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学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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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 第一节 社会保障概念 一 社会保障释意 社会保障 Social Security 最早出现在 1935 年美国颁布的 社会保障法 中 1944 年 第 26 届国际劳工大会 费城宣言 正式采纳了 社会保障 一词 国际劳工 组织的解释 通过一定的组织对这个组织的成员所面临养老 疾病预防或治疗 失业等 风险提供保障的行为 各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和需要对社会保障的含义作出了不同的界定和解释 我国的界定 通过立法 动员社会社各方资源 保证无收入 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 能够维持生存 保障劳动者在年老 失业 患病 工伤 生育时的基本生活需要 同时根据 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 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的一种社会制度 三 社会保障内容及层次 一 社会救济 国家和社会对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济是社会保障层次中最低层次的保障制度 其 目的是保障公民的最低生活 需求 经费源于政府财政和社会 捐赠 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 救助对象 无劳动能力 无依靠 无生活来源的孤儿 残疾人 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 且无子 女的老人 有收入来源 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 有劳动能力 有收入 来源 但由于自然或社会灾害 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 二 社会互助 社会团体 工会 妇联 民间等群众团体组织开展的群众性互助互济 慈善救助等活动 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和成员自愿交费 以及政府税收等方面的支持 三 社会优抚 政府及社会对军人等从事特 殊工作的人及家属予以优待 抚恤和妥善安置的措施和制 度 优抚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现役军人和武警官兵 革命伤残军人 复员退伍军人 革命烈士家 属 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病故军人家属 现役军人家属等 四 社会福利 广义的社会福利 政府为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及增进整体国民福利水平 提 供的各种各种文化教育津贴 家庭补充津贴 住宅津贴等 各种公共卫生 公共娱乐 市 政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等 狭义的社会福利 指政府出资为那些生活困难的老人 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 供生活保障而建立的制度 五 社会保险 通过立法 运用社会力量 给予因年老 疾病 工伤 失业 生育等而丧失部分 或全部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一定收入补偿 满足其基本生存需要 保证劳动力再生产 促进 社会安定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全体劳动者或全体国民 保障基金在全社会统筹 调剂使用 实现全社会的互助共济 四 社会保障的功能 一 保障公民基本生活 二 维护社会稳定 实现社会公平 三 增进国民福利 四 促进经济发展 1 调节社会总需求 平抑经济波动 社会保障支出的增减有利于抑制经济波动 促进经济 平稳发展 2 社保基金的运营 不仅能实现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也有助于资本市场的完善 3 保证了劳动力的再生产 生育 教育津贴等不仅有利于劳动力的再生产 同时 也有助 于提高劳动力的整体素质 第二节 社会保障相关理论 一 西方理论渊源 一 空想社会论 二 宗教思想 二 中国的理论渊源 三 近现代社会保障理论 一 社会学与社会保障 二 经济学与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学始终受到经济学理论影响和渗透 并对其产生了深远的启示及影响 威廉 贝弗里奇 1879 1963 勋爵 社会保险与相关服务报告 认为 贫困 疾病 愚 味 肮脏和懒惰是影响英国社会进步及经济发展的五大障碍 国家应向国民提供儿童补助 养老金 残疾补助 丧葬补贴 丧失生活来源补助 妇女福利和失业救济方面的社会保障 建立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 1948 年英国首相艾德礼宣布 英国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福利国家 由此贝弗里奇也被称 为 福利国家之父 威廉 贝弗里奇认为 社会保险应遵循四项基本原则 1 保障对象普遍性 劳动者或居民 2 保障基本生活 3 社会保险费 待遇标准等统一 性 4 权利与义务对等性 即享受社会保险必须以劳动和缴纳保险费为条件 该原则不仅对英国 也对世界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二章 社会保障制度及发展 第一节 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及发展 社会保障起源于欧洲中世纪宗教慈善事业 但通过立法 由国家组织实施的社会保障 制度则是以英国和德国的相关社会保障立法为开端的 一 相关社会保障法律的颁布 1601 年英国颁布施行 1834 年修正的 伊丽莎白济贫法 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社会 保障立法 1883 1889 年间德国议会先后通过了 健康保险计划 工伤事故保险计划 退休金保险计划 此后 英国 法国 挪威 丹麦 荷兰和瑞典等国也先后颁布相关法 律并建立起了社会保障制度 使政府介入了福利领域 使社会福利和济贫活动开始走向社 会化 国家化 伊丽莎白济贫法 明确 1 要求社会救济属于公民的合法权利 实行救济是国家应尽的义务 2 各教区向居民和房地产所有者征收济贫税 给无力谋生的贫民发放救济 对教区收 容院以外的贫困者给予救济 3 组织失业者从事劳动 安排未成年的孤儿学工 二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1935 年 美国罗斯福政府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 社会保障法 实行老年 儿童 慢性 肾病患者和失业者提供社会保障 第二节 社会保障制度模式 社会保障模式 大致可分为 国家保险模式 现收现付制 福利 模式 社会共济模式 和积累储蓄模式四种 一 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 国家保险型保障模式又称国家统包型社会保障制度 以 国家统包 为核心 主要是根 据马克思的社会总产品要在个人分配之前扣除社会保障费用的理论确立的模式 以前苏联 东欧国家为代表 由政府对福利进行直接分配 社会保障事务由国家统一办理 社会保障 费由国家和企业负担 职工个人不必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国家保险型保障模式主要特征 1 通过宪法将社会保障确定为国家制度 2 公民所享有的保障权利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保证的 3 社会保障支出由政府和企业承担 个人不交保障费 4 保障对象是全体公民 对无劳动能力的一切社会成员提供物质保障 5 工会参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决策和管理 二 福利型社会保障模式 以全民性和普遍性的保障原则为核心 全体居民和公民不论其有无收入和是否就业 都可享有国家制定的各项福利保障政策 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的税收 以英国 瑞典等国为代表 保障范围 从摇篮到坟墓 的各种生活需要 福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特点 1 国家依法实施 并设专门机构监督管理 社会救助 社会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是福利国家的基本保障制度 2 实行全民保障 强调福利的普遍性和人道主义 