量、整理质量、著录标引数据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不合格者退回上一工作环节。第四十条 资料排放。纸质资料按照资料号顺序,从左到右,从上到下排放;电磁介质按资料号顺序,从前到后、从左到右排放。第四十一条 纸质资料采用资料柜或密集架存放;电磁介质采用防磁柜存放,不同形式电磁载体易采用分开保管。第四十二条 成果资料保管部门应当根据各个地区气候特点和各种库房的特定要求,采取空调、供暖、机械通风、自然通风等办法,控制库房温湿度,建立库房温湿度监控体系和日常监测工作制度,保证地质资料的长期安全保存。第四十三条 成果资料保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更换防火灭火、防盗报警装置、电器线路及监视系统,保障防护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地质资料遭受日光直射及紫外线、生物和有害气体的损害。潮湿虫害严重的地区,应当专设熏蒸、消毒或其他防虫杀虫设施,防止霉变虫蛀。第四十四条 成果资料保管部门应当定期全面检查和不定期抽样检查成果资料库保管质量,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因破损、霉变、虫蛀、散失以及字迹线条模糊不清等造成无法长期保存利用的重要的地质资料,应当及时抢救修复。抢救修复替换出的地质资料经本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第四十五条 电子文档、数据库类成果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参照DA/T 15-1995 (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 GR/T 17678.1-1999(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 第一部分: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执行。第四十六条 电子文档、数据库类资料需配备必要的验收、考贝、存储设备,保障每年检查、备份一次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防磁化及防病毒等工作;确保成果资料电子文档文件的安全。第四十七条 成果资料保管部门对成果资料的安全负责,遵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馆藏成果资料的保管,按照标准配备必要的防潮、防水、防盗、防光、防虫、防霉、防磁化、防病毒等防护设施与设备;第四十八条 开展成果资料保管部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掌握各项保管技术,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地调成果资料的日常维护管理,建立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第六章 成果资料的利用服务位第四十九条 成果资料保管部门应当建立和维护更新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系统,编制地质资料目录,提供各种形式的检索工具,编制查阅使用指南等参考资料。设置纸质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提供复制和其他服务。利用网络技术,开展地质资料网上查询利用,为利用者提供多种方便、快捷的查阅渠道。第五十条 成果资料保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馆藏资料借阅利用制度并公诸于众,以便执行和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 借阅利用地质资料,按照国家 、部门、地调局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五十二条 馆藏地调成果资料按国家相关法规分为:1. 公开性成果资料-对社会各界公众全部开放利用。公开性成果资料目录见国土资源部有关公告。2. 保护性成果资料-为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知识产权人合法利益,对其汇交的成果资料采用一定时期不对外提供利用的一种管理。3. 保密性成果资料-按照国家法律和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规定,涉及国家安全、经济秘密的成果资料。第五十三条 馆藏地调成果资料的利用服务:1. 借阅利用公开性成果资料的用户,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证、享受国民待遇的外国人需持有护照等有效证件之一,即可办理借阅利用手续。2.借阅利用保密性成果资料,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地质调查局保密工作手册相关条款执行。3.借阅利用涉及著作权、知识产权的成果资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4.借阅利用保护性成果资料的用户,除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出具汇交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文件,方可办理借阅利用手续。5.政府有关部门因救灾等公共利益需借阅利用保护期内的成果资料,需经中国地质调查局审查批准,方可办理借阅利用手续。第五十目条 成果资料需在指定的室内阅览,不得携出 ;电子文档、数据库类成果资料的利用需在指定的设备和系统上运行使用。