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翔舞蹈培训中心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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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翔舞蹈培训中心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兴办本校的目的宗旨和发展需要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梦翔舞蹈培训中心第三条 学校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是兴办者自愿兴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的从事初等非学历教育为主的培训学校。学校兴办者:乔梦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设立分支机构。让梦翔成为舞者的家园,快乐的梦乡;技能的天地,明星的摇篮;力求把每一位学生培养成为身体健康、道德高尚、多才多艺的复合型人才。第五条 本校的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 审批机关是内丘县教育文化体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内丘县民政局。第六条 学校地址:内丘县城步行街东街县幼儿园北邻第二章 办学范围 形式等学校办学内容(一) 办学类型:非学历教育(二) 办学层次:初等(三) 办学形式:短期培训(四) 办学范围:河北省内丘县(五) 招生对象:幼儿班 少儿班 成人班(六) 计划办学规模:300人以上规模第三章 财务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第七条 学校经费来源 学校资产投入完全是举办者个人出资投入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私分或挪用。第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制度,设立会计帐簿和各类财务帐目,财务负责人是乔梦,主办会计白胜琴。第九条 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实行一支笔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条理性、规范性、完整性。第十条学校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监事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第十一条本校按教育培养成本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经内丘教文体局核准后报内丘县物价局审批备案并公示。收取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第四章 管理机制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务管理委员会制度,并实行校务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十三条 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产生办法:其成员由兴办者及学校主要行政人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任期时间是三年。第十四条 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成员:乔梦 白胜琴 乔清波第十五条 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 聘任和解聘执行校长,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二) 筹集学校办学基金,审议批准学校的年度财务瞀、决算;(三) 审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 决定重大基建与设备投资项目;(五) 修改章程,批准重要规章制度;(六)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决定执行校长薪金,审定执行校长提议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酬金方案;(七)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和终业后的资产处理;(八) 对学校办学过程及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接受校务管理监督委员会的督促和检查;(九) 研究决定其他应由校务管理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第十六条 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实行民主集中制第十七条 校务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基本制度: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可召开,委员会作出的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的委员认可通过方可有效。第五章 规章制度第十八条 本校基本规章、制度主要有:(一)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岗位责任制)(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三)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 考核规定)(四)学生管理制度(含毕、结业考级制度)(五)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含防火、防盗、门卫、大事报告制度、疏散演练、全员责任制)(七)其他规章制度第六章 关于合理回报第十九条 学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决定如下: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归举办者所有。学校经营收入主要用于办学过程中的成本开支,如有结余,举办者从中获得合理回报。回报按国家法律法规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其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负责依法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负责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所提发展基金负责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第七章 学校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一条 学校如有变更事项,负责依法报审批(核)办理。凡涉及变更举办者、学校分立与合并、办学场地变动等重大变更事项,必须经举办者同意,并经校务管理委员会决议,在进行财务资产清算后,由举办者向审批(核)机关呈报书面变更报告。第二十二条 学校自行终止办学,必须经举办者同意,经校务管理委员会决议,在进行财务资产清算后,由举办者向审批(核)机关呈报书面终止办学报告,依法办理终止办学手续,并负责妥善安置学生,依法做好财产清偿。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举办者于2010年7月共同制定,已经首届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7月1日召开会议一致同意通过。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于2010年7月1日送审批机关备案,审批机关依法公示后正式生效。校务管理委员会成员签字:举办者签字(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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