人权观念 服务对象为社会全体成员 3 福利开支基本上由企业和政府负担 个人不交纳或低标准交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 费筹集方式为现收现付式 4 保障内容 施行全面保障 包括生 老 病 死 即从 摇篮到坟墓 的一切福利保 障 5 保障的目的已非预防和消灭贫困 而是维持社会成员一定标准的生活质量 加强个人 安全感 三 社会保险型模式 也称俾斯麦型社会保障模式 是最早出现的社会保障模式 这种模式以社会保险为核 心 社会保障费用由雇员 雇主和国家三方负担 主要以雇员和雇主承担为主 社会保障 的给付与雇员的收入和社会保险缴费相联系 在社会保险型模式中 主要以德国 美国等为代表 社会保险型模式的特点 1 雇员 雇主和政府共同担负社会保障金的筹集 三者互助共济 2 强调了受保人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 要享有受社会保障的权利 就必须尽缴纳社会保险 或进行劳动的义务 3 管理方面 更好的处理了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 四 完全积累制养老保险 也称强制储蓄型模式 政府强制雇主 雇员为雇员储蓄社会保障费用 以满足雇员个人 各种社会保障项目的支付需要 在强制储蓄型模式中 主要有新加坡等的公积金制度和智 利模式 1 新加坡公积金社会保障模式 职工与雇主依法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向中央公积金局缴纳公积金 建立完全累积 的个人公积金账户 政府中央公积金局对个人账户的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和运营投资 由中 央公积金局加上每月应付的利息 一并记入每个公积金会员的帐户 专户存储 提高个人 公积金的自我保障能力 公积金最初只是一种简单的养老储蓄制度 目前已逐步发展成综合性的包括养老 住房 医疗在内的制度 公积金帐户分为普通 保健储蓄和特别帐户 1 普通帐户 存款可用来购买住房 保险 家庭保险和家属保险 也可以投资于经批准的股 票 债券 单位信托 基金管理和黄金等 亦可用于子女或本人大专教育学费 2 保健储蓄帐户 存款可用于本人 配偶 孩子 父母和祖父母的住院费 祖父母必须是 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 支付健保双全保险计划的保费 该保险计划是确保会员在患上重 病须长期住院或接受治疗时 有能力应付庞大的医药费 3 特别帐户 存款将作为退休 养老和应急之需要 公积金提款 存户可在年龄达 55 岁后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 但须保留一笔最低存款作为 年老时的基本保障 永久离开新加坡或终身残废及神智不清的亦可提取公积金存款 如果会员 55 岁后仍继续工作 可每隔三年提取存款 即在 58 岁 61 岁或 64 岁等 国 家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 2 智利强制储蓄类型模式 与新加坡模式不同 雇主不缴费而只是由劳动者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的管理交由自负盈 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管理运营 规定最低回报率 同时实行养老金政府最低保险制度 个人账户上的强制性储蓄只能用于养老 不可以用于医疗保健与住房开支等 因此事实 上还有着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的配套 3 香港地区强制性公积金制度 与智利相比 差别在于雇主与雇员分担缴费之责 与新加坡相比 不采取中央公积金制 度 采取智利的私人机构管理方式 强制性公积金制度仅仅是香港地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它还有着健全的综 合援助网络和发达的社会服务事业 严格而论 智利与香港地区只是养老保险制度采用了强制性储蓄加投资型保障方式 而 整个社会保障体系还不能算是这种模式 东南亚 拉美 非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采取了该 模式 第三节 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一 现代社会保障所面临的问题 1 过度保障 财政不堪重负 美国人医疗成本地球上最高 约占美国 GDP 的 16 17 人均 GPD 是 4 万美元 中国医疗费约占 GDP 的 2 4 人均 GDP 是 4 千美元 即美国人均医疗费是中国人的 40 80 倍 2 高福利及福利的平均化 致使人们的工作效率下降 不少国家 退休金替代率约 100 失业两年后还可以领取相当于失业前工资的 80 失业救济成了社会福利开支中的最大项 二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 1 提高社会保障费率 增加社会保障收入 2 降低社会保障标准 减少社会保障支出 3 减少国家干预 强化市场机制对社会保障的调节 4 提高领取全额养老金的年龄 延长最低缴费年限 5 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养老保险体系一般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雇主单位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或职业年金保险 个人储蓄或商业养老保险三个层次 6 建立和完善现收现付与个人资本积累相结合的混合制 如我国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 相结合的制度模式等 7 强化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委托商业金融机构 保险 投资 银行公司等 利用其的服 务及营业网络 实现保费征缴发放社会化 资本运作的专业化 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章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及发展 一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1951 年公布 1953 年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标志着新中国社会保 险制度的诞生 按此条例 企业职工施行统一的养老保险 劳保医疗 工伤及生育保险 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退休养老和公费医疗制度 十年动乱 劳动保险演变成 企业或单位保险 职工不缴社保费 企业承担全部社保费 用 劳保医疗 劳动保险医疗的简称 中国社会主义劳动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凡享受劳保医疗待遇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本人患病实行免费医疗 由他供养的直系 亲属可半费医疗 劳保医疗经费源于是本企业的纯收入 职工福利基金的一部分 按照工资总额及规定 的比率提取 超支 由企业承担 公费医疗制度 保障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 党派 工青妇等团体 各种工作队以及文化 教育 卫生 经 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 在乡干部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 医疗费用 来源于各级财政 由各级卫生机构 按各单位编制人数比例分配 统收统支 不分给个人 门诊 住院所需的诊疗费 手术费 住院费 门诊费或住院期间的药费 由 医疗费拨付 二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一 改革目标 16 届 4 中全会提出 健全社会保险 救助 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 会保障体系 二 改革的原则 1 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 避免待遇过低和 养懒汉 效应 2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享受社会保险以缴纳社保费为前提 待遇 与所缴保费相联系 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原则 社会保险法 2011 年 7 月 1 日实施 4 坚持城乡有别的原则 城镇居民自我保障能力较弱 土地既是农民的生产资料 也是生 活资料 能给农民提供一定的保障 5 体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原则 较发达地区 按工资比例提起的保费较欠发达地区多 因此 城乡及不同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也应是不同的 