第五十五条 成果资料的复制、拷贝由管理人员负责,用户不得自行复制;自行拍照的用户需经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第五十六条 借阅涉及国家秘密的地质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办理手续,资料收集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正式介绍信和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介绍信上载明所有借阅者的姓名和借阅资料的类别、地区范围及用途。成果资料保管部门应当做好保密地质资料的保密管理和利用登记。第五十七条 成果资料保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求开展编研工作,对资料进行综合整理、优化集成,编制综合性或专题性材料资料,提高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第七章 资料统计分析第五十八条 地调成果资料保管部门应当按照客观、真实、认真、准确的原则,建立地质资料保管利用统计制度,并按时向中国地质调查局主管部门编报地质资料管理年报。统计内容包括:1成果地质资料接收、整理种类数量统计;2成果地质资料借阅利用统计;3成果地质资料利用效果汇总分析;4成果地质资料库存保管情况统计;5成果地质资料管理人员、设备、设施统计。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九条 地调项目承担单位汇交成果资料的期限、合格率、质量由成资管理部门定期通报,并记录在案;做为地调项目承担资格认定凭证。第六十条 伪造成果资料、在成果资料汇交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地调项目承担单位及责任人承担其引发的法律、经济、行政等全部责任。第六十一条 成果资料管理部门由于管理、当事人违规造成资料泄密的,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承担相应责任;造成成果资料损毁和丢失的由相应责任部门、责任人承担责任。第六十二条 成果资料管理部门要树立良好的社会服务形象,凡在工作中成绩突出或造成不良影响者,地调局视情节给予通报表扬、批评。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中国地质调查局。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附 件地调成果资料接收、整理、保管、利用工 作 制 度附件1成果地质调查资料制作要求一、基本要求(一)汇交的成果地质调查资料应符合有关地质调查成果报告编制要求和各专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二)汇交的成果地质调查资料应是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并经审查后的最终稿;同时,还应包括项目任务书、项目成果报告评审意见书、项目成果报告审查意见书复制件;项目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涉及探矿权的应附勘查许可证复制件等审批材料。汇交的成果地质调查资料内容应与项目成果报告评审意见书中的“提交的技术文件目录”清单一致。(三)成果地质资料的类别:1审批类 地质调查项目有关审批文件。2正文类 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全部正文(含插图、插照和插表)。3附图类 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中除插图外的各种图件。4附表类 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中除插表外的各种表格。5附件类 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所附的技术性或说明性材料。6数据库类 数据库及其各种技术性和说明性材料。7软件类 软件主体、源代码及各种技术性和说明性材料。8其它类 地调局规定的其它成果资料。(四)成果地质调查资料汇交时还应汇交原本档案明细帐2份,并按成果地质调查资料著录要求填写著录单2份。(五)在汇交纸介质资料同时,应按要求制作电子文档和填写电子文件登记表,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信息应是真实可用,并与对应的纸质资料一致。二、成果资料纸介质汇交要求(一)资料汇交前的准备工作:1.成果地质调查资料汇交时应由汇交单位资料室填写资料汇交三联单(示样如下:),三联单、原始资料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中 国 地 质 调 查 局 成 果 资 料报 送 单联单号: 送往单位: 送出日期: 年 月 日序号项 目 编 号任务书编 号资 料 名 称份数纸介质数据库软件电磁介质备 注正文附图附表附件审批其他文件夹(个)文件(个)占用空间(byte) 注:纸介质、电磁介质下边各栏填写每份的数量报送单位经手人: 报送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经手人: 年 月 日 2.成果地质调查资料中成册的材料均需在扉页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二)汇交的成果资料技术要求1.成果地质调查资料的组织方式、放置位置及目录编排:(1)审批类:指成果地质调查资料有关审批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成果报告的审查意见书、评审意见书、单独装订成册或合订在报告正文的扉页之后,目录之前。(2)正文类:指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全部正文(含插图、插照和插表)。正文目录:按文字报告章节顺序编排,注明页码,页码右对齐。在正文目录之后应注明附图、附表、附件目录。(3)附图类:指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中除正文插图外的各种图件。附图目录:应反映图件的顺序号、图号、图名、比例尺。所有附图必须符合相关的制图标准和要求,在责任栏(图签)中图件名称和顺序号尽可能明显突出,图签位置应利于折叠在外。成册附图占一个顺序号,并编制图册目录。(4)附表类:指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中除正文插表外的各种表格。附表与正文报告合订的,在附表目录标题后面应注明所在报告内的页码,如单独成册的,应分册编目。当一份成果报告有多册附表时,每册附表应有顺序号。(5)附件类:指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所附的技术性或说明性材料。附件与正文报告合订的,在附件目录标题后面应注明所在报告内的页码,如单独成册的,应分册编目。单独成册的照片(图版)应作为“附件”编目。当一份成果报告有多册附件时,每册附件应有顺序号。(6)其它类:不能归入上述类别的纸质资料。其他类资料较多时应装订成册,并赋题名,此外还应编制目录。装订顺序按时间先后顺序装订。2.封面、扉页、内容摘要(1)正文封面应包含地质调查项目名称、工作单位名称以及报告完成时间等;左上角标注“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格式见附件1-1)。(2)正文扉页应包括地质调查项目名称、项目编码、任务书编号、工作起止时间、项目负责人、报告主编、报告编写人、单位负责人、总工程师、提交单位、提交时间、计划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并加盖资料提交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1-2);(3)在正文之后附300到500字的内容摘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作的目的任务;工区(矿区、测区、研究区)所处的地理位置或大地构造位置,工区面积,地质特征或地理、地貌特征,矿床特征;工作的方法、手段、软件、平台及实际完成的主要工作量;主要结论及建议。3.纸张、制印(1)正文、附件纸质资料规格为21.0cm29.7cm(A4);(2)附表纸质资料规格一般为21.0cm29.7cm(A4),特殊情况可为29.7cm42.0cm(A3);(3)单张附图无论幅面大小,汇交时必须折叠成21.0cm29.7cm(A4)的手风琴状,图签折叠在外;按附图的顺序号排序。附图原则上不加膜、不塑封,不得采用像纸类等不易折叠纸张制图。(4)成册附图纸质资料规格为21.0cm29.7cm(A4)或29.7cm42.0cm(A3);(5)其它类纸质资料规格为21.0cm29.7cm(A4)。(6)制印方式应采用胶印方式,或采用激光打印,纸质一般要求在70克以上中性纸;大幅面附图(A3以上)可采用喷墨打印,纸质应采用高质量绘图纸;(7)文字、图件印刷或打印精度必须保证其信息的清晰度,分辩率原则上不低于300dpi;(8)印制的纸质资料应保证信息齐全,即无缺失文件,无丢页、错页。4.包封和装订(1)装订厚度一般不超过20mm; (2)封面、内衬、装订物不得使用塑料制品;(3)装订固定物不得高于文件厚度。三、成果资料电子文档汇交要求(一)成果资料电子文档中各电子文件的类别划分成果资料电子文档包括正文、附图、附表、附件、审批、数据库、软件和其他共八类电子文件。1、正文、附图、附件、附表、审批、其他六类电子文件的含义及类别划分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执行。数据库和软件类资料电子文件的含义如下:2、数据库:地调项目所形成的各种类型的数据库(包括关系型数据库和空间数据库),该项目工作所形成的技术文档材料和输出图件按其属性的不同归入正文、附图、附件、附表、审批、其他六类。3、软件:承担地质调查项目的项目组自行开发的各种管理系统、应用系统及其他计算机软件系统,包括安装程序和源代码,项目所形成的各种技术文档、使用手册和图件等按其属性的不同归入正文、附图、附件、附表、审批、其他六类。(二)成果资料电子文档汇交的基本要求1、所有汇交的电子文件必须是经过专家评审,并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经主管部门最终审查认定的项目成果。2、所汇交的成果地质调查资料电子文档必须保证任何利用者按照相关说明搭建起使用平台后能够正常使用。3、每份成果地质调查资料的电子文档必须制作一个说明文件(文件名为Readme.doc),对该份电子文档给予必要的说明,以保证电子文档可方便地利用和存储。4、成果地质调查资料电子文档汇交载体以不可重写的通用性比较好的5英寸或3英寸的CD-ROM光盘为主。对于容量较大的成果地质调查资料电子文档,在汇交时可以采用其他类型的载体,但汇交前必须经资料管理部门同意,否则仍须采用CD-ROM汇交。成果地质调查资料电子文档在汇交载体上的存储格式必须采用兼容性好的格式存储。5、对于划分成多个子课题或专题的项目(特别是数据库建设类和软件开发类项目),如各子课题或专题没有独立的任务书和项目编号,在资料汇交时由负责综合或集成的单位将电子文件汇总后统一汇交。各子课题或专题不再汇交资料。(三)、成果地质调查资料电子文档汇交的格式要求成果地质调查资料电子文档汇交时的格式要求及电子文件在存储载体上的组织方式总体上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执行,该要求中未涉及的数据库类和软件类电子文件的格式和组织方式按照下列方式执行:1、数据库类(1)电子文档中的各种电子文件的格式严格按照中国地质调查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附件中未提到的数据格式一般不予接收,如在任务书中有明确规定或在设计书中已被审定的格式可以接收,数据库汇交时必须汇交全部的数据文件及所有的数据,包括浏览或运行这些文件所必须的系统库、字库等相关文件。