并应承认其差别的存在 三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构成及制度模式 一 保障制度体系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社会保险 社会福利 社会优抚 社会救 助和社会互助构成 社会保险 养老 医疗 工伤 失业和生育保险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 二 拟建立的制度模式 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 资金来源多元化 保障制度规范化 管理服务社会化 1 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 保障费用实现社会统筹 保障事务由政府委托的社会保障专门 机构经办和管理 2 资金来源多元化 财政 单位和职工共同分担保费 社会保障基金的运用及增值 发行 社会保障债券和福利彩票 3 保障制度规范化 保障对象 资金来源 缴费费率 待遇水平 发放办法 经办机构办 事程序和管理权限等须有全国性的统一标准 4 管理服务社会化 社保收支委托银行 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办理 医保费由经办机构与 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社保对象由社保机构及社区组织等进行管理 保障信息社会化 第四章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节 我国养老保险概述 一 养老保险概念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 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经济补偿 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构成 A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企业职工 含农民 自由职业人员 个体工商户 行政事业单 位职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险 B 单位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或职业年金保险 C 家庭或个人自助养老保险 家庭养老到社会养老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但社会养老保险不 可能完全替代家庭养老 第二节 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一 基本养老保险的建立及发展 1951 年颁布 1953 年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规定 企业 国营 按月 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 3 保险费 其中 30 上缴全国总工会 作为劳动保险总基金 70 存 于各企业工会 养老金为职工工资的 50 70 我国 1958 年建立了统一的企业 事业和国家机关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二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及改革 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 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统筹从市县 逐步发展到省级统筹 再到全国统筹 一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保障 1 保障对象 城镇企业及职工 含自由职业人员 城镇个体商户 2 保费 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 企业缴费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 20 全部纳入社会统筹 职工缴费为其年工资总额 8 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由各级社保机构管理 按规定存入 银行 或购买国债 以实现保值增值 工资总额包括工资 奖金 津贴 补贴等收入 3 养老金的构成及待遇 月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 缴费年限 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a1 A1 a2 AZ an An N 公式中 a1 a2 an 为参保人退休前 1 年 2 年 n 年本人缴费工资额 A1 A2 An 为参 保人退休前 1 年 2 年 n 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N 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全部积累额 计发月数 社会人均寿命的养老时间 如 60 岁退休 可领 139 月 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 由社会统筹资金支付 4 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 参保 履行缴费累计满 15 年以上 法定退休年龄 已办理退休手续 个人账户基金的相关规定 不能提前支取 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 个人账户随同转移 可以继承 遗属并可 领取社保统筹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 缴费不满 15 年的 不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 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签订再就业协议 发放基本生活费 代缴社保费 就业培训 等 国务院 2000 42 号文 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 协议期满出劳 动服务中心的 再就业确有困难的职工 可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协议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 城镇个体工商户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养老保险 按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及改革 一 现状 机关事业单位仍按国发 1978 104 号文件规定执行 即退休人员养老金由财政负担 根 据工龄长短 按退休前月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 2000 年 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 系的试点方案 规定 公务员 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 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维持不 变 即养老保险金全额由财政核拨 二 改革 2014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5 年 1 月 14 日发布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主要内容 1 改革总的目标 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 逐步缩 小与企业退休人员的收入差距 2 改革的基本原则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改革 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 解决突出矛盾与持续发展相促进 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 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3 改革的范围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 作人员 4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 同负担 缴费比例与企业相同 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00 以上的部分 