(2)在电子文档中的backup目录下建立一个子文件夹database,将数据库的所有电子文件(包括系统库文件、属性文件、工程文件、表文件等)按照建库和项目成果评审后的最终目录结构存储在此目录下。(3)对于具有专用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或者是在建立数据库时开发了相应的管理系统,在汇交时将管理系统制作成安装盘和数据库一并汇交,其管理系统应汇交的内容参见软件类的有关规定。(4)能输出图形的数据库,汇交内容包括生成的栅格图像及生成该图像的矢量数据。其栅格图像文件名的编制与生成该图像的矢量数据存放的目录名一致,即参考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中的附图类电子文件的命名。(5)所汇交的所有数据库应以能正确使用为原则。2、软件类(1)汇交内容包括最终形成的软件系统的安装程序和源代码,如有测试数据,则测试数据必须一并汇交。(2)在电子文档的backup目录下建立一个子目录program,将所汇交的内容按照安装程序、源代码、测试数据进行存储,软件源代码及测试数据按原有目录结构存放。(3)所汇交的所有软件应以能正确使用为原则。(四)关于成果地质调查资料电子文档的说明文件每份成果地质调查资料电子文档必须制作一个关于该份电子文档的说明文件,对该份电子文档进行必要的说明。在说明文件中应包括该电子文档各个电子文件的目录清单,以及运行或浏览该类电子文件所必需的软硬件环境(包括软件平台、版本和硬件配置要求) 、以及运行和浏览矢量图形文件、数据库和软件源程序时所必须的相关文件(如二次开发软件、系统库、子库和文件等),并写明一些必要的参数(如坐标系、比例尺、投影方式、投影参数、字段名及字段名含义等);对JPEG和CCITT tiff g4格式的图件,必须注明图件的实际尺寸和形成栅格文件时所采用的分辨率。如汇交的成果地质调查资料电子文档中有加密的电子文件,应将密钥(包括数据库和软件的用户名、密码)在此文件中说明。如果电子文件的浏览或读取需要商业软件,需说明该软件的生产厂家及软件的名称、版本等情况。对于电子文件关系简单的电子文档,其说明文件可以适当简化。(五)电子文件登记表的填写1、附图第二类电子文件名填写时应逐一填写。如每张图的第二类电子文件很多或存在多种格式时,仅填写所对应的文件夹及其路径。2、如果各图件第二类电子文件是在同一软件平台产生的,运行第二类电子文件绘图时所必须的相关文件相同,可仅填写一次。3、实际尺寸和分辨率的填写是指输出图形时所采用的分辨率和尺寸。4、对于数据库和软件的电子文件汇交其文件清单,包括文件名、路径、容量大小等。附件1-1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封面格式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小三号、楷体、加粗、左对齐)地质调查项目名称成果报告(小一号、黑体、加粗、居中)项目工作单位(三号、仿宋粗体、居中)年 月 日(汉字、小三号、仿宋体、居中)附件1-2 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扉页格式地质调查项目名称成果报告(二号、宋体、加粗、居中)项目编码:(四号、仿宋体)任务书编号:(四号、仿宋体)工作起止年限:(四号、仿宋体)项目负责人:(四号、仿宋体)报告主编:(四号、仿宋体)报告编写人:(四号、仿宋体)单位负责人:(四号、仿宋体)总工程师:(四号、仿宋体)提交单位(盖章):(四号、仿宋体)提交时间:(四号、仿宋体)计划项目名称:(四号、仿宋体)实施单位:(四号、仿宋体) 附件2成果地质资料的整理规定对验收合格的成果地质资料,为了便于保管、使用,要按规定进行整理,这是成果地质资料管理中一项基础工作,按其程序可分为编目、制卡、检验、整理、登帐五步进行;现只对编目和整理工作要求如下:一、编 目编目就是使成果地质资料与目录在名称、数量、比例尺等方面相一致,以防丢失和方便保管使用。编目不要强求按一个模式整理,要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编目总的要求是:一不要破坏原报告的完整性;二要名称数量及比例尺等准确一致:三要便于清点使用。四是目录要用计算机打印;手写要字迹清晰、端正美观。为了便于处理编目中的问题,现就一些不符合规定的编目,提出如下处理办法。1.遇有文字报告的附属资料(附图、附表、附件、审查意见书等)没有各自编顺序号者,可根据电子文件的编制顺序,编制各文件的序号,同时要把新编的顺序号注在相应的资料上(目录及资料上原有编号不动);2.文字报告附件的附属资料(附图、附表、附件等)要与文字报告目录上相应的资料统一编顺序号。并在文字报告目录相应的位置注上“号至号见附件号”。3.附在文字报告内的没有编目的审查意见书,任务书及其他资料,可不予编目。4.附在文字报告外的没有编目的附属资料,都要编目,以防散失。5.中外合作的地质大调查项目形成的成果地质资料,有两种以上文本的,要各自立号编目。6.若汇交来的成果地质资料是一个大项目下的子项目成果资料,只要成果地质资料完整齐全,可独立于总报告之外的,可立号编整入库。二、整 理整理工作依据汇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这步工作是资料检查验收、编目等项工作的最终体现,是一项细致繁琐的工作,要耐心搞好。这项工作可分为索号、整理、编目及装盒等四步进行。1.索号按成果地质资料汇交到成果处的顺序来索取资料档号,并将档号填在汇交联单上。2.整理整理之前要核对每种地质资料、资料目录、汇交联单三者在报告名称、数量上是否一致,如果发现不一致,退给资料检验人员处理。有须折叠的图、表要按规定的规格折叠好。审查意见书未装订的或不符合要求者,要装订好。遇有单张的任务书,要贴在文字报告章节目录的前面。3.编号所有汇交到成果管理处每份成果资料和每一独立文件均盖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调成果资料总号章,该图章上单位名称下面的数字“505”是资料号。成果地质资料的档号章盖的位置:(1)文字报告,成册的附图、附表、附件及审查意见书等,盖在右上角。(2)单张的附图,一般盖在图签的右下角;单张的附表一般盖在右上角。4.装盒成果地质资料装盒的原则是不亦太紧,也不要太松。一盒装不下可分为两盒或三盒装。需要转交的成果地质资料,基本保持汇交单位已装好的盒袋,不再重新装盒袋。5.盒外标签的填写盒外标签是为了表示盒内资料的编号,各种资料的数量,便于查找。标签要依据盒内资料的实际逐项如实填写,字迹要端正,墨迹要牢固,不得涂改,要与资料目录相一致。有些大的图册、表册、圈图等不能装入盒的,要在最后一个资料盒标签上注明“外有图册或附表本”。6.电子版光盘的整理随纸质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的电子版光盘,要在光盘外标签的保管单位标记中加盖资料号(资料号随该纸质资料编号),然后按资料号的先后顺序排放到防磁柜中。7.电子文件登记表的整理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登记表均盖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调成果资料总号章,该图章上单位名称下面的数字“505”是资料号。(每份登记表的资料号和该纸质资料、电子光盘的编号一致)。盖在右上角。按资料号的先后顺序单独装盒保管。附件3成果地质资料库房管理制度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广大地矿工作者辛勤劳动的成果,一定要妥善保管、爱护,严防丢失、损坏。一、纸质地调成果资料的保管与管理1库房是地调成果资料的保管场所。入库的成果资料须经严格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未合格的成果地质资料及其他资料,不得存放在库房内。2按有关规定需出库的成果资料必须经过领导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出库。3库房内保存的成果地质资料除按有关规定借阅、转交、剔除外,本部门的工作人员需借阅成果地质资料出库时,必须经领导或借阅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方可借阅、并办理出库手续。4在工作中对成果资料所发现的问题由借阅管理人员处理,属重大问题不能自行处理的应及时请示领导后由有关人员处理。对所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应予与记录,以备对工作总结提高之用。工作中发现的破损成果地质资料本处能修复的应及时修复,本处不能的应予与登记。5对利用后归还的成果地质资料要认真核查,在确认无误时方可入库,并应及时、准确的归位,以便他人利用。7.凡私自将成果资料拿出库房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二、电子光盘、数据库成果地质资料的保管与管理归档电子文件的保管除应符合纸质档案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归档载体应作防写处理。避免擦、划、触摸记录涂层。2单片载体应装盒,竖立存放,且避免挤压。3存放时应远离强磁场、强热源,并与有害气体隔离。4选定相对环境的温度和湿度。三、库房设备管理1在工作中发现已损坏的柜、架等装具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尽可能的修复或更换。2对库房的设备在发现有不安全隐患或损坏时,特别是电器设备、水管、门窗等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向有关部门报修,要督促有关部门尽快修理。3对库房的温湿度要科学的按着有关要求进行自然通风,来调控库房的温湿度,使之尽可能的达到有关标准。四、库房安全管理1要不定时对库房和库房周围环境进行巡视,检查水、电的不安全隐患,特别是在雨后以及供暖期间要加强对漏水、跑水情况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2本处工作人员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进入库房;外处室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进入库房;经批准的外处室人员必须经过登记后在借阅管理人员陪伴下方可入库。3凡私存入库房的杂物或未经领导批准的资料一经发现,立刻清除出库,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4.要随时注意鼠害、虫害等,要定期投放药、换药。一经发现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要及时采取措施治理。5要杜绝携带或存放食物到库房,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6库房门在无人值守时应及时关闭上锁;下班时要检查库房内是否断电,门窗是否全部关闭并上锁后有关人员方可离去。7库房钥匙由有关人员专门负责保管,保管人员不得随意交他人使用。附件4资料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1资料库房属重要区域,非资料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不得私自入内。2资料库房为资料专用,严禁堆放与资料无关的物品。3资料库房及邻近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易污染物品。4严禁在资料库房内及邻近场所安装、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路、电器。5严禁在资料库房内吸烟、使用明火。6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光、防尘工作。