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 数 低于 60 的 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每年按国家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 免征利息税 参保人员 死亡的 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5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8 缴费 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 4 缴费 工作人员退休后 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6 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 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 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第三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一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与家庭养老 社会救助 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 策相配套 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养老保险制度 保障对象 年满 16 周岁城镇非从业居民 不含在校学生 户籍地自愿参保 保险基金来源 A 个人缴费 设年缴 100 元至 1000 元 10 个档次 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进行缴费补贴 个缴费及政府补贴等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城镇重度 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地方政府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B 基础养老金 政府全额支付 目前 55 元 月 C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 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养老金领取条件 1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 60 周岁 2 累计缴费不少于 15 年 距领取年龄不足 15 年的 允许补缴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 已年满 60 周岁 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其 他养老待遇的 不用缴费 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 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 139 参保人员死亡 个人账户余额 政府补贴除外 可以继承 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 适时调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 准 二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7 大提出 2020 年之前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基本原则 保基本 广覆盖 有弹性 可持续 制度模式 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 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区 县 级统筹 县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基础养老金由国 家财政支付 保障对象 年满 16 周岁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不含在校学生 基金来源 个人缴费 集体补助 财政补贴 缴费标准 分 100 元 200 元 300 元 400 元 500 元五个档次 个人自主选择 养老金领取条件 参保 年满 60 周岁 参保人员死亡的 其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无法定继 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 参照城镇职工的标准支付丧葬费 个人账户剩余部分并入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三 城乡养老保险并轨 2014 年 2 月 21 日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2 月 24 日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颁布 决定 2020 年前 建成公平 统一 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第四节 社会补充养老保险 一 单位职工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施行企业年金保险 事业单位施行职业年金保险 企业或职业年基金 指根据年金计划依法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 保险基金 原则及运营模式 政府鼓励 企业自办 市场化运作 政府监管 雇主和雇员缴费和投资收益部分免税 年金委托金融机构经办运营 政府依法对投 资运营行为进行监督 保证基金安全和增值 二 自助养老保险 储蓄养老 以房养老等 第五节 我国养老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 人口老龄化及养老保险收缴支付问题 我国老龄化年均增长率 3 2 约为口增长速度的 5 倍 按联合国确定的 10 为老龄化 国家的标准 我国已步入老年型国家 2007 年 我国 60 岁以上的人口 1 53 亿人 2020 年将达到 2 4 亿人 2050 年将超过 4 亿 老龄化水平达 30 以上 二 提前或延迟退休问题 目前退休年龄执行的是 20 世纪 70 年代的规定 实际平均退休年龄 54 岁 比世界平均水平 低 10 岁左右 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已从 1978 年的 68 岁提高到了 2012 年的 76 岁 综合各方面条件 确有必要将延迟退休年龄提上日程 三 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 1 基金 碎片化 管理 除全国社保基金外 养老基金分散在 2000 多个统筹地区管理 2 投资渠道单一 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存入银行 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专款专 用 专项储存 除留足 1 个月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外 其余养老保险基金按定 期存款存储 第五章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第一节 我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 一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义 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 建立医疗保险基金 参保人就诊医疗费用 由医疗保险 基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病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基本医疗保险的经济补偿为非定额补偿 一般设有起付和高限 由于医技等的垄断 须对医疗服务进行监管 二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 一 公费医疗制度 1952 年建立 1 保障对象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革命残废军人 大专院校在校学生等 2 疗费用来源 财政预算拨款 从实报实销到按人头拨款到各单位包干使用 3 待遇 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住院等 