7经常检查库内门、窗、柜、箱、锁、灭火器、电线、电灯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8资料管理人员离开库房要巡视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9装具、用具存放有序,整齐美观,保持库内清洁卫生。10.节假日、雨季、冬季供暖期间为库房安全重点巡查期,做好一切防护、即时安检工作。 附件5成果地质调查资料借阅利用办法(暂行)为了充分发挥地质调查项目成果资料(以下简称”成果资料”)社会化服务功能,确保国家秘密和成果资料的安全使用,根据国务院第349号令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第16号令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发2003147号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以及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服务对象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其它团体、组织。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投资从事矿产资源开发或其它相关地质工作的外商。第二条 成果资料收藏范围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形成、汇交归档的成果资料和技术文档资料。内容包括六大类:基础地质、矿产资源评价预测、地质灾害预警、数字国土工程、技术发展工程资料。第三条 成果资料载体类型提供借阅利用的成果资料载体类型:纸质(文字、图、表、件)、电子文档(CD、DVD)、数据库、影像。第四条 借阅利用方式阅览、摘抄、透图;复印(纸质文字部分)、拷贝、拍照;网上查询、浏览;咨询、编研等。第五条 借阅利用程序1.中国地质调查局成果资料目录采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用户通过成果资料目录检索系统可以查询全部馆藏的成果资料以及每份资料的内容简介。2.准备复制、拷贝成果资料的用户还要了解其所需成果资料是否有电磁介质“(纸质只提供文字部分复制)。3.查到所需成果资料的用户,根据成果资料的借阅管理形式,准备相应的证件和相关材料。第六条 成果资料借阅管理1.公开性成果资料-对社会各界公众全部开放利用。公开性成果资料目录见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公告。2. 未公开性成果资料保护性成果资料为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知识产权人合法利益,对其汇交的成果资料采用一定时期不对外提供利用的一种管理。保密性成果资料-按照国家法律和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规定,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利益的密级成果资料。第六条 借阅利用手续1.借阅利用公开性成果资料的用户,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证、享受国民待遇的外国人需持有护照等有效证件之一,即可办理借阅利用手续。2.借阅利用保密性成果资料,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地质调查局保密工作手册相关条款执行。3.借阅利用涉及著作权、知识产权的成果资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4.借阅利用保护性成果资料的用户,除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出具汇交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文件,方可办理借阅利用手续。5.政府有关部门因救灾等公共利益需借阅利用保护期内的成果资料,需经中国地质调查局审查批准,方可办理借阅利用手续。第七条 借阅利用1.用户办理借阅利用手续后,将得到“成果资料借阅证”,用户凭借阅证即可借阅利用规定范围内的成果资料。2.索取资料首先要按资料索取单要求和借阅证规定填写成果资料索取单,交资料管理人员。3.用户索取纸质资料每次限五份以内;电子文档限五份以内。4.用户拿到所需成果资料需当面清点内容,数量;归还时要按原顺序排放好资料。5.索取到的成果资料需在指定的室内阅览,不得携出。6.电子文档、数据库类成果资料的利用需在指定的设备和系统上运行使用。7.成果资料的复制拷贝由管理人员负责。用户不得自行复制。8.自行拍照的用户需经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第八条 附 则以上条款未及事宜,需经中国地质调查局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附件6 成果地质调查资料内部借阅利用办法为了更好服务于地质调查项目工作,充分发挥成果地质调查资料的服务支撑作用。根据国务院第349号令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第16号令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发2003147号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以及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服务对象1 国土资源部机关、中国地质调查局机关及直属单位。2 承担地质调查项目的各有关单位。第二条 借阅利用手续1借阅利用公开性成果资料的用户,提供本人工作证即可办理借阅利用手续。