符合规定的费用 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 二 劳保医疗制度 1951 年建立 1 保障对象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 2 医疗费用来源 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 在生产成本项目中列支 3 待遇 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住院等 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在劳保医疗经费中报销 其所供养的亲属享受半费医疗待遇 第二节 我国现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998 年 12 月国务院 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主要内容 1 制度模式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用人单位缴费率约职工工资总额的 6 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 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 人工资的 2 其中 单位缴纳的约 30 划入个人账户 其余部分划入统筹资金账户 2 统筹及管理 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 也可以县为统筹单位 基金的征缴 使用 管理和支付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保险基金实行财 政专户管理 经办机构经费由各级财政拨付 3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统筹基金 支付大额和住院医疗费用 各地按照 以收定支 收支平衡 的原则 确定 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个人帐户 用于本人小额和门诊医疗费用的支付 个人帐户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 4 医疗服务管理 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限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 施标准内的医疗费用 实行医药分开核算 分别管理的制度 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定 点管理 社区医疗服务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5 保障对象及待遇 离休人员 残废军人 二等乙级以上 医疗费用由财政预算拨款 退休人员不缴医保费 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公务员 在统一的待遇标准基础上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下岗职工 再就业服务中心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为基数代交医保费 并享受 相应医保待遇 二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 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 财政出资建立的门诊及住院等医疗费补助 待 遇标准按一般人员和照顾人员等划分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保以外 企业自办或委托商业保险的补充医疗保险 用于职 工个人医药费用的补助 补充医保费在工资总额 5 以内的部分 企业可从成本中列支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保险 由工会或社保机构经办 职工 居民自愿意参加的一种对参保 职工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保上限部分进行比例支付的互助补充医保制度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保险基金 经社保和金融保险行政管理部批准可能进行基金的投资营运 第二节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重点保障中小学阶段的学生 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 出的覆盖全体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 低水平起步 自愿参保 政府补助和个人 家庭 缴费相结合 待遇 水平与筹资标准相一致 第三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缴费参保 乡镇村集体资金扶持 各级财 政专项资金支持 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基金以县 市 为单位 统筹管理 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008 年我国农村基本普及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第四节 其他医疗保障 1 社会医疗救助 资金主要源于社会捐赠 2 其他医疗保障 商业医疗保险等 第六章 我国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工伤社会保险 另一种是雇主责任制保险 第一节 雇主责任制度 一 概念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在职工工伤方面实施自保或向特许的私营保险公司投保 以 保障受害者及亲属权益的一种伤残保障制度 二 特征 赔付责任和额度与事故责任及大小挂钩 工伤责任在雇主一方时 雇主才承担 赔偿责任 实行一次性赔付 第二节 工伤社会保险制度 一 原则 1 无责任补偿原则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残 死亡事故 无论事故责任 雇主和企 业都须依法承担伤者的医疗和经济补偿 2 严格区分工伤和非工伤的原则 非因工伤所致伤残 视同疾病对待 为 基本医疗保险 范围 3 补偿第一职业经济损失的原则 工伤补偿只补偿劳动者第一职业的工资收入 4 补偿金定期支付的原则 补偿采取按年或月定期支付 长期保障领取人的生活需求 二 特点 1 法定保险 强制雇主承担对其雇员的工伤责任 2 非一次性补偿 而是对职工伤残 死亡全过程的保障 三 职业病防治政策法规 1987 年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颁布 把职业病为九大类 职业中毒 尘肺 物理因素职业病 职业性传染病 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眼病 职业 性耳鼻喉病 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 被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 享受国家工伤保险待遇 四 我国工伤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951 年颁布 劳动保险条例 2003 年 工伤保险条例 2010 年修改 一 保障及参保群体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 律师会计师 事务所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应依规参加工伤保险 为本单位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 费 对未参保用人单位应依法罚款 收取滞纳金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 二 统筹层次 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全市统筹 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三 费率 根据以支定收 收支平衡的原则 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 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四 支付范围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预防 医疗 交通 食宿补助金等 以及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支付 