2借阅利用保护性成果资料的用户,除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出具汇交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文件,方可办理借阅利用手续。3借阅利用其它成果资料的用户,除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需提供地调项目任务书、设计书及单位领导签字的正式介绍信。4内部资料只提供中国地质调查局机关内部使用。第三条 借阅利用1成果资料的利用按项目参加人员和项目渉及范围、内容提供。2成果资料需在指定的室内阅览,不得携出。3电子文档、数据库类成果资料的利用需在指定的设备和系统上运行使用。4所借资料只限于本人使用。5成果资料的复制拷贝由管理人员负责。用户不得自行复制。6自行拍照的用户需经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第四条 拒借1未完成汇交成果资料任务的单位。2违反本规定人员的单位。第五条 附 则以上条款未及事宜,需经中国地质调查局主管部门领导批准。附件7 地调成果资料利用收费办法第一条 为充分开发利用地调成果资料信息资源,服务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同时又有利于成果资料原件的安全保护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成果资料管理部门对利用成果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利用本处收藏的成果资料,应无偿提供服务(复制工本费除外)。第四条 资料管理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定向服务以及其它方式服务,根据服务的项目或方式采用计次或协商的办法收取成果资料服务费。第五条 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利用成果资料,实行统一收费标准。第六条 成果资料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本办法向利用者收费,并出具当地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附件8 地调成果资料利用收费项目与标准一、成果资料保护费1纸质成果资料:A3以下 0.20元/页 A3以上 1.0元/页2电子成果资料: 每盘(光盘):50元3数据库成果资料:500MB:100元二、复制成果资料费(一)复印: A4 0.5元/张、 A3 0.8元/页、A2以上10元/页:(二)电子扫描及输出1、黑白文字扫描:2.5元/A4、5元/A3;2、黑白文字扫描及输出:5元/A4、10元/A33、黑白图像扫描:5元/A4、8元/A3、A2以上40元/ A2以上4、黑白图像扫描及输出:5元/A4、7元/A3、40元/ A2以上5、彩色文字扫描:5元/A4、10元/A3;2、彩色文字扫描及输出:10元/A4、20元/A33、彩色图像扫描:25元/A4、80元/A3、150元/ A2以上4、彩色图像扫描及输出:50元/A4、150/A3、300元/ A2以上;(三)数据考贝以500MB为一计量单位,累计合算;不足500MB按一计量单位计算;500元/ 500MB;四、利用者不能直接查用档案的,每份收取手续费20元。五、其它服务收费由资料管理部门与用户协商解决。附件9阅 者 需 知 为给您提供最佳服务,保证便捷、有效借阅利成果资料,敬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务必遵守。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守国家秘密,确保成果资料的安全。2、用户凭借阅证借阅查阅规定范围内的成果资料。3、借到所需成果资料要当面清点内容,数量;归还时要按原顺序排放好资料。4、成果资料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它人;5、成果资料的利用限于指定的室内阅览,不得携出;6、电子文档、数据库类成果资料的利用需在指定的设备和系统上运行使用;7、用户索取成果资料每次限五份以内; 8、成果资料的复制拷贝由管理人员负责,用户不得自行复制,9、摘抄、复制的成果资料不得转让或用于其它用途;10、读者不得携带书包和资料进入阅览室;11、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在阅览室内打手机;保持阅览室内清洁,爱护馆内设施设备;12、禁止在阅览室内进餐、吃零食、喝水等。13、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14、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停止其成果资料借阅资格。附件10地调成果资料管理人员守则1. 严格遵守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管理办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资料、档案机密。2.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地质调查工作服务。3. 树立高度的保密观念,自学地遵守党和国家各项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制度办事。4. 资料管理人员不得将有密级的成果资料携带到公共场所和外事活动场所。5. 有密级的成果资料需经有关领导的批准,不准擅自借出,不得摘抄、复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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