四 工伤认定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工作或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事故或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从事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因工外出期间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 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 火车 事故伤害的 5 患职业病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因战 因公负伤致残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到用人单位后旧 伤复发的 3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况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六 工伤保险待遇 1 治疗及康复费 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诊疗 药品 住院 伙食补助 交通 食宿 康复 及假肢 矫形器 假眼 假牙 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 2 生活护理费 停工接受医疗期内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由所在单位支付 不超 12 个月 伤残等级评定后 按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 3 个等级支付 标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40 或者 30 3 伤残待遇 不同伤残等级享受不同的伤残补助金和津贴 4 职工因工死亡 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金 5 因工外出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3 个月内照发工资 第 4 个月起由工伤保险基金按 月向其亲属支付抚恤金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 鉴定的 拒绝治疗的 7 其他情况 1 单位分立 合并 承包 转让的 承继单位承担原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2 职工借调期间由原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约定补偿办法 3 企业破产清算时应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4 派遣出境工作职工 依法律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 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 不能参 加当地工伤保险的 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七章 失业保险 国际劳工组织 1934 年颁布 失业补贴公约 和 失业补贴建议书 1988 颁布 促 进就业和失业保护公约 和 促进就业和失业保护公约建议书 第一节失业及失业保险概述 一 失业及失业保障 城镇登记失业率 登记失业人数 城镇从业人数 登记失业人数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非农人口 一定年龄 有劳动能力 无业而要求就业 并在就业服务 机构登记的人员 失业保险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 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 助的制度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失业保险制度模式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均已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 其中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实行 强制性保险 一 非完全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是否参加失业保险取决于个人意愿的失业保险制度 二 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1911 年 英国颁布了国民保险法 开创了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的先河 第二节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 1999 年 失业保险条例 主要内容 一 覆盖面 所有城镇企事业单位及职工及社会团体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 二 失业保险基金构成 失业保险费 单位按其工资总额的 2 缴纳 职工按其工资总额的 1 缴纳 基金利息 财政补贴 基金入不敷出时 及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三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 死亡丧葬补助金 职业培训 职业介绍的相关费用等 四 待遇标准原则 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 保障期限 1 累计缴费时间满 1 年不足 5 年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 12 个月 2 累计缴费时间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 18 个月 3 累计缴费时间 10 年以上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 24 个月 六 申领条件及申领程序 1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参保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 失业登记 并有求职要求的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重新就业的 应征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被判刑 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工作的 法律 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 生育保险 一 概念 职业妇女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 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 生育保险待遇 1 产假 职业女性在分娩前后享有的带薪假期 2000 年 保护生育公约 产假不得少 于 14 周 一些国家给予配偶一定代薪假期以照顾妻子 2 生育津贴 职业妇女因生育离岗致收入中断 而给予的定期现金补助 第 88 届国际 劳工大会 保护生育建议书 提出应为妇女原先收入的全额 3 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为职业妇女提供的妊娠 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及必须的住院治 疗 4 无条件生育补偿 流产 引产及胎儿和产妇意外情况时 产妇均能享受相关待遇 三 生育保险的意义 1 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 妇女为人类繁衍 世代延续 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艰 辛 理应得到社会的补偿 2 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 生育保险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 保证人口的 再生产 3 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 生育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保证了下一代人口质量 四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 1994 年颁布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主要内容 1 保障范围 城镇企业职工 2 基金提取 根据 以支定收 收支基本平衡 原则进行筹集 生育保险费缴纳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 确定 最高不得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 1 职工个人不缴费 3 统筹及管理 按属地原则实行市 地 或县级范围统筹 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收缴 支付和管 理 基金存入在银行专户 经办机构管理费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 最高不超过 2 4 待遇 1 产假及津贴 正常产假 90 天 包括产前检查 15 天 独生子女假增加 35 天 晚育假 15 天 生育津贴 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 假期天数 2 生育医疗费 社保机构与医院结算 3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4 一次性补贴 一 二级医院分娩的 每人一次性 300 元补贴 5 领取 独生子女优待证 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代薪假期 5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检查费 接生或 流产费 手术费 住院费和药费 生育出院后 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超规定的医 疗服务费和药费 含自费药和营养药 由职工个人负担 其它疾病的医疗费 按照医疗保 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第九章 其他社会福利保障制度 城乡居民社会救济制度 社会救助制度 指通过立法 在公民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 由国家和社会 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和实物救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节 社会救助制度的历史发展 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 私人援助 社会救助是世界上最古老的社会保障 起源于在原始社会末期出现的人类 恻隐之心或宗教信仰而对贫困者施以援手的慈善事业 公元前 1200 年 在以色列 犹太人被告之 上帝要求他们帮助穷人和残疾人 公元前 500 年 人类博爱行为 慈善事业在希腊城邦已制度化 鼓励公民为公益事业 捐款 并在供贫民使用的公用设施中备有食物 衣服和其他物资 公元前 300 年 中国的孔子在 论语 中称 人是通过 仁 爱心的方式来相互约束的 社会的人 公元前 100 年 罗马帝国确立了公民在贫困时可得到贵族分发的谷物的传统 这个阶段 的求助具有道义性和施恩性 二 国家立法济贫 国家通过立法 直接接管或兴办慈善事业 救济贫民 工业革命引发 的社会变迁 致由教会或私人兴办的慈善事业无法解决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 因而国家不 得不将救济贫民视为己任 1601 年英国 伊丽莎白济贫法 及 1832 年修改通过的 新济贫法 奠定了英国乃至 欧美各国现代社会救助立法的基础 三 公共援助或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或公共援助制度确保每一个社会成员因各种原因生计断绝时 不至于陷入无助 的困境 1909 年英国的 济贫法和济贫事业皇家委员会 报告建议 废除以惩戒穷人为 主要目的的济贫法 代之以人道主义的公共援助 1966 年英国将社会救助制度改称为 补充津贴 美国以补充收入保障项目以代替部分 社会救助 四 社会救助的目的意义 社会救助作为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其在实施对象 实施方法 保障的范围 救助 的条件等方面 与其他社会保障有着明显的差异 一 救助的目的 社会救助是对已经处于生活困境的社会成员给予帮助和支持 社会救助提供维持最低生 活标准的所需费用 标准一般低于社会保险 二 社会救助的特点 1 救助对象的特定性 社会救助只对生活贫困者和惨遭不幸的人实施 救助的规模与经济 发展的水平成反比例 2 救助方式的单项性 社会救助利益从社会或代表社会的国家直接向受助者给付 3 救助的无条件性 社会救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不要求权利义务的对等 社会救助 是实现和保障人权的一项基本制度 三 社会救助制度的意义 1 稳定社会的重要手段 最低生活保障 起到协调社会关系 促进社会认同 稳定社会的 作用 2 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条件 为劳动力再生产创造了的物质条件 3 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前提 有助于缩小社会成员在竞争起点上的差距 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救助和医疗救助等的价值尤其明显 4 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作 既是收入再分配制度 也是收入调节制度 是国家调节社会 需求 进而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第二节 社会救助制度发展趋势 一 救助由国家济贫发展为国民权利 国家的介入 使济贫行为成为政府的责任 实现了由道义施恩性救助转变为义务和权 利性救助 渗透对人的生命 尊严的关心 尊重和爱护 二 救助方式由实物给付向现金 实物和服务给付发展 如日本主要通过培养家庭护理员 建立保健医疗和社区服务体系 解决老龄化社会的医 疗问题 三 救助对象 救助项目及受益人的责任更明确 社会救助是通过资产调查的方式 以贫民为对象 采取进行有选择的救助或提供服务 社会救助的项目 由单一贫困生活救助向生活补助 医疗补助 灾害救济等多方面发展 在受益人责任方面 要求有工作能力的受益人积极寻找工作 或参加培训课程等 第三节 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 一 最低生活保障 一 最低生活保障 救济 救济 扶贫 对象 家庭成员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 人均月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 准的家庭及成员 扶贫 从政策 思想 资金 物资 技术 信息 劳务 就业等方面对贫困户给予扶持 使其通过自身的努力 脱贫致富的工作 扶贫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延伸和发展 二 最低生活保障的主要特点 1 保证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救济 2 具有临时性 如受保障家庭或人 收入超过救济标准 则不再享受该保障救济 1993 年上海市率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9 年 9 月 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条例 在全国施行 三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方法 1 生活需求法 生活形态法 根据当地维持最低生活所需的物品和服务列出清单 按市 价计算出现金 此金额即为最二低生活保障金额 2 国际贫困标准法 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收入或平均收入的 50 到 60 作为贫困线 3 恩格尔系数法 家庭食品消费的绝对支出 恩格尔系数得出所需消费支出 得出最低生 活保障金额 二 生产救助 一 生产救助 国家和社会对有一定生产能力的贫困户从政策 资金 物资 技术 信 息等方面给以扶持 帮助其脱贫 提高生活水平的一种救助制度 二 生产救助的特征 1 救助对象有一定的劳动能力 可以借助外界的帮助实现自食其力 从根本上解决贫 困问题 2 救助手段多样化 包括提供资金 物资或技术 信息 以及政策优惠等 救助资金可有偿性 三 生产救助的内容 1 政策扶持 主要体现为税收 贷款优惠 价格补贴等 2 资金扶持 主要包括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及社会各界的赠款 3 科技扶持 给贫困户送技术知识 提高贫困户的素质及生产经营能力 4 信息扶持 通过电视 电话 广播及网络等媒介向贫困人口传播生产技术 市场信 息 指导其生产和销售 5 能力培训 针对因失业而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人口 在政府支持下 发挥社会各界 力量 组织多种再就业培训 提高其再就业能力 三 灾害救助 一 灾害救助 国家或社会对因遭遇各种灾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灾民进行抢救和援助的一项社会救助制 度 目的是使灾民摆脱生存危机 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二 灾害救助形式 1 国家救助 中央救灾款项分无偿和有偿 无偿救助资金用来紧急抢救灾民 保证其最低生活 有偿使用的资金主要用于灾民 灾后恢复生产等 2 救灾保险制度 由中央救灾经费 地方财政补贴 农民自己缴纳的保险费形成救灾保险 基金 当灾害发生 灾民需要时 给予相应的生活 生产等方面的保障与补偿 3 互助互济 居民之间自发组织的主动迎接灾害的互助形式 主要形式有救灾互助储金会 和储粮会 4 生产自救 我国救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首先强调生产自救 同时加以群众互助和国家救 助 三 灾害救助的特征 1 紧急性 由于各种灾害的发生大都具有突发性 除旱灾外 和严重的危害性 遭遇灾害的 社会成员可能迅即陷入生活困境之中 甚至倾家荡产 流离失所 人身伤亡 2 灾害救助内容与手段的多样性 灾害救助不仅包括对人的救护 还包括对物的转移和 保护 还包括基本生活及医疗服务救助 包括对灾民个人及对灾区社会的救助 包括缓解 灾民的心理压力 帮助他们重建信心的救助 3 灾害救助对象的复杂性 救助中须分别考虑灾民个体和灾区社会关系的复杂性 在灾害的冲击下 灾民平时的追求 乐趣 目标 心理 行为等都被破坏 无论是在心 态方面 还是在行为方面 都表现出异常复杂的特点 灾区社会集体整合力受阻 可能出现社会状态紊乱 社会控制力降低等复杂社会现象 4 灾害救助的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体现在灾害发生的时间 地点不确定 损害后果及所 需救助资金不确定 救助的形式不确定 需根据不同受灾程度及需要进行具体选择 灾害救助的上述特征表明 国家既需要将这一项目制度化及有常备不懈的应急机制 也要积累经验 有临灾应变之策 既要有财政专款作为经济后盾 也要有救灾物资储备做 物质基础 四 灾害救助的意义 1 维护社会安定 自然灾害不仅直接破坏生产力 影响经济的发展 而且影响社会的安 定 甚至引起社会的动乱 阻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自然灾害不仅能大量毁坏人类的财富 制造贫困 威胁人类的生存 还会给人们的精神 和心理上带来深重的创伤和压力 激化固有的社会矛盾 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危害社会 冲击社会稳定机制 2 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灾害救助关系到国计民生 社会建设的大事 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四 住房保障 救助 一 概念 指政府向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要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租 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制度 特点 由政府承担住房市场费用与居民支付能力之间的差额 解决部分居民住房支付 能力不足的问题 二 各国住房救助的形式 1 向居民提供福利保障性的廉租房 廉租房 由国家出资建设规格适当 设备齐全的住房 以低廉的可被接受的方式向住 房弱势群体提供 保证其住房达到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2 出售低于市场价格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介于完全市场化的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的廉租住房之间 由政府或受 委托的经济组织建造和供应 政府提供一定的划拨土地和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 主要由购 房者来承担购房费用 房价明显低于商品住房 3 政府向低收入家庭直接发放现金 帮助其购买或租住房屋 如美国 家庭收入为居住地的中等收入 80 以下者均可申请住房租金补贴 家庭拿出总收入的 25 支付租金 其余由政府发放的住房券支付 瑞典实行两种住房补贴 1 退休人员住宅补贴 金额可达全部住宅费用 全国大约有 30 的退休人员从住房 补贴中受益 2 低收入 多子女家庭的补贴 以住房费用为基础 再根据家庭收入和子女数量来 调节 三 住房救助变革趋势 20 世纪 70 年代之后 庞大的福利体系成为政府的负担 各国的福利体系包括住房保障 制度都出现了新的变化 主流的变化趋势 引用更多市场化的手段 政府直接投资或通过多种融资渠道支持低成 本住房的建设与出售 这一变化的基础思想有 1 以低价向居民出售房屋是让中低收入民众分享财富和发展的重要途径 2 拥有住房财产的阶层是最稳定的阶层 因此提高住房拥有率有利于社会稳定发展 四 我国住房改革与住房救助 住房救助或住房保障是针对以前的住房福利政策而言的 改革前的住房保障是高 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 是一种福利式的住房分配制度 市场化为导向的 1998 年 住房制度改革 分层次的住房救助供需体系针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 主要有 1 住宅救助供应体系 1 经济适用房供应体系 经济适用房 指政府组织建造 面向城镇中低收人家庭出 售的具有社会救助性质的微利普通住房 特点 销售对象为城镇广大中低收入者 销售价格较普通商品住房有较大幅度降低 划 拨建设用地 减免税费等 2 廉租房供应体系 针对城镇最低收入者的一种救助性住房供应体系 对象是一生 中可能很难买得起住房 而只能租住房的居民 其租金水平仅维持房屋的基本保养 2 住宅救助需求体系 增强低收入居民购 租房的有效需求 给购房居民以金融支持 给房租居民补贴支持 要包括 1 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种强制性的住房储蓄制度 职工及单位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 例向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存款 增加职工的住房资金积累 公积金的积累 既能有效增强职工的住房需求能力 公积金管理机构又能用归集的资金 向公积金缴纳者提供利率优惠的购房政策 减轻居民还贷压力 2 房租补贴制度 房租补贴制度 帮助城镇低收入居民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或上市 租房的住房保障制度 农村救助对象包括 a 不宜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 五保 户 b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 户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2 平方米以下或住房残破简陋 不御风雨寒冷的家庭住房 c 因 灾倒房 或严重损坏不能居住 或急需搬迁 且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 d 县级以上政 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五 助学保障 救助 教育救助是指国家或社会团体 个人为保障适龄人口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 在不同阶段 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学生提供物质和资金援助的方式帮助贫困人口完成相关阶段的学业的制 度 一 中国教育救助的背景 改革前 我国一直把教育作为一项公益性福利事业 实行免费教育政策 如初等教育免收学费 只是收取少量杂费 大学本科教育学费 学杂费均免缴 研究生教 育不仅学杂费免缴 且拿工资上学 由于人口众多 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情 教育 福利化的做法在普及义务教育的过程中必定会受到制约 截至 1988 年 我国中学入学率 为 37 大学入学率仅为适龄人口的 2 左右 按照市场机制配置教育资源 借鉴世界各国公立 私立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办学的经验 扩大教育供给能力 但与此同时 教育费用的大幅度提高在所难免 此时 关注贫困地区 和贫困学生的教育公平问题 这便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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